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