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及2020年9月21日有關CACT與PRT訂立代理費用協議,為PRT的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代理費用協議所提供營銷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修改
持續關連交易的現有年度上限修改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及2020年9月21日有關CACT與PRT訂立代理費用協議,為PRT的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之公告。
2021年1月25日,CACT與PRT重新訂立了內容有關就PRT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之代理費用協議。除協議期限更新至2021年外,其他條款與條件相較本公司於2020年9月15日之公告內提及的日期為2020年1月17日的代理費用協議維持不變。
董事會根據現時可得資料,董事會預計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兩個財政年度從P RT 賺取的佣金費收入將超過公司於2 0 2 0 年9 月15 日公告內提及的現有年度上限5 , 0 0 0 , 0 0 0 港元。 因此, 董事會建議將截至2 0 2 1 年12 月31 日及2 0 2 2年12 月31 日止的兩個財政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從5 , 0 0 0 , 0 0 0 港元分別修訂並提升至1 0 , 0 0 0 , 0 0 0 港元和1 5 , 0 0 0 , 0 0 0 港元。
上市規則涵義
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 P RT 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根據代理費用協議為 P RT 提供營銷相關服務賺取的佣金費收入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的最高百分比率均超過 0 . 1 % 但低於 5% 。經修訂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項下公告及申報規定, 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 0 2 0 年 9 月 15 日及 2 0 2 0 年 9 月 21 日有關 C A C T 與 P R T訂立代理費用協議, 為 P RT 的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之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2 0 2 1 年 1 月 25 日, C A C T 與 P RT 重新訂立了為 P RT 的產品提供營銷相關服務之代理費用協議(「2021 年代理費用協議」)。除協議期限更新至 2 0 2 1 年外, 其他條款與條件與本公司於 2 0 2 0 年 9 月 15 日之公告內提及日期為 2 0 2 0 年 1 月 17 日的代理費用協議維持不變。
董事會根據現時可得資料, 董事會預計於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的佣金費收入將超過公司於 2 0 2 0 年 9 月 15 日公告內提及的年度上限。因此, 董事會建議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項下的規定, 修訂並提升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
現有及經修訂的年度佣金費收入
鑒於 P RT 終端用戶的產能增加以及市場情況改善導致對 P RT 產品的需求增加, 董事會預計於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向 P R T收取的的佣金費收入都將超過公司於 2 0 2 0 年 9 月 15 日公告內提及的現有年度上限 5 , 0 0 0 , 0 0 0 港元。截至 2 0 2 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代理費用協議收取的佣金費為
5 9 9 , 0 4 1 美元( 折合約 4 , 7 0 0 , 0 0 0 港元)。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下截至 2 0 2 1 年 5
月 31 日的首五個月的未經審計之佣金費收入為 3 7 0 , 1 0 9 美元( 折合約 2 , 9 0 0 , 0 0 0
港元)。
董事會根據現時可得資料的初步評定, 董事會建議修訂並提升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的佣金費收入現有年度上限:
財政年度截至 | 現有年度上限(港元) | 經修訂年度上限( 港元) |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 | 5 , 0 0 0 , 0 0 0 | 1 0 , 0 0 0 , 0 0 0 |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 | 5 , 0 0 0 , 0 0 0 | 1 5 , 0 0 0 , 0 0 0 |
佣金費收入的經修訂年度上限乃參考以下各項釐定:
1) C A C T 過往為 P RT 提供的產品營銷服務水平以及 C A C T 於 2 0 2 1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賺取的佣金費收入;
2) C A C T 於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的剩餘時間以及截至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的財政年度為 P RT 提供產品營銷服務的預計數量以及 P RT 預計支付的相應佣金費;
3) 2 0 2 1 年首五個月因市場情況改善導致對 P RT 產品的需求增加, 以及隨著
C O V I D - 19 疫情後全球經濟復蘇市場情況將持續改善; 及
4) P RT 產品終端用戶的產能增加。
截至本公告之日, 代理費用協議下持續關連交易之交易金額並未超出現有年度金額上限。倘若超過上述任何經修訂年度上限, 本公司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項下的規定。
修訂年度上限的原因及裨益
董事會密切監控對 P RT 產品的需求。基於 2 0 2 1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賺取 的過往佣金費收入, 董事預計營銷服務總量將會增加, 因此建議相應上調年度上限。董事相信, 經修訂年度上限能夠增加本集團從 P RT 獲取的佣金費收入,對本集團及股東整體有利。
董事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與 P R T 合作對 C A C T 的業務及本集團而言至關重要,須於代理費用協議屆滿後維持合作。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允許 C A C T 於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繼續為 P R T 提供市場營銷服務。
C A C T 自 2 0 1 4 年 11 月開始為 P RT 提供營銷服務, 賺取的佣金收入於過往數年亦見增加。
C A C T 於貿易業務的過往經驗及取得的成功乃其保障客源及代表 P RT 磋商有利出售條款的基礎。C A C T 與 P RT 的合作對本集團有利。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乃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代理費用協議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 屬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會確認, 概無董事於 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因此, 概無董事須就 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之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內部監控程序
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的規定由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核外, 本公司實施內部管控安排以確保 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項下的交易條款按照一般商業條款及不遜於獨立第三方給予本集團之條款進行,尤其是:
( a ) C A C T 的財務部門將審核每一筆交易, 確保不會超過年度上限; 及
( b ) 本集團將定期監察年度上限額度的使用情況。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為一間多元化的能源和天然資源投資控股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 本公司主 要從事電解鋁、煤炭、進出口商品、石油勘探、開發及生產業務並於其中擁有權益,以及擁有鋁土礦開採和氧化鋁冶煉業務的權益。
CACT的資料
C A C T 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在澳洲經營業務。該公司為一間國際貿易公司, 致力於澳洲與中國之間的貿易; 亦為大宗商品的主要出口商, 專注於基本金屬和礦產資源, 包括鋁錠、煤、鐵礦石、氧化鋁和銅, 以及為其貿易業務提供營銷服務。
PRT的資料
P RT 為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 位於新加坡, 專注於大宗商品進出口。
上市規則涵義
中信集團透過持有中信股份全資附屬公司 K e e n t e c h 、CA 及 F o r t u n e C l a s s 的權益,控制 4 , 6 7 5 , 6 0 5 , 6 9 7 股股份( 佔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5 9 . 5 0 % )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P RT 為中信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 因此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代理費用協議項下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上限規模超過適用百分比率的 0 . 1 % 但低於 5% , 故本公司須遵守公告及申報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2 0 2 1 年代理費用協議的詳情及佣金費的實際金額將根據上市規則於本公司日後的年報及財務報表中披露。
釋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CA 」 | 指 | C I T I C A u s t r a l i a P t y L i m i t e d , 一間於澳洲xxxx省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C A C T 」 | 指 | C A C o m m o d i t y Tr a d i n g P t y L t d ( 前稱 C I T I C A u s t r a l i a C o m m o d i t y Tr a d i n g P t y L t d ), 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中信集團」 | 指 | xxxxxxxxxx,xxx 0000 年在中國成立的國有公司並為中信股份的控股股東 |
「中信股份」 | 指 | 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上限」 | 指 | 「預期最高年度佣金費收入金額」標題下描述的於特殊財政年度的預期最高年度佣金費總額 |
「本公司」 | 指 | 中信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董事」 | 指 | 本公司的董事 |
「現有年度金額上限」 | 指 | 分別于本公告「現有及修訂後的年度佣金費收入」標題下及 2 0 2 0 年 9 月 15 日刊發之公告內被稱為 截至 2 0 2 1 年 12 月 31 日及 2 0 2 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財政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金額 |
「F o r t u n e C l a s s 」 | 指 | F o r t u n e C l a s s I n v e s t m e n t s L i m i t e d ,一間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本集團」 | 指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K e e n t e c h 」 | 指 | K e e n t e c h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 一間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僅就本公告而言, 不包括台灣、 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P RT 」 | 指 | P a c i f i c R e s o u r c e s Tr a d i n g P t e . L t d . ,為中信集團的一間間接附屬公司 |
「百分比率」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賦予的涵義 |
「經修訂年度上限」 | 指 | 于本公告「現有及經修訂的年度佣金費收入」標題下被稱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修訂後年度金額上限 |
「股份」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 . 0 5 港元的普通股 |
「股東」 | 指 | 本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信 資 源 控股 有 限 公 司
主席
xxx
xx,2021 年 6月 8日
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xx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xx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