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重要提示】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8]517 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目标 ETF”)的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xxxxxx: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8,647 | 68.19% |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763 | 17.51% |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 18,590 | 14.3% |
合计 | 130,000 | 100% |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X.X.Xxxxxxxxx Inc.(美国)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Xxx.Xx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xxxxx,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籍。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xxxxx,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xxxx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xxx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xxxxx,xx,xx,0000年生,新加坡籍。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xxxxx,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xxxxx,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xxxxx,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xx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籍。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xx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xx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管
xxx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x,xxxxx,0000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xx,0000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xx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12-25 至今)、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3 至今)、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4-04-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15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07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6-21 至今)、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09-05 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3-15 至今)基金经理。
xx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资产配置事业部 ETF 指数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6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 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1-06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02-28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2-28 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3-15 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xxxxx,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xxxxx,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XXXXXX XXXXXXXX SUN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xxxxx、基金经理xx先生。
xxxxx,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X XXXXXXXX XXX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x
xxx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助理。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 年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年 5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x、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2018 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楼法定代表人:xxx
直销电话:0000-00000000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其他销售机构
(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05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xx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
(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转 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热线:025-66046166网址:xxx.xxxxxxxx.xxx
(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B 座 13、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党敏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传真:021-50979507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1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毛林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0)京东金融-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八座 15 层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娄云
电话: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18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镇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51传真:010-83574807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传真:0532-85022605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00 x
xxxx:xx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xxxxx.xxxxxx.xxx
(3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3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37、41、 44、45、46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37、41、 44、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318
(3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4)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 xxxxxx: 陈志英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3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xxx: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xxxxx 0000 xxxxxxxxxxxxx
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91-86281305
(3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000xxxxxxx00xxxxx: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或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38)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000xxxxxxx00x0000x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x0000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0x0-0xxxxx:xxxxxxxxxxxxxx0x0-0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5、00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经办律师:xx、xxxxx人: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 000 x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 0000
传真电话:(021)0000 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联系人:xx
x、 基金的名称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指数型、联接基金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x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并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其余资产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 ETF 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有如下两种方式: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买卖。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x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 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 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
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x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 ETF 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对标的指数的目的。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1)、(2)、(11)、(15)、(16)项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指数(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Index)。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比例相符。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
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踪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
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179,394,714.04 | 91.80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 13,702,953.12 | 7.01 |
8 | 其他资产 | 2,313,344.56 | 1.18 |
9 | 合计 | 195,411,011.72 | 100.00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 MSCI 国际 | 股票型 | 交易型开放 | 平安基金 | 179,394,714.04 | 95.19 |
式 | 管理有限 公司 |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4.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1.11.4.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702.6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84,224.6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534.30 |
5 | 应收申购款 | 1,321,595.6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89,287.40 |
9 | 合计 | 2,313,344.56 |
1.11.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1.4.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MSCI 国际联接 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 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8.6.21-2018.6.30 | 0.04% | 0.01% | -2.96% | 1.39% | 3.00% | -1.38% |
2018.7.1-2018.12.31 | -11.37% | 1.25% | -13.70% | 1.43% | 2.33% | -0.18% |
2019.1.1-2019.3.31 | 26.01% | 1.42% | 26.58% | 1.44% | -0.57% | -0.0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1.73% | 1.30% | 6.01% | 1.44% | 5.72% | -0.14% |
MSCI 国际联接 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 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8.6.21-2018.6.30 | 0.04% | 0.01% | -2.96% | 1.39% | 3.00% | -1.38% |
2018.7.1-2018.12.31 | -11.43% | 1.25% | -13.70% | 1.43% | 2.27% | -0.18% |
2019.1.1-2019.3.31 | 25.93% | 1.43% | 26.58% | 1.44% | -0.65%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1.59% | 1.30% | 6.01% | 1.44% | 5.58% | -0.14% |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 股国际指数×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律师x、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公告:
1、2019 年 1 月 3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2、2019 年 1 月 17 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3、2019 年 1 月 19 日,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4、2019 年 2 月 2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及摘要;
5、2019 年 2 月 12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6、2019 年 2 月 27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7、2019 年 3 月 2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8、2019 年 3 月 6 日,关于新增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9、2019 年 3 月 7 日,关于新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 MSCI 中国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10、2019 年 3 月 12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1、2019 年 3 月 15 日,关于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2、2019 年 3 月 26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9 年 3 月 27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14、2019 年 4 月 3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5、2019 年 4 月 19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16、2019 年 5 月 10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7、2019 年 5 月 14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一、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19年 8 月 2 日公布的《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