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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服务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武汉市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四)文件依据
1.《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五)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市()年()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武汉市()年()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和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六)业务流程
小微企业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xxxxxx00x |
027-82716792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xxxxxxx0x |
027-85709023 |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硚口区建设xx000x |
027-83631955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xxxxxxxx000x |
027-84883456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xxxxxx000x |
027-8893674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
027-68865269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xxxxxx000x |
027-87750860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xxxxxxxxxx0x(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
027-83091090 |
xx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xxxxxxx000x |
027-84996831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
027-87015583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xxxxxxxxx00x劳动保障楼 |
027-61005737 |
xxxxxx |
xxxxxxxxx00x |
027-8935487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人力资源局 |
xxxxxxxxxX0xxx00x窗口 xxxxxxxxxxxxxxxxx00x窗口 |
027-84733617(经开) 027-84752227(汉南) |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xxxxxxxxx000x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
xxxxxxxxx000x |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