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介质形式、储存管理方式等实际,积极沟通协商,研究制度措施,推进承包合同和登记数据互通共享。在两部门实现系统对接前,可利用当地政务 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信息互通共享。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管理系统建成后,与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展“总对总”对接,采取“N+1+1+N”(各地不动 产登记系统+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管理系统+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管理系统)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