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为开放式永磁体磁共振成像系统一套,规格XGYOPER-0.3T,设备转让价格 元整。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转让方(乙方):吉安县中医院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通过网上竞价,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开放式永磁体磁共振成像系统,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甚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开放式永磁体磁共振成像系统转让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为开放式永磁体磁共振成像系统一套,规格XGYOPER-0.3T,设备转让价格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乙方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设备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后, 四日内将转让设备清运完毕。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让设备清运完毕,则表示甲方放弃对留在场地内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将遗留设备进行处置。
第四条:其他
1、本次转让活动甲乙双方应遵照《xx县中医院永磁体磁共振成像系统产权转让网上竞价公告》所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费、清理费、搬运费、安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乙方应安排指定的地点满足甲方放置拆解设备的放置。
4、甲方在设备拆解过程期间,应注意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在拆解过程设备期间,应加强对设备间及其附属设备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拆解过程中,破坏了墙面,防辐射板、以及墙体的完整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状。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