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提供台式电脑、便携电脑、A3 打印机、A4 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常用 IT 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不收人工劳务费)。提供 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事故报警电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项目编号:310151000240605106498-51123776
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征集人: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上海肯xx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征集人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征集人联系人:毛老师
征集人联系方式:021-33802508二、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310151000240605106498-51123776
3.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
4.采购需求: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方式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具体采购需求以征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 本项目为提供台式电脑、便携电脑、A3 打印机、A4 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常用 IT 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不收人工劳务费)。提供 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事故报警电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5、最高限制单价:2195 元/年。其中台式电脑、便携电脑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 元,PC 服务器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0 元,A3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200 元,A4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 元,复印机
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400 元,速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0 元。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本项目)。
7、入围供应商淘汰率:不低于 20%(至少淘汰 1 家),入围供应商:3 家。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本项目)。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
0.xx: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 );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密封并递交至xxxxxxxxx 0000 x 0 xxxx(详见电子屏幕)。
3.响应文件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09:00
4.响应文件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xxx(详见电子屏幕)。
5.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①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会;
②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
注: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 CA 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随附该时段项目的网上公告页面以书面(加盖公章)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该申请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未递交或申请未批准的,均不允许进场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95763 进行咨询。九、联系方式:
征集人: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邮编:202150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上海肯xx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邮编:202177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交付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0 x楼 4 层项目内容: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框架协议的期限: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
入围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三名。二、征集人
征集人: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邮编:202150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四、采购有关事项
1、采购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如供应商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3、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标之日起 90 天。
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响应保证金。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09:00(以采购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电子系统提交。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xxxxxxxxx 0000 x 0 xxxx(详见电子屏幕)。
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 8、评审小组的组建:依法组建
9、征集人是否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是
10、评审方法: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11、具体详见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4、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框架协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框架协议/合同不得违法分包; 5、参加框架协议采购开标会所需携带材料:
①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会;
②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六、说明: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入围供应商按 2000 元/家的标准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
2、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征集文件。
(2)供应商下载征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95763 进行咨询。
3、征集文件说明
(1)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任一文件中如有说明即视为存在该要求;
(2)框架协议文本、合同主要条款指引为参考模板,征集人可自行拟定。
(3)本征集文件及各组成文件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细化。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条件。
1.2 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征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征集活动。
1.3 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公告》中所述的征集人。
1.4 参与征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征集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征集公告》中所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
2.2“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征集人”系指《征集公告》中所述的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的主管预算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征集人委托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的上海肯xx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供应商”系指从征集人处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入围供应商”系指通过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2.7“成交供应商”系指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2.8“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亦指征集人。
2.9 征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响应条款。
2.10“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知识产权
4.2.1 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
4.2.2 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3 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
4.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参加征集活动的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征集公告、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通知,征集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均 将 通 过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征集活动
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征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征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或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
7.2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活动过程或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征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征集活动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征集活动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入围结果的质疑,应当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7.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 7.2 条第二款规定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及补正的截止时间。补正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形式或当面递交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肯xx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 00 x。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征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征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尚未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征集人将拒绝其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确定入围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采购人已确定其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征集公告》、《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征集公告》、《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征集文件
10.征集文件构成
10.1 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征集公告);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征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征集有关活动。 11.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征集活动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开启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征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征集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入围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构成。
15.1 资格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反映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
(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第六章响应文
件格式);
(6)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单位必须为造价咨询单位,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8)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5.2 商务部分组成:
(1)承诺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报价一览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资格条件响应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资格声明(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2)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13)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5)项目实施人员配备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6)项目负责人说明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7)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8)商务条款偏离表(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9)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5.3 技术部分组成: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工作实施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主要方法和操作流程、对项目内容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3)项目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
(4)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5)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6.承诺书及响应函
16.1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承诺书》及《响应函》。
16.2 供应商不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承诺书》及《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6.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或《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7.报价信息
17.1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信息》,说明其拟提供的服务价格、协议期限等。
17.2《报价信息》是为了便于征集人开启响应文件,《报价信息》内容在响应文件开启时将当众公布。
17.3 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报价信息》,或者未提供《报价信息》,导致其响应文件开启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第一阶段响应报价
18.1 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入围供应商承诺
不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其他费用。合同费用不因项目建设期的变化而变化。
18.2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8.3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的量价关系折扣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8.4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
18.5 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征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保证金(本项目无)
20.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征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0.2 供应商必须按本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保证金,并作为对征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的保证金,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20.3 本征集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人 | 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03794660040011504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裕安支行 |
20.4 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
20.5 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供应商应确保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
20.6 保证金的退还
20.6.1 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0.6.2 未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
退还。
20.6.3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20.7 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7.1 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0.7.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1.1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1.2 响应文件中凡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其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委托书格式,则其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征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承诺书》《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供应商资格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或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21.3 纸质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21.3.1 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成一册装订,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21.3.2 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1.3.3 响应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征 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 套标记的,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21.3.4 纸质响应文件仅用于征集人书面归档材料备查。供应商当面递交的
纸质响应文件须与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响应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2.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承诺书》、
《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2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响应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1 供应商必须在《征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响应。
23.2 在征集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的情况下,征集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25.响应文件开启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征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2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启。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
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5.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启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采购云平台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5.4 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信息》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报价信息》。供应商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内容进行签名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报价信息》内容。六、评审
26.评审委员会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6.2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征集人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27.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7.1 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7.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符合实质性要求。
27.4 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委员会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7.5 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8.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修正
28.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信息》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信息》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信息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8.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处理;如出错供应商入围,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征集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9.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征集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审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9.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集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9.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0.1 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 评审委员会根据《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31.评审的有关要求
31.1 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1.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1.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1.4 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七、确定入围供应商 32.确定入围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征集活动失败情况之外,征集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33.入围结果公告及入围和未入围通知
33.1 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3.2 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征集人将及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通知入围,向其他未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响应文件开启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入围与否,征集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5.补充征集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36.征集活动失败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4 家;在资格审查时,发
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4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
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4 家,评审委员会确定为征集活动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失败公告。
八、签订框架协议 37.签订框架协议
37.1 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征集人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37.2 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7.3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8.用户反馈和评价
38.1 入围供应商要遵守采购云平台建立的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用户反馈和评价的情况将作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38.2 采 购 云 平 台 有 关 操 作 方 法 可 以 参 考 采 购 云 平 台 ( 网 址 : 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九、政府采购政策
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9.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0.促进残疾人就业
40.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0.2 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0.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代理费
42.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42.1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中标单位在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42.3 代理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模式
本项目为 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执行清包运维服务模式,由各基层学校与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签约,运维服务商提供相应的 IT设备整体维护方案,包括日常运行维护、专业技术支持、故障抢修的维护工作。
清包类服务:运维期间配件损坏,配件由校方自行采购或委托服务商进行采购,由 IT 设备运维服务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二、期限及签约: 1、 框架协议期限
2024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2、 签约
(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直接选定。学校将在本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款项由学校按规定支付。
(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服务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财政部门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三、服务限价和付款方式:
IT 设备运维服务价格:台式电脑、便携电脑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元,PC 服务器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0 元,A3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200 元,A4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 元,复印机每台每年维
保费用不高于 400 元,速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0 元。
IT 设备运维服务付款方式:中标单位与基层学校签订 IT 设备运维服务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格 50%的服务款给中标单位,合同执行期满后再付余下的 50%服务款给中标单位。
四、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指标 |
1 | 人员要求 | 服务人员必须为服务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明材料),有 2 人以上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 |
算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 ||
2 | 服务要求 | 电话响应时间 20 分钟 |
服务人员应急上门时间 2 小时内 | ||
故障修复时间 8 小时(超过 8 小时提供免费备用 设备) | ||
提供 24 小时热线接听 | ||
提供 24 小时应急服务 | ||
提供重大活动现场保障服务 | ||
3 | 服务保障要求 | 由 2 门以上固定服务电话 |
设立前台接线员,接听保修电话 | ||
提供 2 辆维修专用汽车 | ||
提供常用备件一批 |
1、运维服务内容日常运行维护
运维内容包含 IT 设备硬件维护、软件维护、日常清洁保养。运维服务内容如下:
硬件维护包括:
a)故障检修、调试。 b)硬件检测、清洁。
c)硬件送修:保修期内的机器送维修站。 d)硬件升级方案与实施。
系统软件维护包括:
a)操作系统安装/系统恢复。 b)系统优化整理。
c)系统修复。
d)软件分发,补丁和升级管理。 e)常规软件的安装、维护。
系统安全维护包括: a)病毒清除。
b)防火墙设置。
c)病毒库升级。 2、运维服务方式
定期巡检服务
1.1. 每学期两次定期检修保养相关设备,工作完成后提交相关表格给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1.2. 在故障响应时间内检查客户反映的问题,并按时维修或者提供备品备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客户正常使用。
1.3. 每学期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处理故障隐患,协助学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1.4. 每学期进行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设备显露的尘土。
1.5. 对 IT 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半年做一份系统运行状态及运维记录。
1.6. 根据 IT 设备经常出现的情况或者有可能出现的地方及时提出日常维护和日常使用建议。
1
定期预防性维护
定期预防性维护是指在一定周期内,主动对设备硬件进行的功能测试、清洁保养、对软件运行状态进行的功能测试、对应用系统上线进行的更新和发布工作、对系统和应用数据进行的备份、恢复测试等预防故障发生的维护工作。
运维服务商对崇明区中小幼校园 IT 设备的定期预防性维护(定修)管理,及时发现系统的存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崇明区中小幼校园 IT 设备稳定、健康的运行,定期预防性维护工作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开展预防性维护工作的内容如下:
⚫ 硬件方面
(1) 对主机及其外设的外接插件、线缆连接状态进行检查,避免因接触不良造成系统运行故障。
(2) 对系统安装设备机箱内的部件和风扇进行专业保养工作和功能的检测。
(3) 打印机设备废粉清理,以免造成设备短路。
(4) 在定修中若发现系统设备异常时,立即通报用户。设备异常指设备故障、设备功能失效等。
2
改善性维护
改善性维护是指在定期预防性维护和适应性维护基础上,主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和评估,同时提出改善建议方案的维护工作。
根据崇明区中小幼校园 IT 设备实际业务需求的变化,对现有软硬件系统做出评估报告,提出改善建议方案,并提交用户评审,以满足用户对系统性能的具体要求
3
故障抢修
当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的故障,或系统本身出现可能影响业务运行的各种隐患,需要运维服务商对这些故障或隐患做出响应。
(1)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系统设备异常时,立即报修运维服务商。
(2) 运维服务商提供 7×24 小时报修服务,学校可拨打运维服务商客户服务电话报修。
(3) 如果是学校经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运维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将远程登录进行处理。
(4) 如果运维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远程登录仍无法解决故障,运维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将赶赴现场服务。
(5) 运维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在 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6) 运维服务商建立故障处理呼叫体系,用以协调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支持。
五、考核评价方案
为规范各学校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备运维服务,防范操作风险,保障各学校(以下简称“计算机运维服务”)权益,特制定本监督考核评价方案,请计算机运维服务供应商及其相关学校遵照执行。本监督考核评价方案所指运维服务供应商,是指为各学校提供计算机设备运维服务的公司。
1、考核评价内容
对计算机运维服务供应商的考核分为巡检及服务指标(定量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定性指标)两种。其中,巡检及服务指标包括巡检内容及次数指标、备机和备件的完备情况指标、服务响应时效指标和排障服务的时效指标,分值 为 60 分;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履约能力指标、服务质量指标和重大问题处理指标,
分值为 40 分,两项指标共计 100 分。 2、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标准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A 级供应商(90 分≤评价分值≤100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或基本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能力强。
(2)B 级供应商(80 分≤评价分值<90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但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能力一般。
(3)C 级供应商(评价分值<80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给予整改机会也难以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履约能力差。
3、特殊事件考核评价
(1)重大事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并提请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重大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影响恶劣的,一票否决,列入禁用供应商名单(留用查看)。
(3)5 次投诉中 3 次被认定未得妥善解决的,一票否决,列入禁用供应商名单(留用查看)。
(4)每 3 次有效投诉(经甲乙方核实存在履约不到位情况的),综合指标评
价扣 10 分。
(5)对于考核评价成绩低于 40 分的,列入禁用供应商名单(留用查看)。 4、年度考核评价
(1)服务考核办法
服务考核由各学校自主实施。
(2)服务考核内容
①IT 设备备件和备机的完备情况指标
本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在 IT 设备出现故障,常用易损备品备件是否充分保障,是否能及时排除故障;而另一些情况,IT 设备损坏的是一些常规的不易损耗件,这就需要订购零部件,如发生订购部件的时间过长的情况,IT 设备运维服务供应商在此时提供的应急保障备用机是否充分。
②服务响应时效指标
本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供应商对报修电话响应是否及时、积极。
③排障服务的时效指标
本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供应商对发生的故障处理是否准确及
时,以及故障处理后是否存在短期内再次故障。
④履约能力指标
该项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供应商是否做到合同约定或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⑤服务质量指标
该项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供应商能否高质量的完成每次运维服务。
⑥重大问题处理指标
该项指标指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供应商对重大问题和争议问题的应对态度是否积极,处理效果是否令人满意等。
5、服务考核结果运用
(1)依据上一年考核成绩,确定下一年运维服务商服务能级(A 级、B 级、 C 级)。给予 A 级服务商增加业务总量奖励,给予 C 级服务商减少业务总量处罚。
(2)连续两年被评为 C 级运维服务商,由教育局非编人员聘用和后勤社会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向服务商提出退出意见,不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六、管理
各学校应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以各学校考核标准为准(本需求涉及到的考核标准仅供参考),由学校自检和保障中心抽检形成考核机制。
附件:
IT 设备运维服务考核评价表
IT 设备维保服务商名称: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
考核评价部门: | 运维服务时间: | |||
考核内容 | 评价分值 | 备注 | ||
服务指标分值 (60 分) | 定期保养完成情况(20 分) | |||
服务响应时效 10 分) | ||||
排障服务的时效(20 分) | ||||
备件和备机完备情况(10 分) | ||||
综合评价 (40 分) | 履约能力(10 分) | |||
服务质量(20 分) | ||||
重大问题处理(10 分) | ||||
评价得分 | ||||
评价意见: 评价人签字: | 评价组长签字: | |||
评价等级: | □ A 级 | □ B 级 | □ C 级 | |
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 ||||
甲方使用单位意见或建议: |
第四章 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框架协议文本
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征集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
1.2 服务最高限制单价:2195 元/年。台式电脑、便携电脑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 元,PC 服务器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0 元,A3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200 元,A4 打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80 元,复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400 元,速印机每台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 650 元。
1.3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
2.1 入围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
2.2 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
2.3 服务协议价格:见响应文件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
3.1 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4.1 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质量、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5.1 具体以项目合同为准。
六、框架协议期限
6.1 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7.1 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7.2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7.3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7.4 征集人在审核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八、采购合同文本
8.1 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 1:服务简式合同”。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
(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
(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
(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9.2 甲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 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9.3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具有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服务事项或满足甲方超出 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对甲方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甲方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
9.4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甲方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十、税费
10.1 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11.1 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2.3 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
框架协议文本附件 1
服务简式合同
(本合同仅提供框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内容并订立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征集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征集公告的规定相一致。 2、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2024 年崇明区教育系统 IT 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标的内容:本项目提供台式电脑、便携电脑、A3 打印机、A4 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常用 IT 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不收人工劳务费)。提供 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事故报警电话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服务单位与基层学校签订 IT 设备运维服务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格 50%的服务款给中标单位,合同执行期满后再付余下的 50%服务款给中标单位。
4、框架协议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框架协议的期限:24 个月。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征集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验收
7.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7.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7.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7.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8.保密
8.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9.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9.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9.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9.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9.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9.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9.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10.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10.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10.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补救措施和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履约延误
12.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2.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3.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 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线下合同。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要求: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后续各学校的能源管理合同签订,项目收资,电网接入手续办理,以便甲方推进项目实施开展。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一、主要政策
本评审细则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14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征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订。
二、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4 家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响应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三)评审方法和程序 1.评审方法
本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质量优先法”。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有效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取排名前 3 名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
(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
(2)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和评审专家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 2/3。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评价与排序。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在确定入围供应商末位时,出现得分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
3.4 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四)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报价得分=10×(基准价/评审价)。 |
技术方案 | 1-30 | 1.评审内容:整体性方案。 2.评审标准:整体性方案,包括对项目功能的理解、了解、设备配置、系统架构、设备配置情况的理解。 优秀的得 21-30 分;良好的得 11-20 分;差的得 1-10 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0-20 | 1.评审内容:项目实施方案。 2.评审标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包括 |
工期安排、文明施工、质量保障措施、重点难点分析等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优秀的得 15-20 分; 良好的得 7-14 分; 差的得 0-6 分。 | ||
0-15 | 1.评审内容: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力量、服务团队人员。 2.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得 2 分。 3.评审标准:服务团队力量配备是否合理。优秀的得 6-8 分;良好的得 3-5 分;差的得 0-2 分。 4.评审标准:服务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之外)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建造师证书的,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5 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未提供本项得 0 分) | |
0-6 | 1.评审内容:本地服务机构 2.评审标准:设立多个本地维保服务网点,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若无则需承诺若入围后设立本地维保服务网点(承诺设立个数),每个得 2 分,本项目满分 6 分。无则不得分。 | |
应急响应方案 | 0-8 | 1.评审内容:应急响应方案。 2.评审标准: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体系及措施、响应及修复时间、故障解决办法、备品备件供应等)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优秀的得 7-8 分;良好的得 4-6 分;差的得 0-3 分。 |
综合实力 | 0-5 | 1、评审内容:投标人的荣誉资质、履约能力、营运状况等综合实力。 2、评审标准:所获荣誉资质、是否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较好的运营状况。 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2-3 分,差的得 0-1 分。 |
类似业绩 | 0-6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 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 |
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3 分,最高得分为 6 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 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
三、签订框架协议
1、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征集人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2、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四、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与采购合同授予
(一)确定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采购合同授予
按照征集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三、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五、不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六、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七、一旦我方入围,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采购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
九、我方若违反本承诺,则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项目各方的一切损失有我方承担,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承诺为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和技术信息保密。
十一、我方承诺非挂靠承接本项目,若经查实,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追索合同总额 2 倍的赔偿。
十二、我方承诺若第二阶段成交,合同签订后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项目规划等任何因素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合同自动终止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十三、服务响应承诺分钟以内到达指定地点,具体配套措施方案详见技术部分页。十四、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响应函
致(征集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征集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征集文件规定,我方的响应报价详见采购云平台报价信息。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90 日。
4.如我方入围,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征集活动期间网上征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征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开启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启时的《报价信息》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报价信息》内容无异议。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现代表我 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人员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 加 项目的征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直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生效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供应商: 项目编号:
最终报价 (元/年) | 项目名称 | 协议期限 |
本框架协议签订之 日 起 24 个 月。 |
注:
★供应商未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内容要求填写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PC 服务器维保 | |||
A3 打印机维保 | |||
A4 打印机维保 |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条件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备注(响应文件页码)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反映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 | ||
3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4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6 | 如若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 (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备注 (响应文件页 码)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响应报价 | 按照《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格式内容要求填 写,未超过限制单价 | ||
4 | 响应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 | 响应文件签章按征集文件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执行 |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要求(90 天)的 | ||
6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7 | 《承诺书》、《响应函》 | 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响应函》 | ||
8 | “★”的条款 | 不满足征集文件中有“★”的条款响应条款。 | ||
9 | 其他 | 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 受的附加条件的 |
供应商: (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基本经济指标(截止上年度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上交税收:从业人数: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 (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反映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情况声明函
致:征集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致:征集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参加的(项目名称)的投标。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自身 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2.我公司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
特此声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征集人名称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交本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1〕181 号、沪财采【2022】10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1%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计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员,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说明:
1、须附合同关键页,须有委托单位名称(盖章页)、委托日期、委托项目名称、委托内容等关键要素,经鉴别后,有一项不符均判定为不合格业绩,请供应商慎重报业绩
2、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提供完整的,评分时不认可。
3、如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以及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行政负责 人 | 技术负责人 | ||||||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 | 其 中 | ||||||
职称等级(人) |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 (人)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合计 | ||||
其他有竞争力的说明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 称 | 从事专业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授权委托人: (签名)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
获得执业 证书时间 | 聘任时间 | ||||||
注册年限 | 进入本公司时间 | ||||||
进入本公司前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说明:若无,本栏可不填。 | |||||||
2021 年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财务监理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金额(元) | 参与项目的 角色 | 所附证明材 料页码 |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
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16.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针对征集文件相关条款逐条详细阐述和应答)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名称 | 征集文件要求 |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征集文件条款号 | 内容 | 响应文件条款号 | 偏离内容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法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