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屏東大學產官學技術合作策略聯盟簽約作業流程
簽陳校長核定檢附:
1.合作協議書(草案)
2.議程
申請單位於 3 週前檢附:
1.產官學技術合作策略聯盟申請表
2.合約書草案
3.合作對象相關資料
送至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 申請單位須於簽約日期前 3 週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填寫預計簽約日
1.生輔組協助聯繫親善大使
2.秘書室公關組協助聯繫媒體
3.確定簽約儀式場地
4.準備簽約禮品
※ 於簽約日期前 2 週完成
會同申請單位
完成簽約儀式場地布置
※ 於簽約日期前 1 日完成
※ 申請單位須提供簽約當日之簽到表及負責合作機構聯繫、接送等事宜
校長或校長委託代表簽約
總務處(文書組)合約書用印
完成簽約
合約書正本 1 份送研究發展處
(技術合作組)存檔
執行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