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则
附件二 2023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
2023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
A. 总则
B. 2023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线下展会
A. 总则
A 1. 展会与主办方
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是亚洲国际水果蔬菜营销和贸易的专业展会。由于生鲜行业的各个领域对服务和物流都有独特的需求,因此相关的服务提供商也被纳入展会范围。此外,农产品营销所需的专业知识也在展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3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以下简称“AFL 2023”或“果蔬展”)由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以下简称“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办,线下展会将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亚洲国际博览馆举办。
此外,AFL 2023 的登记参展商公司(见下文 B 部分)
A 2. 日期与时间
A 2.1 2023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开展日期:2023 年 9 月 6-8 日(星期三— 星期五)
A 2.1.1. 每日开放时间:10:00 –17:00(观众),09:00 - 18:00(参展商) A 2.1.2. 参展申请登记截止日期:2023 年 2 月 28 日
A 2.1.3. 光地展位搭建方案提交截止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A 2.1.4. 参展企业名录登记(参展商及联合参展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截止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A 2.1.5. 布展时间:2023 年 9 月 4-5 日 08:00 – 24:00
A 2.1.6. 撤展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17:00 – 24:00,2023 年 9 月 9 日 08:00 – 16:00
A 3. 参展条件
只有所涉行业和产品组分类与展会主题相关的公司和组织才有资格参展。仅提交(在线)登记申请表并不意味着之后有资格参展。主办方有权拒绝申请,且无需进一步解释。主办方的决定应是最终决定。基于申请被拒绝而提出的赔偿请求将不予受理。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如果申请被接受,申请人将收到一份书面通知和一份详细的展位说明。申请批准的通知只对其中的参展商和展位登记申请表中载明的展会材料有效。不允许将作为参展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附加协议只有在收到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书面同意后才有效。
A 4. 申请
申请须通过官方在线展位登记申请表(www.asiafruitlogistica.com)完成。申请人需仔细填写在线申请表。申请表被接收并不意味之后有资格参展。申请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由主办方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参展申请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申请表的自动化处理,提交内容将存入数据存储系统,且可能转交给第三方履行相关协议。如果发现已批准参展商和(或)联合参展商提供的内容不正确或不完
整,或者参展商之后不再符合参展条件,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不经通知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一旦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批准申请,将收取强制性的、不可退还的登记费(见 A 6.1.登记费)。
A 5. 展位搭建
空间分配和展位尺寸根据展会主题和给定的空间资源来决定。但是,参展商的期望将尽可能地得到考虑。在此情况下,收到正式申请 的日期并非决定性因素。在没有得到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调换所分配的展位位置。参展商必须亲自 告知他们所分配的展位的位置、尺寸和可能存在的缺陷。如果果蔬展管理方决定对已经分配好的区域进行任何改动(例如,施工变更、安装),受影响的参展商将会及时收到通知。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更改展位位置,以适应不可预见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影响的参展商将尽可能地被分配到一个类似的展位空间。参展商有权在收到重新分配通知后的一周内取消其登记。如果发生此种情况,双方均无权要求赔偿。
对于有权减少之前约定的展台面积或被允许减少展台面积的参展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保留重新分配展位的权利,且其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参展商随后取消约定的缩小的展位面积,将按照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 8.1 处理。
A 6. 展会费用
展会费用包括登记费和展位租金。所有报价均不包括适用的税费。
A 6.1. 登记费
每名主参展商须缴纳 520 美元的强制性登记费,每名联合参展商将被收取 360 美元的登记费,其中包含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在线目录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登记费都不予退还。在报名费付清之前,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保留进一步处理申请的权利。如果 AFL2023 被取消或终止,登记费可转用于下一届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
A 6.2. 展位租金
展位租金将根据所选择的展位尺寸和展台类型收取(请参考展位登记表中的详细信息)。展位租金包括整个展会期间的展览空间租金、特定数量的参展商证和员工证(详见 B7“参展商证”中的信息)、使用场馆中的所有通用技术和服务设施,如大厅照明、通风、空 调和过道清洁。展位租金不包括展位上产生的水电费(仅适用于租用光地展位的参展商)。
不超过 18m²的含搭建展位套餐 500 美元/m²
(展位面积和含搭建展位权益--详见展位登记表)
19 m²起的光地展位
单开型(仅空间) 375 美元/m²
双开型(仅空间) 400 美元/m²
半岛型(仅空间) 425 美元/m²
岛型(仅空间) 450 美元/m²
A 6.3. 含搭建展位套餐
若租用不超过 18m²的展位时,必须选择含搭建展位套餐。(参见展位登记表和展位登记表附件 2 中的详细信息)。
A 6.4. 发票变更费
对于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无关的费用,如果参展商需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协助重新开具发票或额外开具发票,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收取每张发票 100 美元的额外处理费。
A 7. 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请参见发票。支付时请注明发票编号和客户编号。所有的发票都将以美元标明价格。付款应支付到发票上规定的银行账号。除发票金额外,参展商还应承担所有汇款手续费。参展商只有全额支付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收取的费用,才能获准参展。
如果参展商后来申请并被分配到额外的空间,则应立即支付额外的费用。如果延迟付款或未完成付款,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重新分配所租空间。即使参展商的展位被重新分配给另一参展商或被用于其他用途,且无法从新租用人处收回租金,参展商仍有责任支付相关租金。如果空间被重新分配并租给第三方,原承租人仍需承担商定租金价格的 25%作为补偿金(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附带费用单独开具发票。
A 8. 公司形式变化
参展商作为承租人承诺,若公司形式发生任何变更(如兼并或转型),其均应立即通知出租人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即使此类变更仅影响其法律形式,而不涉及财产转移。该等通知义务也适用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以及公司法律形式的结构性变更(例如因股东加入或退出而造成的持股变更,以及承租人在目前或之前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存在合同关系的其他或以往企业中持股等)。在上述情况下,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退出参展合同,且立即生效。届时已支付的任何定金将予以退还。参展商以任何法律依据提出的损害赔偿均将不予受理。
A 9. 使用权
A 9.1. 参展商特此授予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全球范围内简单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权(“使用权”),即仅限于参展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有效期,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在果蔬展、果蔬展网站、线上平台以及任何其他与果蔬展相关的媒体中,使用参展商就其所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数据、标识、品牌、图像、插播广告、广告和链接等有关内容(统称为“参展商内容”),以展示、复制、传播和公开参展商内容,以及在其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内对参展商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参展商授予上述使用权还特别适用于参展商内容的现有版权、未来版权和附属版权、个人形象权以及名称、头衔、商标和其他标志的权利(“知识产权”)。
A 9.2. 如果在相关参展合同有效期间,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服务器上创建了一个或多个数据库、 一个或多个数据库系统,特别是通过本合同允许的活动编译参展商数据和/或参展商内容,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享有该等数据库和数据库系统的全部权利。即使合同结束后,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仍然是该等数据库或数据库系统的所有者。前述规定不会对参展商对其数据和参展商内容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A 9.3.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无需核查即可将所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从名录、展商文稿或其他展会刊物中删除或不发布上述内容,但前提是其已得到以下可靠消息:
A 9.3.1. 其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官方命令;或
A 9.3.2. 其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推定权利;或
A 9.3.3. 其内容在申诉程序中遭到反对;或
A 9.3.4.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认为参展商内容陈述不合理。本部分所指的“不合理”特别包括内容与陈述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或以任何具有冒犯性或歧视性方式表达或含有冒犯性或歧视性内容,或不符合该等内容和/或陈述在技术和/或质量方面通常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因此担心此类内容与陈述可能会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和/或果蔬展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A 9.4. 若得到可靠消息了解到因参展商内容、来源或技术原因导致发布参展商内容不合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将所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从名录、展商文稿或其他展会刊物中删除或不发布上述内容。
A 9.5. 此外,如果参展商随后自行更改已提供的参展商内容,或者参展商随后通过其影响范围内的链接公开更改参展商内容,且
已满足 A9.3 或 A9.4 条规定的情况,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删除或不发布参展商内容。
A 9.6.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应立即通知参展商按照A9.3 或A9.5 条采取的相关措施。参展商不得以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因此延迟提供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为由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张损害赔偿,但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见 A12 条规定的责任限制)除外。
A 9.7. 参展商须保证拥有提供的参展商内容的所有权,且可以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效授予 A9.1 条规定的使用权。参展商还保证,提供的参展商内容不存在可能与本合同规定的授权相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权利。参展商保证,在本合同框架内使用参展商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参展商内容中提及的人员同意本合同项下关于参展商内容的使用。
A 9.8.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声称使用参展商内容侵犯了其权利,则参展商应首先保证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免于承担任何第三方索赔,特别是针对侵犯版权和人身权利、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和实用新型权利的索赔,包括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因法律抗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参展商应立即通知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本合同所涵盖权利的任何损害。参展商必须就其打算采取的任何措施事先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达成一致。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 参展商有义务毫无保留地全力支持配合。
A 9.9. 根据 A9.1 至 A9.8 授予的使用权将根据发布参展商内容和文稿所产生的广告效果获得补偿。
A 10. 参展商义务
A 10.1. 每名参展商都有义务在展会期间妥善装备和布置展位,以及自行配备人员。展位在 2023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17:00 展位不得无人看管或 提前拆除。如果参展商未遵守此规定,主办方有权对其处以每天 7,200 美元的罚款。主办方有权对前述时间安排进行修改。请注意任何后续更新。
A 10.2. 参展商有义务就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提供服务及时提供所需的文稿与配合, 包括提供标识、声明、网站 URL 和链接功能等,相关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告知参展商的提交截止日期为最终日期。如果标识、文稿和其他参展商内容要与平面设计一同发布,则必须依照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发布的媒体数据规范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A 10.3. 参展商负责准备参展商内容与展示(如图形或插图)。如果参展商未以规定的可接受媒体数据的文件格式提交标识、文稿和(或)其他参展商内容,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能保证相关内容可正确展示。参展商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政治性声明或内容。
A 10.4. 如果参展商未能及时提交参展商内容或履行合作义务,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受提供服务义务的约束。在此情况下,约定的参展商履约义务仍应有效。即便参展商没有以参加果蔬展为目的提供任何内容,其履约义务仍然有效。
A 10.5. 当参展商知晓有任何迹象表明其内容无法以任何其他方式访问或使用,其应立即通知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
A 10.6. 主参展商有义务告知联合参展商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特别是联合参展商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的义务。参展商应确保联合参展商承诺遵守本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各项义务和要求,如同参展商向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承诺遵守本条款和条件。
A 11. 保留条款(因正当特殊情况而取消、推迟、缩短和终止果蔬展,以及因经济原因取消果蔬展)
A 11.1. 若发生无法或难以在计划空间和(或)时间内举办果蔬展的正当特殊情况(定义见 A 11.2),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权在考虑参展商就举办果蔬展享有的权益(以及,如果变更或偏离约定服务,则须同时考虑到此类变更或偏离对于参展商是否合理)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举办果蔬展,
A 11.1.1. 取消果蔬展(“取消”),或
A 11.1.2. 将果蔬展推迟到其他时间(“推迟”),或
A 11.1.3. 缩短果蔬展周期(“缩短”),或
A 11.1.4. 终止果蔬展(“终止”),如果在发生该等情况时果蔬展已经开幕。
A 11.2. A11.1 提及的“正当特殊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件。
A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具有外部影响、订立参展合同时无法预见、与业务或个人无关或不能归因于合同一方的、即使尽合理预期的最高程度的谨慎也无法避免的事件,特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自然灾害及其后果、战争、恐怖袭击、流行病、地方病以及运输、供应或通信连接中断或大规模障碍。
不可抗力情形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如法律或条例)的颁布或官方或公法措施的颁布,或与果蔬展不能或可能无法按计划举行有关的紧急官方警告或建议。
A 11.2.2. A11.2 中的“其他类似事件”也应被视为包括不可预见的合法罢工与合法停工以及合同当事方不承担责任的其他运营中断或中止情况。
A 11.2.3.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在合理评估实际迹象、考虑果蔬展举办时间后,推定即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很低,则此类事件应视为符合 A11.2.1 和A11.2.2 项下的“不可预见”。
A 11.3. 此外,如果根据 A11.1 采取措施时,在对实际存在迹象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推定 A11.2 定义的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件”将很可能在果蔬展举办时发生,则也应认为存在 A 11.2 规定的正当特殊情况,也包括以下情况,例如果蔬展举办前发生了
某正当特殊情况且该特殊情况立即得到补救,但预计果蔬展举办时又会发生新的正当特殊情况(如:新一轮新冠疫情爆发)。
A 11.4. 以下规定适用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根据A 11.1.1 取消果蔬展的情形:
A 11.4.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义务立即通知参展商果蔬展取消。
A 11.4.2.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得要求支付展位租金,已经支付的展位租金将退还给相应的参展商。但是,参展商应就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已经提供的任何辅助服务和附加服务支付相关费用。
A 11.4.3. 在任何情况下,主参展商和/或联合参展商的登记费将不予退还。
A 11.4.4. 如果非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过错导致果蔬展取消,参展商就果蔬展取消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仅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个案中存在过错时,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责任适用 A12 的规定。
A 11.5. 以下规定适用于根据 A 11.1.2 临时推迟果蔬展和根据A 11.1.3 缩短果蔬展周期的情形:
A 11.5.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有义务向参展商发出果蔬展推迟和(或)展期缩短的说明。
A 11.5.2. 如果合同因果蔬展适用新周期而需要更改,参展商在收到通知后的二十八(28)个工作日内没有对合同的修改提出异议的,则合同应予以修改。
A 11.5.3. 任何就推迟和/或缩短展期的异议,只有在正式说明后的 7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才予以考虑。
A 11.5.4. 如果参展商反对推迟和/或缩短展期,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得收取展位租金,已支付的展位租金应退还给相应的参展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张收取已经提供的附加服务费用始终不受此影响。
A 11.5.5. 在任何情况下,主参展商和/或联合参展商的登记费将不予退还。
A 11.5.6. 如果非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过错导致果蔬展推迟或周期缩短,参展商就此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仅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个案中存在过错时,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责任适用 A12 的规定。
A 11.6. 以下规定适用于根据 A11.1.4 终止果蔬展的情形:
A 11.6.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仍然有权要求参展商全额支付展位租金,但终止果蔬展导致展期缩短 40%以上的情况除外。在此种情况下,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仅可要求参展商支付展位租金的 80%,并且展位租金与已付款项之间的差额应退还给相应的参展商。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张收取已经提供的附加服务费用始终不受此影响。
A 11.6.2. 如果非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过错导致终止果蔬展,参展商就此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仅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个案中存在过错时,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责任适用 A12 的规定。
A 11.7.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在经济上不可行,或登记参展商水平表明果蔬展的基本目标(特别是展示一个或多个经济部门的一系列代表性产品和服务)无法实现,因而导致果蔬展目的无法实现,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仍有权在考虑参展商合理利益(其中包括参展商为果蔬展而已经提前进行的准备工作)的情况下,基于其合理裁量权决定取消本次果蔬展,并最迟于果蔬展计划日期前十二(12)周终止相应的参展合同。如果果蔬展的性质允许在距离果蔬展开始前较短的时间内取消果蔬展,则截止日期可相应缩短。以下规定适用于前述情形:
A 11.7.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应说明取消果蔬展和终止参展合同的理由。
A 11.7.2. 在果蔬展取消且合同终止以后,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得要求参展商支付展位租金。已支付的展位租金应退还给相应的参展商。
A 11.7.3. 在任何情况下,主参展商和/或联合参展商的登记费将不予退还。
A 11.7.4.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主张收取已经提供的附加服务费用始终不受此影响。
A 11.7.5. 如果非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过错导致前述情形,参展商就此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仅在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在个案中存在过错时,则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责任适用 A12 的规定。
A 12 责任
A 12.1.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保证约定的服务能够达到参展商的预期效果,因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严重违反基本合同义务或严重过失导致合同履行更加困难或合同履行受阻的情况除外。参展商承认,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可能受到公法规定的限制。如因该等规定而导致合同的履行受到限制,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12.2.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对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及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代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A 12.3. 受限于法定责任限制范围(例如,管理自身事务),Global Produce Events (HK)仅对如下情形承担简单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A 12.3.1. 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害;
A 12.3.2. 因违反基本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基本合同义务”是指其履行使合同的适当执行成为可能、并且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可以依赖其被遵守的义务。在违反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承担的简单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应限于合同订立时通常发生且可预见的损害赔偿金额。
A 12.4.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责任免除或责任限制的情形也同样适用于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的员工、高管、代理和法定代表人。
A 12.5. 上述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规定不适用于因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责任、明示的保证以及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责任。
A 12.6. 参展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参展商有义务购买足够的保险。更多详情,请参见参展条款和条件 B 11
(责任保险)以及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信息。
A 13. 商业条款
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中包含的规定适用于参展专用条款(2022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以及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A 14. 地方数据保护法
与我们开展业务往来的相关方个人数据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数据保护法进行储存和处理。
B. 2022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线下展会
B 1. 展位租赁
含搭建展位套餐起订面积为 9 平方米;光地展位套餐起订面积为 19 平方米。
套餐费包括整个果蔬展期间的展位租金、展厅中所有通用技术与服务设施的使用权,如照明、通风、空调和过道清洁等。含搭建展位套餐价格包括展位的电力费用。光地展位用电需另行通过申请表预订。每 9 平方米可最多登记两个联合参展商。一旦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批准了申请,将收取强制性登记费(见 A 6.1.登记费)。
B 2. 官方观众指南
官方观众指南将予以发布;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将不会对该观众指南编制中存在的任何遗漏、错误引用或其他错误承担责任。
B 3. 展厅和室内区域相关规定
B 3.1. 禁止夜间施工,提前搭建展位:施工时间为 08:00-24:00
B 3.2. 展位上的活动必须通过使用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相应表格向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登记。此款规定适用于展位接待或在日常开放时间以外举行的活动等情形。
根据具体活动规模,就额外增加安保人员(强制要求)和提供路障、卫生设备提供人员、衣帽存放处、卫生服务等其他服务,参展商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我们的运营团队将与参展商开展具体协调工作。
B 3.3. 禁止在 2022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期间直接销售食品、饮料、常规纪念品等商品。此款规定适用于所有对消费者的直接销售,不允许与消费者进行间接商业交易,包括免费提供只能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的主要产品交易。
B 3.4. 免费提供的食品样品必须遵守展览场地管理公司和所有与食品、卫生、健康和安全有关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的任何其他相关法律。
B 5.5. 展会期间的产品演示和活动不得干扰其他展商。展位演示(包括现场音乐、表演、主持等)产生的噪音必须保持在 50 分贝以下。
B 3.6. 仅允许在参展商的正式展位区域内开展各类广告宣传活动。
B 3.7. 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材料。此外,展位设计和装饰不得包含任何政治性陈述。
B 3.8. 禁止在所租用展位之外的墙面和地面上张贴海报和其他材料。
B 3.9. 未满 18 周岁者不得进入展览场地。
B 3.10. 参展商必须遵守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和展览场地管理公司有关运营、消防安全、施工搭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准则。相关规章制度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信息。参展商还必须遵守香港工作和安全法所规定的规则和规定。
B 4. 隔墙安装
在任何情况下,水电、隔墙的安装均须明确预订,请参阅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信息。
B 5. 参展商证
参展商有权获得以下通行证:租用面积不超过 20 平方米,将发放 4 张通行证。每增加 10 平方米即发放一张额外的参展商证,每名登记的联合参展商有一张参展商证。额外参展商证费用为每张 50 美元(在线预售)/80 美元(现场办理)。通行证均为实名制,禁止交由他人出入展览场地。通行证如有遗失,概不补办。
参展商将根据需要获得展位搭建和拆除人员的通行证。
B 6. 参展商入场
持参展商证可在上午 9:00——下午 6:00 期间进入展览场地。仅年满 18 周岁者可入场。
B 7. 技术准则
参展商必须遵守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和展览场地管理公司的有关运营、消防安全、施工搭建等方面的技术准则以及其他安全规定。
参展商还必须遵守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定的规则和规定,以及与香港防治新冠疫情有关的条例。
B 8. 施工和消防安全规定
所有紧急出口、楼梯间、火警警报器、消防栓、排烟口、电气连接、保险丝盒、电话交换机和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不允许使用明火烹饪、加热或操作。不得将包装材料、纸张和其他可燃物丢弃在展厅地板上。车辆、集装箱和储物箱不得停放在/放置于展厅墙壁 5 米以内。有关技术和施工规定的进一步细节,请参见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信息。
-B 9. 责任保险
一般而言,参展商应当购买足够的保险。由展览场地管理公司规定的特定强制性公共责任/保险包含在展位租金中。此等保险承包范围为参展商因以下意外情形依法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i)人身伤害,ii)死亡,iii)财产损害/损失。
每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 100 万美元,在保险期内赔偿次数不限。保险的管辖地为香港。该保险不包括因场地或展位的搭建或拆除工程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关保险条款的详情,请参见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的信息。
B 10. 版权费/授权许可证
所有涉及版权音乐的公开播放,必须获得授权许可,而不论是唱片或其他声音载体、或是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音乐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