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曲水库空气站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 仪器品牌为赛默飞世尔,监测项目有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市图书馆空气站2017年建 成投入使用,该空气站包含三套监测设备,一套是赛默飞世尔品牌,监测项目有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 度、湿度、气压);一套是荷兰新拓品牌,监测项目是挥发性有机物(不在本运维项目内,仅包含电费);一套是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监测项目是非甲烷总烃。
2024年防城港市区控空气、酸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方案
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区控空气、酸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三曲水库和市图书馆共2个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运维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3月31日;
2.三曲水库、防城水利局和中华路3个酸雨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预算金额:29.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2025年部门预算“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及监测管理”项目维修(护)费。
(三)采购方式:
通过询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防城港市区控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共2个站点,分别是三曲水库空气站、市图书馆空气站。
三曲水库空气站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 仪器品牌为赛默飞世尔,监测项目有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
市图书馆空气站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该空气站包含三套监测设备,一套是赛默飞世尔品牌,监测项目有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一套是荷兰新拓品牌,监测项目是挥发性有机物(不在本运维项目内,仅包含电费);一套是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监测项目是非甲烷总烃。
防城港市三曲水库、市图书馆空气站常规项目监测仪器(市图书馆空气站包含非甲烷总烃设备,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除外)以及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以及承担标准气体购买、站房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站点任何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防城港市酸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有2个区控酸雨自动监测点和1个国控酸雨自动监测点系统开展指定期限内的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对管理期间发生的试剂耗材、配件更换、水、电、通讯、仪器设备维修、采样送样等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二)项目主要设备概况
点位名称 |
设备品牌 |
设备型号 |
点位详细地址 |
三曲水库 |
浙江恒达 |
ZJV—VⅢ Pro |
防城区三曲水库管理所楼顶 |
防城水利局 |
浙江恒达 |
ZJV—VⅢ Pro |
防城区水利局楼顶 |
中华路 |
瑞士 DIGITEL |
XXX-00XXX |
xxxxxx旧政府5号楼楼顶 |
市图书馆空气站 |
SO2分析仪 |
热电43i |
港口区马正开路市图书馆楼顶 |
NO2(NOX/NO)分析仪 |
热电42i |
||
CO分析仪 |
热电48i |
||
O3分析仪 |
热电49i |
||
PM10分析仪 |
热电5014i |
||
PM2.5分析仪 |
热电5014i |
||
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 |
WXT520 |
||
CH4分析仪 |
力合FGGC-2013 |
||
三曲水库空气站 |
SO2分析仪 |
热电43i |
防城区滩营乡三曲水库管理所楼顶 |
NO2(NOX/NO)分析仪 |
热电42i |
||
CO分析仪 |
热电48i |
||
O3分析仪 |
热电49i |
||
PM10分析仪 |
热电5014i |
||
PM2.5分析仪 |
热电5030 |
三、运维人员、备机、零配件、服务机构要求
(一)区控空气站相关要求
1.至少配备1名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应遵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总站气字〔2018〕354号)。
2.参与运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可在项目运维期间提供)。
3.运维单位须承诺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严禁使用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定合格或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
4.承诺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与原运维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5.要求投标人在广西防城港市设置办事处且配备足常驻技术人员。
(二)酸雨自动监测站相关要求
1.配置至少1名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
2.安排专人对业主单位所属酸雨自动监测站的联网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表。
3.至少配备1辆运维保障车辆及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4.须建立备品备件库且配备足够的所需备品备件,不得因备件问题导致站点运行异常。
5.每天指派专人远程查看监测站点数据(分析酸雨监测数据和系统状态数据),查看系统软件、站点连网状况等,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完成日常运维的调度,并在工作群及时汇报;
6.当仪器出现故障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并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7.要求投标人在广西防城港市设置办事处且配备足常驻技术人员。
四、运维工作内容
(一)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两个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两个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两个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两个空气站的监测数据审核;
5.两个空气站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6.两个空气站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两个空气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两个空气站与地市级监测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讯正常。
8.当仪器故障或损坏导致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单位。
9.仪器报废后(包括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单位。
(二)酸雨自动监测站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运维方需保证酸雨自动监测设备24小时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酸雨监测质量控制系统联网,并上传实时数据,出现问题时及时汇报防城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并在广西酸雨仪器故障情况交流群报备,及时联系平台维护人员处理问题。
2.样品采集、质控要求
(1)逢雨必采;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的降雨视为一个样品,须在次日13时前送到实验室,采集样品不能超过保质期。
(2)样品与采样送样记录同时交接,记录由送样人员留底。
(3)采样人员需给接样人员出示手机拍摄的证明照片,证明样品采集的位置,样品的性状。照片水印信息包括:点位经纬度、点位所在地名称、时间信息。照片内容包括:样品量、样品与仪器的合影、仪器与其xx环境。
3.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样品采集延迟,应提前汇报防城港监测中心,该次样品仍需送样,并在送样记录单备注延迟原因。
4.平台有降雨量,不管多少必须到现场。样品不足50ml 时,需核实在线数据是否有 pH 值、电导率、降雨量数据,如数据有效,当次可不送样,仍需拍照给防城港监测中心备查。
5.质控要求:按照HJ/T165-2004《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质控措施。
6.定期更换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所需耗材。
7.定期更换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所需备品备件。
8.定期检修、保养酸雨自动监测设备,及时对降雨自动监测仪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及时更换清洁用水、电解液等,感雨器的擦拭保养,测试灵敏度,校准雨量计;PH电极和电导率电极应做到一年更换一次电极(损坏则更换新的电极)。
9.及时排除酸雨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降雨自动监测仪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更换耗材配件;网络连接出现断网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报修。
10.配合防城港监测中心进行酸雨自动监测设备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随时接受防城港监测中心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五、运维工作目标
运维期间,中标单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运维单位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3.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二)酸雨自动监测运维目标如下
(1)保证酸雨自动监测站运转率达95%以上
(2)降水监测数据的有效率:90%以上(以有效的pH、EC、降水量、离子浓度数据量除以理论上应该有的数据总量)
(3)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每月质控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设备正常运转率:95%以上(以设备正常运转时间除以理论上应该正常运转的时间)
(5)巡检计划完成率100%
(6)异常情况及时响应率达100以上
(7)运维报表按时提交率100%。
六、运维工作要求
(一)空气站运维方面
运维单位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采购单位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台新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 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
(3) 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5)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7)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 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省级城市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 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立即通知采购单位,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异常,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 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
(4)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对于非甲烷总烃设备,须检查分析模块的FID温度、柱箱温度、柱前压、保留时间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
(5)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广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系统,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6) 运维单位对两个空气站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采购单位。
每日12时前完成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报送采购单位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次日12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采购单位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采购单位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3.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巡视两个空气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两个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
(6)对非甲烷总烃设备,须对气相色谱、检测器的参数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氢气发生器、载气、零空气供应情况以及主要性能指标检查,并做好定量保留时间范围校准记录;开展空白检查、标点(甲烷2000ppb和丙烷500ppb)检查,若空白检查测定浓度大于方法检出限或者定量误差超出10%,应进行校准。
(7)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8)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9)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10)检查省级城市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11)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12)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3)在冬、夏季节注意省级城市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4)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5)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16)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7)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8)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19)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报。
(20)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进行校准。
(3)备份数据,包括监测数据、日常的质控核查记录等。
5.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省级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4)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5)对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曲线检查,曲线至少包含5点。要求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2≥0.999,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10%以内。
6.每半年工作内容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2)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3)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4)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7.每年工作内容
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耗材和备件。保养与维修后,须进行多点校准、稳定性、准确性和检出限等测定,测定结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运维单位建立维护档案
运维单位应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对两个空气站的运维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维护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 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
(2) 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5)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6) 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
(7) 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 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 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 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
(3)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空气站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仪器设备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4) 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5)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10.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一级标准样品或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当钢瓶压力低于2.0MPa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非甲烷总烃监测仪使用的载气纯度不低于99.999%。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
①安装时
②移动位置时
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④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⑤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⑥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质量检查
运维单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将巡检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报送。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维修更换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采用关键参数检查、标气测定、颗粒物流量测定、标准膜测试、标准样品测试或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测试。
仪器大修后,气态污染监测设备按顺序开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精密度及准确度测试、多点线性测试,同时提交相应报告。
(二)酸雨自动监测运维方面
1.每周工作
(1)按照 HJ/T165-2004《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清洗采样瓶,晾干备用;准备冷藏箱、样品标签(标签内容按照防城港监测中心的要求填写)。
(2)按规范收集大气降水样品,填写采样/送样交接记录表;查看仪器状态,确定pH值、电导率、降雨量是否需要实验室分析,并在表格勾选分析项目;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变化和明显污染源;将采集的样品、采样仪器现场拍照,照片需有经纬度及采样时间的水印。
(3)放置洗涤干净的仪器收集瓶,恢复原始瓶数量。
(4)仪器自动换瓶后,无论是否收集到样品,都需要清洗采样瓶。
(5)关闭仪器箱门,并上锁。
(6)放置洗涤干净的仪器收集瓶,恢复原始瓶数量。
2.每个月工作
(1)每个月至少采集一次样品运输空白;做法:取两个样品瓶装入去离子水,与降水样品进行同步处理(放入冰箱同步运输),并在交接记录表中记录采集信息。
(2)每个月配合防城港监测中心的计划每个点位至少开展1次降雨双方现场比对、标液核查工作,比对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对于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需到现场再次比对或核实,直至比对合格。
(3)每半月进行一次在线设备pH和EC校准。先进行单点质控,如数据超出理论值允许的范围(pH±0.1,EC±2%F.S),则进行仪器校准,并做已知浓度值的标准样品单点测量,如在范围则校准合格。
(4)每半个月对酸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仪器信息可查询为准。
3.每个季度工作
(1)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仪器的集雨桶和雨量桶。
(2)清洗干净后采集一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做法:实验室的去离子水从集雨器进入样品瓶,然后从采样到样品过滤等操作的全程序空白试验。
(3)填写样品交接记录,注明质控措施内容。
4.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所有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防城港监测中心,维护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酸雨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维护记录。
(2)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仪器维修后性能审核记录。
(3)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每月运行情况。
(4)酸雨自动监测设备备品备件使用管理登记表。
(5)酸雨自动监测设备更换耗材记录表
5.相关配件耗材技术参数要求
(1)pH值测量范围 0~14(0~50℃)自动温度补偿;测量分辨率 0.01pH;测量准确度±0.1pH
(2)电导率(EC)值测量范围0.1~500μS/cm;测量分辨率 0.01μS/cm;测量准确度≤±2%F.S
(3)特别说明:该设备由于长期适用于户外,对pH电极、EC电极要求较高,且电极与主机连接在一起,用于数据传输。要求采购厂家专用电极。
6.系统故障维修
(1)点位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获得故障通知后需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恢复正常运行。
(2)系统重大、系统性故障无法修复,确需对系统或构成系统的核心仪器、设备进行整体更换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时,运维单位需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防城港监测中心。
(3)维修、更换主要部件后,需进行准确度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恢复报数使用。
(4)如故障严重中标商无法维修的,应在出现故障四日内书面报告并协助返厂维修。
(5)运维方负责提供故障需更换的零配件。
七、监督考核要求
采购单位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一)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考核办法
每月对中标单位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常规六参数和非甲烷总烃设备分别核算。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1.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
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2.两率及运行维护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1)两率部分(70分)
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
(2)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采购单位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检查满分30分,具体评分见附表1和附表2。
(3)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
3.考核结果运用
单次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合同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扣减相应合同款,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考核总分范围 |
合同款支付情况 |
1 |
≥80 |
正常支付,不扣减。 |
2 |
70≤考核总分<80 |
扣减合同总款的1% |
3 |
60≤考核总分<70 |
扣减合同总款的2% |
4 |
考核总分<60 |
扣减合同总款的1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4.其他规定
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行经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在质量检查中,发现运维单位未达到采购单位运维质控要求时,根据对数据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站点当季度10%~100%运维经费;如未及时整改,加倍扣款。
(二)酸雨自动监测运维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采购方自正式运维期开始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维护内容就每半月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季度考核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的运维情况支付运维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季度考核分评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季度运行费。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假数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当季维护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2.季度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
3.季度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
4.季度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100%,并责令整改,如采购人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运营合同,并停止支付所有合同款项,且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季度运行维护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酸雨自动监测设备季度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
八、采购方式及报价限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不高于29.9万元,乙方报价低于预算90%时,需提供该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文件。
九、付款方式
1.甲方服务费分三期支付乙方,第一期在乙方入场后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乙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申请和合同总价的40%履约保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在项目运行维护3个月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第三期在项目终止当月,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
十一、资质要求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要具有以下证明材料,一是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是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的备机合同或发票);四是信用声明函(项目负责人需签字盖章,详见附件5)、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项目负责人需签字盖章,详见附件6)、我中心廉政告知函(需盖章,详见附件7)。
其他材料:一是在广西防城港市设置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网点/机构证明;二是提供针对本项目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厂家(赛默飞世尔)的原厂配件保障供应的承诺函(须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三是专业技术证明材料(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四是本项目的报价书含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的质量保证、价格及服务承诺书等;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详见附件4防城港市区控空气、酸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评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否则一律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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