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2zfcg0041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22zfcg00415
采购人: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5-27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0415
项目名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073.7(万元)
最高限价:1073.7(万元)
采购需求: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核心产品:数据库服务器、计算节点服务器、集中存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平台搭建、测试及验收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x);
(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5-07 00:00:00 至2022-05-12 23:59:59,每天上午00:00 至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
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5-27 09:00:00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第七电子开标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0931-481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 3 号雁京xx商务大厦 24 层
联系方式:189190650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89190650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x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073.7 万元 最高限价:1073.7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 | 项目名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 |
1.1 | 合同名称: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HT) |
2.1a | 采 购 人: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xx 电 话:0931-4818218 |
2.1b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 3 号雁京xx大厦 24 楼联 系 人:xx 电 话:18919065083 |
2.2a |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经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2.2e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1 |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4.2 | 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标准规定计算。 2、支付期限: 中标公告发出五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按照计费标准,向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每延误一天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支付方式:电汇 户 名: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 x:2703 3624 0900 0037 561 |
6.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 无论是对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问题或质疑的答复,还是采购人主动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都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10.2.1 |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 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或“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 |
8、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 9、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并附要求的资料)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资格 证明文件要求原件的,原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 |
10.2.2 |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供应商须按格式中的内容填写并附所要求附件,格式见附件。) 9、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10、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诉讼或仲裁(格式见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格式见附件。) 1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4、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16、供应商近年(2019 年至今)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 件,填写并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时间短的供应商按 |
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 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第(12)至第(17)项没有的或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 |
10.2.3 |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服务要求响应/偏差表;(格式见附件,技术参数必须逐条响应。) 2、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4、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和其他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 (如涉及)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0.3 |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含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2、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 术支持费等。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
15.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壹拾xxx整(¥150000.0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有效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联系人收到的短信为准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雁滩支行行 号:310821000050 地 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没有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须知: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 “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注: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缴纳投 标保证金。 |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内有效 |
17.1 |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按照电子评标项目要求,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 在开标会议截止后三天内须将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邮寄至甘肃西 |
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存档(邮费自理)。 2、邮寄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一致,包括签字和盖章。 | |
18.5 | 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的要求:由于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只需按网上投标流程提交投标文件即可,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招标结束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 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须按要求胶装成册并交给代理机构,无需包装、密封和标记。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5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哈希值视为无效投标 。 |
22.1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2.5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28 | 1、评标委员会组成:7 人,其中在代理公司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5 人,采购人授权代表 2 人; 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30.2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 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3.3 | 是否允许分包:否 |
34.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
42 |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本项目采用供应商须知 42.2 和 42.3条款的相关规定。 |
44 |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 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 windows10, |
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5、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
6、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7、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8、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供应商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9、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0 、钉钉技术交流群号:30757689。 | |
45 | 其他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所说的复印件是指原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 编制,第五章给定的只是部分格式附件,不是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 “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服务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g. 分公司投标要求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
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10.2.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服务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 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服务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b.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附加产品详细说明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c.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14.4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4.3b 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e.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规定签订合同;
(2) 按供应商须知第 4.2 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胶装成册,
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被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供应商公章。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胶装成册,且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提供开标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开标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18.2 密封信封均应:
a. 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b. 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号,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的规定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c. 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18.3 投标文件封面及内层信封均应清楚的写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信封未按供应商须知第 18.1 条和 18.2 条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且对误投概不负责。
18.5 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有特殊规定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对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与本须知 18.1 至 18.3 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2 开标和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
22.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6 评标货币
26.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7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8.1 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9.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0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6.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6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 条款。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9.1 第 38.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9.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4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 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41.2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41.3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意见。
41.4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1.5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4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41.2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1.3.2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号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未注★号的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41.3.3 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
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
目变更事项。
44、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其他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服务要求
1.1 建设背景
一、项目概述
为提前应对疫情突发以及健康出行码业务平台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为保障健康出行码业务程序升级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中央网信办 2022 年 1 月 14
日和 25 日召开全国健康码安全平稳运行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健康码和核酸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工作指引(3.0 版)》文件内容,按照服务防疫、科学合理、便捷群众的原则,要在组织管理、技术架构、承载能力、运行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六个方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地要制定保障健康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的应急预案,并适时在生产环境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演练应包括备份切换、快速扩容等内容。应建立热备或双活机制,具备在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切换的能力,确保系统故障恢复时间小干 30 分钟;要建立全链路的监控体系,对网络、计算、存储、接口调用、安全等模块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统一监控。在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告警并快速处置;各地应建立测试验证环境,系统重大版本上线前应对功能、性能等进行充分的测试验证。系统新版本上线后若发
现故障,应能够快速回滚、确保数据不丢失。
1.2 项目现状
2020 年初,为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需要,助力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确保有序恢复企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使得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甘肃省xx委根据现有国家相关政策,建成了甘肃省健康码平台,主要依托甘肃省已建成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健康甘肃 APP、疫情防控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以颜色作为区分展示健康状态,提供电子出行码服务。
甘肃省健康码平台的实现,主要是基于通信、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提供的在甘来甘返甘人员数据信息、甘肃省全员人口信息库、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和治愈出院人员信息库等数据,并接入国家疫情防控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由后台自动生成健康出行码,平台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正式发布上线。
甘肃健康码系统以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健康甘肃 APP”、 “健康新甘肃小程序”应用为载体,居民扫描机构标识码,通过电子健康卡的身
份验证与居民健康信息调阅索引服务,实现全省居民出行动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健康等数据的全打通,推动全省疫情防控全流程全业务、全空域全场景的 “一码通用”,实现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全流程监测与精细化管理。
甘肃健康码系统部署在兰州市第三电信枢纽,承载在甘肃省医疗云平台,应用和网关采用虚拟机资源,使用负载均衡机制,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服务器内外网之间提供安全防护机制,数据库服务器采用物理机资源,双机互为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疗云平台划分为互联网和专网两个区域,其中互联网区接入互联网出口,部署互联网相关业务,专网区接入医卫专网出口,部署医卫专网业务,两个区域间通过网闸实现逻辑隔离。
现平台仅依托 1 条互联网出口链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存在单链路故障风险。
现平台监控体系较为分散,需要加强对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接口调出、安全等模块运行情况的监控。
目前健康出行码业务程序测试一方面使用生产资源池,另一方面使用个人电
脑进行业务测试,没有统一的测试平台进行业务程序测试。
1.3 建设目标
1、提升健康出行码系统业务承载能力
通过技术架构及网络架构升级、业务流程优化等手段提升健康出行码系统在突发情况下的承载能力,确保系统在各类高并发情况下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建设健康出行码系统高可用能力
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健康出行码系统的高可用性,使系统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恢复故障或持续运行的能力,保障健康出行码系统业务的连续性。
3、建立健康出行码系统更新的测试验证机制
建立完善可靠的系统更新测试验证机制,优化系统更新上线流程,以测试验证实际结果为依据指导系统更新,以保障健康出行码系统更新升级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4、完善健康出行码系统运行维护的全链路监控处置体系
强化对健康出行码系统分散的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系统接口、安全等资源和系统模块的全链路、无死角监控,实现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告警,
以便系统运维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能够直观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快速定位并处置异常,保障健康出行码系统稳定性和易于维护性。
二、建设内容
x项目根据《健康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工作指引(3.0 版)》文件内容,以确保健康码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为目标,以提升系统性能、可用性、完善系统更新
升级和运行维护等管理体系为抓手,从运行维护统筹规划,建设内容如下:
2.1 健康出行码系统热备中心建设
在医疗云平台与新建云平台两侧建立健康出行码业务主备数据中心热备机制,其中医疗云为健康出行码主中心,新建云平台为备中心。健康出行码系统在主备中心均做全量部署。两中心为热备关系,相互间通过高带宽链路进行互联,并实现主备中心间数据同步。一旦主中心出现故障,业务热备系统须具备在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将用户流量快速切换调度至备中心的能力,由备中心接管业务,
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此过程中系统故障恢复时间小于 30 分钟。
2.2 主中心冗余链路建设
为健康出行码系统主中心网络出口增设异网运营商链路,实现主中心网络出口冗余。主中心健康出行码前端代理服务器同时映射为电信和异网运营商(移动
/联通)互联网 IP,日常访问时由 CDN 根据用户请求将用户流量调度至主中心电信/异网运营商(移动/联通)互联网 IP,主中心内不同运营商出口间的负载分担由链路负载均衡设备实现,以有效规避某一运营商互联网出口失效所造成的风
险。
2.3 健康出行码系统全链路统一监控平台建设
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全链路统一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对甘肃健康码平台的全链路、无死角监控保障,全面提升系统辅助运维工作的能力。全链路统一监控平台系统的建设聚焦底层监控引擎实现对云平台、主机、中间件等设备进行基础监控,对应用性能、内部调用链、移动端进行应用监控,对不同层级不同分类日志进行日志监控,通过安全扫描、安全防护等措施进行安全监控。系统通过业务配置、网络拓扑实现全链路业务流程,利用告警引擎、根因定位、监控治理等应用,依托统一监控门户面向运维、开发、客户、领导提供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可视化界面,如监控大屏及监控报告等功能,方便不同角色
不同需求客户快速了解系统运行状态。
2.4 健康出行码系统测试平台建设
在当前健康出行码所部署的医疗云平台生产环境中搭建健康出行码测试平台,为健康出行码待上线新版本提供与线上版本完全一致的测试运行环境,通过测试验证新版本系统的稳定性,以保障健康出行码系统安全有效更新升级。平台拟部署于该区域内逻辑独立的单独部分,以避免应用程序测试对正式生产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三、技术要求
要求两中心间通过专用 DCI 网进行互联,并通过 Data guard 实现主备中心间数据同步,业务/网络出口健康检测及用户流量调度则由 CDN 完成,并利用本地负载均衡器构建跨 DC 本地流量调度网络,承担主中心仅业务失效但平台正常情况下的跨 DC 用户流量调度。一旦主中心出现灾难或主中心健康出行码业务失效,即进行流量切换,将用户流量整体调度至备中心,由备中心接管业务,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在主中心增加异网运营商(移动/联通)互联网线路,保证主中心网络出口冗余。主备中心间部署 DCI 网络,DCI 网络分别与跨主备中心的长传链路及主备中心内部网络互联,并部署 VxLAN 跨域技术和 QOS 技术,以提供高质量租户级通道。
通过底层监控引擎实现对云平台、主机、中间件等设备进行基础监控,对应用性能、内部调用链、移动端进行应用监控,对不同层级不同分类日志进行日志监控,通过安全扫描、安全防护等措施进行安全监控。通过业务配置、网络拓扑实现全链路业务流程,利用告警引擎、根因定位、监控治理等应用,通过统一监控门户面向运维、开发、客户、领导提供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可视化界面。
健康码系统测试平台要求通过接入交换机链接医疗云平台核心交换机,在核心交换机侧进行逻辑隔离。构建内部计算资源池及 SAN 架构存储区域,为测试环境提供资源保障。测试平台须支撑每秒最大完成请求数为区域人口的千分之二的全链路压力测试。
四、云资源数据中心要求
4.1★云资源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类型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2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须达到《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A 类标准。
4.3 数据中心云平台网络安全等级须达到《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三级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4.4 云资源管理平台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5★提供云资源服务的云平台通过中央网信办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要求提供中央网信办官网截图证明)
4.6 数据中心机房应具备良好的平滑扩容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后期业务扩展需求。
4.7★考虑到平台需依托甘肃省卫生信息专网,要求云资源场地必须位于甘肃境内。
4.8★若供应商所投云资源数据中心非自有数据中心,须提供云资源服务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1 总体要求
五、服务保障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如有正常机房环境、网络及相关服务调整而影响到需方使用,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需方,并向采购人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对需方的业务运行不能产生影响。
(2)供应商需设固定项目经理负责采购人的技术服务,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3)供应商需为需方提供有效的投诉方式,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4)供应商应说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维护队伍人员情况,服务团队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需达到中高级专业技术认证能力要求。
(5)服务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系统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6)供应商应具备完整的机房管理制度。
(7)供应商应针对该项目制定专项应急技术方案。
(8)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台,并具有统一服务电话及 QQ、微博等能够及时反应的服务方式。
(9)供应商应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资源配置、系统维护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等形式。并进行阶段性和总体性提交给采购人。包括文档名称、内容、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等。所有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
(11)系统验收。系统试运行后,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经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5.2 项目交付要求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平台搭建、测试及验收工作。
5.3 服务指标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监控及时率≥99.99%。
供应商应确保问题\故障告知及时率≥99.99%
供应商应确保各种监控数据保留时限应≥30 天。供应商应确保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承载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硬件设备的正常,在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及时处理更换等(72 小时内)。在内存、存储等出现短缺时
能运用云漂移、云存储等手段自动扩充。
5.4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运行维护服务期:本项目运维维护期 1 年。
(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平台运行保障、系统升级及上线测试、系统运维、数据备份等。
(3)服务方式:供应商应提供实时在线的客户服务,具备灵活多样的通讯手段,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方式:
实时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技术支持要求时,应为系统使用人员提供如何使用系统的咨询。
热线服务:应提供热线电话、QQ 群、E-mail、传真、网站等途径,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在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驻场服务:供应商须承诺提供不少于 3 名专业技术人员的驻场服务,驻场人
员应每月不少于 1 次对系统进行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或故障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应急保障服务: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各相关方的应急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系统升级、重大节日、重大事件等重要节点,建立固定的应急人员组织架构,并提供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应
急保障服务承诺书。
5.5 其它要求
5.5.1 保密要求
x项目涉及到人口健康敏感信息,供应商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供应商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
项目标书、本项目内容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数据。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5.5.2 监理要求
供应商应配合本项目监理单位做好相关监理工作。
六、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采购需求表
序号 | 品目 | 服务内容/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一、热备中心建设 | ||||
1 | 虚拟机资源 1 | CPU32 核,内存 64G,存储 200G | 台 | 5 |
2 | 虚拟机资源 2 | CPU4 核,内存 8G,存储 100G | 台 | 170 |
3 | 虚拟机资源 3 | CPU8 核,内存 16G,存储 100G | 台 | 4 |
4 | ▲数据库服务器 | 1、处理器(性能不低于):配置≥4 颗英特尔至强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5GHz,核心数 ≥18C); 2、内存:配置≥16*32GB 3200MHz DDR4,支持≥32 个内存插槽; 3、硬盘:配置≥2*480G SSD; 4、RAID:1*SAS RAID,1GB CACHE,RAID0,1,5,6,10,50,60; 5、网络:配置≥2*1GE,≥4*10GE SFP+,含模块; 6、HBA:配置≥2*双口 16GB HBA 卡; 7、电源:2+2 冗余; 8、★管理:集成系统管理芯片,支持 IPMI2.0、KVM over IP、虚拟媒体等管理功能;支持原厂服务器管理套件(包括服务器管理、系统备份,分别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 台 | 2 |
9、★服务器支持自主研发、升级改造(提供国家服务器技术实验室或技术研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10、安全配置:支持与服务器同品牌系统加固软件,实现系统层面的全面防护,保证系统安全;基于内核驱动技术和可信验证思想的应用程序和驱动管控功能,支持对主机系统进行可执行程序采集,并基于全局清单库进行自动识别,基于黑、白、灰名单机制对执行程序进行安全管控, 黑名单程序针对全网主机进行配置,实现对已知/未知病毒、木马、攻击程序等恶意代码的防护; 11、★服务:原厂 5 年售后服务、原厂本地化服务证明。 | ||||
5 | 接入交换机 | 交换容量≥2Tbps,内存≥4G,包转发率≥1000Mpps,10GE SFP+接口≥48 个,40G 端口≥6,100G、10GE 多模模块,支持 EVPN,分布式 VxLAN 网关,IPV6 双栈,telemetry 数据采集,零配置安装,提供 openAPI 接 口。 | 台 | 2 |
6 | 接入交换机 | 交换容量≥1Tbps,包转发率≥250Mpps,48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4*10GE SFP+端口,支持 10GE 端口聚合,支持 N:1 虚拟化,可使用业务接口直接进行 N:1 虚拟化,支持零配置安装 | 台 | 2 |
7 | 虚拟化软件 | 1、虚拟化软件提供≥8 个 CPU 授权,5 年软件维保; 2、支持物理机的全部功能,如具有自己的资源(CPU,内存,网卡,存储、软驱、光驱、显卡等),可以指定单独的 IP 地址、MAC 地址等; 3、为方便运维人员操作,提供 B/S 和 C/S 两种虚拟机控制台使用方式,C/S 客户端无任何授权限制,支持 本地文件托拉拽到虚拟机内部且支持和本地共享粘贴板(提供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 套 | 1 |
4、★支持虚拟机和裸金属服务器统一管理,支持对裸金属服务器远程电源管理、挂载安装 ISO 镜像等操作,可将虚拟机镜像部署为裸金属服务器操作系统,可查看裸金属服务器电源状态、CPU、内存、硬盘等硬件信息,支持打开裸金属服务器控制台进行运维操作(提供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5、★支持在线跨云迁移功能,在虚拟化管理界面内将其它站点虚拟机不中断的迁移到本虚拟化平台内,跨云迁移的站点包括但不限于 vSphere、本虚拟化平台等,迁移过程无需手动关机和重启操作(提供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6、提供云边协同管理功能,支持中心站点分发应用至各个边缘站点,可一键将中心站点已部署配置完毕的应用虚拟机迁移至各边缘站点,支持基于 GIS 技术的全局站点展示视图,实时查看各站点资源状态(提供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7、★提供云网融合一体化图形管理界面,超融合管理平台支持纳管、配置和监控物理交换机设备,超融合管理平台界面支持设置物理交换机环路检测、端口速率、LLDP 功能开关、端口聚合等;支持在超融合管理界面查看物理交换机各个端口信号灯状态、VLAN ID、连接状态、速率、带宽利用率、对端连接设备、光模块类型和匹配状态等信息(提供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8、提供手机 app 管理软件(附截图),支持xx或者 IOS 平台,输入虚拟化管理平台的 IP 地址即可远程查看管理虚拟化平台,app 市场可下载验证; 9、计算虚拟化软件同时支持 Intel、海光(3000、5000、7000 系列)、飞腾(FT2000 和 S2500)、鲲鹏等 |
CPU 架构,提供虚拟化软件与海光、飞腾、鲲鹏 CPU 或服务器的兼容性认证证书; 10、支持主流的 X86 架构的操作系统,包括 Windows Server 2003/2008/2012/2016/2019, 以及 Oracle、 Redhat、OpenSuse、Debian、Ubuntu、CentOS、红旗、湖南麒麟、银河麒麟、凝思等主流 Linux OS,同时支持 Mac OS/VxWorks/xx等嵌入式操作系统. | ||||
8 | SAN 存储空间 | 用于存储结构化数据库,存储容量≥2T | 项 | 1 |
9 | 安全服务 | 1、网络边界防护:提供网络边界防火墙服务,支撑 ACL 和安全策略,支撑地址转换(NAT 和 PAT),具有虚拟防火墙功能; 2、入侵检测服务:提供入侵检测服务系统(IPS),提供覆盖广泛的攻击特征库,可针对网络病毒、蠕虫、间谍软件、木马后门、扫描探测、暴力破解等恶意流量进行检测和阻断等安全服务支撑; 3、安全漏洞扫描服务:提供主机漏洞扫描和 Web 漏洞扫描服务,每月一次,按月提供服务报告。采用业界主流扫描系统,支撑漏洞检测的数量大于 50000 条,兼容 CVE\CNCVE\CNVD; 等主流标准,支持扫描主流虚拟机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支持通过仪表盘直观展示资产风险值、主机风险等级分布、资产风险趋势、资产风险分布趋势等内容,并可查看详情; 4、数据库审计服务:针对健康出行码全部的业务数据库进行安全操作审计服务,按月提供服务报告。通过数据库审计系统,进数据库操作全量的审计能力,审计设备支持应用关联审计与监控、数据库入侵行为监 测、数据库异常监测、数据库违规行为监测; | 套 | 1 |
5、运维审计服务:提供面向运维人员和开发人员的统一安全认证、操作过程记录的运维堡垒机服务,支持配置多个应用发布服务器及自主指定,支持协议:字符型远程操作协议:SSH(V1、V2)、TELNET、RLOGIN、 AS400;图形化远程操作协议:RDP、VNC、X11;文件传输协议:FTP、SFTP; 数据库远程操作协议:支持 ORACLE、MSSQL、Sybase、Mysql、DB2 数据库远程访问协议审计;支持 Radmin、Pcanywhere、HTTP/HTTPS等运维方式,可自定义扩展其它访问协议及客户端支持; 6、虚拟化病毒防护服务:提供虚拟化操作系统病毒防护系统,支持 CentOS Linux、Redhat Linux、windows server、中标麒麟、银河麒麟等主流操作系统,针对虚拟化环境中虚拟主机进行远程管理、策略下发、安全更新等,提供已知病毒特征库的安全查杀和防护服务; 7、安全管理中心服务:基于 SOC 安全管理平台,提供综合日志采集、分析;通过 SOC 平台,以综合审计为基础构建安全数据中心;同时,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关联分析、实时对相关行为动态感知和可视化呈现,对发生的敏感行为、异常行为、违规行为、安全事件运用网络溯源分析技术进行责任定位; 8、Web 安全防护:提供针对 Web 应用的安全防护服务,具备 Web 防护、CC 防护以及 IP、URL 黑白名单功能。提供安全总览、业务流量状况,支持恶意扫描 IP 封禁、支持自学习白名单功能,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域名数量,且并发连接数不少于业务正常应用数量,支持报表生成功能; 9、主机安全防服务:提供基于虚拟化主机的安全防护系统,提供主机操作系统安全防护工具,支持主机资 产管理、主机病毒防护、入侵检测、风险发现、webshell 等后门类恶意代码检测、基线合规检查、访问控 |
制等功能; 10、全流量威胁检测和分析服务:提供基于网络全流量的威胁分析、监测、预警服务,通过探针实现对网络流量中攻击数据进行还原、分析,通过分析平台完成安全威胁关联分析、威胁情报、攻击行为等事件的安全告警。 | ||||
10 | 数据库软件 | ★oracle12c rac :2 节点 2CPU 带 RAC,具备 ADG 数据同步功能,跨 Web、桌面和移动平台提供数据发现、 数据准备以及数据可视化功能,支持创建可扩展的数据流,包括摄取、转换和持久存储。支持传统 OBIEE 平移所需的完整语义层,并可实时与内部部署的数据仓库建立经过优化的连接。 | 套 | 1 |
11 | 虚拟专用云 | 一个承载互联网业务,一个承载医卫专网业务,支持 vpc peering,并可对互访流量配置访问控制策略。 | 个 | 2 |
12 | CDN 服务 | ★DNS qps≥18 万/s;支持跨运营商流量调度、源站健康性检测和主备站自动切换。按照流量均值 1T 估算 | 套 | 1 |
13 | 互联网出口 | 共享出口,承载共享出口的云端出口必须支持冗余,含 8 个互联网 IP, | G | 2 |
14 | 医卫专网出口 | 共享出口,承载共享出口的云端出口必须支持冗余,含 16 个医卫专网 IP | G | 1 |
15 | 云间互联链路 | x兆独享互联链路,含相应高速端口 | 条 | 2 |
16 | 弹性负载均衡 | ★L4 负载均衡,并发会话≥900 万,会话≥2000 万。 | 项 | 2 |
二、全链路监控平台建设 | ||||
(一)监控平台软件 |
17 | 基础资源监控 | 要求通过监控平台对业务承载云资源池进行全面监控,通过对云平台的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物理主机设备、云平台管理系统等维度监控指标数据进行采集,提升云平台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 ★监控节点数量≥240 个。 | 项 | 1 |
18 | 应用监控 | 对应用系统的运行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应用系统性能等各类维度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采集监控, ★要求对接 6 套中间件(tomcat/nginx/redis/rabitMQ/ES/Jvm),和 1 套 Oracle 数据库双机集群。 | 项 | 1 |
19 | 大屏展示 | ★监控可视化大屏提供监控数据可视化展示,为业务提供全链路监控大屏、业务指标大屏、告警信息大屏、 集中告警大屏等。 | 项 | 1 |
(二)计算及存储资源 | ||||
20 | Es 集群 | CPU:16 核、内存:32GB、硬盘:10T | 台 | 3 |
21 | 数据库 | CPU:16 核、内存:32GB、硬盘:1T | 台 | 2 |
22 | Kafka 集群 | CPU:16 核、内存:32GB、硬盘:500GB | 台 | 3 |
23 | 基础资源监控 | CPU:16 核、内存:32GB、硬盘:1T | 台 | 3 |
24 | 应用监控 | CPU:16 核、内存:32GB、硬盘:500GB | 台 | 3 |
25 | 全链路监控应用系统 | CPU:8 核、内存:16GB、硬盘:200GB | 台 | 3 |
26 | 负载均衡 | CPU:8 核、内存:16GB、硬盘:200GB | 台 | 2 |
27 | 安全监控 | CPU:8 核、内存:16GB、硬盘:200GB | 台 | 8 |
(三)安全监控服务 | ||||
28 | 基础安全服务 | 抗 DDoS 能力建设 识别外部访问行为中的异常流量,及时发现并清洗攻击流量,免受系统xx,被攻击导致崩溃。 | 项 | 1 |
29 | 安全监控防护系统 | 安全资产管理:对主机资产、应用资产、数据资产、终端资产、网络资产等进行全面精准管理,对各类资产 进行采集和全面画像,对企业资产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 项 | 1 |
安全监测预警:对系统主机、应用、网络、数据等指标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认清风险、找出漏洞、通报结 果。 | 项 | 1 | ||
安全应急处置:对预警事件进行督促整改,对突发事件有完备的应急处置流程及预案。遵循全程化、一体化、 精细化、智能化、可视化的设计,实现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措施实,形成应急处置体系。 | 项 | 1 | ||
安全决策分析:安全决策大屏,基于 AI 和大数据技术,通过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各类指标,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资产安全质量态势、资产问题处置分析,实现全方位安全态势 智能感知。 | 项 | 1 | ||
安全管理保障:建立可定制的工作执行流程,可灵活建立工作方案、重大任务新建功能;具备重大任务, 并具备任务下发功能,实现定制方案下发到工作执行到位,从而促进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执行。 | 项 | 1 | ||
30 | 安全监控防护服务 | 安全漏洞扫描:扫描评估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防火墙、Web 系统、弱口令等安全问题,发现资产存 在的漏洞并对漏洞修补提出解决意见,实现漏洞闭环管理。 | 项 | 1 |
安全渗透测试:依据已经掌握的安全漏洞信息,模拟黑客的真实攻击方法对系统和网络进行非破坏性质的 攻击性测试,挖掘深层次安全隐患。 | 项 | 1 | ||
安全漏洞修复:对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完成整改。 | 项 | 1 | ||
安全事件应急与处置:安全事件发生后,启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通过事件上报、事件分析、事件排除、 事件处置等措施,降低事件造成的影响,规避事件再次发生。 | 项 | 1 | ||
三、主中心异网运营商备份链路建设 | ||||
31 | 其他运营商 互联网线路 | 移动或联通互联网线路,专线带宽≥500M。 | 条 | 2 |
32 | 链路负载均衡 | 1、★网络接口:千兆电口≥8 个、xxx口≥4 个、4 xxx口 SFP+;系统内存≥32GB;硬盘容量≥480GB SSD;吞吐量≥40Gbps;四层并发会话数≥3800 万、四层新建能力≥80 x CPS、七层新建能力≥100 x RPS;提 供 5 年产品质保和软件升级; 2、支持双机热备部署方式,可自动同步配置并提供连接会话的镜像功能,实现无缝故障切换; 3、支持静态 IP 和 PPPOE 两种线路接入方式; 4、支持基于管理员自定义的时间计划来进行出站访问的流量调度分发; 5、内置完备的 IP 地址库,无需手动导入并支持自动全网更新,可查看并编辑国内各省份的 IP 地址段和国内各大运营商 IP 地址段,并可灵活匹配 IP 地址库进行流量调度分发,实现链路负载功能; | 台 | 2 |
6、★支持基于 URL 的链路调度功能,内置不少于 10 万条的国外 URL 网址库,无需手动导入并支持自动更新,管理员可查看。可根据 URL 将访问国外网站的请求调度到指定线路;(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加盖厂商鲜章) 7、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可基于负载均衡算法代理内网用户进行 DNS 请求转发,避免单运营商 DNS 解析出现单一链路流量过载,xx多条运营商线路的带宽利用率; 8、支持 DNS 内网记录,包含 A、AAAA、CNAME、MX 和 TXT 等类型,可识别内网用户并对其 DNS 请求直接返回相应结果; 9、SLB 能够通过健康检查来获取后端服务器状态,同时将服务可用性、设备 CPU、新建并发吞吐等数据上报 GSLB,设备之间的联动使得 GSLB 能根据链路和服务器两者的综合状态实现智能切换,为用户选择最优的数据中心和服务器分配方式; 10、★支持链路负载投屏展示,能够分别基于链路监测、应用选路和 ISP 流量进行投屏展示分析。链路监测展示链路的健康状态、上下行带宽、总带宽、新建连接数、并发连接数和吞吐量;应用选路展示基于应用分类选择相应链路的示意图;ISP 展示基于运营商分类选择链路的示意图;(提供设备操作界面截图加 x厂商鲜章)。 | ||||
四、测试平台建设 |
33 | ▲计算节点服务器 | 1、处理器(性能不低于):配置≥2 颗英特尔至强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1GHz ,核心数≥24C); 2、内存:配置≥16*32GB 3200MHz DDR4,支持≥32 个内存插槽; 3、硬盘:配置≥3*600G SAS; 4、RAID:1*SAS RAID,1GB CACHE,RAID0,1,5,6,10,50,60; 5、网络:配置≥2*1GE,2*10GE SFP+,含模块; 6、HBA: 配置≥1*双口 16GB HBA 卡; 7、电源:1+1 冗余; 8、★管理:集成系统管理芯片,支持 IPMI2.0、KVM over IP、虚拟媒体等管理功能;支持原厂服务器管理套件(包括服务器管理、系统备份,分别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9、★服务器支持自主研发、升级改造(提供国家服务器技术实验室或技术研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10、★服务:原厂 5 年售后服务、原厂本地化服务证明。 | 台 | 4 |
34 | ▲数据库服务器 | 1、处理器(性能不低于):配置≥2 颗英特尔至强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1GHz ,核心数≥24C); 2、内存:配置≥8*32GB 3200MHz DDR4,支持≥32 个内存插槽; 3、硬盘:配置≥3*600G SAS; 4、RAID:1*SAS RAID,1GB CACHE,RAID0,1,5,6,10,50,60; | 台 | 2 |
5、配置≥2*1GE,2*10GE SFP+,含模块; 6、HBA: 配置≥1*双口 16GB HBA 卡; 7、电源:1+1 冗余; 8、★管理:集成系统管理芯片,支持 IPMI2.0、KVM over IP、虚拟媒体等管理功能;支持原厂服务器管理套件(包括服务器管理、系统备份,分别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9、★服务器支持自主研发、升级改造(提供国家服务器技术实验室或技术研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10、★服务:原厂 5 年售后服务、原厂本地化服务证明。 | ||||
35 | 光纤交换机 | 接口:≥24 口 16Gb FC SAN 交换机,本次配置并激活 16 口,提供 16 个光模块;提供 CLI 及 GUI 界面方式的配置管理工具,以及可与第三方存储管理工具集成;提供实时拓扑管理和端口流量监控。 服务:原厂 5 年售后服务、原厂本地化服务证明。 | 台 | 2 |
36 | ▲集中存储 | 1、SAN+NAS 架构采用 SAN 和 NAS 统一集成的控制器架构,统一管理; 2、体系架构:本次配置控制器数量≥2;双控之间采用 PCIe3.0 进行缓存镜像;控制器最大可扩展至 16控(不包括外接虚拟化网关或者 NAS 控制器,GUI 统一管理,存储联邦等功能实现多控制器架构);每个控制器配置的 CPU 为 X86 架构,Intel Casade Lake 平台及以上; 3、产品形态:支持三种 2U12/2U25/3U48 控制柜(或两种以上规格),支持 2.5 寸,3.5 寸硬盘混插; | 台 | 1 |
4、采用内置 SSD 盘作为存储系统盘,非机械硬盘做 Raid 模式;同时系统盘可以做 cache 数据掉电保护; 5、★压缩:支持使用硬件压缩卡实现无损在线压缩(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加盖厂商鲜章); 6、缓存:配置≥512GB 缓存; 7、前端接口:配置≥8*1Gb iSCSI 主机接口,≥8*16Gb FC 主机接口; 8、后端接口 :配置≥4 个 4x12Gbps SAS3.0 磁盘接口; 9、硬盘:配置≥5*1.92TB SSD 硬盘,≥7*8TB 7.2K NL_SAS 硬盘; 10、掉电保护:支持缓存保护,并配置 BBU 电池保护模组,支持 2 次备电,保证掉电时 Cache 数据可安全写入 Flash 或硬盘永久保存,可以支撑 2 次以上的数据备份时间,实现无限时断电保护 Cache 数据的目的。 11、★RAID:支持传统 RAID(RAID0/1/5/6/10/50/60)和分布式 RAID(分布式 RAID5/分布式 RAID6)两种技术,且可以共存(提供功能配置截图加盖厂商鲜章); 12、★扩展柜:支持 2U12/2U25/3U48/5U92 四种规格扩展柜(提供官网资料截图加盖厂商鲜章); 13、★自动精简:配置全容量许可精简功能,实现存储空间超分配,精简粒度 32K、64K、128K、256K 可调节,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要求提供官网资料截图,支持创建单卷≥256TB 的容量,并加盖原厂公章证明); 14、自动分层:配置自动分层功能,可实现 SSD、3D NAND SSD、SAS、NL-SAS 四层分层架构,通过存储系 统内部监测和统计功能,动态的将热点数据自动的迁移到高速的 SSD 硬盘上; |
15、服务:原厂 5 年售后服务、原厂本地化服务证明。 |
注:1.以上参数条款中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标注 “★”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对这些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必须按照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提供支持依据,则视为对该项关键技术参数的负偏离,而导致扣分。提供了的但与“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中的填写内容不符的,视为负偏离。(扣分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对提供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的评审按评标办法第 2 .5.3 条款执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而中标的 ,后期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 ,记入不良记录,并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第四章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2022zfcg00415(HT)
买 方: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卖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x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x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x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买方缴纳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硬件产品到货验收通过,卖方开具发票(含税)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项目建设完成,终验合格,买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及卖方开具的发票
(含税)后,由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卖方 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一年
后无息退还。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完成平台搭建、测试及验收工作。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x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公章):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卖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x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1“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4.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附带(伴随)服务
6.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需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6.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2.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6.2.2 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 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6.2.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5 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质量保证期
7.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质量保证
8.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
8.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 根据需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9.检验和验收
9.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 服务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0.来源地
10.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供方的国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11.2.2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3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4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
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5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2.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机构或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玖份,买执肆份,卖方肆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 |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健康码系统优化升级建设项目 | ||||||
1.1 | 合同编号 | 2022zfcg00415(HT) | ||||||
1.2 | 合同总价(元) | |||||||
2 | 服务说明(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 | |||||||
2.1 | 服务期限 | |||||||
2.2 | 服务地点 | |||||||
序号 | ||||||||
1 | …… | |||||||
2 | 伴随服务 | |||||||
3 | 税费 | |||||||
4 | 安装调试、培训费 | |||||||
5 | 其他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大写: ¥: |
69
第五章 附件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参考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致: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
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
到了适当的授权。
9.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人民币单位:元
投标总报价(元) | ¥: |
大写: | |
服务期限 | |
投标保证金(元) | |
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服务(货物)名称 | 品牌(如有) | 型号(如有) | 生产厂家(如有)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税费 | ||||||||
运输费(含保险) | ||||||||
安装调试、培训费 | ||||||||
其他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 (公章)日 期:
7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
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如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第四章“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条款和合同条款资料表)的内容响应有偏离情况(包括负偏离和正偏离),请填写此表,只需填写有偏离的条款即可;如没有任何偏离,可不填写该表格,但须注明“全部响应所有商务条款,无任何偏离”字样,视为对全部商务条款的实质响应。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供应商全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总部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公司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甘肃省常驻机构地址 | 如有,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常驻人员联系电话 |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资质证书 | 如有,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如有,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主营范围 | |||
基本帐户 | 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状况 |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内容与数值 | 偏差说明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服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12. 供应商承诺书
致: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4、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不搞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供应商利益。
6、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7、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8、保证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成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是联合体投标。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14.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xxxx:我方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持股比例 | 职位/职务 |
...... |
注:本表须附“天眼查”查询的股东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致: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包含 7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3 | 依法缴税税收的证明 | 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 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5 | 财务状况 | 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 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 |
x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合格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三者提供其一即可,要 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
7 | 信用查询 | 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或“信用甘肃”网站 (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
8 | 非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原件,并 声明本次投标不是联合体投标 |
9 | 控股声明 | 供应商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并提供《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4.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 符合性审查
2.5.1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要求方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格式和内容 | 投标文件的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 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2 | 签署和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或由供应商 授权代表签字,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 |
表人授权书”;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4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实质性完整,投标总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或采购预算的; |
6 | 固定报价 | 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供应商没有以可调整价格报价; |
7 | 选择方案 | 供应商没有提供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 |
8 | 算数修正 | 供应商没有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 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
8 | 串通投标 | 供应商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 |
9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0 | 其他 | 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情形。 |
2.5.2 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认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3 核实供应商数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标委员会应按上述标准核实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满足三家,少于三家时应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或“服务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 “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6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7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 条、第 3 条、第 5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详细评审: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15 分) | 价格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5%)×100 注:评标基准价为:经过初审合格(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无重大技术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1)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5 条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对于没有进行算术修正或没有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的投标报价,其评标价等于投标报价。 (2)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对符合优先采购条件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6)供应商同时具备第(2)至(3)中的多项政策优惠条件的,只能按一次计算,不得重复计算;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与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上述享受政策支持的产品的具体要求见本评标办法第 5.5-5.10条。 (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 (22 分) | 体系认证证书 (5 分) | 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认证须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相关证书 (4 分) |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提供 1 项得 2 分,最 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相关资质 (7 分) | 1、健康出行码系统需符合国家等保三级相关要求,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信息安全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每提供一个资质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为确保健康出行码系统需平稳运行,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每提供一个资质证书得 2 分,最高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 加盖公章)。 | |
类似项目业绩 (6 分) | 供应商具有近 5 年在中国境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且通过三级等保测 评的业绩,每提供一个案例得 2 分,最高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 x章页),三级等保测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等级备案、测评结果), 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按未提供评分。 | |
技术部分 (63 分) | 技术参数响应 (23 分)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规格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23 分,标注 “★”为关键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 离一项扣 2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须按照具体技术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
技术方案 (18 分) |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1、项目现状分析评价 (1)能够针对本项目从系统现状、网络现状、安全防护现状、全链路监控现状、测试平台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准确到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最高得 5 分; (2)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3 分; (3)有需求分析,但与项目实际差距较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建设需求分析评价 (1)能够针对本项目从热备中心需求、全链路监控需求、冗余专线链路需求,测试平台需求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准确到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最高得 5 分; (2)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3 分; (3)有需求分析,但与项目实际差距较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3、系统优化升级方案评价 (1)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从总体目标、总体架构、建设思路、技术路线、热备中心设计方案、冗余专线链路设计方案、全链路监控平台设计方案、测试平台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价,完全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最高得 5 分; (2)基本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得 3 分, (3)提供技术方案,但与项目建设要求差距较大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4、云资源服务方案评价 供应商基于对项目整体的理解与分析,提供支撑业务系统运行的云资源服务方案。 (1)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云资源服务方案,完全符合项目招标需求,且能够提供弹性可扩充,稳定可靠服务的,最高得 3 分; (2)提供的云资源服务方案,完全符合项目招标需求,但无法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