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成中医校〔2020〕13 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审定,现将《成都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20 年 3 月 14 日
成都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各学院、部门承办的经济合同必须以学校为合同主体,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批管理程序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三条 x办法所指经济合同的管理范围包括:
1.货物采购合同;
2.服务采购合同;
3.工程合同;
4.贷款合同;
5.出版合同;
6.出租出借合同;
7.其他经济往来合同等。
雇佣劳务、捐赠赞助、(校地、校企)合作、科研、合作办学等合同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要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经济合同签订文本原则上采用学校制式合同规范文本。
第五条 学校建立统一管理、审核会签、分级授权的合同管理制度,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需要签订经济合同的事宜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凡涉及总金额达到 3 万元及以上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经济合同。科研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按学校科研管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归口计划财务处,对学校及各部门发生经济行为所需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并组织审核会签,统筹合同款项收取及支付等。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学校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
(二)组织开展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和复杂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审议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及备案工作;
(五)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办理合同审核会签通过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工作;
(七)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是项目及其经济合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执行部门具体负责经济合同签订的承办工作,履行合同。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经济合同项目经费,保证学校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纳;
(二)负责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制订的制式合同规范拟订经济合同文本;
(三)申报并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
(四)负责全面履行经济合同,并实施有效管控。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申请并参与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审议;
(六)负责经济经济合同项目全过程相关资料的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复杂经济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审核会签,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按照其职责和程序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制式经济合同模板的制订、修订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负责审核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签署意见。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文本的拟订。
项目执行部门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资质、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委托代理权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复)核,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学校制式经济合同规范拟订经济合同文本,并按要求及时通知对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项目执行部门原则上应采用学校制式经济合同模板规范拟订合同文本,准确完整地表述拟签订经济合同内容。若属于采购项目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一致,如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项目执行部门应将拟订好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经济合同管理系统,申报审核会签。相关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材料、采购文件、成交文件和相关证明资料,通过学校招标中心招标的项目无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文本的审核会签。
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对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合同台账。经济合同文本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进行审核会签。若还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确定。计划财务处负责监督所有审核会签意见体现在合同文本之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 正式经济合同的签发。
审核会签手续履行完毕,确认对方单位已按相关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执行部门将审核会签后的合同文本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字盖章,最后按以下规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正式经济合同,计划财务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统一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加盖“成都中医药大学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
(二)合同金额在 50(含)-100 万元的经济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校领导签订;
(三)合同金额在 100(含)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四)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人才引进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须签订经济合同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签订。
(五)基本建设合同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签订。
(六)补充合同(协议)须按经济合同签审流程审核批准
后,按上述权限签订。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执行部门办理合同相关业务时,应指定本部门在编或校聘人员具体承办,不得交由其他人员代办。
第十六条 合同正式文本至少一式五份,除合同相对方持有壹份外,计划财务处归档一份,项目执行部门存档一份,项目执行部门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收付款项申请时使用一份,招标中心存档一份(采购类经济合同)。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项目执行部门作为学校执行主体,负责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活动。
项目执行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敦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有事项遗漏或约定不明、条款有误或显失公平、相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项目执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与对方协商,通过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协议等合法合理的措施,尽力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项目执行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签订流程按合同签审流程执行;合同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无法解决的,项目执行部门应当向学
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涉及诉讼(仲裁)的,需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提供相关材料后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第二十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项目执行部门提供的采购验收材料、资产管理部门的入账凭据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计划财务处应拒绝付款,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可以不签订经济合同的采购事项,交易发票上采购明细不清晰明确的,还需提供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采购明细清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建立经济合同档案,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档案馆归档。
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合同台账,准确登记合同信息,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各学院、部门均应负责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计划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学校授予权限签订合同的;
(三)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的;
(四)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及时签订的;
(五)玩忽职守、疏忽大意,没有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的;
(六)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损的;
(七)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八)丢失或者擅自更改、销毁、隐匿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x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x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