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TYC-XSGC-ZL-2022003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xx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NTYC-XSGC-ZL-2022003
建设工程xx材料租赁合同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 月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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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材料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钢管扣件租赁。具体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质量等见附件一(附件一必须同时加盖印章)。
3.1租赁开始日期以乙方材料实际进场,并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租赁结束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方式)乙方该批租赁物资的退场时间计算,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论乙方到不到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场手续,均视为在甲方通知之日即已经退货完毕,租赁期终止;如果乙方不及时办理物资退场手续,则租赁物资在现场的超期保管费及一切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2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歇期、春节等)期限为 30 天,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
4.1本合同采用固定租赁单价的方式确定,租赁单价详见附件一,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价款按照租赁物资品种、数量和天数据实结算。
4.2租赁物资重置原值、相应维修标准(如重变、轻变等)、相应维护标准(如清灰、护油等)及相应报废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损坏赔偿按附件二中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赔偿,约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租赁金额的5%。如因租赁物件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损坏,甲方不予赔偿,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3单价已经包括了租赁物资及设备进场装车费、进场运输费、租赁费、维修费、保养费、租赁物资的刷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所需的一切费用。退场运输及卸车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退场运输费用,按 元/T计取(送退货每车不低于30吨。退货钢管100根1捆,扣件30套1袋,轮扣横杆25层1垛,轮扣立杆100根1捆打成方捆)。甲乙双方同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对价格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即本租赁单价不会因此而做出调整。
4.4甲方如遇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可抗力、环保管制等暂时性停工等)可向乙方报停,甲方报停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报停时间的起止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话、邮件方式)乙方的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商定,不论甲方是否书面报停通知乙方,钢管扣件租赁时间(按年份计)均自动报停一个月并不记取租赁费。
租赁数量:以甲方指定收料(退料)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单据为准;已办理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供材料核算单的,以该月供材料核算单为准。其他任何凭证都不能作为租赁款结算的依据。
4.5 每月末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盘点,对于所发生的丢失租赁物品,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传真、电邮等)向乙方进行报赔,报赔物资以甲方书面报赔当天停止收取租赁费。乙方在结算时向甲方收取丢失赔偿费,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自报赔之日起以后的报赔物资租赁费。
4.6使用完毕,双方在甲方的施工现场办理租赁物资退场手续;退场时,由甲方负责将钢管等租赁物码放整齐,并负责装车,乙方负责联系配载车辆。甲方将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具体退料数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联系配载车辆,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联系配载车辆,规定退料日期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材料丢失赔偿费、暂时存放地点运输保管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的,除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每次 1000元。
4.7 租赁材料使用过程中弯曲、变形、开焊,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8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需办理调价、最终结算等事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经双方的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补充协议,未经双方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甲方均不予认可。
5、租金结算与支付
5.1 乙方每月25日将上月所发生的租金金额以《月度对账单》方式报给甲方。租赁费在结构一层未封顶前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结构一层封顶后申报第一笔租金支付计划,申报批准同意后 30 天内支付前主体结构部分租金的 50 % ;结构封顶退租完成双方办理完毕结算事宜且无异议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 70% 。余款在 6个月 x无息付清。
5.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对帐则顺延至下月25日前一并结算,最迟不得延后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未结算的单据不得作为付款依据,以甲方另行审核认定的对账单为准。过程及最后费用结算均由(现场项目经理、财务、经营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没有办理费用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结算地点为甲方项目部。
5.3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xxxx,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5.5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6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且为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已进场物资的全额有效正式发票、单位银行帐号证明。 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如遇国家、政府、地方税务政策调整,则以新税收政策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电汇
(2)电子银行承兑
(3)保理
若甲方用银兑、保理支付,按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商定贴息费用,此部分发生的贴息应单独分开另行结算,同时乙方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贴息费用如甲方使用银兑、保理支付的,不再另行增加其贴息费用。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根据甲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询证函作出相符的回复,如询证函数据与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乙方需开通电子汇票接收功能,能够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甲方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乙方已充分评估项目发包方未按时付款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情形,如出现该等情形,乙方同意根据项目发包方的实际支付情况甲方适当延缓向乙方的付款时间,甲方的延期付款不影响乙方及时提供已结算金额的全部发票。
其他约定:甲方延期付款3个月以内不计息;超过3个月以上部分以合同约定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报价利率(LPR)支付乙方利息。
6、甲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提供租赁物资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6.2租赁物资在移交给甲方时,甲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并保留按重量进行抽样验收的权利。对残损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要求及约定规格的租赁物不予接收,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负责租赁物资的进场卸车和退场装车工作。
6.4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甲方有权以同等质量规格的物资代替赔偿。
7.1租赁期满,租赁财产交还乙方时,乙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对丢失和损坏的租赁财产,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标准由甲方予以赔偿。退还的钢管的数量以租赁的总长度计算,只有当退还的总长度不足时,甲方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
7.2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及时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的租赁物资,并对其不适当履行造成的自身及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乙方负责租赁物的进场运输及费用;退场时乙方负责联系配载车辆及运输工作,退场运输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进退场时的运输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4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安排租赁物的备料,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场。
7.5按甲方的要求随时派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6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安全交底,并承担任何由于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7乙方不得携带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第一层使用及地上第一层使用时,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
7.8乙方按甲方要求,随时委派维修人员对现场损伤的钢管、扣件等租赁物资进行维修。
7.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甲方工地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10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的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8.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所需提供的租赁物资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将甲方所需租赁物资运到位于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藕甸道南侧 的工地现场。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退还租赁的物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到上述现场进行退场点料验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确认所有租赁物资进退场点料验收在施工现场进行。
8.2乙方负责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运输工作。
8.3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全部在工地现场点交。所有租赁物资在工地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丢失、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
8.4料到场后,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料(退料)人(不少于2人)签收。甲方指定的收料(退料)人)仅对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到场时间、数量事件进行确定,不作为甲乙双方付款结算的凭证依据。两人同时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收料(退料)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甲方收料(退料)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代表人: ,电话:
8.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收料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非该收料人签收的材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如需变更收货人,一切均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加盖有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8.6其他约定:材料供应期间,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盗甲方物资,一经查实,乙方自愿按所盗物价值的10倍及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可直接在当月或其他月份的材料租赁费结算中扣减,乙方无异议。
9.1钢管:钢管采用外径50mm、壁厚3mm的焊接钢管,钢管的材质使用力学性能适中、稳定的Q235钢,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的相应规定。用于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斜杆的长度为4~6m,便于工人操作。钢管严禁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的钢管。
9.2扣件:扣件标准采用GB978-67《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机械性能不低于KT-33-8的可锻铸铁制造,扣件附件的材料符合GB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钢的规定,螺纹均符合GB196-81《普通螺纹》的规定,扣件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无出厂合格证、表面裂纹、变形、锈蚀的扣件,扣件活动部位灵活转动,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本工程所使用的扣件必须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定点厂家的产品,并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方可使用。
9.3如乙方提供的租赁材料经检验有10%未达到标准,则租赁费按租赁价格的80%计算。
10.1乙方的租赁物资不能按甲方约定的进场时间运至现场时,乙方应按相应未及时运到现场的租赁物资总日租价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租赁物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应在2日内予以更换,并视为逾期到场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 当甲方将租赁结束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到现场进行租赁物资的退场验收时,甲方有权采取公证送达的形式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甲方造成租赁物丢失、损坏的,按本合同附件二备注所列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计算方法予以赔偿。
10.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保证所有物资供应均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甲方要求,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向第三方租赁物资而向甲方转租的,则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暂估总价20%的违约金,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0.5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己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材料的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12.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起诉。
12.3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事项的争议另行约定或变更管辖,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3、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持有 肆 份,乙方持有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盖章本协议无效),完成合同约定,即设备拆离现场并完成租赁结算、甲方付款完毕后终止。
13.2特别约定,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项下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转让债权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13.4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该补充协议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无效。
13.5疫情防控条款: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单位《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的每一项要求,配合落实甲方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如若因乙方原因未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3.6本合同所有条款中,如有复选框“”项条款,代表不适用于本合同;如有“þ”项条款,则表示适用于本合同。
14、合同附件
附件1:暂估合同总价组成明细
附件2: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
附件3:租赁物资丢失报赔单
附件4:《钢管扣件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5:甲方现场签收人签字样本及联系方式
附件6:乙方指定联络人签字样本及联系方式
附件7:乙方法人身份证
附件8:乙方资信资料
附件9:廉政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附件一:
暂估合同总价组成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固定日租 金(元) |
暂定租赁天数(天) |
暂定 数量 |
暂定总价 (元) |
备 注 |
|
|
1 |
钢管 |
Φ50×3 |
x |
|
|
360 |
190000 |
|
|
|
|
2 |
顶丝 |
直径28mm以上长度500mm以上 |
套 |
|
|
360 |
8000 |
|
|
|
|
3 |
扣件 |
对接 |
个 |
|
|
360 |
50000 |
|
|
|
|
4 |
扣件 |
直角 |
个 |
|
|
360 |
100000 |
|
|
|
|
5 |
扣件 |
旋转 |
个 |
|
|
360 |
30000 |
|
|
|
|
6 |
盘口架 |
/ |
吨 |
|
|
360 |
1000 |
|
|
|
|
7 |
轮扣架 |
/ |
x |
|
|
360 |
180000 |
|
|
|
|
8 |
退场运费 |
/ |
吨 |
|
/ |
/ |
2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暂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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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上表所列数量、天数均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租赁数量、天数计算。 2、上表中的租赁单价已经包括了租赁物资进场装车费、进场运输费、退场卸车费、维修费、保养费、租赁物资的刷漆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需的费用。不含进场卸车、返程运输费。 3、各种规格钢管尺寸验收标准在正负20公分之内,如一根4m的钢管,验收时为3.8m或者4.2m,则也按4m算。 4、所租赁物资必须保证足够数量。 5、乙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技术标准和xx工地施工等要求,对所供物资应自行进行翻新、刷漆等处理。 6、如有物资丢失或报废,甲方可以选择购买同类物资相比抵。 |
|
附件二:
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
品名规格 |
单位 |
原值(元) |
|||||
轻 |
重 |
废 |
养护 |
丢失 |
|||
0% |
30% |
65% |
5% |
100% |
|||
顶丝 |
套 |
|
0% |
30% |
65% |
5% |
100% |
钢管 |
x |
|
0% |
30% |
65% |
5% |
100% |
扣件 |
个 |
|
0% |
30% |
65% |
5% |
一、碗扣(立杆、横杆)、钢管、钢跳板
1、轻损:轻度变形
2、重损:缺件
3、废:严重变形
4、养护:清渣
二、顶丝
1、轻损:丝扣经损伤;顶、底板卷曲;调节阀不转。
2、重损:掉定底板;丝扣重损伤,调节阀失灵。
3、报废:无法组装使用。
4、养护:(1)涂油:丝扣、调节阀处;(2)清渣:清除粘有沙浆、污物。
三、扣件
1、轻损:轻度变形
2、重损:卡口张度过大
3、废:断裂、锈蚀严重
4、养护:清除粘有的砂浆、污物
四、型钢、钢跳板、钢笆等损坏赔偿同样按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计算。
五、报废后租赁物资仍归出租人所有。
附件三:
租赁物资丢失报赔单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报赔时间 (日)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附件四:
钢管扣件质量保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青岛市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供方应满足以下质量、技术、检测等要求:
第一条: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1.1脚手架钢管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1.1产品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1.2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3793—92《直缝电焊钢管》或GB/T3091—200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的要求;
1.1.3外观及尺寸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外径48mm,最大负公差0.5mm;壁厚3.5mm,最大负公差0.5mm。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划道和孔洞,并应涂有防锈漆;
1.1.4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
1.2脚手架扣件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2.1脚手架扣件(铸铁可锻铁或铸钢制造)应符合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1.2.2钢板冲压扣件执行JG3061—1999《钢板冲压扣件》标准;
1.2.3旧扣件无裂缝、变形,螺栓不滑丝。
第二条:对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要求
2.1 市建委备案证明(租赁企业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
2.2营业执照
2.3生产许可证
2.4产品合格证
2.5法定检验机构(省级以上)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的签发时间要求在一年以内)
2.6商标注册证明等
第三条:对产品的检测项目要求
3.1脚手架钢管的检测项目须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外观质量、外径、壁厚、端面偏差等内容。
3.2扣件需要检测的主要指标有
3.2.1力学性能
3.2.1.1直角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及扭转刚度;
3.2.1.2旋转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对接型式扣件的抗拉性能;以及底座的抗压性能。
3.2.2扣件的外观和附件质量。
3.2.2.1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2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52)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3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生产企业);
3.2.2.4扣件表面大于10 mm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生产企业 ;
3.2.2.5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生产企业);
3.2.2.6错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
3.2.2.7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8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
3.2.2.9铆钉应符合G$ 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0 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 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 95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72±0.5mm,螺母对边宽22±0.5mm,厚度±0.5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1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2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完整(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3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漏铁。
第四条:对产品抽样检测组批要求
4.1钢管的组批要求:每批钢管由同一尺寸、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钢管的根数不大于400根。
4.2扣件的组批要求:每批扣件由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做另一批检验验收。
第五条:产品进场要求
5.1需方对于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予验收进场;
5.2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求的数量组织进场;
5.3供方提供的产品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需方按上述检测要求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不合格的扣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得使用。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由需方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需方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5.4检查合格的钢管、扣件和紧固件,需方在再次使用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条: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相关责任的权利。
附件5:
甲方现场签收人签字样本及联系方式
(此签字仅为样本,不作为收货及其他任何承诺)
(此签字仅为样本,不作为收货及其他任何承诺)
甲方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乙方如按以上联系方式发送的信件、传真、短信、邮件等电子文档,不论甲方是否签收或甲方所指定的代签收,均视为送达。如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也视为送达。
附件6:
乙方指定联络人签字样本及联系方式
(此签字仅为样本,不作为收货及其他任何承诺)
乙方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甲方如按以上联系方式发送的信件、传真、邮件、短信等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或乙方所指定的代签收,均视为送达。如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也视为送达。
附件7:乙方法人身份证
附件8:乙方资信资料
附件9:
xxxx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改变施工方案或顺序、扰乱施工步骤等方法,来刁难乙方,以达到让乙方主动宴请、送礼、贿赂等目的。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行贿、贿赂甲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如发现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支付至甲方。如发现2次及以上次数的乙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支付至甲方。情节恶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结束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xx)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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