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83号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9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地产”)签署
《<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提前解除原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兴盛地产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4 日披露
的 2009-27 号《对外投资公告》)。
双方于 2009 年 8 月 1 日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以
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兴盛地产合作经营中华广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提前解除原合同。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
(二)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兴盛地产签署《<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46306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 6700 万美元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 33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由昌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兴盛地产 100%股权(由xxx 100%持有昌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与兴盛地产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广州兴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邵建明
xx: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原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本协议生效之日为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除本解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及保证责任各方均无需继续履行,且各方共同确认按照本解除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后,即视为各方均不存在因提前解除原合同而违约的情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依据原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了付款义务,包括租金、进场费、商标使用费等。甲乙双方同意自2019年9月1日起,乙方无需按照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进场费及商标使用费等各类费用,但乙方代为收取租金或实际已收取租金的应如数、全额、及时的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对于尚未办理租赁合同转签手续的分租户,由乙方为甲方代收租金,并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将代收的租金支付至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账户;对于已经办理租赁合同转签手续的分租户,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接收取分租户租
金。
2、乙方应当于2019年9月1日(以下简称“交付日” )前将合作经营的物业按照现状整体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现状予以审验后接收,场地交接范围是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合作出租总面积:58290.8596平方米,具体为中华广场一层、三层、四层、六层部分场地、二层、八层、九层全部场地,以及中华广场一楼至九楼四个方向外立面属于甲方共有和专有部分的广告权利。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交付日前进行整体移交,除本协议的特殊约定外,乙方向分租户收取的履约或租赁保证金在交付日前转交甲方,逾期转交的按照未转交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资金占用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有)。
自交付日起1年内为过渡期,乙方在过渡期内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进行交接和过渡。
4、交付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承诺:在原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或已经解除、终止使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收益和其他权利和以此作为对价或抵押等形式对外进行的任何融资、借贷和合作;乙方已经解除本协议项下所有标的物的分租权利质押、租金收益质押、商标使用权和广告位置使用权质押,以及其他妨碍或限制甲方对外行使权利的合同和有约束力的文件。如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业被执行、被查封等权利限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解决问题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甲方接收场地后,过渡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与分租户租赁关系等过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分租合同的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分租户支付给乙方的租金及其收益等,乙方负责转交给甲方。
6、在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分租户租赁关系等过渡事宜期间,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的物业管理要求使用。
7、租赁保证金返还。甲方应当于2021年8月31日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人民币3300万元,若甲方逾期退还的应当按照逾期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若甲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当按保证金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原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本解除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合计660万元,乙方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300万给物业管理公司,剩余未付部分由甲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代为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应要求物业公司为乙方出具已结清物业管理费的凭证。
9、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回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如有)。乙方不能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华广场名称、 LOGO,商标等专用名称标识,不能发表不利于中华广场经营的言论或做出任何影响经营的行为。
四、合同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是基于公司对业务发展方向的分析与调整,并经各方友好协商,不存在违约赔偿等问题,不会对公司造成财务上的损失。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华广场合作经营合同书>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