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 期,由於江銅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約41.90%,江 銅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故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根 據 上 市規則第14A 章,新財務資助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