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 22-25 层)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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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为 3,380,558.14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65,637.19 万元、
240,228.62 万元和 306,424.47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7,430.09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进行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的标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本期债券分
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不超过 30 亿元,品种二不超过 20 亿元。
三、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根据其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四、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互联网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业务、证券销售及交易和投资管理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性影响而出现波动。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65,637.19 万元、240,228.62 万元和 306,424.47万元,如市场出现波动,则发行人盈利能力存在下滑的风险。为降低对传统业务的依
赖,弱化证券市场周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积极开展互联网财富管理、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代销金融产品等创新业务,但如果公司创新业务不能有效开展,无法取得良好效益,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证券行业资金密集性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结算备付金(扣除客户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高流动性资产分别为 818,001.40 万元、368,493.90 万元、 4,507,946.26 万元、3,619,123.29 万元、1,114,485.94 万元和 2,810,078.52 万元,合计达
13,238,129.31 万元,占总资产(扣除客户存款及客户备付金)的比重为 92.62%。同时,公司资信状况优良,可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发行证券等外部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若未来证券市场出现急剧变化、自营投资发生大规模损失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大比例包销,则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短缺,导致资金xx困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带来负面影响。
六、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分别为 5,946,035.76 万元、4,885,975.58 万元和 6,449,515.07 万元。证券市场景气程度使公司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从而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投资策略的调整使公司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187.03 万元、855,729.57 万元和 780,975.62 万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引起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2,438.48 万元、-358,954.04 万元和
-1,110,099.53 万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八、2020 年,我国共有 127 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国内证券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相对单一,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和
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也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另外,随着各种创新类业务品种、模式的推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渗透。证券行业进入以规模化、差异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新的竞争时期。行业分化已经显现并在拉大差距,未来如果发行人未能抓紧时机取得创新成果和扩充资本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提高创新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及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发行人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互联网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具体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证券融资和金融产品销售及投资咨询等。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互联网财务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310,906.84 万元、419,584.02 万元和 623,477.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45%、36.02%和 45.78%。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科技赋能,强化“平安证券 APP”平台优势,打造一站式智能理财平台,在保持个人财富管理业务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机构经纪业务,强化财富客户及高净值客户服务能力。虽然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业务创新,不断提升专业品质、运用科技创新服务、丰富业务品种,但财富管理业务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互联网财富管理业务增速放缓或者业绩下滑将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带来负面影响,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十、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之一,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服务主要包括债券融资类、股权融资类、财务顾问及其它类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成为客户综合方案提供商和交易安排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70,523.86 万元、104,596.74 万元和 140,207.6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7%、8.98%和 10.30%。与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相关的发行市场环境风险、保荐风险、承销风险、收益不确定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十一、发行人所处的证券行业是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面临由于政策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十四、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1,992.83 亿元,总负债为 1,654.77 亿元,净
资产为 338.0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35.01 亿元;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为 136.18 亿元,净利润为 31.0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6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0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2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79.06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各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条件。
十五、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平安证券、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集团、最终控股股东 | 指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 | 指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信托 | 指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期货 | 指 |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
平安商贸 | 指 |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
平安财智 | 指 |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平安磐海 | 指 | 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并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 |
x期债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x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发行公告 | 指 | x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受托 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x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x发行公告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全称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品种二全称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本期
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不超过 30 亿元,品种二不超过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期限为 2 年。
5、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首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10、起息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23 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息兑付方式: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将通过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具体利息
和本金支付办法将按照本期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指定专门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19582210010038
1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2、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3、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5、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最终配售
规则以发行公告为准。
2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 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开始日 |
T 日~T+1 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 网下认购期限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 6 月 23 日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
T+1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 起息日 |
T+2 日 (2021 年 6 月 24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x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x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4.0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x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6月21日(T-1日)14:00-16: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 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
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6 月 21 日 14:00-16:00 将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x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
期限为 3 年,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品种二期限为 2 年,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
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x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2日(T日)、2021年6月23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6月 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专业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认购协议》。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6月23日
(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1平证06/07”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21年6月2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x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人:査燕燕、xx、xxx、xxx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081361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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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日
附表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方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后, 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 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品种一:3 年 利率区间 3.00%~4.0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品种二:2 年 利率区间 2.80%~3.8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于2021年6月21日(T-1日)的14:00-16:00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簿记建档室对 应咨询电话:000-00000000;邮箱:xxxxxxx00@xxxxxxxx.xxx.xx | |||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5、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知悉我方被贵司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了解贵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6、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 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参与认购的前提是收到附件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附件4《债券 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确认相关内容。 |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签章)年 月 日 |
附表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勾选 | 专业投资者类型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 |
必选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请注明): |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栏 |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投资者确认栏 |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xx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其中品种一申购金额上限为
30 亿元,品种二申购金额上限为 20 亿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4、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5、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7、其他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T-1 日)14:00-16:00 将本表提交至簿记建档室。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3、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优先)或邮箱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专业投资者传真或邮件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邮箱:xxxxxxx00@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