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
(协议编号:北部湾-工行补充 2020001 号)
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北部湾-工行20180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相关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将原合同“12.1 支付方式: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在每只理财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对于开放式理财产品,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甲方和乙方核对后,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支付当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无足够现金,可推迟至下一支付日支付。”变更为如下内容:
“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在每只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发送管理费及销售手续费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对于开放式理财产品,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发送《费用核对表》
(见附件 1)并盖托管业务印鉴(见附件 2),经甲方核对并签发回执后,乙方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划出并支付管理费、销售手续费给甲方,甲方无需出具划款指令,但出现经双方确认的特殊情况除外。
甲方需确保在资金划拨日头寸充足,以便费用顺利支付。”
二、将原合同“12.2 支付方式: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在每只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托管费。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对于开放式理财产品,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甲方和乙方核对后,由甲方向乙方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支付当日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无足够现金,可推迟至下一支付日支付。”变更为如下内容:
“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在每只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支付该产品所计提的托管费。乙方复核无误后,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予以支付;对于开放式理财产品,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发送《费用核对表》并盖托管业务印鉴,经甲方核对并签发回执后,乙方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划出并支付托管费给乙方,甲方无需出具划款指令,但出现经双方确认的特殊情况除外。甲方需确保在资金划拨日头寸充足,以便费用顺利支付。”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做变更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的签署页)
资产管理人(盖章):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人(盖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费用核对表》(样本)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月自动支付的理财产品费用明细如下,请核对。
序号 | 业务类型 | 组合名称 | 资金结算日 | 结算金额 | 出款账号 | 出款户名 | 入款账号 | 入款户名 |
1 | 支付管理费 | |||||||
2 | 支付销售手 续费 | |||||||
3 | 支付托管费 | |||||||
4 | 支付外包服 务费 | |||||||
5 | 其他固定费 率费用(如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年 月 日
回 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述表格数据无误,请及时支付。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
资产托管业务印鉴样式
致: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编号为北部湾-工行 201801 号的《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托管人出具合同项目相关的各类通知书、业务函件和业务表格等文件有效签章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印章式样为: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样式,应对签章进行严格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