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编号:EBS-821-22XJ0003
2022 年度xx区违法用地拆除复绿
甲方(委托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乙方(受托方):佛山市xx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祥福路 13 号西荣花园 2 座
首层 19 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项目名称:2022 年度xx区违法用地拆除复绿
2.采购编号:EBS-821-22XJ0003
第二条 合同组成
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
第三条 价格
1.乙方报价包含:人工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单价包干,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结算。
2.合同价格:以实际完成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3.中标价格:
违法用地拆除复绿分项报价表
实施区域:xx区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参数说明 | 报价单位 | 单价 (元) | 备注 |
1 | 拆除 | 拆除道路、水池、游池、桥梁等硬化设施 | 对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清除地上物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67.90 | \ |
2 | 拆除简易棚 | 对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清除地上物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25.60 | \ | |
3 | 拆除砖木屋 | 对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清除地上物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53.88 | \ | |
4 | 拆除混合结构建筑 | 对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清除地上物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69.30 | \ | |
5 |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 | 对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清除地上物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69.30 | \ | |
6 | 复绿 | 林地复绿 | 对土地平整、购买树苗、人工等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8.00 | \ |
7 | 耕地复耕、一般农用地复绿 | 对土地平整、购买青苗、人工等复耕复绿所需费用包干 | 占地 1平方米 | 8.00 | \ |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1 日。
2.服务范围:为佛山市xx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包括到区内各镇街范围内服务。
3.本工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组织相关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切实做好安全xx施工措施,只允许采用机械拆除,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
4.拆除后的建筑废料(砖渣、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清理场地和平整达到原地面标高,并完全解除硬底化,恢复土地原状并负责复耕复绿土地(林地种植符合规定的树木、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等工作。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具体服务内容为:拆除有违建的屋舍等、废料清运、恢复土地原状并复绿等工作。
5.本合同包括的费用、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和xx施工措施费、运输费、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材料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可预见和不可的预见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本工程只允许机械拆除,不允许爆破拆除。
8.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xx的安全、交通、环境卫生等责任,承担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所拆片区有关公安部门做好拆除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后方可拆除。拆除后平整至原地标高处并确保完全解除硬底化。
10.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处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考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人应在每次服务结束并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合法的等额发票,以便甲方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区域开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及复耕复绿等事项,施工的价格按照乙方提供并中标的《违法用地拆除复绿分项报价表》执行。
2.甲方并不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清拆违建物复绿的工程量,双方以实际工程量(签证单)为结算依据。
3.甲方需进行清拆和清运作业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告知乙方具体的作业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
4.乙方接到甲方的作业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好工作人员和作业工具(包括车辆等)准时到达指定现场。
5.乙方承担一切拆除、运输违章建筑所需的施工设备、人工、清理施工现场、资料整理等工作,复绿效果应满足《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 号)等相关要求。清拆废弃物,一般情况下由乙方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属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交由当事人自行处置;需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的(如实施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没收等),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6.乙方在作业时,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
清拆和清运等施工作业,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可以继续施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7.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完成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乙方在作业时,必须穿戴xx,佩戴安全帽等,加装防护措施,注意施工安全。如施工人员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必须取得相关施工资质,对相应拆除工作必须要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工作的开展。在清拆施工和清运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作业完成后,甲乙双方必须在作业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以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经甲方核定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10.清拆后的废弃物,由乙方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如乙方有乱倾倒情况,发现一次扣除应付服务费 5000 元处理。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不能在合同存续期间完成约定拆除、复绿事项,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长。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
商解决。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对方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按每日万分之五被延误或阻碍部分服务费用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阻碍或延误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若乙方的工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或甲方合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或甲方合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在作业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乙方拒绝施工或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 1 日内立即将事故情
况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 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其它
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如发生争议以合同优先。
2.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赔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5.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律师费)的,应当给予充分有效的赔偿。
6.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7.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合同生效。
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 佛山市xx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竹园路 19 号
地址: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祥福路 13 号西荣花园 2 座首层 19 号
电话: 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