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产设备):服务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9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日起,甲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B(进口设备):根据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与 外贸代理公司进行结算。
南京医科大学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 项目提供 专项技术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6. 后续服务要求:如后续开发过程中甲方及第三方需要乙方协助,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系统接口、技术服务、数据对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 ;(2) ; (3)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其他: / 。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结算方式 :
A(国产设备):服务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日起,甲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B(进口设备):根据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与 外贸代理公司进行结算。
第一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期尾款 ,金额人民币 元,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5.1.甲方:
5.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1.2.涉密人员范围:
5.1.3.保密期限:
5.1.4.泄密责任:
5.2.乙方:
5.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2.2.涉密人员范围:
5.2.3.保密期限:
5.2.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及其成果转化均归甲方所有,除甲方外的任何一方(包括乙方)均不得申请软著,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及其成果转化均归甲方所有,除甲方外的任何一方(包括乙方)均不得申请软著,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非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未验收合格、未开具合格的发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和交通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如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第一次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服务或者按照合同要求修改;如仍不能通过验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服务的内容,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6.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10%的技术服务费,尾款不足10%的,乙方应当补足。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6款及第八条约定的,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期利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书面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诉讼条款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南京医科大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