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财政部确定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国家示范项目”,计划2015至2016年建设公交充电站40 个、公共充电桩900个,总投资4.33亿元。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5-04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天津市签署汽车充电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2015年5月8日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确定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合作,在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终端网络投资建设、充电运营、电动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共同开发互联网增值服务。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风险提示
根据约定的条款,《合作框架协议》将由签署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尚未完成全部盖章程序。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实质性推进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但双方在合作中存在合作规划、合作目标及合作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可能,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效促进特锐德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拓展进速度,并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但由于协议所述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当事人介绍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介绍
天津市东丽区位于地处xxxxxxxxxxx,xxxxxx,xxxx新区核心区天津市主城区东部,为天津市主要城区之一。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迅速崛起,东丽区已成为滨海新区最具活力的重要经济功能区。东丽区区位优势明显,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总面积478平方公里,其中 225平方公里在滨海新区功能区范围内,43平方公里坐落于外环线内中心城区。
2014年,东丽区实现生产总值 725.22 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区级一般预算收入78.61亿元,增长20.5%;固定资产投资655.07亿元,增长28.7%。工业经济加快提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3家,438家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企业。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100亿元,增长23%。新立商务商贸区、东丽湖科技服务中心区初具规模,产业聚集度不断提高。xx巴巴产业带、唯美购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金融业带动作用增强,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超过20%。旅游业加快发展,接待游客47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9.2亿元,分别增长54%和114%。服务业增加值完成277亿元,增长18%。都市农业稳步推进。
2、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到2015年底,天津市将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创新电池和整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在公交车、邮政快递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用车、企业和私人用车等6个领域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充、换电设施规划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体系,加快完善以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城区充电便利化、网络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行的原则,推广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新模式。
2014年12月,财政部确定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国家示范项目”,计划2015至2016年建设公交充电站40个、公共充电桩900个,总投资4.33亿元。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的初步了解,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具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创投xx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同在天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项目,主要致力于充电系统及终端网
络投资建设、充电系统运营维护管理、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物流运输、代收代缴电费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开发互联网增值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等方面业务。
2、双方约定条件
(1)甲方承诺
(a)甲方为乙方提供天津市东丽区场所作为天津公司办公运营及电动汽车运营管理控制中心,协调落实乙方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电系统展示体验中心的选址工作;
(b)甲方积极协调支持乙方在东丽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酒店、宾馆、商场、居民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地建设、运维管理充电设施;
(c)甲方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市、区各级有关政策支持;
(2)乙方承诺
(a)乙方在天津市东丽区xxxx区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即天津创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保证其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该企业及乙方作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主体;
(b)乙方在xxxx区内设立天津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研发中心,积极申报xxxxxxxxxx;
(x)x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亿元。
3、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执行。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在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终端网络投资建设、充电运营、电动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共同开发互联网增值服务,是特锐德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重要进展,为公司在天津市及xx地区的汽车充电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公司与天津市东丽区政府的合作,将加速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拓展速度,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树立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先发优势,为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x次《合作框架协议》将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将在履行具体出资等义务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