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名称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 1 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认缴方式 投资者全额实缴资金认购。 债券清偿顺序...
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
发行人 |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总额 | 1 亿元人民币。 |
债券期限 |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
票面利率 | x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发行方式 |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
认缴方式 | 投资者全额实缴资金认购。 |
债券清偿顺序 | x次债券性质为公司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 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在资金到账后一年内全部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 产业项目。 |
债券评级 |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期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 A+。 |
中介机构
主承销商 | x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信用评级机构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
绿色认证机构 | 东方金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xxx债券发行事务联系人:xxx
xx提示
x期债券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信贷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粤银监复〔2018〕【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19】号)核准发行。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xx。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开募集。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 资 者 可 在 x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x 到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第十章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105
第十一章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106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106
二、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106
第十二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07
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及监管环境 107
二、银行业概况 109
三、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16
第十三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124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及市场地位 124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26
三、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130
第十四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的关系 144
一、发行人与主要股东的关系 144
二、发行人与子公司的关系 146
三、发行人的其他投资 146
第十五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47
一、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 147
二、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 151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53
第十六章 x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157
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157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157
三、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157
第十七章 x期债券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159
一、增值税 159
二、所得税 159
三、印花税 160
第十八章 专业机构关于绿色产业项目决策流程、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认证报告 161
一、绿色产业项目筛选与决策 161
二、募集资金管理 163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 164
第十九章 x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67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167
二、跟踪评级安排 169
第二十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170
第二十一章 x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171
第二十二章 备查资料 174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四会农村商业银行 /四会农商行/发行人 | 指 |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期债券/ 本次债 券 | 指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
本期债券发行 | 指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
主承销商 | 指 | x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本期债券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 指 |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承销团协议》 |
发行方式 | 指 |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制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制作并向投资者披露的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xxxxx | x | xxxxxxxxxxx |
xxxx/央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托管人/ 中央结算 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有关主管机关 | 指 | x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核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并随 着监管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
绿色金融债券 | 指 | 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 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数量票 面年利率的程序 |
簿记管理人 | 指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负责簿记建档操作和簿记 |
管理账户的管理人,指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金融债券管理办 法》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 法》 |
《资本管理办法》 | 指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1 号) |
核心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 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其他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 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二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等 |
资本充足率 | 指 | 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办法计量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 | 指 | 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 |
率 | ||
存续期 | 指 | 债券起息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或赎回日)止的 时间区间 |
最近三年 | 指 |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含中国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提示:以下资料节录自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xx。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该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ihu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521,750,194.00 元
住 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xxx:000000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758-3322445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48H34412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527020K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广东省四会市。
发行人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高效的金融发展模式、科学的内控体系与完善的决策机制为目标,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地缘、人缘和网点多、分布广的比较优势,继续保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实现社会效益、经营效益协调发展和机构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62.15 亿元,负债总额为 149.72 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 139.30 亿元,存款市场占有率为 43.16%;各项贷款余额为 82.88 亿元,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8.93%。发行人存贷款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四会市金融机构首位。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机构设立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人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2008 年 4 月 2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的批复》(粤银监复
〔2008〕306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市为单位开展农
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
2008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肇银监复〔2008〕168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
2014 年 1 月 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肇庆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4〕2号),同意启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
2014 年 7 月 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 445 号),同意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
《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
〔2015〕84 号),同意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 389,824,430.00 元,同时核准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明确原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自行终止。
2015 年 3 月 2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48H344120001。
2015 年 3 月 6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284000005521 的营业执照,正式成
立。
2、股本变更
2008 年 7 月 2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筹建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批复》(粤银监复〔2008〕570 号),同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421,1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 1.02%,自然人出资占比 98.98%,此事项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08〕羊验字第 15003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10 月 21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负责增资扩股、处置不良资产、修改章程相关工作的议案》和《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2011年 12 月 5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肇银监复〔2011〕154 号),向社会定向募集新股 2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323,421,1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36.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63.53%,此事项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11〕羊验字第 23412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5 月 22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13 年 6 月 5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78 号),其注册资本增至 342,832,910.00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36.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63.53%,此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3〕第 13003790018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8 月 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
议案》,同意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2013 年 9 月 2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126 号)。其后,2013 年 12 月 1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 年增资扩股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3 年 12 月 13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155 号),向社会定向募集新股 4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389,832,91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13%,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87%,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3〕191号)审验,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7 月 8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
445 号),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采取变更组织形式设立组建。根据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小组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1 日,无明确处置意
愿或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共 149,890.86 元,自愿转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已签署发行人协议的股金按 1:1 的比例折股,共折合 389,824,4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对应注册资本(股本)389,824,4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06%,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94%,此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37420016 号)审验,并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4 月 17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原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及股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8,982,281.00 元。2015
年 5 月 15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5〕45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28,806,711.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06%,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94%,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5〕010 号)验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4 月 29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72,883,111.00 元,其中 2015 年度分
红送股增加 42,879,431.00 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30,003,680.00 元。
2016 年 9 月 23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6〕51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1,689,822.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1.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8.53%,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6〕010 号)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6 月 8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份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60,372.00 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2017 年 6 月 26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7〕24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1,750,194.00 元,并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21,750,194.00 元,实收资本 521,750,194.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195527020K。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广会专字[2017]G170044900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资 产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288,077,998.13 | 7,848,860,519.68 | 7,585,831,726.27 | 6,124,445,564.20 |
资产总计 | 16,214,989,053.19 | 15,224,053,580.05 | 12,897,017,033.44 | 12,680,107,287.26 |
吸收存款 | 13,929,589,404.39 | 12,973,296,467.71 | 10,915,691,465.50 | 11,160,765,727.38 |
负债合计 | 14,971,502,259.30 | 14,026,719,130.10 | 11,814,988,293.74 | 11,712,111,306.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3,486,793.89 | 1,197,334,449.95 | 1,082,028,739.70 | 967,995,980.73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营业收入 | 367,112,527.77 | 468,132,865.77 | 472,391,766.55 | 467,669,407.94 |
利息净收入 | 342,217,560.15 | 381,937,753.21 | 401,348,276.12 | 423,550,428.3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6,870,387.28 | 20,010,920.02 | 13,330,363.84 | 16,086,460.60 |
投资收益 | 7,470,596.74 | 65,827,988.22 | 57,321,621.80 | 27,666,212.37 |
营业利润 | 170,014,012.18 | 169,204,195.35 | 126,482,173.73 | 211,879,223.71 |
净利润 | 145,843,405.62 | 131,387,210.89 | 100,061,499.58 | 198,680,782.39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800,550.21 | 1,059,182,286.96 | -519,797,334.18 | -469,957,340.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309,004.52 | -2,072,720,608.97 | -56,502,002.24 | -565,796,219.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12 | 483,917,211.09 | -33,296,528.89 | -61,710,393.3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91,818.81 | -529,621,110.92 | -609,595,865.31 | -1,097,463,953.26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具体指标 | 监管标准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资本充足程度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7.44 | 16.54 | 11.92 | 12.6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 | ≥7.5%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
杠杆率 | ≥4.0% | 7.39 | 7.30 | 7.69 | 6.64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32.70 | 30.95 | 39.45 | 41.77 |
存贷比(人民币) | ≤75% | 57.85 | 62.44 | 68.14 | 56.78 | |
拆入资金比例 | ≤8% | 0.00 | 0.00 | 0.00 | 0.00 | |
超额备付金率 | ≥2% | 2.12 | 5.11 | 5.99 | 11.41 |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164.33 | 170.89 | 146.95 | 291.54 | |
流动性缺口率 | ≥-10% | 39.53 | 44.96 | 36.62 | 30.44 |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100% | 185.84 | 196.14 | 117.68 | 228.29 | |
信用风险 | 不良资产率 | ≤4% | 2.10 | 1.69 | 2.07 | 0.43 |
不良贷款率 | ≤5% | 3.11 | 2.93 | 2.48 | 0.60 |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集中度 | ≤15% | 13.93 | 8.89 | 11.99 | 13.82 |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 度 | ≤10% | 8.82 | 4.35 | 6.89 | 6.99 | |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 比例 | - | 1.83 | 0.91 | 0.95 | 0.98 | |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 授信集中度 | - | 111.30 | 75.35 | 106.22 | 112.09 | |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 贷款比例 | - | 23.11 | 15.77 | 14.61 | 15.66 |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 率 | >100% | 444.25 | 443.42 | 429.72 | 1470.11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167.29 | 164.57 | 167.50 | 601.09 | |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率 | - | 375.25 | 346.35 | 422.29 | 1409.24 | |
贷款拨备率 | ≥2.5% | 5.20 | 4.82 | 4.16 | 3.58 | |
全部关联度 | ≤50% | 0.42 | 0.35 | 0.55 | 4.58 | |
存贷比例 | ≤75% | 57.85 | 62.44 | 68.14 | 56.7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40.55 | 47.04 | 47.39 | 49.00 |
资产利润率 | ≥0.6% | 1.24 | 0.90 | 0.92 | 1.54 | |
资本利润率 | ≥11% | 16.16 | 11.45 | 11.85 | 20.66 |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有关发行人的监管指标均采用发行人上传至监管部门的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口径列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资本净额 | 181,492.46 | 172,611.04 | 108,864.34 | 92,354.31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19,728.55 | 110,815.99 | 98,625.66 | 84,233.11 |
一级资本净额 | 119,728.55 | 110,815.99 | 98,625.66 | 84,233.11 |
资本充足率 | 17.44 | 16.54 | 11.92 | 12.60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有关发行人的监管指标均采用发行人上传至监管部门的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口径列示。
三、本期债券概要
本期债券名称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
发行人 |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总额 | 1 亿元人民币。 |
债券期限 |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
债券面值 | x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
票面利率 | x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本次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簿记建档日 |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 |
发行期限 |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止,共 2 个工作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
缴款日 | 本期债券缴款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
兑付日 |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
发行价格 | x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 面值。 |
最小认购金额 | x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 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发行方式 |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托管。 |
债券交易 |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将按照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 交易。 |
还本付息方式 | x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兑付方式 | x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偿 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 |
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 公告中予以披露。 | |
债券本息偿付顺序 | x次债券性质为公司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 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回售权 |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
信用级别 |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期绿色金 融债券信用等级为 A+。 |
发行范围及对象 | x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 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托管人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承销 | x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 |
簿记管理人 | x次债券由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 |
理人。 |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在资金到账后一年内全部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 绿色产业项目。 |
税务提示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第三章 发行人服务绿色发展相关情况说明
自启动绿色信贷工作以来,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绿色信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绿色信贷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信贷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及绿色信贷产品的研发,以此优化信贷结构。同时,凭借完善的内部制度及专业的业务团队,发行人不断增强绿色信贷服务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力争逐步打造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绿色信贷银行。
(一)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与亮点
1、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战略
发行人秉承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号召,切实履行发行人在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职责,力推绿色信贷,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引导金融资源优先投向绿色领域,为绿色经济领域提供多层次融资渠道。此外,发行人不断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积极拓展绿色金融服务,通过逐步完善行内政策及人才队伍,实现行内信贷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不断提高绿色信贷服务水平及能力,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项目筛选和决策流程,全面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2、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亮点
(1)树立绿色信贷理念,落实绿色信贷战略
发行人树立并推行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信贷理念,重视发挥发行人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发行人成立了由董事长、总行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一级支行行长为成员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将绿色信贷融入日常工作的组织架构,明晰绿色信贷业务中各职能部门职责。同时,为绿色信贷业务专设了独立的管理部门“绿色金融事业部”,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包括制定绿色信贷发展目标,绿色信贷项目认证,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和监控机制,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及统筹开展培训等。
(2)实行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
发行人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绿色信贷业务审批流程(个人类(7 个工作日)、企业类(10 个工作日)),对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在原有贷款利率定价的基础上予以九五折优惠,协助获得绿色信贷投放的客户申请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的支持,创新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同时,积极致力于加强绿色信贷能力的建设,将在未来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信贷管理理念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建立绿色信贷工作长效机制,将绿色信贷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
工作,并向银行监管机构报送评估报告。
(3)完善信贷系统支持绿色信贷
发行人制定的《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分为“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中的绿色信贷”两大类。同时,根据监管机构及行内对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要求,发行人对绿色信贷授信工作按现行各种贷款品种的授信流程分类具体执行,将绿色信贷管理理念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通过贷前调研,在传统信贷业务客户基础资料审核要求基础上,充分调查客户及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在信贷审核审批过程中,发行人在授信业务条线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对所有绿色信贷项目绿色属性进行归口绿色认定,完成“绿色信贷认定表”意见审批,认定后的绿色信贷优先进行审查审批,对于环保未达要求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严禁向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环保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和客户提供授信,最终汇总意见形成“绿色信贷贷款审查审批表”;最后加强贷后管理,发行人加强绿色信贷的贷款风险分类检查评估,将环境和安全生产信息作为日常贷后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贷款经办行在贷后负责持续跟踪,建立客户台账,及时更新违规客户名单并报备授信管理部,对产生环境安全生产违规的客户要求限时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执行信贷压缩退出授信政策。
(二)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1、战略决策和业务规划
发行人坚持科学发展的经营方式,积极配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引
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规定的绿色产业,制订了绿色信贷相关制度办法,积极倡导绿色信贷。根据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效开展绿色信贷,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为支持和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发行人高度重视绿色信贷工作并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等金融政策,在以“金融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三个责任系统为支撑的框架下,努力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xx建设的意见》和《生态xx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不断深化自身改革发展,致力于服务民生,积极倡导绿色金融理念,投身绿色信贷领域,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并进一步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提升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业务规划上,发行人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领域业务发展,引导金融资源优先投向绿色领域。同时,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服务水平能力,将绿色信贷管理理念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建立绿色信贷工作长效机制,将绿色信贷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监管机构报送评估报告,并对绿色信贷业务设定年 10%增长率目标,高于整体信贷增长目标(8%)。
2、绿色信贷的组织情况
发行人成立了由董事长、总行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一级支行行长为成员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将绿色信贷融入日常工作的组织架构,明晰绿色信贷业务中各职能部门职责要求。董事会推行
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信贷理念,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重视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授信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资金业务部、资产保全部、内审监察部、各贷款经办行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各尽其职,保障绿色信贷顺利开展。
同时,发行人为绿色信贷业务专设了独立的管理部门“绿色金融事业部”,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包括制定绿色信贷发展目标,绿色信贷项目认证,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和监控机制,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及统筹开展培训等。
3、培养专业的绿色信贷业务人员,提升绿色信贷服务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发行人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及目标,发行人将绿色信贷融入日常工作的组织架构,成立了由董事长、总行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一级支行行长为成员的“绿色金融”领导小组,明晰了绿色信贷业务中各职能部门职责,并且针对绿色信贷业务专设了独立的管理部门“绿色金融事业部”。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人民银行以及银监局下发的“绿色金融”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充分掌握了解“绿色金融”的要点,精准执行、精准实施。并建立长期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把各支行支持“绿色金融”而投放的绿色信贷金额纳入到每个季度的动态绩效考核以及年度经营考核。发行人不断提升绿色信贷业务水平,为绿色信贷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
(三)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及风险控制
1、绿色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量贷款列入绿色信贷的贷款余额为
4.19 亿元。其中,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类 1.73 亿元,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类 1.23 亿元,清洁交通类 0.63 亿元,清洁能源类 0.41 亿元,节能类 0.20 亿元,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初具规模。截至目前,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统计均为正常类贷款。
2、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以来,不断积累总结自身绿色信贷工作实践,逐步完善全行绿色信贷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发行人对绿色信贷授信工作按现行各种贷款品种的授信流程分类具体执行,将绿色信贷管理理念纳入信贷业务全流程。
在传统信贷业务客户基础资料审核要求基础上,充分调查客户及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通过环保及监管部门提供的各类环境/安全生产的红黑名单排查验证客户的环境信用及绿色表现,并针对客户及贷款项目,结合国家和环保产业政策、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判断项目绿色属性,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客户环保许可文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综合评估项目面临环境社会风险和客户的环境社会风险管控能力,对绿色信贷类别进行初判,提交“绿色信贷认定表”。
在信贷审核审批过程中,发行人在授信业务条线成立了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对所有绿色信贷项目绿色属性进行归口绿色认定,完成“绿色信贷认定表”意见审批,认定后的绿色信贷优先进行审查审批;
在传统信贷业务审查基础上,授信审批时将客户环保合法性手续作为审查审批的必要条件,对于环保未达要求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严禁向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环保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和客户提供授信,最终汇总意见形成“绿色信贷贷款审查审批表”。
在贷后风险管理方面,发行人加强绿色信贷的贷款风险分类检查评估,将环境和安全生产信息作为日常贷后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贷款经办行在贷后负责持续跟踪,建立客户台账,及时更新违规客户名单并报备授信管理部,对产生环境安全生产违规的客户要求限时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执行信贷压缩退出授信政策。
第四章 发行人绿色金融债券具体管理方案
为确保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能够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并保证所投产业项目可产生最大的绿色环保效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39 号指导性原则为基础,发行人制定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管理办法》,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清晰界定,并就绿色产业项目评估及遴选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第三方认证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绿色产业项目评估及遴选管理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
x期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具体包括如下产业类别:
(1)节能:包括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通过节能项目的实施,降低单位产品或服务能源/水资源/原料等资源消耗以及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资源节约、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物削减的环境效益;
(2)污染防治: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脱硫脱硝除尘,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废、危废处理处置等项目。通过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多种类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3)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包括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牧渔业有机产品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等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缓解气候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4)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项目,节水项目,餐厨垃圾、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等项目。这些项目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手段,实现资源节约,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5)清洁交通:包括纳入国家绿色交通要求的重点或示范项目、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通过清洁交通项目建设,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节能减排效益;
(6)清洁能源:包括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替代化石能源,减少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绿色产业项目的筛选标准和决策程序
1、项目筛选标准
发行人制定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将绿色信贷分为“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中的绿色信贷”两大类,对绿色产业项目的判定主要参照“肇庆市绿色信贷统计指标”标准。经审阅,发行人参照的“肇庆市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中绿色信贷统计指标”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类别范围。同时,发行人
将严格依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最新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参考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国家环保部《生态xx建设目标体系》以及各行业国标标准中的界定,对绿色产业项目进行甄别、筛选。
2、项目决策流程
在决策程序方面,发行人已建立成熟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贷前、贷中及贷后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及项目识别,具体如下:
(1)贷前调研
在传统信贷业务客户基础资料审核要求基础上,充分调查客户及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
a.通过环保及监管部门提供的各类环境/安全生产的红黑名单排查验证客户的环境信用及绿色表现;
b.针对客户及贷款项目,除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及抵押物综合调查,结合国家和环保产业政策、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判断项目绿色属性,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客户环保许可文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综合评估项目面临环境社会风险和客户的环境社会风险管控能力,对绿色信贷类别进行初判,提交“绿色信贷认定表”。
(2)信贷审核审批
a.绿色信贷项目认定:发行人在授信业务条线成立了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对所有绿色信贷项目绿色属性进行归口绿色认定,完成 “绿色信贷认定表”意见审批。
b.授信审批:根据发行人规定,认定后的绿色信贷优先进行审查审批;在传统信贷业务审查基础上,授信审批时将客户环保合法性手续作为审查审批的必要条件,对于环保未达要求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严禁向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环保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和客户提供授信,最终汇总意见形成“绿色信贷贷款审查审批表”。
(3)贷后管理
发行人加强绿色信贷的贷款风险分类检查评估,将环境和安全生产信息作为日常贷后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贷款经办行在贷后负责持续跟踪,建立客户台账,及时更新违规客户名单并报备授信管理部,对产生环境安全生产违规的客户要求限时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执行信贷压缩退出授信政策。
(三)环境效益目标
针对本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共储备了 10 个绿色信贷项
目,总授信规模为 3.21 亿元,涵盖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资源节约
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污染防治 4 个类别。发行人后续将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信贷类别要求,进一步补充更新绿色信贷项目,
推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及时落地投放。
单位:万元
项目 | 授信额度 | 对应《目录》类别 |
xx围堤岸整治工程项目(填土工程) | 6,000.00 |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4 灾害应急防控-6.4.1 设施建设运营(重要xx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洪区建设工程) |
xx围堤岸整治工程项目(三通一平) | 5,000.00 | 6.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4 灾害应急防控-6.4.1 设施建设运营(重要xx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洪区建设工程) |
废铜回收加工利用 | 6,90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废金属回收利用) |
项目 | 授信额度 | 对应《目录》类别 |
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 5,50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设施建设运营) |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和销售 | 1,20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废塑料回收利用) |
铝废旧金属回收利用 | 1,00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废金属回收利用) |
废旧金属回收加工 | 60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 (废金属回收利用) |
牛粪沼气池农业生态循环利用 | 250.00 | 3.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6 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生物质燃气生产装置) |
公共客运车辆购置 | 5,000.00 | 4.清洁交通-4.3 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公共客运车辆购置) |
电除尘改造工程 | 600.00 | 2.污染防治-2.1 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
合计 | 32,050.00 | - |
项目类别 | 环境效益 | |
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xx堤防建设) | 定性 | xx堤防建设可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提高抗灾标准和降低灾害的发生频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洪涝灾害对人类及动、植物的影响与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减少洪水造成的污染扩散和疾病流行 |
定量 | (1)按 50 年一遇洪水标准加固 6,500 米堤围 (2)修建一条长 6.5 公里、宽 23 米共四车道的防汛公路 (3)将土堤、滩涂xx整理的 1,000 多亩商住用地统一填 至 14.00 米高程,避免洪涝灾害的影响 | |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废弃电子产品、废塑料、废金属的回收再利用;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定性 | (1)废金属、废塑料等物品丢弃不仅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水、空气、土壤和动植物污染,废旧金属资源及废旧塑料的再生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资源永续、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 |
x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储备绿色产业项目,确保优质、合规的绿色产业项目能够在建设及运营期间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将对现有绿色信贷储备项目预计在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方面产生一定的环境效益,基于可获得的项目资料数据,绿色信贷储备项目环境效益如下:
项目类别 | 环境效益 | |
定量 | 绿色信贷拟投的 5 个废旧金属及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每年 可回收废旧五金 1,005,000 吨、废电机 2,000 吨、废电线电 缆 3,000 万吨、废塑料 1,460 吨、废铝料 4,000 吨,预计年 节约标准煤共计 394.38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共计 970.17 万吨 | |
清洁交通(公共客运汽车购置) | 定性 | 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可以增加公共汽车的便利性,提供绿色出行方式,减少能源需求,降低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 |
定量 | 新购置 36 台公共客运车辆,每年约可提供 429.62 万人次的公共交通出行,以私家车与公共汽车的耗能差值估算年节约能耗,预计年节约标准煤 4,132.71 吨,年减排二氧化 碳 10,166.47 吨 | |
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改造) | 定性 | 通过电除尘改造,可改善作业环境,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污染物流失,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定量 | 拟投项目电除尘器改造后,每年可减排粉尘 11.21 万吨 |
在发行人提供的现有绿色信贷储备项目可利用的资料基础上,测算现有储备项目可量化的环境效益如下:预计年节约标准煤 394.79 万吨,
年减排二氧化碳 971.19 万吨,年回收废旧五金 100.50 万吨、废电机 2,000
吨、废电线电缆 3,000 万吨、废塑料 1,460 吨、废铝料 4,000 吨,年减排
粉尘 11.21 万吨。发行人将通过优质绿色产业项目的成功运作,为社会带来显著的示范性效应,不断扩大发展绿色产业项目主体范围,保障区域内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及持续运营资金充足供给,促进绿色产业加速发展、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稳步增长收入规模,逐渐降低资源耗费及污染排放。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持,并随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二、内部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发行人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内部管理要求,确保绿
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绿色产业,促进发行人绿色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发行人制定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1、募集资金使用
(1)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项目全部从绿色产业项目清单中遴选。发行人绿色金融事业部及授信审批中心负责复核由各支行和经营机构提交的初步遴选的绿色项目,对绿色产业项目清单进行维护更新,并将遴选出的最终绿色产业项目清单通知相关分行;
(2)在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总行资金业务部根据绿色金融事业部及授信管理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将闲置资金投放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或者投资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发行人将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对已放贷绿色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同时持续跟踪募集资金投放绿色项目进度,加强绿色产业项目贷款业务管理推动,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健康发展。
2、募集资金监管
(1)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划入专门账户,由发行人总行运营部负责确认绿色金融债募集款项到账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绿色金融债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对外支付工作;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台账,加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
(3)发行人绿色金融事业部及资金业务部牵头,授信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运营部配合,按季度监测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累计发放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4)发行人总行内审监察部负责对开展绿色金融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第三方认证
发行人已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绿色金融债券的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及筛选、信息披露及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比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未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认
证机构进行年度认证并形成相应的认证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以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全部投向绿色产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标准,所投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符合投资人预期。
四、信息披露管理
发行人将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除常规性金融债券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按季度向市
场披露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的使用情况,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次债券性质为公司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按照市场化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最终定价将反应市场预期,为市场所接受,得到投资者认可。本次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本次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管理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交易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后,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于将债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中,将尽量扩大投资主体,增加债券的交易机会,促进投资者间的转让便利。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会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再投资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下降,这将导致本次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下降。
对策:本次债券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最终定价将为市场接受,反映投资者对再投资风险的判断。此外,投资者可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债券的投资期限和资金收益的匹配。
(四)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使债券的本息不能按期兑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不断改善,财务状况稳健,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兑付提供了良好的保证。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强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确保自身可持续的发展。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152.24 亿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 1.31 亿元。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拓展业务,加强管理,不
断提升经营效益,减少可能的兑付风险。
(五)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本身或者本公司的信用级别进行调整,从而引起本期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对策:发行人稳步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业务,发展新客户,并实现了利润增长点多元化,这将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本身及发行人的信用级别进行下调的可能性较小。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
对策:发行人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对授信业务的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一是提高抵押贷款占比,同时完善相关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定期对发行人的抵押物的抵押状态到办证有权部门进行查档,坚持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合理确定抵押率。二是真正落实“统一授信,风险管控”,计算授信额度,以发行人最高承担风险作为额度控制上限,严格贷款的授权授信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关。三是明确市场风险定位。坚
持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社区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场定位,改变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盲目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不断提升信贷创新和风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五是实现信贷业务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审慎经营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发行人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因利率的不利变动引发的利率风险。
对策:发行人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积极采取以下举措:一是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新增或修订涉及金融市场业务、理财业务及同业业务的相关制度,以加强资金市场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二是设立了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配置前中后台相分离的操作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三是实行市场风险限额指标管理,及时监测发行人市场风险水平,并搭建了市场风险报告机制,确保各类风险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四是建立并推进以 FTP 为基础的管理会计管理模式,结合对运营成本和资本成本的有效管理,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实现对利率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有效剥离。五是建立高素质的市场风险管理队伍。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不完备或存在问题、人员配备不合理或人员操作过失、系统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发行人
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涉及会计结算、资金运营、信用评级、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出账审查、中间业务、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产品和经营行为风险、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经营中断和系统错误风险。
对策:发行人为加强操作风险管理,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树立正确操作风险管理观念。发行人通过各类培训、宣传、奖惩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等方式,培养操作风险文化,强化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员工树立正确的风险观,督促员工熟悉业务操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执行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从源头上防范操作风险。二是逐步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将各种业务按性质和复杂程度分门别类,梳理完善制度、流程,按照“一项业务一个流程、一个产品一个流程、一个岗位一项职责”的原则以及“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要求,重新优化再造流程,基本涵盖发行人所有业务品种。优化操作风险管理架构,通过设置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定岗、定责、定编明确各部门及支行岗位的职责和风险管理要求,并实施委派运营主管制、兼职合规经理制等,强化各条线、各岗位的风险管理。加强审计稽核制度建设,搭建监督管理流程,认真推进合规建设,抓好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并健全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积分管理,实现员工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将积分结果运用于员工考核、晋升或晋级,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四是逐步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结合发展战略与风险现状等因素,探索建立操作风险容忍度,对操作风险实现量化管理。充分运用远程监控系统、事后
监督系统、流程合规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等,通过对全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监督、纠错、整改、提高,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加强新产品、新业务风险管理,防范新的操作风险。根据《新产品/业务合规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对发行人新产品的出场准入、配套制度、“内规”和“外规”的匹配度等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加强新产品/业务的管理,防范新的操作风险。
(四)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为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合规性审查;二是加强合规性检查;三是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建设;四是加强授权管理;五是加强法律事务管理。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对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控制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时、有效地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二是加强现金流量管理,通过计量、监测、控制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发现融资缺口和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量供给;三是开展流动性风险预警工作;四是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等。
(六)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发行人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发行人针对信息科技风险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责任目标,落实信息科技风险防范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构筑起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防线。积极探索实践并形成适应发行人发展特点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模式,定位清晰,摆脱因人设岗的旧模式,科学安排信息科技岗位,使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进入良性循环。二是注重信息科技安全防范,完善信息科技管理体系。推进信息科技制度建设,加强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营。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确保核心业务系统与办公网络实现物理隔离。提升科技人员后续维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灾难备份系统。三是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制度,确保前后台分离,严控科技风险。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信息安全与风险防范观念和意识。建立健全信息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发行人科技人员的业务知识,积极培养、引进优秀的信息科技专业人才,给予其施展才华、体现价值的平台,将“信息创新价值、科技引领发展”的信息专业理念融入发行人文化建设中。
(六)行业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总额为
66,057.92 万元,占总贷款比例为 7.98%,其中前十大贷款客户中有五家
为房地产企业。发行人存在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导致贷款客户经营存在困难,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放款执行严格的贷款流程且有资产质量较高的抵押物,质押率均未超过 70%。发行人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密切关注贷款客户及其抵押物的经营情况,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后检查、资金监管、贷款本息催收和风险预警等。
四、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一)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策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调整的背景因素,把握经济政策和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动规律,合理调整信贷投放政策和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利率、汇率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流动性储备和资金头寸结构。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资金运营的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货币政策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近,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发行人积极研究、判断政策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变准备,积极探索综合经营业务,以便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尽早拓宽业务领域;并积极推进业务结构转型,优化客户结构,抵御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对发行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法律风险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与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与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等。
对策: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部门、审计部门各自承担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加强法律与合规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创新业务法律与合规论证,为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与合规支持;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识别与评估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加强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与合规咨询,有效指导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持续开展法律与合规培训,提升全员的守法合规意识,营造良好合规文化氛围。
五、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目前中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地域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更多的外资银行将进入国内,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同时,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也具有了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对策:发行人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定位。定位中小客户获得较高贷款溢价,并通过开展投资业务提升收益,维持息差处于较好水平。相比于大型商业银行,发行人信贷业务具有决策链条短、审批效率高的优势;同时发行人采用差异化业务拓展策略,根据四会市的产业结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产品,避开了与大型商业银行的直接业务竞争。
第六章 x期债券情况
一、本期债券条款
本期债券名称 |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金融债券(第一期)。 |
发行人 |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总额 | 1 亿元人民币。 |
债券期限 |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
债券面值 | x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
票面利率 | x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本次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簿记建档日 |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 |
发行期限 |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止,共 2 个工作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
缴款日 | 本期债券缴款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
兑付日 |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 |
发行价格 | x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百元 面值。 |
最小认购金额 | x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且必 须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发行方式 |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托管。 |
债券交易 |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将按照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 交易。 |
还本付息方式 | x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兑付方式 | x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 公告中予以披露。 |
债券本息偿付顺序 | x次债券性质为公司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及股权资本之前。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 |
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 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
回售权 |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
信用级别 |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 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期绿色金融债券信用等级为 A+。 |
发行范围及对象 | x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 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托管人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承销 | x期债券由主承销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 承销。 |
簿记管理人 | x次债券由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 理人。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在资金到账后一年内全部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 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 |
绿色产业项目。 | |
税务提示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二、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4、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7、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权,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果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次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发行人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发行文件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有关监管机关和/或主管部门的有效豁免,并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4、发行人已经按照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6、发行人将切实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并严格按照《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承诺将此次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具体项目界定将参考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7、发行人承诺将设立分账户,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划付等操作进行专户管理,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8、发行人承诺按季度向市场披露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的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市场公布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情况及环境效益等进行跟踪评估;
9、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应作出如下承诺:
1、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期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期债券所必需的行为;
2、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或履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
3、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
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所描述的风险因素;
4、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5、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五、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发行人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件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定期报告: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发行人将披露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年报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的使用情况,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第一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每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每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发行人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一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范围及内容将持续满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将不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ihu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521,750,194.00 元
住 所:四会市东城街道四会大道中 87 座法定代表人:xxx
邮政编码:526200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758-3322445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48H34412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527020K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机构设立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人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2008 年 4 月 2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的批复》(粤银监复
〔2008〕306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市为单位开展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
2008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肇银监复〔2008〕168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
2014 年 1 月 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肇庆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4〕2号),同意启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
2014 年 7 月 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 445 号),同意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
《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
〔2015〕84 号),同意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 389,824,430.00 元,同时核准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明确原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自行终止且其债权债务由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5 年 3 月 2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48H344120001。
2015 年 3 月 6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284000005521 的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2、股本变更
2008 年 7 月 2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筹建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批复》(粤银监复〔2008〕570 号),同意筹建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421,1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 1.02%,自然人出资占比 98.98%,此事项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08〕羊验字第 15003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10 月 21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负责增资扩股、处置不良资产、修改章程相关工作的议案》和《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2011年 12 月 5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肇银监复〔2011〕154 号),向社会定向募集新股 2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323,421,1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36.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63.53%,此事项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11〕羊验字第 23412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5 月 22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13 年 6 月 5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78 号),其注册资本增至 342,832,910.00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36.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63.53%,此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3〕第 13003790018 号)验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8 月 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
议案》,同意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2013 年 9 月 2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126 号)。其后,2013 年 12 月 19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 年增资扩股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3 年 12 月 13 日,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3〕155 号),向社会定向募集新股 4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389,832,91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13%,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87%,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3〕191号)审验,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7 月 8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 445 号),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采取变更组织形式设立组建。根据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小组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1 日,无明确处置意
愿或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共 149,890.86 元,自愿转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已签署发行人协议的股金按 1:1 的比例折股,共折合 389,824,4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对应注册资本(股本)389,824,430.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06%,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94%,此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37420016 号)审验,并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4 月 17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原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及股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8,982,281.00 元。2015
年 5 月 15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5〕45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28,806,711.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4.06%,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5.94%,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5〕010 号)验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4 月 29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72,883,111.00 元,其中 2015 年度分
红送股增加 42,879,431.00 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30,003,680.00 元。
2016 年 9 月 23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6〕51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1,689,822.00 元,其中法人出资占比为 41.47%,自然人出资占比为 58.53%,此事项已经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肇中鹏会验字〔2016〕010 号)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6 月 8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份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60,372.00 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2017 年 6 月 26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肇银监复〔2017〕24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1,750,194.00 元,并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21,750,194.00 元,实收资本 521,750,194.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195527020K。
三、发行人业务经营状况
(一)经营概况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广东省四会市。
发行人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高效的金融发展模式、科学的内控体系与完善的决策机制为目标,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地缘、人缘和网点多、分布广的比较优势,继续保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实现社会效益、经营效益协调发展和机构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62.15 亿元,负债总额为 149.72 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 139.30 亿元,存款市场占有率为 43.16%;各项贷款余额为 82.88 亿元,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8.93%。发行人存贷款市场占有率
均位居四会市金融机构首位。
(二)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波动变化
最近三年,发行人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的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及相关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资 产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28,807.80 | 784,886.05 | 758,583.17 | 612,444.56 |
资产总计 | 1,621,498.91 | 1,522,405.36 | 1,289,701.70 | 1,268,010.73 |
吸收存款 | 1,392,958.94 | 1,297,329.65 | 1,091,569.15 | 1,116,076.57 |
负债合计 | 1,497,150.23 | 1,402,671.91 | 1,181,498.83 | 1,171,211.1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348.68 | 119,733.44 | 108,202.87 | 96,799.60 |
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资产总额由 1,268,010.73 万元增至
1,522,405.36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57%; 发放贷款和垫款由
612,444.56 万元增至 784,886.0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20%;存款
由 1,116,076.57 元增至 1,297,329.65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1%。
发行人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的业绩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营业收入 | 36,711.25 | 46,813.29 | 47,239.18 | 46,766.94 |
利息净收入 | 34,221.76 | 38,193.78 | 40,134.83 | 42,355.04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687.04 | 2,001.09 | 1,333.04 | 1,608.65 |
投资收益 | 747.06 | 6,582.80 | 5,732.16 | 2,766.62 |
营业利润 | 17,001.40 | 16,920.42 | 12,648.22 | 21,187.92 |
净利润 | 14,584.34 | 13,138.72 | 10,006.15 | 19,868.08 |
2014-2016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由 46,766.94 万元小幅增至 46,813.29
万元,其中利息净收入由 42,355.04 万元减少至 38,193.78 万元;营业利
润由 21,187.92 万元减少至 16,920.42 万元;净利润由 19,868.08 万元降
至 13,138.72 万元,主要受经营环境影响,最近三年利润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
项 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资产利润率 | 1.24 | 0.90 | 0.92 | 1.54 |
资本利润率 | 16.16 | 11.45 | 11.85 | 20.66 |
成本收入比 | 40.55 | 47.04 | 47.39 | 49.00 |
(三)大力扶持“三农”经济和小微业务
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金融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三农”,持续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加大机制创新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加大有效投入,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行人设立“信用村”,建立起一种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实现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三农”业务发展;创新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通过 “政府担保+贷款保险+银行信贷”的创新运行模式,真正服务“三农”经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涉农贷款余额 649,363 万元(剔除贴现资产),占贷款和垫款的比例为 82.73%,比年初增加 13,342 万元,增幅 1.65%,比各项贷款增速高 1.21 个百分点。
发行人致力于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支小主力军”,一直把四会市小微企业作为重要支持服务对象,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努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发行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建设,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出小微企业年审制贷款产品,允许年审通过的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归还贷款本金;推广“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服务平台,为中小
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促进应收账款融资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51,509 万元,占贷款和垫款的比例为 44.78%,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 17,420 万元,增幅 5.2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 1.02 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客户 1,930 户,与上年同比增加 32 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 98.52%。
四、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建立符合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体系,依法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6 个委员会,分别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图如下所示:
2018 年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尊重和保护存款人利益、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高管层经营”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对“三农”业务的支持规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范围内调整和确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发行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发行人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0、修改发行人章程;
11、审议批准发行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2、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的人数 2 名。
董事会下设 6 个委员会,分别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定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支持“三农”业务规划;
4、制定发行人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5、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最终责任;
6、定期评估并完善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状况;
7、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9、制订发行人收购发行人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发行人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在标的金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范围内,决定发行人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
11、决定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但发行人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行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副行长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
14、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薪酬方案;
15、制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
16、制订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方案;
17、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并对发行人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8、决定聘用、解聘承办发行人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听取发行人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20、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21、关注发行人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22、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监事 2 名,非职工监事 3 名,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发行人实际的发展战略;
2、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发行人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并督促整改,指导发行人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4、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检查发行人财务,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6、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7、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发行人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9、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10、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1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2、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的薪酬方案及其他提案;
13、对发行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4、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1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6、发现发行人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7、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发行人情况等;
18、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19、法律法规规定及发行人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高级管理层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共 8 人。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行长(经理)、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等为高级管理人员。行长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行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实行董事长与行长分设制度,行长不得由董事长兼任。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发行人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支持“三农”业务计划;
3、拟订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发行人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发行人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发行人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9、发行人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发行人有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条线部门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董事会作为发行人的决策机构,对发行人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作为风险政策的执行机构,向董事会负有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有效管理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工作负有尽职责任;发行人各部室、各一级支行与直管支行(含分理处,下同)确定一名兼职合规经理,对其所在单位合规管理负有尽职责任。从而建立起总行、营业网点、机关部门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决策、管理、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为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发行人进一步完善由各业务条线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内审监察部构成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明确各业务条线部门为第一道防线,负责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流程和措施,直接控制每笔业务和每项操作环节的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第二道防线,牵头编制风险政策、制度,对各单位的风险进行组合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及其管理活动;内审监察部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事后监督和反馈调整,对各业务环节开展有重点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
(二)风险应对措施
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具体风险管理对策见第五章“三、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七、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近年来,发行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严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发行人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的内控五要素。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是发行人内部控制决策机构,负责保证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合法合规审慎经营。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各个治理主体基本按照职责规定和规范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2)组织结构
按照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依据职责相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发行人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基本实现了各项业务前后营销和后台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的分离,具体如:授信业务调查岗与审查、审批岗的分离;授信业务审批与会计账务处理的分离审批;系统开发和运行的分离等。 按总行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发行人进一步明确总行和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的职责,理顺各级机构的权责关系。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在岗位之间建立横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根据组织结构的层次,确定各岗位的报告关系,并在上下级之间建立纵向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统一的法人管理和分级授权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分支机构和总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区域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由高级管理层授予分支机构和总行业务部门不同的经营管理权限,并根据变化予以适时调整。
(3)内部控制政策
发行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新业务、新要求和自身实际对所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387 项,实现对各个业务岗位、业务环节检查监督的全覆盖,有力地促进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为合规合法经营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近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案件。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制度化管理,坚持“合法管理、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4)合规文化建设
发行人明确了合规管理和各级机构合规职责,建立了路线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体系,确立了符合发行人自身特点的合规管理模式。一是坚持以教育为抓手,积极开展员工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加强培训与学习,增强员工案防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全体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会计、信贷员等到监狱或者是邀请公检法部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教育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风险识别与评估
发行人赋予合规部门及各管理部门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监督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持续制定和完善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各类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运用。
近两年,银监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断深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规划,发行人在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风险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和巴塞尔协议等新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创新风险管理手段,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不断提升。
发行人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主要的经营管理制度,涵盖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明确了各类
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流程,厘清了各类风险之间的交叉关系,并对各类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能、政策体系、流程、工具方法以及信息系统进行了规定。
发行人将定期监测、评价各类风险水平和发展趋势,评价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
3、控制活动
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授信、资金、中间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反洗钱等,各项业务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能及时汇总到相关部门,进行记录与核对,并妥善保管原始凭据。
(1)授信业务的控制
发行人按照已建立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决策、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对重点客户、同业客户列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对单一客户授信建立了风险预警和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按月对当月的信贷运行状况、业务审批情况、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行业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价信贷整体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对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及其法律事务的管理,由信贷管理部门履行系统管理职能。
在业务开展环节:一是分别制定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个人贷款、农户贷款等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信贷工作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了“岗位制衡、相互制约”以及业务操作及控制流程,加强了审查、内部检查等控制岗位的配置。
在贷款评审环节:一是加强发行人信贷管控能力,加强对抵押物评
价和信用等级评价;二是对信贷评审的全部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对关键节点风险进行评价,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等,达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加强授信项目的风险防范,加强对基层行的监督,对评审重心前伸后延,对重大、疑难项目采用评审前置或后移的方法,防范风险。
放款和贷后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关于信贷资金的使用,坚持实贷实付,确保贷款资金使用真实。一是严格遵守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发放与支付管理、诉讼时效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二是设立了专门独立的放款审核岗,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总体要求,从制度建设、流程梳理、合同修订、系统优化、培训考核、检查监督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贷款新规的执行。三是细化贷款风险分类,加强质量监控,从严格落实五级分类以及七级分类,将信贷资产分类转向以定量为主、以现场贷后检查和电子化操作为主,同时将信贷资产划分与贷后管理融为一体,提升对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能力,准确、动态地监测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2)资金业务的控制
发行人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了存放同业账户开立及撤销、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以降低操作风险,避免因操作失控造成的案件发生。
严格实行资金业务操作、审批和会计核算相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
监控分离,从而控制操作风险。同时,对前台交易员授权管理,对后台采取双人复核制度。
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对手、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加强信用风险控制。资金业务由运营部负责统一会计核算,业务台账与会计账及时核对。
(3)中间业务的控制
对中间业务的控制,发行人相继制定了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开办新的中间业务时,严格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明确中间业务的管理职责和内控要点,严格按照《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商业汇票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网银业务管理办法》、
《POS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POS 收单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等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中间业务管理。
在运作管理方面:一是开办的各类中间业务均控制在监管部门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并按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有关备案制要求,经报备监管部门核准后开办各类中间业务。二是严格规范各项业务的资金核算、对账管理、错账调整等运作环节,对操作人员的交易运行权限进行了限制及授权。
(4)存款与柜台业务控制
发行人为规范操作风险,指导前台人员规范操作,制定了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人民币会计核算规程》、《会计业务印章及印鉴卡片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
对会计结算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柜员制管理等办法进行修订,对会计结算操作的风险点进行提示,严加防范。在合规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事后监督管理操作、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操作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夯实内控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柜台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2011 年按照省联社统一部署,实施了数据大集中,同时制定《综合服务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系统运行稳定,账务处理正常。
(5)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工作措施
发行人积极加强洗钱制度建设,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立了发行人“风险为本、条线化开展”的反洗钱工作思路,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版)》,密切关注洗钱高风险业务及客户,对于涉嫌洗钱的机构和个人积极向反洗钱分析监测中心和人行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6)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发行人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发行人实行以下核算管理方式:统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统一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统一核算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统一汇算缴纳所得税;统一核算利润分配项目。
(7)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科技中心负责实施
全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和风险控制。全面开展了 IT 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逐步推进 IT 制度体系规范的框架建设,对包括项目管理、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以逐步提升规范IT 规范管理能力。
4、信息与沟通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发行人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及完善,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内外部信息交流
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OA 系统),通过该平台共享系统内的金融信息,发布管理层战略、政策及监管文件,全面推进外来文件和公司内部文件的实时电子化,提高公文运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
建立了合规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对制度定期评审、修订、发布,对失效文件及时处理,使员工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遵守相关政策。
5、监督
发行人内审部门接受行长的领导,实施对全行经营机构的稽核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路线主要包括:一是职能型报告关系,内审履行职能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董事会和其授权的审计委员会报告。二是行政性报告关系,主要是内审履行职能的日常活动情况、内审检查方案、内审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的建议等,向总行行长及经营班子报告。
进一步加强稽核力度,稽核工作保持定频率、高覆盖。同时,强化稽核后续督导整改工作。一是对检查发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梳理、通报;二是在内审部门下发的稽核报告中,要求其认真整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报告,内审部门将在后续检查中,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改力度,切实纠正和防范同质化问题的发生,以促进分支机构内控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发行人各部门、支行人员在各项业务操作在业务开展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第八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广会专字[2017]G170044900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章引用的 2014-2016 年财务数据,均源自于发行人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数或当期数。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资 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 2,171,340,845.96 | 2,220,229,767.10 | 2,245,584,631.61 | 2,864,609,418.06 |
存放联行款项 | 4,468,188.00 | 559,910.11 | 6,320,949.12 | 2,291,084.35 |
存放同业款项 | 1,009,598,124.03 | 433,457,077.20 | 831,073,713.82 | 1,619,674,498.5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60,000,000.00 | 150,000,000.00 | 0.00 | 0.00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2,322,047,127.19 | 2,631,047,912.70 | 792,283,113.30 | 359,910,964.08 |
应收利息 | 40,848,067.86 | 33,083,243.31 | 39,700,355.15 | 44,079,895.31 |
其他应收款 | 24,319,673.07 | 7,172,922.17 | 2,231,238.24 | 1,600,724.3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288,077,998.13 | 7,848,860,519.68 | 7,585,831,726.27 | 6,124,445,564.2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1,933,838.92 | 170,550,000.00 | 170,550,000.00 | 170,55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27,738,622.97 | 1,193,278,898.49 | 846,816,220.10 | 1,184,167,678.16 |
固定资产 | 175,289,730.55 | 181,286,859.13 | 183,073,187.64 | 108,321,058.44 |
在建工程 | 6,229,285.63 | 10,100,486.08 | 11,873,928.85 | 28,627,013.02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10,878.71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114,194,089.11 | 115,513,015.22 | 117,401,583.30 | 119,290,151.38 |
长期待摊费用 | 7,308,480.95 | 8,461,248.23 | 10,875,851.25 | 8,940,543.41 |
抵债资产 | 210,718,589.97 | 145,588,977.77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876,390.85 | 65,901,864.15 | 53,400,534.79 | 43,598,693.94 |
其他资产 | 0.00 | 8,950,000.00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6,214,989,053.19 | 15,224,053,580.05 | 12,897,017,033.44 | 12,680,107,287.26 |
负 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84,000,000.00 | 145,000,000.00 | 0.00 | 50,000,000.00 |
联行存放款项 | 0.00 | 0.00 | 0.00 | 0.00 |
项 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32,905,788.60 | 0.00 | 700,000,000.00 | 290,990,00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0.00 | 200,000,000.00 | 0.00 | 0.00 |
吸收存款 | 13,929,589,404.39 | 12,973,296,467.71 | 10,915,691,465.5 | 11,160,765,727.38 |
应付职工薪酬 | 18,158,062.32 | 6,940,049.52 | 15,736,322.32 | 24,598,475.94 |
应交税费 | 4,168,525.60 | 13,573,056.61 | -2,290,929.30 | 34,957,182.76 |
应付利息 | 166,665,204.00 | 154,913,800.69 | 151,820,829.46 | 130,023,461.55 |
应付股利 | 1,989,108.89 | 0.00 | 1,990,670.28 | 1,974,339.93 |
其他应付款 | 14,769,562.08 | 5,705,715.00 | 3,024,645.36 | 2,811,997.14 |
应付债券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0.00 | 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0.00 | 9,931,200.82 | 11,228,282.87 | 11,563,929.8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627,144.76 | 13,070,763.00 | 14,627,144.76 | 0.00 |
其他负债 | 4,629,458.66 | 4,288,076.75 | 3,159,862.49 | 4,426,191.96 |
负债总计 | 14,971,502,259.30 | 14,026,719,130.10 | 11,814,988,293.74 | 11,712,111,306.5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21,750,194.00 | 501,689,822.00 | 428,806,711.00 | 389,974,320.86 |
资本公积 | 223,202,448.00 | 243,262,820.00 | 273,266,500.00 | 273,266,500.00 |
盈余公积 | 63,046,427.49 | 66,543,665.41 | 53,404,944.32 | 43,398,794.36 |
一般风险准备 | 233,096,159.18 | 241,586,600.97 | 202,170,437.70 | 144,880,169.11 |
未分配利润 | 202,856,128.72 | 144,251,541.57 | 124,380,146.68 | 116,476,196.40 |
其他综合收益 | -464,563.50 | 0.00 | 0.00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3,486,793.89 | 1,197,334,449.95 | 1,082,028,739.70 | 967,995,980.7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 16,214,989,053.19 | 15,224,053,580.05 | 12,897,017,033.44 | 12,680,107,287.26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67,112,527.77 | 468,132,865.77 | 472,391,766.55 | 467,669,407.94 |
(一)利息净收入 | 342,217,560.15 | 381,937,753.21 | 401,348,276.12 | 423,550,428.37 |
利息收入 | 502,985,502.66 | 607,961,483.71 | 676,171,892.90 | 636,269,196.12 |
利息支出 | 160,767,942.51 | 226,023,730.50 | 274,823,616.78 | 212,718,767.75 |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6,870,387.28 | 20,010,920.02 | 13,330,363.84 | 16,086,460.60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7,427,867.77 | 23,555,382.62 | 16,696,422.66 | 17,762,056.78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557,480.49 | 3,544,462.60 | 3,366,058.82 | 1,675,596.18 |
(三)投资收益 | 7,470,596.74 | 65,827,988.22 | 57,321,621.80 | 27,666,212.37 |
(四)其他业务收入 | 553,983.60 | 356,204.32 | 391,504.79 | 366,306.60 |
二、营业支出 | 197,098,515.59 | 298,928,670.42 | 345,909,592.82 | 255,790,184.23 |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10,821.01 | 8,287,403.58 | 20,083,101.93 | 17,761,536.03 |
(二)业务及管理费 | 148,873,952.73 | 220,332,851.03 | 223,719,437.61 | 229,210,886.47 |
(三)资产减值损失 | 47,113,741.85 | 70,308,415.81 | 102,107,053.28 | 8,817,761.73 |
三、营业利润 | 170,014,012.18 | 169,204,195.35 | 126,482,173.73 | 211,879,223.71 |
加:营业外收入 | 10,784,028.17 | 4,668,945.85 | 4,653,231.53 | 60,204,268.77 |
减:营业外支出 | 207,831.38 | 495,829.16 | 1,013,798.13 | 2,953,124.86 |
四、利润总额 | 180,590,208.97 | 173,377,312.04 | 130,121,607.13 | 269,130,367.62 |
减:所得税费用 | 34,746,803.35 | 41,990,101.15 | 30,060,107.55 | 70,449,585.23 |
五、净利润 | 145,843,405.62 | 131,387,210.89 | 100,061,499.58 | 198,680,782.39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 款项净增加额 | 1,089,786,353.85 | 1,358,545,831.75 | 138,038,711.30 | 1,938,491,504.47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 加额 | 39,000,000.00 | 145,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 资金净增加额 | -200,000,000.00 | 50,000,000.00 | 0.00 | 0.00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 512,648,545.88 | 580,399,896.09 | 697,247,855.72 | 637,005,582.3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23,404,574.19 | 6,748,013.78 | 5,480,851.11 | 64,142,742.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1,464,839,473.92 | 2,140,693,741.62 | 790,767,418.13 | 2,689,639,828.8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 加额 | 495,626,419.29 | 474,735,920.52 | 1,563,629,208.35 | 1,086,221,068.17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净增加额 | 629,137,924.68 | 100,888,570.78 | -793,999,841.08 | 1,542,908,136.84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 资金净增加额 | 11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 149,574,019.69 | 226,189,985.08 | 256,101,668.27 | 190,585,000.9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 83,271,315.99 | 137,120,621.16 | 138,720,855.06 | 132,483,747.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296,948.02 | 65,720,822.65 | 75,247,772.76 | 126,632,673.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75,733,396.46 | 76,855,534.47 | 70,865,088.95 | 80,766,542.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1,577,640,024.13 | 1,081,511,454.66 | 1,310,564,752.31 | 3,159,597,169.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12,800,550.21 | 1,059,182,286.96 | -519,797,334.18 | -469,957,340.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66,868,299.39 | 10,314,311,933.29 | 5,329,795,708.29 | 1,943,357,625.5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 7,470,596.74 | 104,097,196.36 | 57,321,621.80 | 27,752,879.0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 12,003.71 | 1,485,318.63 | 143,000.00 | 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3,874,350,899.84 | 10,419,894,448.28 | 5,387,260,330.09 | 1,971,110,504.57 |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755,711,077.28 | 12,473,384,342.57 | 5,424,816,399.45 | 2,500,657,436.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7,330,818.04 | 19,230,714.68 | 18,945,932.88 | 36,249,287.4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3,763,041,895.32 | 12,492,615,057.25 | 5,443,762,332.33 | 2,536,906,723.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11,309,004.52 | -2,072,720,608.97 | -56,502,002.24 | -565,796,219.2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0.00 | -149,890.86 | -223.4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0.00 | 500,000,000.00 | 0.00 |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0.00 | 500,000,000.00 | -149,890.86 | -223.4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3.12 | 16,082,788.91 | 33,146,638.03 | 61,710,169.9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273.12 | 16,082,788.91 | 33,146,638.03 | 61,710,169.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273.12 | 483,917,211.09 | -33,296,528.89 | -61,710,393.3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0.00 | 0.00 | 0.0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491,818.81 | -529,621,110.92 | -609,595,865.31 | -1,097,463,953.2 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613,454,849.09 | 1,143,075,960.01 | 1,752,671,825.32 | 2,850,135,778.5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611,963,030.28 | 613,454,849.09 | 1,143,075,960.01 | 1,752,671,825.32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具体指标 | 监管标准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资本充足程度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7.44 | 16.54 | 11.92 | 12.6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 | ≥7.5%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
杠杆率 | ≥4.0% | 7.39 | 7.30 | 7.69 | 6.64 | |
流动性风险 | 流动性比例 | ≥25% | 32.70 | 30.95 | 39.45 | 41.77 |
存贷比(人民币) | ≤75% | 57.85 | 62.44 | 68.14 | 56.78 | |
拆入资金比例 | ≤8% | 0.00 | 0.00 | 0.00 | 0.00 | |
超额备付金率 | ≥2% | 2.12 | 5.11 | 5.99 | 11.41 |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164.33 | 170.89 | 146.95 | 291.54 | |
流动性缺口率 | ≥-10% | 39.53 | 44.96 | 36.62 | 30.44 |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100% | 185.84 | 196.14 | 117.68 | 228.29 | |
信用风险 | 不良资产率 | ≤4% | 2.10 | 1.69 | 2.07 | 0.43 |
不良贷款率 | ≤5% | 3.11 | 2.93 | 2.48 | 0.60 |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集中度 | ≤15% | 13.93 | 8.89 | 11.99 | 13.82 |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 度 | ≤10% | 8.82 | 4.35 | 6.89 | 6.99 | |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 比例 | - | 1.83 | 0.91 | 0.95 | 0.98 | |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 授信集中度 | - | 111.30 | 75.35 | 106.22 | 112.09 | |
最大十家集团客户 贷款比例 | - | 23.11 | 15.77 | 14.61 | 15.66 |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 率 | >100% | 444.25 | 443.42 | 429.72 | 1470.11 | |
拨备覆盖率 | ≥150% | 167.29 | 164.57 | 167.50 | 601.09 | |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率 | - | 375.25 | 346.35 | 422.29 | 1409.24 | |
贷款拨备率 | ≥2.5% | 5.20 | 4.82 | 4.16 | 3.58 | |
全部关联度 | ≤50% | 0.42 | 0.35 | 0.55 | 4.58 | |
存贷比例 | ≤75% | 57.85 | 62.44 | 68.14 | 56.78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40.55 | 47.04 | 47.39 | 49.00 |
资产利润率 | ≥0.6% | 1.24 | 0.90 | 0.92 | 1.54 | |
资本利润率 | ≥11% | 16.16 | 11.45 | 11.85 | 20.66 |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有关发行人的监管指标均采用发行人上传至监管部门的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口径列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资本净额 | 181,492.46 | 172,611.04 | 108,864.34 | 92,354.31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19,728.55 | 110,815.99 | 98,625.66 | 84,233.11 |
一级资本净额 | 119,728.55 | 110,815.99 | 98,625.66 | 84,233.11 |
资本充足率 | 17.44 | 16.54 | 11.92 | 12.60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50 | 10.62 | 10.80 | 11.49 |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有关发行人的监管指标均采用发行人上传至监管部门的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口径列示。
第九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成本,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努力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发行人稳健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同时发行人内部在此基础上制订并执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户管理办法》、《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用存款账务管理核算实施细则》、《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费用报账管理办法》、《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存款利率议价业务指引(试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第二版)》、《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版)》等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变动趋势分析
1、资产结构及趋势分析
2014-2016 年末, 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1,268,010.73 万元、
1,289,701.70 万元和 1,522,405.3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57%,资产总额持续增长的主要表现为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投资类资产的增长。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621,498.91 万元,较年初增长 6.5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217,134.08 | 13.39 | 222,022.98 | 14.58 | 224,558.46 | 17.41 | 286,460.94 | 22.59 |
存放联行款项 | 446.82 | 0.03 | 55.99 | 0.00 | 632.09 | 0.05 | 229.11 | 0.02 |
存放同业款项 | 100,959.81 | 6.23 | 43,345.71 | 2.85 | 83,107.37 | 6.44 | 161,967.45 | 12.7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6,000.00 | 1.60 | 15,000.00 | 0.99 | 0.00 | 0.00 | 0.00 | 0.00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232,204.71 | 14.32 | 263,104.79 | 17.28 | 79,228.31 | 6.14 | 35,991.10 | 2.84 |
应收利息 | 4,084.81 | 0.25 | 3,308.32 | 0.22 | 3,970.04 | 0.31 | 4,407.99 | 0.35 |
其他应收款 | 2,431.97 | 0.15 | 717.29 | 0.05 | 223.12 | 0.02 | 160.07 | 0.01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28,807.80 | 51.11 | 784,886.05 | 51.56 | 758,583.17 | 58.82 | 612,444.56 | 48.3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193.38 | 3.90 | 17,055.00 | 1.12 | 17,055.00 | 1.32 | 17,055.00 | 1.3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2,773.86 | 5.72 | 119,327.89 | 7.84 | 84,681.62 | 6.57 | 118,416.77 | 9.34 |
固定资产 | 17,528.97 | 1.08 | 18,128.69 | 1.19 | 18,307.32 | 1.42 | 10,832.11 | 0.85 |
在建工程 | 622.93 | 0.04 | 1,010.05 | 0.07 | 1,187.39 | 0.09 | 2,862.70 | 0.23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0.00 | 1.0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项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形资产 | 11,419.41 | 0.70 | 11,551.30 | 0.76 | 11,740.16 | 0.91 | 11,929.02 | 0.94 |
长期待摊费用 | 730.85 | 0.05 | 846.12 | 0.06 | 1,087.59 | 0.08 | 894.05 | 0.07 |
抵债资产 | 21,071.86 | 1.30 | 14,558.90 | 0.96 | 0.00 | 0.00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87.64 | 0.13 | 6,590.19 | 0.43 | 5,340.05 | 0.41 | 4,359.87 | 0.34 |
其他资产 | 0.00 | 0.00 | 895.00 | 0.06 | 0.00 | 0.00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621,498.91 | 100.00 | 1,522,405.36 | 100.00 | 1,289,701.70 | 100.00 | 1,268,010.73 | 100.00 |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286,460.94 万元、224,558.46 万元、222,022.98 万元和 217,134.08 万元。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快速减少,各
期末余额分别为 122,822.09 万元、52,980.84 万元、9,539.23 万元和 16,516
万元,占比分别为 42.88%、23.59%、4.30%和 7.6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13,075.60 | 6.02 | 22,873.55 | 10.30 | 18,219.39 | 8.11 | 23,167.65 | 8.09 |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 159,857.94 | 73.63 | 152,836.09 | 68.84 | 142,258.03 | 63.35 | 138,293.81 | 48.28 |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 16,516.14 | 7.61 | 9,539.23 | 4.30 | 52,980.84 | 23.59 | 122,822.09 | 42.88 |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 | 11.00 | 0.00 | 20.21 | 0.01 | 1,360.81 | 0.61 | 0.00 | 0.00 |
存放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 27,673.40 | 12.74 | 36,753.90 | 16.55 | 9,739.40 | 4.34 | 2,177.40 | 0.76 |
合计 | 217,134.08 | 100.00 | 222,022.98 | 100.00 | 224,558.46 | 100.00 | 286,460.94 | 100.00 |
(2)发放贷款和垫款
2014-2016 年末,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2,444.56万元、758,583.17 万元和 784,886.0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13.20%。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客户贷款需求的增加及发行人
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了营销力度。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为 828,807.80 万元,较年初增长 5.60%。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 874,244.27 | 824,681.63 | 791,528.84 | 635,165.92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45,436.47 | 39,795.58 | 32,945.67 | 22,721.36 |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828,807.80 | 784,886.05 | 758,583.17 | 612,444.56 |
贷款构成方面,公司贷款是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中的主要组成部分。2014-2016 年末,发行人公司贷款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74.53%、78.04%和 78.03%。
贷款担保方式方面,发行人 2014-2016 年末抵押贷款占比分别为
99.29%、98.71%和 95.1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贷款 | 2,797.35 | 0.34 | 3,632.50 | 0.46 | 3,001.67 | 0.47 |
保证贷款 | 7,066.09 | 0.86 | 6,237.59 | 0.79 | 755.79 | 0.12 |
抵押贷款 | 784,394.60 | 95.11 | 781,283.84 | 98.71 | 630,668.47 | 99.29 |
质押贷款 | 770.00 | 0.09 | 20.00 | 0.00 | 740.00 | 0.12 |
贴现 | 154.84 | 0.02 | 354.91 | 0.04 | 0.00 | 0.00 |
转贴现 | 29,498.75 | 3.58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824,681.63 | 100.00 | 791,528.84 | 100.00 | 635,165.92 | 100.00 |
贷款投向方面,2014-2016 年末,投向商业贸易业的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公司贷款的 14.82%、19.20%和 21.13%;投向制造业的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公司贷款的 16.40%、16.23%和 14.76%;投向建筑业的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3.98%、13.96%和 13.88%;投向房地产业的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5.38%、7.06%和 8.20%;投向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的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0.54%、9.70%和 6.51%。
贷款质量方面,发行人按照五级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2014-2016 年末,发行人按审计口径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9,593.26 万元、20,562.46 万元、24,181.26万元,2017 年 9 月末按未审计口径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27,160.00 万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1%、2.60%、2.93%和 3.11%。发行人形成不良贷款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放缓及企业经营压力增大的影响,贷款企业因销售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无力偿还发行
人的贷款本息。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 2017 年 9 月末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 | 796,482.45 | 91.11 | 733,084.50 | 88.89 | 713,334.31 | 90.12 | 550,256.25 | 86.63 |
关注 | 50,601.82 | 5.79 | 67,415.87 | 8.17 | 57,632.07 | 7.28 | 75,316.42 | 11.86 |
次级 | 18,121.82 | 2.07 | 14,844.40 | 1.80 | 5,864.32 | 0.74 | 7,107.38 | 1.11 |
可疑 | 8,705.83 | 1.00 | 9,265.86 | 1.12 | 14,657.86 | 1.85 | 2,469.92 | 0.39 |
损失 | 332.35 | 0.04 | 71.01 | 0.01 | 40.28 | 0.01 | 15.95 | 0.01 |
合计 | 874,244.27 | 100.00 | 824,681.63 | 100.00 | 791,528.84 | 100.00 | 635,165.92 | 100.00 |
(3)存放同业款项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放同业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61,967.45 万元、83,107.37 万元、43,345.71 万元和 100,959.81 万
元。
(4)应收款项类投资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35,991.10 万元、79,228.31 万元、263,104.79 万元和 232,204.7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4%、6.14%、17.28%和 14.32%。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 面值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顺德农商行 | 3,000.00 | 2013-3-13 | 2018-3-13 | - |
顺德农商行 | 2,000.00 | 2014-3-20 | 2019-3-20 | - |
顺德农商行 | 10,000.00 | 2016-12-19 | 2020-9-16 | - |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 10,000.00 | 2016-1-11 | 2017-12-26 | 5.00 |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 10,000.00 | 2016-3-17 | 2017-12-20 | 4.80 |
国开泰富基金公司 | 30,000.00 | 2016-5-18 | 2018-12-30 | 4.70 |
鼎湖农信联社 | 20,000.00 | 2016-11-14 | 2017-12-14 | 4.85 |
山东xx农商行 | 10,000.00 | 2016-11-25 | 2017-12-25 | 4.75 |
江苏江南农商行 | 5,000.00 | 2017-4-11 | 2018-4-10 | 5.05 |
珠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4-14 | 2018-2-28 | 5.20 |
山东xx农商行 | 5,000.00 | 2017-4-17 | 2017-10-17 | 5.00 |
珠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6-2 | 2018-1-12 | 5.48 |
珠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6-29 | 2018-4-26 | 5.60 |
抚顺银行 | 10,000.00 | 2017-9-18 | 2018-3-14 | 5.10 |
江苏江南农商行 | 5,000.00 | 2017-7-4 | 2018-1-5 | 5.40 |
南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9-12 | 2017-11-16 | 4.95 |
珠海农商行 | 7,000.00 | 2017-7-13 | 2017-10-18 | 5.10 |
江苏江南农商行 | 5,000.00 | 2017-7-24 | 2018-6-27 | 5.50 |
珠海华润银行 | 5,000.00 | 2017-7-24 | 2017-12-22 | 5.00 |
珠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8-10 | 2017-10-24 | 4.80 |
佛冈农信联社 | 5,000.00 | 2017-8-24 | 2017-11-23 | 4.90 |
珠海华润银行 | 10,000.00 | 2017-8-29 | 2018-1-30 | 5.15 |
重庆农商行 | 5,000.00 | 2017-9-4 | 2017-11-6 | 5.10 |
端州农商行 | 3,000.00 | 2017-9-4 | 2017-10-12 | 5.00 |
重庆农商行 | 5,000.00 | 2017-9-14 | 2017-11-14 | 5.00 |
珠海华润银行 | 3,000.00 | 2017-9-14 | 2018-3-14 | 5.30 |
南海农商行 | 5,000.00 | 2017-9-26 | 2017-11-2 | 5.10 |
华润信托公司 | 6,000.00 | 2017-6-26 | 2017-12-19 | 4.00 |
华润信托公司 | 4,642.00 | 2017-7-10 | 2017-12-27 | 3.80 |
华润信托公司 | 5,000.00 | 2017-9-6 | 2017-12-22 | 3.80 |
交易对手 | 面值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华润信托公司 | 3,280.00 | 2017-6-20 | 2017-12-12 | 3.80 |
天弘基金公司 | 5,500.00 | 2017-9-20 | 2017-11-15 | 3.65 |
天弘基金公司 | 2,597.00 | 2017-6-21 | 2017-10-12 | 4.40 |
天弘基金公司 | 4,000.00 | 2017-8-9 | 2017-11-7 | 3.65 |
合计 | 229,019.00 | -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
值分别为 118,416.77 万元、84,681.62 万元、119,327.89 万元和 92,773.86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 面值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09 国开 01 | 5,000.00 | 2009-04-01 | 2019-04-01 | 3.73 |
12 国开 35 | 5,000.00 | 2012-08-13 | 2019-08-13 | 4.00 |
13 附息国债 01 | 5,000.00 | 2013-01-14 | 2018-01-10 | 3.15 |
13 国开 03 | 10,000.00 | 2013-01-24 | 2018-01-10 | 4.16 |
13 国开 20 | 5,000.00 | 2013-04-11 | 2018-04-11 | 3.89 |
13 国开 29 | 10,000.00 | 2013-07-18 | 2018-07-18 | 4.02 |
13 国开 45 | 30,000.00 | 2013-10-24 | 2018-10-24 | 4.97 |
16 包商银行 CD088 | 5,000.00 | 2016-12-22 | 2017-12-22 | 5.00 |
16 浙江民泰商行 CD114 | 5,000.00 | 2016-12-22 | 2017-12-22 | 4.95 |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CD094 | 3,000.00 | 2017-7-5 | 2018-1-5 | 4.55 |
17 中原银行 CD218 | 5,000.00 | 2017-8-9 | 2018-2-9 | 4.50 |
17 大连银行 CD146 | 5,000.00 | 2018-8-15 | 2018-8-15 | 4.72 |
合计 | 93,000.00 | - | - | - |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分别为 17,055.00 万元、17,055.00 万元、17,055.00 万元和 63,193.38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权投资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 面值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