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5440A)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
临时信息披露„2021‟17 号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我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型组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及《<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型组合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固收组合补充协议》),与国寿安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港股 2 号组合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港
股 2 号组合补充协议》)。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混合型组合补充协议(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手情况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5440A)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寿安保 85.03%股份,因此,国寿安保是我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交易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委托管理资产)。 2.交易标的情况
我公司继续委托国寿安保开展混合型组合资产管理,并按约定标准向国寿安保支付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补充协议(四)》仅延长《补充协议(三)》有效期,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保持不变。
2.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四)》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交易各方签字
x章生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二、《固收组合补充协议》重大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手情况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5440A)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寿安保 85.03%股份,因此,国寿安保是我
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交易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委托管理资产)。 2.交易标的情况
我公司继续委托国寿安保开展固收型组合资产管理,并按约定标准向国寿安保支付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固定管理费率为0.2%/年,每日计提,以每个自然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如果实际运作不满一个支付周期,则以实际运作期计算。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在不时修订的投资指引中约定,每个自然年结束后,业绩报酬将根据考核期内产品的业绩与当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比较情况以及委托人对于管理人的定性考核情况综合计算。
2.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固收组合补充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交易各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港股 2 号组合补充协议》重大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手情况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5440A)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8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寿安保 85.03%股份,因此,国寿安保是我公司的关联方。
本项交易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委托管理资产)。 2.交易标的情况
我公司继续委托国寿安保开展港股 2 号组合资产管理,并按约定标准向国寿安保支付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固定管理费率为0.3%/年,每日计提,以每个自然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如果实际运作不满一个支付周期,则以实际运作期计算。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在不时修订的投资指引中约定,每个自然年结束后,业绩报酬将根据考核期内产品的业绩与当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比较情况以及委托人对于管理人的定性考核情况综合计算。
2.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港股 2 号组合补充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交易各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价格是双方本着公允、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原
则,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固定管理费率和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反映了市场水平,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我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 12 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初审通过本项交易。
2021 年 12 月 22 日,我公司党委会 2021 年第 32 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本项交易。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