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拟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聘 3 名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市人
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 3 年。具体选聘范围如下:
1.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梅州市内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可参加选聘的人员范围为法学专家学者。
2.担任兼职律师的法学专家学者参加选聘的,按法学专家学者身份进行审核遴选,入选后按专家学者顾问进行管理。专职执业律师不列入专家学者顾问的选聘范围。
3.专业特长要求。以宪法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兼顾法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 法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参选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 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 207 号)等规定,参加选聘的法学专家学者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成就显著。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具有律师身份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一是,为梅州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应邀为梅州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梅州市司法局(梅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市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三是,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审查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法律顾问
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一是,为梅州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通过提交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书面方式提供服务。
二是,为梅州市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以及为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市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的,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学法活动安排以及全市性、专项性培训安排,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三是,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参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四是,参与每月的梅州市市长接访日,协助市政府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出具专门法律意见。
五是,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安排和统筹,轮流到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参与值班服务,每位兼职法律顾问每年度至少到岗值班 2 次,在值班服务期间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分配工作并协助办理好各项政府法律事务,做到对政府法律事务勤xx问、常顾常问。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 5 月 3 0 日起至 6 月 8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 方式报 。 电子邮箱为 xxxxxxxx@xxxxxxx.xxx.xx;现场报 地址:梅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xxxx 00 xxxxxxx 000 x)。表格可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梅州市司法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司法局附楼 309 室领取。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梅州市人民政府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 表 2 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4、本人从事法学研究成果的书面材料。
四、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
成立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学专家学者顾问的审核遴选工作。具体遴选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遴选步骤如下:
(1)资格审核: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报 情况,按照中办发〔2016〕30 号、粤办发〔2017〕3 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 号规定的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 册。
(2)初步筛选:市司法局党组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 单。
(3)审核遴选: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将初步人选 单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拟选聘人员 单,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示。
(4)公示及聘任: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将拟选聘人员 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聘任人员签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进入候选人员 册但未聘任的,将列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后备专家学者顾问库。
五、工作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 表
附件
姓 | 性别 | 民族 | 小一寸证件照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出生日期 | 职务 | 职称 | ||||
身份证号 | (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本表后)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经常工作地 | 邮编 | |||||
是否担任兼职律师 | 是□(请一并填写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 否□ | |||||
目前在行政机关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情况 | 有□(请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附本表后)无□ | |||||
教育经历 (请从大学开始填写) | 起止时间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研究领域 和业务专长领域 (请在相应领域后的□内划“√”可多选) | 1.行政法领域 □ 2.法理领域 □ 3.民法领域 □ 4.合同法领域 □ 5.公司法领域 □ 6.投资法领域 □ 7.金融法领域 □ 8.PPP 法务领域 □ 9.知识产权法领域 □ 10.其他领域 □ | |
代表性课题 | ||
曾经处理重大、疑难政府法律事务的主要情况 | ||
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 的主要情况 | (请一并提供获得荣誉情况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 | |
主要社会兼职情况 | 是否是人大代表 | 是(全国□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否□ |
是否是政协委员 | 是(全国□ 省级□ 市级□ 区(市、县)级□) 否□ | |
其 他 |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 律处分、行业处分 | (如无此情况,请填写“无”) | |
若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提供顾问服务的主要优势 | ||
承诺 | 本人xxxx: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签 : 年 月 日 |
注:页面如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