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采用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的甲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分红方式选择、撤销交易、变更一般账户信息(指变更通讯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信息)。除此之外,乙方不接受甲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甲方提供的传真交易单据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
三、甲方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撤销交易申请应在指定的交易时间内传真至乙方,甲方交易的时间以乙方传真系统记录的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四、乙方根据甲方传真载明的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作为判断传真交易对方的依据。凡传真载明印鉴与甲方留存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表面相符的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发出传真后,应主动向乙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进行电话确认传真申请内容事宜。乙方直销中心人员也可与甲方的授权经办人通过其预留电话号码电话确认交易内容,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传真件的真实性,乙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交易,但该电话确认并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六、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未及时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因不可预期的设备故障、占线、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传真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甲方的申请,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向乙方提交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乙方应将业务申请受理回单传真至甲方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上指定的传真号码。受理回单仅代表乙方受理业务,但业务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结果为准。甲方应关注其交易受理情况、有效性和结果、及时查收受理回单、查询交易结果。
九、乙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乙方网站公告,如有变化,乙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甲方应在办理业务前在乙方网站查询最新公告以确认乙方联系方式。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通知送达乙方时终止。乙方可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自通知载明的时间终止。
十一、乙方保留修改、增删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更新后的条款将公示于乙方的网站。十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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