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以下简称“1 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资管”)签署《保险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统一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招商信诺资管签署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现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将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人报酬
(即委托管理费)由原来的固定管理费调整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固定管理费按管理资产规模执行阶梯下降费 率,浮动管理费则根据实际绩效考核支付。
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同
《委托合同》。
2.关联交易类型及标的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服务类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公司委托招商信诺资管进行资产管理,按
《委托合同》和补充协议支付的委托管理费。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方名称: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地:北京市
6.注册资本及其变化:50,000万元人民币,无变化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交易定价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参照市场同类交易价格,对标同业委托管理费计提方式和水平,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四、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以年度委托管理费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及未来业务增长等因素,合理预估《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支付给招商信诺资管的委托管理费总额上限不变,三年内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含非金融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补充协议对投资管理人报酬(即委托管理费)的调整属于统一交易协议的实质性变更,根据1号令第四十八条规
定,应按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经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参与表决。
六、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