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侨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面向一志愿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 华侨大学***学院
乙方(考生本人): 身份证号码: 定向就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就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拟招收乙方为2023年攻读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学历证书(标注格式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华侨大学硕士学位。
第三条 培养期间,甲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不负责接收乙方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等费用,不负责解决住宿。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需按甲方学费标准按时向甲方缴纳学费。
第五条 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不再参加毕业派遣。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及其它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等发放给乙方本人。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乙方所交学费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终止。
甲方:华侨大学**学院 乙方(考生本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须同时附上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考生本人须填写“此件仅供签订华侨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书专用。”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