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年度仙居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JCG-2023- KJ001)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2023-2024年度仙居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
征集人(甲方):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2023-2024年度仙居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JCG-2023-KJ001)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入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根据入围项目要求和服务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
在具体物业服务项目中,采购人可与乙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事宜。
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服务保证
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服务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投诉机制
1.采购人向甲方或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经核实,在甲方和采购人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甲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警告、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被有效投诉的;
乙方以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擅自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他人的;
因乙方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履行。
第五条 处罚机制
1.在框架协议采购期间,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情形之一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甲方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乙方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协议的,或拒绝按照入围承诺优惠条款执行的;
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协议,或拒绝按照优惠率报价及承诺的优惠条款执行的;
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减少服务项目、服务人数、降低服务质量的;
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提供服务不到位的,甲方约谈乙方,乙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其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做出相关处理或处罚的,甲方根据处理或处罚内容对其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x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乙方自愿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参与本项目,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有最新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4.本项目征集通知公告(项目编号:XJCG-2023-KJ001)、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