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提供的有关业务资质,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主要以技术服务为主,产品均涉及民用产品及领域,除持有《二级保密资格单 位证书》(编号 SCB13020)、《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 KR51070420160641)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持有军品科研、生产、销售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