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拟参与以 4A 屠宰场为基础的广东新五丰从化肉品加工交易产业园项目,出资比例 10%。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3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为贯彻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签订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牧业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拟通过本次增资将牧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甲方拟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公司”)增资牧业公司,增资完成后长运公司在牧业公司出资比例为 20%。
(2)甲方拟参与以 4A 屠宰场为基础的广东新五丰从化肉品加工交易产业园项目,出资比例 10%。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拟通过长运公司对牧业公司增资,并同意牧业公司在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长运公司拟通过本次增资持有本次增资完成后牧业公司 20%的股权。
(2)长运公司就本次增资对其所认缴牧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承担相应出资及其他股东义务。
(3)长运公司可向牧业公司提名委派董事 1 名,副总经理 1 名,上述人员根据公司法及牧业公司章程参与牧业公司决策及运营管理。
(4)牧业公司的产品配送业务由甲方下属子公司承接。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拟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对牧业公司进行增资。
(2)乙方同意牧业公司定位为以国内猪肉加工、猪肉贸易为核心,以进出口猪肉、其他畜禽水产贸易为辅的肉类供应链企业。
(3)乙方以自有资源做好牧业公司的生猪供应。
(二)双方未来关联交易规则
x次合作实施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成为关联企业,为确保后续双方关联交易合理、公允,双方同意,本次合作完成后双方在牧业公司生猪及肉品销售、物流
配送以及场地租赁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及租金费用等,均按照市场价格原则确定,由牧业公司财务和监事会进行监督。
(三)合作实施程序
在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双方同意具体手续按照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披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实施本次合作。
(四)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有保密义务。在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未履行向公众的披露义务之前,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进行公众性的披露或宣传。
(五)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在广东地区进行生产布局,发展生猪养殖及相关配套,拓展广东市场的需要,将进一步壮大主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x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