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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城南乡姚宫村共三户村民建房地块所涉土石方(统料)所有权拍卖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城南乡姚宫村共三户村民建房地块所涉土石方(统料)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新昌县城南乡姚宫村共三户村民建房地块所涉土石方(统料)所有权,待开挖总方量约6461.1立方米。
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开采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拍卖成交价(实际方量可能包含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
成交价 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2024年4月25日前向甲xxx成交款计 万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签订合同后,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单位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施工作业,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天(自然日)。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本标施工作业完毕甲方验收后止(但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则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项目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施工作业,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本标的的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施工作业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开挖范围需在本标的范围内,以172.8米为起挖高程,严禁超范围挖运,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委托人概不负责。
3、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工作,做好安全措施,相关审批和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购买相关保险。在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运输。如运输途中造成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自行克服施工所涉道路的运输困难问题。
5、拍卖成交后,乙方需在20天内完成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施工作业,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业的,甲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作乙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乙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水、电等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7、按照矿管办文件要求,拍卖成交后,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施工开挖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拍卖成交后,乙方需在20天内完成开挖、装载、运输、清理及平整等施工作业,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业的,甲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作乙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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