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 PCC 合同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 PCC 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大港油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
(CNPC Niger Petroleum S.A)签署尼日尔 Agadem 油田二期地面工程建设项目 PCC 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7.05 亿美元(x 47.24 亿人民币)。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发项目启动函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启动至投产绝对工期 25 个月,质保期 12 个月。
4.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6.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11 月 4 日,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大港油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取得与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CNPC Niger Petroleum S.A)关于尼日尔 Agadem 油田二期地面工程建设项目采
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授标意向函,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近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大港油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CNPC Niger Petroleum S.A)签署尼日尔 Agadem 油田二期地面工程建设项目 PCC 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7.05 亿美元(x
47.24 亿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涉及项目标的情况
尼日尔 Agadem 油田二期地面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尼日尔共和国迪法大区 Agadem 油田区内,该项目之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项目分为 Koulele&Dibeilla 油田群和 FGD油田群 2 个标段,工作量主要包括新建联合站、脱水站各 1 座,新建接转站 2 座、混
输泵站(BS)6 座、计量站(OGM)2 座、油井 231 口、气井 2 口、采出水回灌井 3 口以及
各类集输管线 831 千米、输电线路 432 千米,改扩建联合处理站、接转站各 1 座,项目建成后产能为 450×104t/a,稳产 9 年。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金额:该项目为采购、施工及试运投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 7.05 亿美元(x
47.24 亿人民币)。
2.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里程碑节点付款。
3. 项目履约地点:尼日尔共和国迪法大区 Agadem 油田区块内。
4. 履行期限:从项目启动至投产绝对工期 25 个月,质保期 12 个月。
5. 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中国法律,选用中国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仲裁地为北京。
6. 生效条件和时间:签发项目启动函生效。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1.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优势,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价 值最大化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的依赖。
2.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进行的日常经营行为。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3.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xxx、xxx、xxxx关联监事xxx、xxx、xxx回避表决。
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xxx、xxx、xxx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 48,69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油、
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集团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2,357 亿元,所有者权益 23,736
亿元,营业收入 27,714 亿元,净利润 59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约 54.29%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 72.2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2. 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CNPC Niger Petroleum S.A)
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CNPC Niger Petroleum S.A)为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CNODC)全资子公司,CNODC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国际(尼日尔)上游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在尼日尔开展石油勘探、开发等一体化石油作业,法人为xxx。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下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向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
该合同实施将对我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我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尼日尔的油气工程市场。该项目的实施不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我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项目而与相关方形成依赖。
七、风险提示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大港油建公司联合体具备较为丰富的油气管道和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
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市场、政策、法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将切实全面管控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实施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主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