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璧泉街道2023年1期市政设施
零星维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样本
施工地点:璧泉街道狮子场镇及辖区内其他需整治的范围
发 包 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实施璧泉街道2023年1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经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乙方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璧泉街道2023年1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2.工程地址:璧泉街道狮子场镇及辖区内其他需整治的范围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璧泉街道狮子场镇及璧泉辖区内其他需整治的道路、人行道板、路沿、护栏、井盖、水篦子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整治维护。
三、合同有效期
本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维修金额累计满49.8万元合同自行终止,或维修金额未满49.8万元,维修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合同也自行终止。
四、工程造价
工程结算总价不超过49.8万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算后总价下浮8%进行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内的综合单价即为合同单价)。
五、工程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4.98万元。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0.996万元。
合同期满后且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工程保证金。
六、施工材料及安全
1.场地设置、弃土堆放等由乙方自行选址,租金、恢复费、除渣费及一切材料费用、施工用水、用电、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已含在全费用清单中。
2.乙方必须具备小型翻斗货车一辆,工人接送车一辆(6座以上),切割机一台,发电机一台,混凝土搅拌机一台,电锤2台,抽水水泵1台,安全头盔10个以上,反光安全背心10件以上,施工围档若干,施工公示牌,安全锥形筒30个以上,能保证正常维修及抢险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上提供的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全费用清单之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且设立符合规范的照明、栅栏、围挡、标志等设施。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环保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5.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并完善相应的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具有完整型,真实性,时效性。
2.必须严格按市政工程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严格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建过程中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通知建设单位到场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和声像档案,若未通知建设单位收方或在收方确认前,该工程量无法核实,则该工程量不予查看和认定。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工程,乙方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
5.本工程项目根据双方合同及工程建设要求实施,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先进行自检,自检无误后再由甲方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开具工程现场计量签证单。
八、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原则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量由街道办事处据实验收合格,每季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结算后,出据在璧泉征税机关开据的发票和完税证明,支付不超过该季度结算工程款的70%。剩余工程款待合同期满后,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后一并结算,甲方采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xxx款。
九、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指令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不得拖延。
2.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道路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因施工造成损坏损毁涉及的赔偿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负,甲方可协调有关工作。
3.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单位选择相关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上岗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农民工进场后一月内在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卡。乙方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
4. 乙方需自觉履行xx义务,不得向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含家属和亲友,下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为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参加宴请、旅游和各种消费活动,不得委派关系人就工程项目问题向甲方单位说情、打招呼等。
十、违约责任
1.如出现合同规定的乙方违约(第4条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给业主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乙方职责第4条款,经甲方或相关部门查实的,纳入街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承接甲方发包的工程项目,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工期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款500元作为拖期赔偿金,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批准的停工时间除外)。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安全规范和质量规范施工。若发现安全违规,第一次扣工程款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若存在质量违规,第一次扣工程款2000元,第二次扣4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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