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與條款屬 I.M. Chait Gallery/Auctioneers, Inc. (包括"I.M. Chait," "拍賣行," "我們," "我司" 以及 "我行"和“拍賣人”)與競投者(包括“買家”、“出價者”和“代理人”)間之契約。本細則與條約的所有內容以及所有拍品目錄內容,均由 I.M. Chait 修正與解釋,拍賣行可以發佈通知或公告的形式進行。從參與我司任何買賣一刻起,競拍者據此自動認可并同意受本細則與條款所約束。
拍賣細則及銷售條款
x細則與條款屬 I.M. Chait Gallery/Auctioneers, Inc. (包括"I.M. Chait," "拍賣行," "我們," "我司" 以及 "我行"和“拍賣人”)與競投者(包括“買家”、“出價者”和“代理人”)間之契約。本細則與條約的所有內容以及所有拍品目錄內容,均由 I.M. Chait 修正與解釋,拍賣行可以發佈通知或公告的形式進行。從參與我司任何買賣一刻起,競拍者據此自動認可并同意受本細則與條款所約束。
1. 當拍賣師落錘,或宣佈“Sold”之時,最高出價者或該授權代理人被確認為該拍品的買家,買家依照所有拍賣規則及條款,立即支付全款,包括佣金以及按具體情況所定的稅金。 如違背上述條款或此內任何相關條款,我們以及委託人除了依法享有其他的補救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有權保留買家對購買全款的責任,我們還有權自行全權決定行使以下一項或 多項權利或補救辦法:i. 取消此項拍品的售賣,並扣留買家已付的所有款項作為算定損害賠償;或: ii. 以原買家名義并由原買家自承風險地公開或私下重新出售該物品,並在三天之內告知原買家,原買家须負責支付所有差價部分,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以及兩次銷售的費用,并支付按我們常規比例提取的兩次銷售的傭金、此處規定的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及附 帶損害賠償。
2.我司保留在拍賣開始之前隨時撤回任何拍品的權利,除非拍賣人另行告示,否則所有拍賣均以拍賣目錄中的拍品編號為單位進行拍賣,不分割出售。
3. 我司保留拒絕任何競投的權利。被拍賣官接受的最高出價競投者將成為買家。如遇有競投者間的 任何爭議,或拍賣官質疑任何出價的有效性,拍賣官具有最終絕對決定權確定成功競投人,
或重新報價並 重新出售有爭議之拍品。如在拍賣後有任何爭議,將會以本公司的拍賣紀錄為依歸。
4. 如買家所購任何拍品在拍賣會後十日內寄送給買家途中由於火災,失竊或其他一切原因損壞,我司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買家支付的總金額。
5. 當委托人與我們有債務關系或持有我方的金額保證,以及其他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對上拍拍品及其收益持有除我司佣金以外的利益,并可能會參與競拍以保護我們的此利益。當某拍品被“買入”時,為保證利益,我們有權持有常規比例的傭金。
6. 如拍品設有保留價(即低於此價不出售拍品的保密底價),拍賣官可根據保留價代表委托寄售人對拍品 連續出價。
7. 所有目錄,銷售賬單或任何其他單據等位置中所包含的有關作者,時期,產地,來源,尺寸或狀況的描述,均為合資格的xx,不應被認定為保證或聲明。請知悉:(i).本銷售細則與條例高於拍賣行、員工以及合作機構所作出的任何與之相悖的聲明。如拍賣機構在拍賣會之前或期間對拍品質量或狀況作出任何保證,該保證內容對拍賣行或賣家不具約束力,以本細則與條例中的 “按現況出售”規定作準。(ii)雖然第七點有相關規定,如買家在收到物品的 48 小時內依時提供并通知我司物品實際情況與拍品目錄的描述、我司所提供的狀況報告不符,或拍品目錄的描述不準確,經由我方裁定確認后,買家有權解約。買家必須立即退回物品,并明確展示物品與目錄的不同或目錄的不準確之處,物品在抵達時的狀況必須與發貨時完全一致。(iii)由於拍品狀況並不包含在拍品描述中,潛在競拍者應該在參與出價前對所有拍品檢查清楚,以確認拍品狀態、大小、是否經過修理或修復。目錄中不包含狀況報告不等同於該拍品為沒有裂縫或瑕疵、損毀的全品,也不等同於該拍品沒有因年代所產生的磨損跡象。作為對潛在買家服務的一項,我們對所有拍品提供狀況報告, 請聯系 xxxxx@xxxxx.xxx 索取。根據我們的條款和規則,狀況報告是我
們的教育性指導意見,並不作為絕對保 證。
8. 支付規則:所有物品都應由以下方式支付: i. 現金 ii. 銀行本票 iii.經信用認證的個人支 票 iv. 銀行轉帳 v.物品也可由經適當機構認證的 Visa, MasterCard, or Discover Card 支付。
9. 所有財產均以“現狀”出售,I.M. Chait 或委托寄售方均不就此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xx或保證, 包括所售拍品的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拍品的物理狀況或拍品描述的正確性、真實性、作者認定、出處來源或時期。(另參見 7ii) i. 請註意所有中國書畫拍品均以“現狀”出售, 對作者認定以及真實性沒有任何保證。 由潛在買方負責判定中國書畫拍品是否為原作,或復制品等。除非目錄描述中特別提到,任何中國書畫作品的作者及時期均無任何保證。如索取可提供狀況報告,但狀況報告只涉及書畫拍品的物理 狀態。 ii. 請註意:拍品描述的中文翻譯並非出自我司, 中英文可能存在詮釋不同。中文詮釋僅作參考用途, 不可用做決定年份,狀態,真實性等用途。請聯系 xxxxx@xxxxx.xxx 索取詳細中文狀況報告。
10. 書面競投:這是面對想要留價競投的買家所設的服務,我行免費接受書面競投。競投者需在開拍前填寫我行或者線上提供的書面競投表格。若有超過一人在同一拍品下留下完全相同的競拍價,則由最先留價者得標。書面競投人將會同其他書面競投人,相關拍品的保留價,親身競投人以及網絡競投人同時參與競價。
11. 估價:為方便客戶,我行對於所有拍賣品提供售前估價。估價是根據類似貨品於近期之大概拍 賣價值,拍品估價並非拍品“售價”。競拍通常從最低估價的一半起拍,最終成交價可能低於最低估價, 也可能高於最高估價。
12. (除特別聲明的銷售活動外)對於所有拍品,現場、書面與電話競投者佣金為 22%,佣金將會加至成功出價的金額中,作為總價的一部分由買家支付。請知悉:線上競投者可能需支付由線上競拍平台所要求的額外服務費。
13. 國際競投人:國際競投人須負責遵守所有海關/進出口法規。我行對於因某些國家 法律所影響的運輸問題不付任何責任。
14.拍品狀況:拍品狀況報告並不包含在目錄描述中。建議競投者在競拍之前親自仔細檢查所有拍品以判 定年份,拍品狀況,尺寸,介質,修復狀況以及任何重整和缺失情況。作為對潛在競投者的一項服務,我方向所有提出要求的客戶提供所有拍品的狀況報告。請聯系 xxxxx@xxxxx.xxxxxxxxx。請註意:根據我們的銷售條款, 狀況報告僅作為指導性專業意見參考,並不可認定為絕對的保證。
15.所有拍品必須在出售後(從拍賣會截止日期算起)不遲於十(10)日內,由買家將其搬離我行所在地點,費用 由買家承擔。如拍品依舊在我行所在地,我行有權按每件拍品每天$ 10 美元 收取存儲費,直至貨物被搬離為止。我方保留將未搬離的物 品轉移至公共倉庫的權利,費用及風險由買家承擔。在出售后十日限期過後,所有拍賣行對物品的相關責任都自動終止并且無效。
16. 在款項全數付清之前,買家不得提取任何物品。物品的包裝,運輸及保險(包括損壞丟失賠償事宜)均由買家 負責。I.M. Chait 可代為包裝及運輸,所有費用由買家承擔。除特別告知其他運輸方外, 物品將通過 UPS 運輸。請註意:大型或重型或需要特別包裝或特別運輸要求的物品,可能會出現額外的運輸費用以及延遲。如果我方不可為您所購買的物品進行包裝及運輸,我
們可推薦第三方的包裝及運輸人。如第三方運輸所導致有任何延遲,我方拒不負責。我們建議您為所寄送的所有物 品投保。對於保險公司的否認、拒賠或賠付不足,我行不負任何責任。任何賠償只賠付物品或物品修復的實際費用,絕不付任何價值損失。拍賣會結束大概一周以後,I.M. Chait 將會給買家推薦合適的運輸方式或可能推薦第三方運輸商(另:在某些情況下,第三方運輸商報價可能需稍長時間方可取得。)。
17.買家佣金:X.X.Xxxxx 為買家與賣家(即“委託人”)提供了一個平台。在拍賣前數月便已開始著手處理該物品。在拍賣前花時間研究、編寫目錄、拍攝以及推廣。當物品售出時,X.X.Xxxxx將扣取落槌價的一定比例(賣家佣金)以及相應地費用后,再把款項支付給賣家。我們也向買家收取落槌價的一定比例(買家佣金)。
18. 買家佣金被加入買方所購的每件拍品的成功競得價中。成功競得價加上買方酬金組成拍品總價。相關消費稅則基於拍品總價計算,最後總數為買家最終應付價格。
19. 線上競拍:一旦閣下使用我行網站或第三方競拍平台,便等於買家同意受本細則與條款所約束。I.M. Xxxxx 對訪問上訴平台時可能因電腦病毒而引起競投者錯過競標或競拍中斷不負任何責任。我們不保證、不表明並且不暗示在使用上訴網站時不會出現錯誤或不受任何干擾。I.M. Chait 對因使用線上平台而導致或引起的任何損害。線上銷售在付款確認通知書被寄出后即視為交易完成。I.M. Chait 對任何網站或競拍平台上的信息、內容或其他物品不負任何責任。
20. 預覽安全:當您在我們的場地內時,我們關注您的安全,也力圖安全可行地陳列拍品。儘管如此,當您在我們的展廳親手接觸物品進行預覽時,您必須為您的行為負責。如接觸不當,大型拍品或重物都可引起危險。如您想要近距離檢查或觀賞任何拍品,請向工作人員詢問協助,以確保您于在場物品的安全。在場某些物品可能貼有“DO NOT HANDLE”(請勿觸碰)或"PLEASE ASK FOR ASSISTANCE"(請向工作人員尋求協助)的標語。如您需要觀察此類物品,請務必向工作人員尋求協助。我們的工作人員將樂意為您服務。
對於寄拍委託人
21. 一旦閣下與 I.M. Chait 為您的物品簽署拍賣委托協議書,I.M. Chait 即對潛在買家展開市場營銷及 宣傳。在閣下的資產被編入即將到來的拍賣會後,該物品將會被編為拍品列入在線和平面目錄中。閣下的 物品將被拍攝圖片放入線上目錄并作為在線競拍所用。被編入特別拍賣會中的物品將拍攝并印刷成全彩圖片放入平面目錄中,對此每張圖片我行都會收取委託人相應費用(基於照片費的標準)。
22. 對於被拍攝并放入線上目錄的物品,我們將收取每件拍品$25 美元的線上圖片及上傳費用
(即每件拍品的手續費“handling fee”)。
23. 我們為每一場拍賣會都建立了密集的市場營銷及宣傳計劃,包括直郵信件,廣告宣傳,線上促銷,特別活動以及公共預展。所有拍賣都在網上發布,I.M. Chait 有獨特的網絡渠道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買家通過互聯網進行實時在線競拍。
24. 爭議解決:與本細則及條款有關的任何因購買或委託導致或引起的任何爭議,必須受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的約束仲裁。任何仲裁結果都不可更改并且不可上訴。為糾正或預防任何違反條例的行為,I.M.Chait 保留向管轄法院調用司法管轄權的權利。這些規程都是為解決雙方間所有此類爭議的專用規程。
25. 賠償:I.M. Xxxxx 對於因閣下對本細則及條款的違反而引起第三方所提出的索償不予賠償。
所有物品均以現況出售。 所有銷售結果均不得更改。
買家將支付 22%的佣金作為購買總金額的一部分,相關特別銷售活動除外。
我行保留對此細則及條例進行修改、修飾以及增加內容的權利。
可分割性:如本細則與條例中的任何條款被取消、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他條款依然完全有效并生效。每條條款與所有其他條款都是可分隔的。
本拍賣細則及銷售條款
x拍賣細則及條款為買家與 I.M. Chait Gallery/Auctioneers, Inc.建立起完整且唯一的協議。關於本協議內容但不體現及不包含在此協議內的其他口頭與書面上的xx、保證、獎勵、承諾或協議,以及雙方與本協議下的事宜有關的一切洽談、談判、協議、保證以及認知均在此被替代與融合。
協議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