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131629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个人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2021 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131629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个人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等待期(具体以保险责任明细表所载为 准,最长不超过 180 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于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则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保险单或保险责任明细表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内,以保险单或保险责任明细表所载费用项目、比例(如自付比例和赔偿比例)以及期间为限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承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 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本公司在赔偿本附加合同项下承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应适用保险单或保险责任明细表 所载的免赔额(如有),本公司对前述低于免赔额(如有)的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前述费用超过免赔额(如有)的,则对超出免赔额(如有)部分的费用按照保险单或保险责任明细表所载适用的赔偿比例(如有)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 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五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险索赔申请表;
(二)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如涉及)、医生处方、病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费用清单等所有与该疾病就诊相关的医疗文件;
(四)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 续保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任何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承保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不接受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续保或重新投保本附加保险的申请。
第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未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 释义
一、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恶性肿瘤:系指主合同条款项下“释义”部分所述的恶性肿瘤-重度。
二、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系指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三、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指定医疗机构:系指保险单中载明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但若在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予以调整的,则以本公司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机构为准。
四、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系指下列任何情形: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 驾驶的机动交通工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 冒用或盗用他人驾驶证;
4. 持学习驾驶证驾驶公共汽车、运营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交通工具,以及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牵引挂车;
5. 驾车时持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以及驾驶证处于暂扣、扣留、吊销、注销期间;
6.驾驶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但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它必要证书;
7.驾驶营业性客车,但无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它必备证书;
8. 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
9. 不符合住所地其他驾驶证要求的情形。
五、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无有效行驶证:系指下列任何情形:
1.机动交通工具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
2.无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4.不符合住所地其他机动交通工具行驶证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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