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YZC2024-0231
采购人意见:
庆阳市中医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QYZC2024-0231
采购单位:庆阳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 录 |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庆阳市中医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庆阳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庆阳市中医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
二、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庆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自行获取。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 版 块 点 击 “ 市 县 一 体 化 系 统 登 录 ” ( 网 址 : https://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 10 号联系方式:0934-646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 6 号商铺联系人:郑海珍
联系方式:1889455739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登啟 电 话:0934-6465058
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
第二章 招标公告
庆阳市中医医院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 (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YZC2024-0231
2.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1.62 万元(其中一包:58 万元;二包:70 万元;三包:67.25 万元;四包:56.37 万元)
4.最高限价:251.62 万元(其中一包:58 万元;二包:70 万元;三包:67.25 万元;四包:56.37 万元)
5.采购内容:
一包:阴超探头(附穿刺架)(进口已论证)2 把、医用臭氧治疗仪(进口已论证) 1 把;
二包:麻醉机 1 台;
三包:心电监护仪 1 台、靶控注射泵 1 台、高频电刀 1 台、电动吸引器(大型 1 台、
器械台(大中小)1 套、器械托盘(脑科)2 台、脑科麻醉头架 1 个、一体式静脉输液车 1
台、空气压缩机 1 台、心电图机 3 台、胎儿监护仪 2 台;
四包:中药饮片柜及调剂台 6 组、蜜丸机 1 台、干燥箱 1 台、小型粉碎机 1 台、薄
层色谱分析系统 1 套、易制毒药品柜 1 台、环境浓度安全检测系统 1 套、红外线治疗仪
70 个、智能护理监视系统 35 套。
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他产品 30 日历天
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
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 cn/f)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7071)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
4.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采购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 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 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
(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6-1234-34 咨询。
5.信用查询网址: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 10 号联系方式:0934-646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 6 号商铺联系方式:18894557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登啟 电 话:0934-6465058
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YZC2024-0231 |
2 |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联系人:刘登啟 联系方式:0934-6465058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 10 号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郑海珍 联系方式:18894557393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 6 号商铺 |
4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251.62 万元(其中一包:58 万元;二包:70 万元;三包:67.25万元;四包:56.37 万元) 最高限价:251.62 万元(其中一包:58 万元;二包:70 万元;三包:67.25 万元;四包:56.37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设备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价详见采购内容)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投标语言:中文 |
7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8 |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
9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支付 30%,试 运行三个月后甲方组织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7%,剩余 3%作 |
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
10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指本项目所涉及的主机、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
11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要求: 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 响应性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2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 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招标时间:(见公告) 招标地点:(见公告)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代理机构 2 名工作 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参照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15 |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件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 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有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只能享受一项。 本次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请各供应商按照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申请函。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6 | 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 |
(2)查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至开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 (3)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 (4)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17 |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 |
18 | 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 ”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 2.投标人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ZGTF 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 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 sztb.cn/BidOpeningHall)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进入后须及时完成签到,开启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 ”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 (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 或“启用”。)投标人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 |
19 |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 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 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咨询。 |
20 | 核心产品为:一包:医用臭氧治疗仪(进口已论证);二包:麻醉机;三包:心电监护仪;四包:薄层色谱分析系统(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所确定),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21 | 融资业务: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 (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 |
22 |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 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中标人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 化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 |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者以前者为准。 |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专用术语解释
2.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2 “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庆阳市中医医院。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2.4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5 “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6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0 “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2 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 投标邀请函
4.2 招标公告
4.3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 招标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4.5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6《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 投标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 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2.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有效期说明
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投标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4.1 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项目所涉及的主机、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4.3 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4 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 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6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
4.7 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8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投标保证金说明
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
6.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6.1.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1.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编制:
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
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6.2.1 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6.2.2 签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
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 3%—5%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 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1.4.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4.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4.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4.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5.1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5.2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6.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本次采购中对取得“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被列入最近一期财政部节能产品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予以适当加分。
(属节能、环保产品的需附最近一期财政部公示清单截图,见附件) 3.其他事宜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开标
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人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 CA 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 30 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 CA 证书解密),30 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4.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4.2 由采购人 1 人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4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单数。
5.评标委员会职责
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6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7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6.1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2 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3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6.4 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➀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➁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➂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5 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6.6 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
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6.7 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6.8 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7.开标程序及标准
7.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2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4 综合说明
7.4.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
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2)不同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7.5 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5.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5.2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代理机构 2 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7.5.3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
2 | 法人代表授权 |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
3 | 社保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4 | 审计报告 |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 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税收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 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
6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
7 |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
8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 授权函。 |
7.6 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6.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6.3 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6.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2 | 投标函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函 |
3 | 报价完整性 | 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不存在严重缺漏项目 |
4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5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重大缺漏项 |
6 | 串标情况 | 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 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
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 | 不存在重大偏离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投标企业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若有则投标企业在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向评 标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
11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情型。 |
7.7 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
7.7.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
7.7.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偏离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7.7.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7.4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7.7.5 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开标程序。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价格部分(25 分) | ||
投标报价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 | 25 分 |
的报价。 | ||
商务部分(10 分) |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官网截图及合同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2 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 1.驻场专业技术支持人员 2.售后服务措施 3.定期回访制度 4.退换货制度)得 4 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4 分 |
应急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包括 1.产品质量处理措施 2.设备运行措施 3.故障解决方案 4.应急备品供应措施)等得 4 分,缺失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4 分 |
技术部分(65 分) | ||
技术响应 | 根据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得 50 分,带“★”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每有一项扣 1 分,带★参数负偏离超过 5 项视为无效投标。非★参数 每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以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官网截图等为准,否则视为负偏离) | 50 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从以下 5 项内容体现:1.运输配送 2.实施工作方案 3.风险预见及控制能力 4.人员配置 5.项目进度计划等各个环节的详细实施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10 分,缺少一项 或有一项不完整不详尽扣 2 分,扣完为止。 | 10 分 |
管理制度 | 投标人提供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纪律 2.服务质量奖罚制度 3.巡视巡查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日常考核等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5 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欠合理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5 分 |
培训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免费的技术培训计划(包括 1.培训方式 2.培训人员配备情况 3.培训内容 4.培训目的 5.培训进度计划安排)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2.5 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5 分 |
8 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8.1 中标供应商的推荐
(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报告编写说明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 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
9.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9.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10 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 终止采购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2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规定,由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
13 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庆阳市采购办/庆阳市卫生健康局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4 审核小组
由监督部门和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1.供应商质疑、投诉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1.4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1.5 质疑、投诉文书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采取交邮方式递交,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1.6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 年内 3 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7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 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
(2)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934-6465058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 10 号
(3)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同聚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94557393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东路 6 号商铺 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 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 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1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2.1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3.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2 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4.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4.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第四章 招标内容
二、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的,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二类备案凭证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一包 | |||||
阴超探头 | |||||
一、技术要求: | |||||
1.探头类型:紧密凸阵; | |||||
2.探头频率:4-9MHz; | |||||
3.晶体数:128; | |||||
4.最大视野扇角:181 度; | |||||
5.扫查面宽度:26.2mm; | |||||
6.应具备以下成像模式:二维灰阶、可偏声束的脉冲多普勒、彩 | |||||
1 | 阴超探头(附穿刺架)(进口已论证) | 色多普勒、彩色能量多普勒、方向性 CPA、空间复合成像(Sono CT)、彩色全景成像、可调节的自适应斑点抑制(XRES)、造影、谐波成像; | 把 | 2 | 100000.00 |
7.应适用于:妇科、产科、胎儿心脏、泌尿系。 | |||||
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 |||||
1.配置配套专用穿刺架; | |||||
2.应具备活检(穿刺引导线)。 | |||||
三、安装条件要求:与我院现有飞利浦 A50 彩超无损匹配。 | |||||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 |||||
宽频凸阵纯净波腔内探头 | |||||
一、技术要求: |
1.探头类型:紧密凸阵、纯净波晶体; 2.探头频率:3-10MHz; 3.晶体数:128; 4.最大视野扇角:163 度; 5.扫查面宽度:26.1mm; 6.应具备以下成像模式:二维灰阶、可偏声束的脉冲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彩色能量多普勒、方向性 CPA、空间复合成像(Sono CT)、彩色全景成像、可调节的自适应斑点抑制(XRES)、造影、谐波成像、M 型成像; 7.应适用于:腔内应用:妇科、产科、胎儿心脏、泌尿系。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配置配套专用穿刺架; 2.应变弹性成像、活检(穿刺引导线)。 三、安装条件要求:与我院现有飞利浦 A50 彩超无损匹配。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4 次/年 |
2 | ▲医用臭氧治疗仪(进口已论证) | 一、技术要求: 1.应具备触摸版触摸滑跃式浓度设置功能; 2.应具备臭氧浓度 0-80ug/Nml 持续无断点取气功能; 3.应具备自动关机保护装置并设有取气提示功能; 4.设备内自带浓度检测和控制装置; 5.应具备开机即可取气,无需预热功能; 6.应具备自动回收残气功能,且回收装置无须更换; 7.应具备注射器取气、腔体注气、外部充气等治疗模式; 8.应具备单独的气体回收通道; 9.应具备氧气接入识别装置; 10.应具备负压真空防护功能; 11.应具备取气提示功能; 12.应具备氧气接入识别装置; 13.应具备负压真空防护功能; 14.应具备定时自动关机保护功能; 15.臭氧泄漏量:空气中臭氧含量应不大于 0.06mg/m³; 16.应具备连续不间断取气功能,负压抽真空功能,具备专用臭氧套袋; 17.应具备便携手提箱嵌入式一体医用臭氧发生器,需配有气密手提箱内置真空泵,其真空度需达-0.6BAR(8.8PSI); 18.臭氧发生器需有小氧气瓶 1 个,且可以连接中心供氧使用; 19.需配备移动台车工作站; 20.臭氧水和臭氧油装置; 21.臭氧分解器自动转化三氧气体。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臭氧发生器主机 1 台 2.氧气连接管 1 个 3.减压阀 1 个 | 把 | 1 | 380000.00 |
4.过滤器 5 个 5.氧气瓶 1 个 6.臭氧套袋 5 套 7.血袋 5 套 8.氧桥 1 个 9.臭氧水瓶 1 个 10.消毒盒 1 个 11.移动台车 1 台 12.臭氧催化器 1 个 三、安装条件要求: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2 次/年。 | |||||
二包 | |||||
3 | ▲麻醉机 | 一、技术要求: 1.需通过 CFDA,CE,FDA 认证; 2.配后备电池,使用时间大于等于 90 分钟; 3.至少应具备 RJ45 接口、4 个 USB 接口、VGA、RS232 接口等连接功能; 4.应具备中央刹车系统,大脚轮有防缆线缠绕功能,带工作台侧栏杆推车; 5.显示屏需 360 度旋转,俯仰角度可调节; 6.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应具备工作台照明光,且亮度可调,角度可调; 7.配不少于 3 个辅助电源接口; 8.应具备独立的 LED 报警灯; | 台 | 1 | 700000.00 |
9.应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需提供 NMPA 注册证); 10.氧气、空气、笑气三气源; 11.应具备笑、氧保护装置,保证氧笑混合气体氧浓度不低于25%; 12.★具备氧气空气辅助吸氧流量计,具备高流量给氧功能,最高流量≥80L/min; 13.★配七氟醚挥发罐,通过 CE 和 FDA 认证,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功能; 14.★双罐位,具备安全互锁功能; 15.配地氟醚挥发罐; 16.回路部件可以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 17.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不小于 1400ml; 18.内置双流量传感器; 19.流量传感器具备自行校准功能; 20.应具备回路加温功能; 21.回路应具备积水杯和排水装置; 22.应具备自动 CO2 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可直接更换; 23.一体化集成回路,具备可观测的吸气呼气单向阀,机械气道压力表以及手动/机控切换开关; 24.★提供辅助/控制通气; 25.配通气模式:VCV、PCV、PCV-VG、电子 PEEP、SIMV-VC、SIMV-PC、 APRV、带窒息后备保护通气的 PSV、手动通气; 26.容量控制:5ml-2000ml; 27.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cmH2O-70cmH2O; 28.呼吸频率:2-100 次/分钟; 29.吸呼比:4:1 到 1:8; 30.压力限制范围:5 到 100cmH2O; 31.呼吸机峰值流速至少 180L/min; |
32.应具备回路状态指示功能; 33.应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 34.应具备内置第三基准流量传感器; 35.★应具备肺保护工具; 36.应具备定时膨肺功能; 37.★不小于 18 英寸彩色触摸屏,可同屏显示 4 通道波形和呼吸环图; 38.应具备关键系统状态显示:气源压力、蒸发器状态、排污状态; 39.★内置不少于三个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 40.插件需在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 41.需支持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麻醉气体浓度、呼吸环(P-V,V-F)监测; 42.同屏幕 4 通道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CO2 或麻醉气体浓度波形); 43.潮气量监测范围:0 到 3000ml; 44.PEEP 监测范围:0-70cmH2O; 45.应具备可触控报警; 46.★应具备全自动使用前自检; 47.★需连接监护仪,麻醉机参数可以显示在监护仪上,麻醉机上应具有监护仪支撑臂,麻醉机应具有 AGSS 主动排污功能。 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地氟烷罐子 1 个; 2.手麻系统电脑支架 1 套;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罐应提供安全性相关报告)、安装完 |
成后需要管路无泄露,安全评测报告(供货商自行承诺)。五、巡检次数要求:4 次/年。 | |||||
三包 | |||||
4 | ▲心电监护仪 | 一、技术要求: 1.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主机插槽数≥6 个; 2.★≥18 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 像素,≥ 12 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屏幕需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 3.内置电池,供电时间≥2 小时; 4.配置≥4 个 USB 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 USB 设备; 5.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6.★支持升级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 7.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操作插槽作为主机模块; 8.应具备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 英寸,内置电池供电 ≥4 小时; 9.ECG 支持 3/5 导心电监测; 10.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 11.支持≥25 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12.支持≥3 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13.具备 ST 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 ST 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14.支持 RR 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 15.应具备 QT/QTc 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 参数值的显示; 16.应具备无创血压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 台 | 1 | 300000.00 |
17.无创血压需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以上测量模式; 18.应具备辅助静脉穿刺功能; 19.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 20.血氧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1.应具备灌注指数(PI)的监测; 22.应具备指套式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 IPx7; 23.支持双通道有创压 IBP 监测,支持升级多达 6 通道有创压监测; 24.有创压需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5.应具备 IBP 有创压测量功能,其范围:-50~360mmHg; 26.应具备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 PPV 参数监测功能; 27.★支持不少于 6 道 IBP 波形叠加显示功能; 28.★应具备麻醉深度 BIS、肌松 NMT 模块; 29.应具备 FloTrac 监测功能模块; 30.应具备 FloTrac 技术单机产品; 31.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通过监测挠动脉压力提供连续心排量(CCO),每搏量变异(SVV),实时外周血管阻力(SVR)等监测参数,可满足连续血流动力学监测需求; 32.★配置 AGO2 麻醉气体监测功能; 33.应具备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 34.应具备特殊报警音; 35.应具备参数组合报警功能; 36.应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37.提供血流动力学软件工具,显示完整血流动力学参数,并以 图形化界面显示病人心脏收缩力,外周血管阻力等状态; |
38.提供电子化血流动力学实验记录,重点参数蛛网图显示评估病人相关参数变化; 39.提供麻醉平衡软件工具,数字化指标显示病人镇静、镇痛、肌松三方面麻醉状态,自动提示病人三低状态,并予以计时,图形化显示病人脑状态,可进行 Aldrete 复苏评分,满足临床对病人复苏拔管的评估; 40.提供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工具,可同时间轴显示病人生命体征参数及用药信息回顾,呈现病人生命体征变化趋势与药物输注流速变化之间的关系; 41.在监护仪中可选配增加独立 PC 硬件,运行 Windows10 操作系统,支持在监护仪屏幕上独立运行各类信息系统软件,并可提供独立显示,网络,USB 接口; 42.支持≥100 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最小分辨率 1 分钟; 43.支持≥8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44.应具备≥40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45.支持≥100 小时 ST 波形片段的存储与回顾; 46.患者离开科室,监护仪状态由接收患者到解除患者后,患者数据不删除,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 47.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抢救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48.支持与除颤监护仪,遥测,生命体征监测仪、呼吸机混合联通至中心监护系统,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二、安装条件要求: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 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三、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四、巡检次数要求:4 次/年。 |
5 | 靶控注射泵 | 一、技术要求: 1.双通道; 2.应具备 OTCI 模式; 3.应具备定时诱导功能; 4.应具备靶浓度与剂量换算功能; 5.应具备三种给药方式:恒速注射、血浆靶控、效应室靶控; 6.应具备右美托咪定给药模块; 7.应具备多种麻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模型; 8.应具备可预测患者苏醒时间功能; 9.应具备注射器容积校正功能; 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靶控注射泵原厂支架。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2 次/年。 | 台 | 1 | 26000.00 |
6 | 高频电刀 | 一、技术要求: 1.至少有三种工作模式:纯切;混切 1、混切 2、混切 3;软凝、单极凝、双极凝; 2.纯切模式 *功率 0—350W、峰值电压 1800V、 阻抗 500 欧姆,平滑舒畅的切割功能,避免焦痂的产生; 3.低频电流隔离达到 CF 级; 4.应具备高频辐射检测; 5.应具备极板面积实时侦测技术; 6.应具备输出渗漏控制器; 7.应具备抗干扰性能; 8.应具备自动识别单片和双片软极板; 9.应具备同时支持双脚踏开关控制脚控刀笔及单脚踏开关控制镊子。 二、安装条件要求: | 台 | 1 | 50000.00 |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2 次/年。 | |||||
7 | 电动吸引器(大型) | 一、性能特点 1.应采用无油润滑真空泵,抽气速率≥80L/min; 2.应具备溢流保护装置、空气过滤器装置、容器转换阀装置; 3.设备应有储物箱。二、主要技术参数 1.极限负压值:≥0.09Mpa(680mmHg); 2.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3.抽气速率:≥80L/min; 4.噪声:≤60dB(A); 5.贮液瓶:4000mL+2000mL×2(PC); 6.电源:AC 220V 50 Hz。三、配置要求至少满足: 1.主机 1 台; 2.电源线 1 根; 3.一次性吸引管 1 根; 4.空气过滤器 2 只; 5.吸引软导管 2M1 根。 | 台 | 1 | 2500.00 |
8 | 器械台(大中小) | 一、技术要求: 1.材质:304 不锈钢; 2.规格:100×50×90(±5%)、88×43×86(±5%)、76×36 ×82(±5%); 3.边界无毛刺等。二、配置要求: 1.器械台(100×50×90(±5%)(大)1 个; | 套 | 1 | 10000.00 |
2.器械台(88×43×86(±5%)(中)1 个; 3.器械台(76×36×82(±5%)(小)1 个;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罐应提供相关报告)。 | |||||
9 | 器械托盘(脑科) | 一、参数: 材质:304 不锈钢; 规格:60cm×40cm×80cm–120。二、配置要求至少满足 器械托盘(脑科) 一台; | 台 | 2 | 6000.00 |
10 | 脑科麻醉头架 | 一、参数: 材质:不锈钢; 二、配置要求至少满足: 1.L 型头架一个; 2.固定器一个; 3.小型轨道一个。 | 个 | 1 | 2000.00 |
11 | 一体式静脉输液车 | 一、参数: 材质:ABS 材质; 规格:650mm×500mm×950mm(±30mm)。 | 台 | 1 | 4000.00 |
12 | 空气压缩机 | 一、技术要求: 1、功率:5.5KW(±10%); 2、最大流量:0.6m³/min(±10%); 3、噪音:≤70dB; 4、储气罐容积:≥200L;(应提供带压力容器证); 5、要求:风冷无油型。 二、配置要求至少满足:压缩机配套管路、电路、改造所需全部配件。 三、安装条件要求: 负责安装改造相应管路、端口到 9 个手术间,包含所需的所有管 | 台 | 1 | 100000.00 |
路铺设材料、端口等及工费;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压缩罐应提供安全性相关报告)、安 装完成后需要管路无泄露,安全评测报告(供货商自行承诺);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
13 | 心电图机 | 一、参数: 1.心电采集 1.1 信号输入:12 导联同步采集、同步打印;支持七种工作模式,满足不同临床实际需求; 1.2 输入电路:浮地输入,具备抗除颤电击防护功能; ★1.3 耐极化电压:±950mV; 1.4 时间常数:≥3.2s; ★1.5 频率响应:0.05Hz~250Hz,高记录精度,更适合采集儿童心电波形(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1.6 噪声电平:≤15μv(峰峰值); 1.7 增益类型:1.25、2.5、5、10、20、10/5、20/10mm/mv、自动增益; 1.8 输入回路电流:≤0.1μA; 1.9 患者漏电流:≤10μA; 1.10 共模抑制比:>150dB; 1.11 采样率:32000Hz; 1.12 标准灵敏度:10 mm/mV±2%; 1.13 灵敏阈:≤20μv(峰峰值); 1.14 定标电压:1 mV±5%; 1.15A/D 转换:24 位; 1.17 滤波功能:具备交流、肌电和基线漂移滤波功能。 2.心电诊断及分析 2.1 超长时间电影回放,支持≥300 秒钟波形冻结、全息电影回 放,方便异常心电波形扑捉; | 台 | 3 | 30000.00 |
★2.2 特有观察模式,特有手动/自动心率不齐检查,可自动检测并打印心率不齐波形; ★2.3 成人\儿童专用分析算法、明尼苏达码编码系统; 2.4 支持心率不齐检查、起搏检测、R-R 分析、Cabrera 等多种测量、分析方式; 2.5 心电波形测量参数:心率,PR 间期,QRS 时限,QT/QTC 间期,P/QRS/T 轴,RV5/SV1 电压,RV5+SV1 电压; ★2.6 节律记录时间:采集 30~300 秒波形用于节律分析; ★2.7 支持 HRV 信息采集; ★2.8 应具备心电向量图,可精细地记录心动周期中各瞬间综合心电向量的大小、方向及变化过程。(提供彩页证明) 3.心电记录 3.1 记录方式:热点阵印字系统; 3.2 记录格式:3×4,3×4+1R,3×4+3R,6×2,6×2+1R,6× 2+3R,12×1,12×1+1R; ★3.3 记录模式:省纸、自动、手动、上传、周期、自动触发; 3.4 记录速度:5 mm/s,6.25 mm/s,12.5 mm/s,10 mm/s,25 mm/s, 50 mm/s 误差≤5%; 3.5 记录纸规格:210 mm×150 mm 折叠纸。 4.输入输出 ★4.1 高清≥9 寸彩色触液晶摸屏显示,15°倾斜角设计,支持手写输入; 4.2 手写触摸屏,标准 pc 键盘配合快捷功能键,支持外接扫描枪,完成条码等信息输入; 4.3 灵活选择输出 ECG 、XML 、JPEG 、DICOM、PDF 多种数据格式; 4.4 支持 HL7/XML/DICOM 接口协议,方便联网共享;支持远程心 电诊断网络平台接入; |
4.5 多种数据存储方式,内部存储≥10000 病历,并支持大容量 SD 卡、U 盘。 5.巡检次数要求:不低于 5 次/年。 | |||||
14 | 胎儿监护仪 | 一、技术要求: 1.≥12 英寸液晶显示屏,触摸屏; 2.监测参数:胎心率、宫缩压、胎动等; 3.插件式设计,支持双屏同步显示功能; 4.应具备手动/自动胎动标记功能; 5.配置 Masimo 血氧监测; 6.应具备灌注指数 PI 显示; 7.应具备信号质量指数 SQI 指令功能; 8.超声工作频率:1 MHz; 9.可通过键盘、按键、触摸屏多种方式输入; 10.应支持手写中文输入患者信息; 11.应具备快速切换显示界面; 12.传感器接可自动识别,探头可随意插拔; 13.内置打印机,支持 USB 连接外置激光打印机; 14.应具备胎心信号强弱提示功能,交叉通道验证功能、双胎迹线分离功能; 15.应具备定时监护和定时打印功能; 16.应具备数据掉电存储功能,波形冻结功能,胎心率波形可冻结回放不少于 60 小时; 17.应具备海量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不少于 3000 份病历报告; 18.应具备胎监界面、母亲/胎儿监护界面、母亲监护界面、列表界面、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界面、大字体界面。 二、配置要求至少满足:治疗车 1 个;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 台 | 2 | 38000.00 |
五、巡检次数要求:6 次/年。 | |||||
四包 | |||||
15 | ◉中药饮片柜及调剂台 | 中药饮片柜 一、技术要求: 1.规格 1900mm×620mm×2150mm(±5mm); 2.框架:25×25×1.2、13×25×1.2 不锈钢方管; 3.抽屉面:实木 枣红色; 4.单台 56 屉; 5.每个抽屉内可放置 3 个塑料药斗(228x182x147); 6.可放 168 味药; 7.中药柜底部需有脚轮及可调地脚;二、配置要求:需上顶盖。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四、第三方校验需求:需要产品质检报告(需提供相关报告)。调剂台 一、技术要求: 1.规格 2040mm×650mm×980mm(±5mm); 2.框架:25×25×1.2 不锈钢方管; 3.抽屉面:实木 枣红色; 4.单台 20 屉; 5.每个抽屉放 6 个塑料药斗; 6.中药台底部需有脚轮及可调地脚。 二、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三、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四、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组 | 6 | 38000.00 |
一、技术要求: 1.需生产品种:中药丸(大蜜丸); |
16 | ◉蜜丸机 | 2.输送器与物料接触部位,采用 304 不锈钢材料; 3.设备均应采用不锈钢板整机封闭,符合 GMP 要求; 4.生产过程中可涮食用油或酒精; 5.更换模具时间需在 5 分钟内完成; 6.模具材质需为不锈钢 304; 7.压缩空气 ≥0.5hpa; 8.外形尺寸 1500mm×550mm×1500mm(±50mm)。二、配置要求至少满足: 1.制丸模具 1 副 材质:不锈钢 304; 2.螺旋推进器 1 个 材质:不锈钢 304; 3.进料斗 1 个 材质:不锈钢 304; 4.出条法兰 1 个 材质:不锈钢 304; 5.出条嘴/送条滚 若干。三、安装条件要求: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2 次/年。 | 台 | 1 | 42000.00 |
17 | ◉干燥箱 | 一、技术要求: 1.热风烘箱内循环方式; 2.蒸发面积(㎡):不小于 30 ㎡(±10%); 3.每次干燥量(kg):60-100(±10%); 4.风机功率(kw):不小于 0.45(±10%); 5.耗用蒸汽(kg/h):不大于 10(±10%); 6.加热功率(kw):不小于 12(±10%); 7.风量(m³/h):3450(±10%); 8.箱内温差(℃):±2; 9.配用烘盘(只):24; | 台 | 1 | 19000.00 |
10.配用烘车(辆):1; 11.外形尺寸(m):1.4×1.2×2(±10%)。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烘车一辆; 2.盘子 24 个。 三、安装条件要求: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
18 | ◉小型粉碎机 | 一、技术要求: 1.产量要求:10-20kg/h(±5%); 2.转速:4000r/min(±5%); 3.进料粒度:6mm(±5%); 4.粉碎细度:10-120 目(±5%); 5.电机功率:2.2 kw(±5%); 6.外形尺寸:0.7×0.5×1m (±0.05m)。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集尘袋 1 个; 2.筛网 1 付。 三、安装条件要求: 1.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2.包含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台 | 1 | 33000.00 |
一、技术要求: 1.光源:UV254/365nm 紫外光管;400~750nm 白光管; 2.图像系统:定焦镜头、1800 万像素以上,高频连续采集图像、 | 套 | 1 | 80000.00 |
19 | ▲薄层色谱分析系统 | 色彩还原性好、图片具备编辑备注文字; 3.紫外透光率 ≥85%; 4.仪器分辨率 0.01cm、最大成像尺寸 210mm*200mm; 5.仪器测量精度 ≤0.01cm; 6.台间测量差距 ≤0.5%; 7.数码摄像机应具备高效记录并获取真彩色色谱图像; 8.工作站应具备调节背景干扰,快速获取图谱信息,能进行文字编辑、保存、打印或所需的其他处理,能自动计算 Rf 值,以及峰面积,可进行定性及半定量分析,报告符合 GMP/GLP 的要求; 9.工作站后期可以在线升级。 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薄层色谱成像仪软件 1 份; 2.电脑 1 台(CPU 主频≥2.8GHZ 内存 16G/硬盘 512G 以上,显示器 21 寸以上); 3.彩色打印机 1 台; 4.薄层板(10*20cm)20 块; 5.点样毛细管 1 套; 6.展开缸(10*20cm 带槽)1 个; 7.显色喷雾瓶 1 个。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
20 | ◉易制毒药品柜 | 一、技术要求: 1.液晶智能控制显示面板; 2.规 格:900mm×520mm×1850mm(±5mm); 3.门 型:双开门/手动(双层); 4.电子密码锁。 二、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 台 | 1 | 10000.00 |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 |||||
21 | 环境浓度安全检测系统 | 一、技术要求: 1.检测通道数:≥10 通道; 2.具备报警记录及历史数据记录功能:共享 2G 存储空间,至少存储两百万条数据; 3.报警方式:触摸屏显示报警并伴有蜂鸣声; 4.壁挂式安装; 5.检测过氧化氢浓度; 6.量程为:0-30ppm; 7.分辨率:0.01ppm; 8.检测方式:扩散式。 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环境浓度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控制主机 1 台; 2.过氧化氢浓度报警器 1 个。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1 次/年。 | 套 | 1 | 46000.00 |
22 | 红外线治疗仪 | 一、技术要求: 1.灯头直径:20cm(±10%); 2.功率:250w(±10%); 3.波长:2-25um。 二、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三、易耗件 陶瓷加热器及红外灯管及治疗板 1 年内有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更换。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 五、巡检次数要求:2 次/年。 | 个 | 70 | 360.00 |
23 | ◉智能护理监视系统 | 一、技术要求: 1.密封性:在工作压力下,不得漏气; 2.血氧饱和度监测范围:5%~100%; 3.脉率监测范围:25bpm~250bpm; 4.流量设定范围:0.5L/min~10L/min; 5.氧疗时长设置范围:0.5h~999h; 6.流量:0.5L/min 或 1L/min。二、配置要求至少应满足: 1.血氧监护仪、血氧探头、监视软件; 2.供氧系统专用吸氧管 三、安装条件要求:负责安装到指定地点。 四、应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安装完成后需要无泄露,安全评测报告(供货商自行承诺)。 五、巡检次数要求:4 次/年。 | 套 | 35 | 2300.00 |
含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售后质保等相关服务。
★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 5 项视为无效投标。
◉代表非医疗设备 ▲代表核心产品
三、需执行的标准:所有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规范。
四、售后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及承诺:包括 1.售后服务措施 2.定期回访制度 3.退换货制度。
五、供货期限、地点及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其他产品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开始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开始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六、质保要求
质保年限:至少 1 年。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支付 30%,试运行三个月后甲方组织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八、验收方案: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供货,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投货物有变形及参数不符等质量问题,5 天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6.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对供货过程中造成的轻微损坏,由中标供应商 2 天内及时作出修补;对于供货过程中货物损坏严重,造成安全隐
患的,中标供应商 5 天内应无条件完成更换;更换的货物必须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使用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九、安全责任要求: 中标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 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 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 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 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 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XXXX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供 应 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 期:
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非联合体声明函
五、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售后方案
六、商务部分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三、实施方案
四、其他技术资料 第四部分:其他资料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基本户证明
3 审计报告
4 纳税证明
5 社保缴纳证明
6 信用查询记录
7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 应 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非联合体投标(如有)
致: (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包号 ,属于(联合体/非联合体)投标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五、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方 (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序号 | 承诺事项 | 是否承诺 | 备注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是 □否 | 必须承诺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是 □否 | 必须承诺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是 □否 | 涉及农民工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 □是 □否 | 涉及建造师 |
(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 “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 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 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 11 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身份证号码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是 □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是 □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 “√”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承 诺 事 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3.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 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合计) | 交货期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计 |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动、修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元
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格式自拟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六、售后方案
必须包含的内容:
1. 售后服务内容
2. 售后服务时限
3. 售后措施
七、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