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7830
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体育学院委托,拟对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 耗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7830。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耗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30.9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耗材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 x(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联合体并提供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名称,否则对自身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3:30 至 2020 年 11 月 26日 14: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 00 x(花样年·香年广场)3 栋
16 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1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xxxxxxxxxx 00 x(花样年·香年广场)3 栋 16 层。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 系 人:龙老师
电 话:028-8509706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xx支行账 号: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 x(花样年·香年广场)联 系 人:xxx
电 话: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14(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电子邮件:xxxx@xxxx00000000.xxx
2020 年 11 月 12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 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2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备案号: SCZC304948_20200107 ,采购预算品目 为 其他货物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30.9 万元。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9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零 玖仟元整),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的作无效响应处 理。 |
7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 强制采购范围(若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优先采购范围(若有)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 |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保函到期日必须不短于 12 个月。 收款单位:成都体育学院。 开 户 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46436051506118。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之后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 |
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三十之日无息全额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9 |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0 | 供应商询问 | 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答复。 |
11 | 供应商质疑 | 1.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磋商过程质疑时间:为磋商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 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 |
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
1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根据相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准价格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 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 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00x0x0x0x(花样年•香年广场)。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二、总 则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体育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羽毛球 2、排球 1。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17.4 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7.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7.6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17.7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10 电子文档
17.10.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 USB 闪存盘(U 盘)。PDF 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
并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7.10.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包装和密封。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4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说明)]。
23.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作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以及成都体育学院校内制度《成都体育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成体院【2017】14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可在 http://zcglc.cdsu.edu.cn/gzzd/cgzd/xxcgzd/2017-12-20-259.html 查阅《成都体育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依据《成都体育学院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成体院【2017】149 号),本项目采购金额 10 万(含 10 万元)以上的设备,须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合格后,组织技术验收部份的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最终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①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
(1)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作无效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
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耗材采购。二、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具体技术参数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尺寸、功能等)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1 | 肌肉放松棒 | 1.45cm,健身泡沫轴肌肉放松狼牙棒瘦腿按摩滚轴筋 膜瑜伽柱泡沫琅琊棒滚轮 | 个 | 15 |
2 | 沙袋 | 1.(每只 1.5 公斤) | 对 | 20 |
3 | 艺术体操 花球 | 1.1.5 英寸 | 个 | 18 |
4 | 体操箱 | 1.四级软体组合式跳箱跳凳 | 套 | 2 |
5 | 双杠辅助训练器 | 1.规格:主要用于双杠辅助练习用,也可用于保护,由两个外包柔性层的箱体组成,箱体尺寸:138×50 ×120cm,两个箱体间距可调范围为 40-80cm。 | 对 | 2 |
6 | 跳绳 | 1.跳绳种类:竹节跳绳,长度:3M | 根 | 90 |
7 | 中型八角柱垫 | 1.长 80cm,宽 45cm,高 45cm,内为 25 倍硬质海绵, 外 PVC 人革。 | 套 | 2 |
8 | 儿童四级梯垫 | 1.长 87.5cm,宽 60cm,总高 50cm,分四阶,每阶高 12.5cm,内为 25 倍硬质海绵,外 PVC 人革。 | 套 | 2 |
9 | led 数字记时 器 | 1.2.3 英寸,6 位 41*10cm | 个 | 2 |
10 | 双杠辅助训练器 | 1.规格:主要用于双杠辅助练习用,也可用于保护,由两个外包柔性层的箱体组成,箱体尺寸:138×50 ×120cm,两个箱体间距可调范围为 40-80cm。 | 对 | 2 |
11 | 雨伞 (团体操道具) | 1.直柄,带勾型伞把,带防水套,直径 100-120cm,鲜红色,团体操道具。 | 把 | 300 |
12 | 训练标志碟 | 1.材质:PE;高:5cm;直径:18.5cm;颜色:红色 50 个,蓝色 50 个。 | 个 | 100 |
13 | 儿童长方垫 | 1.长 60cm,宽 40cm,高 25cm。内为 25 倍硬质海绵, 外 PVC 人造革。 | 个 | 4 |
14 | 技巧比赛服 | 1.颜色:花色;适用场景:比赛;材质:丝绒加砖; 男:6 套;女 6 套;女生为连体裙,长袖;男生为长袖连体衣加长裤。 | 套 | 12 |
15 | 悬挂式训练带 | 1.材质:尼龙织带,尺寸:2 米 5 绳长,尼龙绳可承重 1000 磅。 1.产品具有 SGS 质量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 诺函)。 | 套 | 4 |
16 | 引体向上辅助 带 | 1.材质:天然乳胶 规格:64*6.45mm*203cm 颜色:黑 色 | 个 | 20 |
17 | 记分牌 | 1.四位数盒式记分器 | 个 | 40 |
18 | 训练刀 | 1.材质:锰钢,柄材:不锈钢,鞘材:松木油漆;装具:铜圆刀盘,工艺:手工。5 号 20 把,6 号,20 把, 7 号 20 把 | 把 | 80 |
19 | 训练棍 1 | 1.棍把粗端直径 2.2cm-2.5cm,棍稍细端直径 1.8cm-2.0cm 2.数量:160cm,20 根;165cm,20 根;170cm,20 根; 175cm,20 根 | 根 | 90 |
20 | 训练棍 2 | 棍杆玻璃纤维制;功能用途: 1.材质稳定,耐腐蚀,不易老化,使用寿命长,武术 套路棍术训练、比赛使用,美观大气,统一规范,有 | 根 | 50 |
利于运动员高水平发挥及项目推广。产品标准: 2.重量、长度、重心点、弹性硬度,符合武术套路枪术训练、比赛器材标准;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技术指标: 3.可适应温度-20℃~50℃; 4.棍体耐折性<弯曲率>弯曲 50°以上 5.回弹时间小于 1 秒 6.在受力弯曲状态下可承受 150KG 爆破力。 7.数量:160cm,15 根;165cm,15 根;170cm,15 根; 175cm,15 根 | ||||
21 | 训练枪 | 1.白蜡杆材质:棍把粗端直径 2.2cm-2.5cm,棍稍细端直径 1.8cm-2.0cm;数量:190cm,30 根;200cm, 30 根;210cm,20 根。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 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根 | 120 |
22 | 训练剑 | 1.剑尖角度: 60°以上,刃长: 65-80 厘米;材质: 碳钢电镀(不生锈)。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 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把 | 120 |
23 | 平衡垫 | 1.优质 PVC,直径 33cm,无毒环保;坚实耐用,自带 充气筒,方便使用 | 个 | 30 |
24 | 散打护具 1 | 材质工艺: 1.护头:皮革面料车缝,EVA 泡沫内胆; 2.护胸:皮革面料,内里透气革车缝,泡沫内胆; 3.手套:皮革面料车缝,聚氨酯发泡内胆; 4.护裆:皮革、网布面料车缝,PP 保护壳; 5.护小腿:皮革面料,泡沫保护层,模压成型; 6.器材包:牛津布车缝;性能特点: | 套 | 25 |
7.头盔:后脑可调节双粘扣,有效防护耳部、后脑受击打;穿戴不易滑脱; 8.护胸:内层轻便;抗冲击力强;耐疲劳强度高,可调节双扣带穿戴设计; 9.拳套:内胆聚氨酯发泡一次成型,防止拳峰、手腕部位 受伤;掌心透气; 10.护裆:保护壳为环保 TPU 包裹聚碳酸酯,抗冲击力强,透气性好,穿戴舒适; 11.护小腿:内胆高效吸能,粘扣式穿戴舒适; 12.器材包:盛装全套护具,携带方便,具有防水性。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 | ||||
25 | 散打护具 2 | 材质工艺: 1.护头:皮革面料车缝,EVA 泡沫内胆; 2.护胸:皮革面料,内里透气革车缝,泡沫内胆; 3.手套:皮革面料车缝,聚氨酯发泡内胆; 4.护裆:皮革、网布面料车缝,PP 保护壳; 5.护小腿:皮革面料,泡沫保护层,模压成型; 6.器材包:牛津布车缝;性能特点: 7.头盔:后脑可调节双粘扣,有效防护耳部、后脑受击打;穿戴不易滑脱; 8.护胸:内层轻便;抗冲击力强;耐疲劳强度高,可调节双扣带穿戴设计; 9.拳套:内胆聚氨酯发泡一次成型,防止拳峰、手腕部位 受伤;掌心透气; 10.护裆:保护壳为环保 TPU 包裹聚碳酸酯,抗冲击力强,透气性好,穿戴舒适; 11.护小腿:内胆高效吸能,粘扣式穿戴舒适; | 套 | 25 |
12.器材包:盛装全套护具,携带方便,具有防水性。产品标准: 13.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
26 | 腰把 | 材质工艺: 1.皮革面料车缝,泡沫内胆。性能特点: 2.内层轻便,抗冲击力强,高效吸能,可调节扣带,不易松脱。 产品标准: 3.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个 | 25 |
27 | 拳套 (粘扣式) | 材质工艺: 1.外套:柔软皮革面料车缝,内胆:聚氨酯一次发泡成型。粘扣式 性能特点: 2.内胆高效吸能,掌心透气,佩戴舒适。产品标准: 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副 | 25 |
28 | 缠手绑带 | 材质工艺: 1.高弹丝面料车缝。性能特点: 2.穿戴舒适,保护性好。产品标准: 3.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副 | 40 |
29 | 脚靶 (港式) | 材质工艺: 1.外套:柔软皮革缝合,内胆:多种不同硬度泡沫复 | 个 | 50 |
合成型。 性能特点: 2.持靶面“T”字型凸起结构,手臂、手腕部位有可调节紧固扣带,持靶稳固舒适,靶垫加厚设计,适合力量训练。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 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
30 | 弧形胸靶 | 材质工艺: 1.外套:柔软皮革面料车缝,内胆:海绵填充。性能特点: 2.靶体弧形设计,内胆高效吸能,手臂、手腕部位有可调节紧固扣带,持靶稳固舒适。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 承诺函)。 | 个 | 10 |
31 | 拳击棍靶 | 1.重量约 275 克一对,尺寸长约 57cm,直径约 5.5cm。材质:高密泡棉+硬塑。提供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 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副 | 50 |
32 | 深蹲固定护腰 | 1.加厚牛皮 | 个 | 6 |
33 | 阻力带 | 1.尺寸:长 180cm,宽 15vm。材质:TPE 人工合成橡 胶。厚度:0.25—0.55cm | 个 | 20 |
34 | 小哑铃 | 1.长度:20cm,材质:浸塑、铁 | 副 | 30 |
35 | 弹力绷带 | 1.尺寸:7.5*450cm | 盒 | 20 |
36 | 跳高凳 | 1.高:45cm、60cm、75cm | 套 | 1 |
37 | 医用冰敷袋 | 1.尺寸:1 米长,材质:防水无防布+医用凝胶 | 个 | 20 |
38 | 肌肉贴 | 1.长度 5cm*500cm | 个 | 20 |
39 | 中国式摔跤服 | 跤衣: 1.布料成分:为全棉或含棉不低于 70%的棉布,不可过厚,过硬或者过滑,撕拉强度不少于 2000 牛顿。布 料重量为:成年组 1400 克/m2、面料应有凹凸纹路。 | 件 | 30 |
颜色:跤衣颜色为白色。跤衣衣襟、袖口边缘缝有 3.5厘米(cm)宽的红色或蓝色的色带。跤带:跤衣带子宽度为 3.5 厘米(cm)厚度为 0.6 厘米(cm),颜色为单色(白色、红色或蓝色)。扎腰带时跤带必须穿过穿孔由腹前绕至后腰,第二圈再绕回腹前打扁结,打节后带子余长 35—40 厘米(cm)。 跤裤: 2.跤裤布料为全棉或含棉量不低于 70%的棉布,颜色与跤衣相同,沿裤缝外侧分别缝有 3.5 厘米(cm)宽的红、蓝色带。跤裤为直腿裤,底部与踝骨持平。 尺寸:XL。 | ||||
40 | 健身气功太极 养生杖 | 1.长 11 厘米,直径 2.5 厘米,颜色:木本色 | 根 | 80 |
41 | 筋膜枪 | 1.控制类型:触屏,组成方式:一体式,商品毛重: 1.65kg,电池:2000mAh,续航时间:4 小时,颜色: 黑色。筋膜枪按摩枪肌肉放松按摩器 高频震动经膜球棒深层肌肉按摩运动健身器材。 | 个 | 15 |
42 | 摔跤皮条 | 1.头层黄牛皮手工编制而成,厚度 3--5 ㎜ 宽度 3--4cm 长度 0.95--1.2m | 条 | 30 |
43 | 1.重 量:约 400 克;材 料: 优质皮革 白板笔 磁粒等;外观尺寸: 21CM * 27CM(参考 A4 纸的大小: 21*29.7CM);展开尺寸: 42CM * 27CM 特 点: 采用优质皮革,做工精良,适合各级教练员/体育教师使用的。 2.这是一块专为各级教练员设计的磁性战术盘,内设 一个全场,有白板笔和板擦;外皮为优质皮革,轻便实用,可以在各级比赛中使用. | 个 | 8 | |
44 | 网球 1 | 1.规格: 1 桶 4 粒装,24 筒/件,特点:薄壁内胆,弹 | 个 | 1000 |
跳良好,耐打,稳定,控球准;材质:泰国 1 号进口 纯天然 R 胶+高纯度羊毛+尼龙+棉花 | ||||
45 | 网球 2 | 1.官方用球 训练比赛球铁罐 3 粒装,材质:高纯度爱 尔兰羊毛+涤纶+棉 | 桶 | 80 |
46 | 网球 3 | 1.材质功能:丙烯酸塑料;尼龙塑料;橡胶 规格:60 颗/桶 | 个 | 1750 |
47 | 网球 4 | 1.羊毛材质,直径:63.5-66.7mm,重量:56.7-58.5g,弹跳:140- 148cm;特点:弹跳好,斜纹编织工艺耐磨 耐打。适合俱乐部培训或业余校园比赛用球。 | 2200 | |
48 | 网球 5 | 1.材质:天然橡胶网球毛呢 特征:软性过渡网球减压 50%直径:65mm | 个 | 2400 |
49 | 网球 | 1.材质:天然橡胶网球毛呢特征:软性过渡网球减压 75% 直径:70/75mm | 个 | 2000 |
50 | 吸汗带 1 | 1.材料:聚氨酯 宽 28mm 长 1020mm 厚 0.6-2mm | 个 | 120 |
51 | 吸汗带 2 | 1.组合色 聚氨酯+无纺布 长:123cm 宽:2.5cm 60 条装/盒 | 个 | 1195 |
52 | 网球弦 1 | 1.直径:1.20mm 长度:200m/盘(可拉 16 一 18 次)高科技高强度聚醋单丝合成六角形线体,力量、控制、弹力兼备,不 易退磅,旋球性高,舒适手感兼备 | 盘 | 15 |
53 | 网球弦 2 | 1.长度:12 米 线径:1.25mm 材料:聚酯高弹性纤维,线芯:尼龙单丝金属薄膜 | 盘 | 30 |
54 | 标志条 | 1.圆形 1 个:长 247mm,厚度 2.9mm+矩形 12 个:长 349mm,宽 71mm,厚度 2.6mm+L 型 4 个:长 199mm,宽 | 套 | 10 |
72mm,厚度 3mm;2.6mm 三种/套。 | ||||
55 | 网球车 | 1.专业网球教练车;球框尺寸:78cm*46cm*99cm;可装 350 个网球;材质:铁粉体静电喷漆、3 吋 PU 万向 轮、其中 2 个带刹车。 | 个 | 6 |
56 | 网球框 | 1.捡球篮可折叠式网球车捡球框可装 240 粒捡球篮。 | 个 | 6 |
57 | 网球反弹网 | 1.长:2.74m,宽:2.13m,重量:18 公斤,60*6*154m | 个 | 6 |
58 | 敏捷反应灯 | 1.敏捷反应灯 感应灯+6 个反应灯+1 主机 | 个 | 6 |
59 | 多功能敏捷训 练圈 | 1.加厚六边形敏捷圈,环保 ABS 材质,防撞耐用 | 套 | 10 |
60 | 电子秒表 | 1.(黑、黄)大屏双排(60 道) | 个 | 18 |
61 | 网球标识物 | 1.圆形标志物:长 247mm,厚度 2.9mm;矩形标识物: 长 349mm,宽 71mm,厚度:2.6mm;L 型标识物:长 199mm,宽 72mm,厚度 3mm;2.6mm。 | 套 | 15 |
62 | 便携式网球网 | 1.可携带式网球网附收纳袋(MINI 网),尺码:宽 3米 高 0.87 米 重量:约 3.8KG 材质:网-聚乙烯;杆-不锈钢制 | 个 | 10 |
63 | 网球训练装备 | 1.垂直摸高降低重心固定姿势增强弹跳 | 个 | 16 |
64 | 弹力带 | 1.乳胶弹力圈 尺寸:600*60*0.50mm-1.40mm 500*50*0.40mm-1.20mm 600*76*0.40mm-1.50mm 颜色:红、黄、蓝、绿、灰 | 套 | 20 |
65 | 阻力对抗弹力带 | 1.灰粉:2080*4.5*6.4mm 黄灰:2080*4.5*13mm 蓝 灰:2080*4.5*19mm 绿灰:2080*4.5*22mm 橙灰: 2080*4.5*29mm | 套 | 20 |
66 | 筋膜放松球 | 1.筋膜放松套组:花生球+按摩球+六角球+收纳袋 | 套 | 20 |
67 | 普拉提圈 | 1.材质:EVA/玻璃纤维/TPR 尺寸:38*35cm 克重:330g | 个 | 20 |
68 | 弹性浮点瑜伽 环 | 1.材质:TPR 尺寸:宽 12cm 长 23cm 中间宽 9cm 克重: 0.22kg | 个 | 20 |
69 | 肌肉贴 | 1.肌效贴布 重量:150g 尺寸:宽 5cm 长 5m 颜色: | 个 | 20 |
橙、蓝、黄、粉、绿、紫 | ||||
70 | 网球拍 | 1.拍框尺寸:102 平方英寸 拍长:27 英寸 材质: 碳素 | 个 | 60 |
71 | 羽毛球线 | 1.适用于技术型和控球型选手,长度:10m,线径: 0.69mm,线芯:高密度尼龙,测丝:高聚合尼龙,涂层:叠杯碳素纳米管复合物。 | 根 | 50 |
72 | 健腹轮 | 1.重量:1.2kg,材质:TRR、PP、不锈钢,轮宽:10.5cm, 手柄:13cm,直径:18cm | 件 | 10 |
73 | 弹力带 1 | 1.15 磅,材质:乳胶。 | 条 | 30 |
74 | 弹力带 2 | 1.20 磅,材质:乳胶。 | 条 | 30 |
75 | 护腰 | 1.材质:锦纶,氯丁橡胶,功能:防护,保暖,加压, 透气,防护等级:专业防护,商品毛重:250.00g | 副 | 12 |
76 | 护膝 | 1.材质:锦纶,氯丁橡胶,支撑结构:束带加压,防护等级:专业防护,功能:防护,防滑,加压,厚度:厚(2-3mm),长度:短(小于 180mm),商品毛重: 125.00g。 | 副 | 12 |
77 | 手胶 | 1.材质:聚氨酯,橡胶,尺寸:1020*28*0.6-2.6mm, | 条 | 80 |
78 | 乒乓球套胶 1 | 1.海绵厚度:2.2, 硬度:40,商品毛重:80.00g,套胶类型:反胶,速度 13,控制 12,旋转 12,胶面特 点:粘性,颜色:黑色,硬度:40 | 块 | 50 |
79 | 乒乓球套胶 2 | 1.颜色:红色,海绵厚度:2.0max,硬度:SOFT 软, 套胶类型:反胶 | 块 | 50 |
80 | 乒乓球拍 1 | 1.胶皮:双面反胶,毛重 300g | 块 | 150 |
81 | 乒乓球拍 2 | 1.胶皮:双面反胶,毛重 300g | 块 | 100 |
82 | 乒乓球 1 | 1.三星 ABS 新材料 40+ 3 星专业比赛球 颜色:白色; 尺寸:40+MM | 个 | 2000 |
83 | 乒乓球 2 | 1.星级:一星,重量:2.35g-2.63g,圆度误差:0.25mm, 硬度数值:1.1mm,颜色:黄色。规格:10 只装。 | 个 | 1600 0 |
84 | 乒乓球捡球器 | 1.材质:铝合金制品;杆长:62—108cm;容量:150 个球左右;球框体积:20*20*21cm。 | 个 | 8 |
85 | 羽毛球拍 | 1.羽毛球拍单拍 3U 碳素纤维成人训练耐打羽拍力量 进攻型 | 块 | 100 |
86 | 羽毛球线 | 长度:竖线 5.5M(线径 7.2mm),横线 5M(线径 6.1mm)线芯:高强度尼龙复丝、维克特兰 测丝:高聚合尼龙、特殊编织 涂层:聚氨酯涂料 | 根 | 300 |
87 | 羽毛球 1 | 1.材质:特选鹅毛/优质软木 类型:全圆鹅毛 | 只 | 1300 |
88 | 羽毛球 2(核心产品) | 1.羽毛:水鸭大驼背毛片 球头材质:复合双拼软木球速:77 球的飞行要求:在端线外用低手向上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球的落点在距离 对方端线外沿 530-990 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 桶 | 3600 |
89 | 高尔夫练习球 三层 | 1.主要材料:合成树胶 | 颗 | 4400 |
90 | 高尔夫练习球 泡沫球 | 1.主要材料:PU(填充物 100%聚酯纤维),直径 42mm, 重量 8g, | 颗 | 600 |
91 | 亚克力 9 孔球 杆架 | 1.只要材料:不锈钢架子,塑胶防滑底座 | 架 | 10 |
92 | 高尔夫球框 | 1.主要材质:不锈钢,能装 100 颗球 | 个 | 10 |
93 | 高尔夫球 TEE | 1.主要材质; 牛筋橡胶 TEE | 个 | 40 |
94 | 击球方向指引 器 | 1.重量:28g 高:277mm 直径:36mm | 个 | 8 |
95 | 高尔夫挥杆平 面练习器 | 1.重量:920g 尺寸:122cm 材质:玻纤+铝合金 颜色: 银色 | 台 | 2 |
96 | 高尔夫拉力绳 | 1.材质:尼龙绳+橡胶 | 条 | 5 |
97 | 高尔夫挥可调 节杆棒 | 1.材质:不锈钢+橡胶握把 尺寸:62cm 重量 0.9kg | 支 | 6 |
98 | 男士 7 号铁杆 | 1.倾角:33.5°底角:61.5°杆长:36″杆头重量: 271g 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99 | 女士 7 号铁杆 | 1.倾角:33.5°底角:61.5°杆长:36″杆头重量: 271g 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100 | 男士 1 号木杆 | 1.倾角:10.5°杆长:45″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101 | 女士 1 号木杆 | 1.倾角:12°杆长:42.5″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102 | 男士 56°切杆 | 1.倾角:56°杆长:35″杆身材质:不锈钢 | 支 | 10 |
103 | 女士 56°切杆 | 1.倾角:56°杆长:35″杆身材质:不锈钢 | 支 | 10 |
104 | 推杆 | 1.重量:492g 长度:34″ 杆身材质:不锈钢 | 支 | 10 |
105 | 高尔夫威力棒 | 1.重量:113.4g 尺寸:长 80cm、直径 3cm 材质:高 密度泡棉 | 支 | 50 |
106 | 男士 5 号木杆 | 1.倾角:18°重量:360.8g 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107 | 女士 5 号木杆 | 1.倾角:18°重量:350.9g 杆身材质:碳纤维 | 支 | 10 |
108 | 软式曲棍球球杆 | 1.95(L/R)\101(L/R);HDPE 高密度聚乙烯,PP 聚 丙烯/球杆杆体主要材料:10%合成碳纤维,90%合成玻璃纤维,石墨粉 | 根 | 100 |
109 | 软式曲棍球球 | 1.标准比赛用球;聚丙烯合成材料 | 个 | 150 |
110 | 软式曲棍球球 门 | 1.90*60;防腐镀锌钢管 | 对 | 2 |
111 | 标志碟 | 1.圆口标志碟,加厚,五色(一套 50 个) | 个 | 200 |
112 | 标志筒 | 1.38 厘米标志筒(高 38cm,厚度约 4mm,底部是直径 22cm 的正方形) | 个 | 60 |
113 | 钢丝们单锁 (攀岩器材) | 1.规格:86X52mm,锁门开口尺寸 21.8mm 纵向拉力:22KN,横向拉力:7KN,开门拉力:8KN 提供认证:锁扣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重量:35.5 克 | 把 | 20 |
114 | 丝扣锁 | 1.规格:97.5X57mm,锁门开口尺寸 19mm 纵向拉力:25KN,横向拉力:8KN,开门拉力:9KN | 把 | 150 |
提供认证:锁扣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重量:45 克 | ||||
115 | 主锁(攀岩器材) | 1.规格:114X75mm,锁门开口尺寸 23mm 纵向拉力:25KN, 横向拉力:9KN,开门拉力:8KN 提供认证:锁扣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重量:77 克 | 把 | 150 |
116 | 钢丝门快挂 (攀岩器材) | 1.锁扣纵向拉力:25KN,横向拉力:8KN,开门拉力: 9KN, 扁带拉力:22KN 重量:77 克/副(含长 12cm 扁带);81 克/副(含长 18cm 扁带) 提供认证:锁扣及扁带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 诺函) | 把 | 100 |
117 | 钢丝门快挂 (攀岩器材) | 1.锁扣纵向拉力:25KN,横向拉力:8KN,开门拉力: 9KN, 扁带拉力:22KN 重量:77 克/副(含长 18cm 扁带);81 克/副(含长 18cm 扁带) 提供认证:锁扣及扁带 CE 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 诺函) | 把 | 80 |
118 | 动力绳 (攀岩器材) | 1.规格:直径 10.00mm; 2.热盾处理技术,令绳索极其柔顺具有一流的操控性能; 3.干绳处理,抗水和抗沙土; 4.提供 CE 认证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 | 米 | 1000 |
119 | 篮球 1 | 1.3X3 男子比赛 6 号球,材质 PU,重量 0.61kg | 个 | 60 |
120 | 篮球 2 | 1.材质:PU,内胆:丁基内胆;规格:7 号标准成人 用球 | 个 | 100 |
121 | 篮球 3 | 1.女子比赛专用 6 号篮球,材质:PU,商品毛重:1kg, 规格:6 号女子用球 | 个 | 70 |
122 | 篮球 4 | 1.男子比赛专用 7 号篮球,材质:PU, 商品毛重:0.6kg;规格:7 号标准成人用球 | 个 | 200 |
123 | 平衡训练垫 | 1.直径 34cm,厚度 20mm | 个 | 40 |
124 | 脚步绳梯 | 1.8 米 16 节 | 副 | 10 |
125 | 标准喇叭筒 | 1.篮球训练辅助器材控球障碍物标志桶投篮脚步突破 锥桶把突破喇叭筒 1 个标准喇叭筒,高:23cm, | 个 | 100 |
126 | 口哨 1 | 1.塑料材质,有挂绳,有护套,海豚口哨 | 个 | 40 |
127 | 秒表计时器 | 1.双排 10 道记忆秒表,尺寸:82.2*62.3*23.0mm,净 重 68.6g | 个 | 20 |
128 | 口哨 2 | 1.塑料材质,有挂绳,有护套,海豚口哨 | 个 | 20 |
129 | 秒表计时器 | 1.双排 10 道记忆秒表,尺寸:82.2*62.3*23.0mm,净 重 68.6g | 块 | 20 |
130 | 排球裁判红黄 牌 | 1.塑料材质,有皮套 | 套 | 10 |
131 | 排球网 | 1.尼龙、含钢丝绳 | 张 | 8 |
132 | 标志杆 | 1.材质:玻璃纤维,长 1.8 米 | 对 | 10 |
133 | 排球 1(核心 产品) | 1.尺寸:5 号,材质:纤革材料; | 个 | 200 |
134 | 排球 2 | 1.尺寸:5 号,双凹面球皮,创新 18 片球皮结构, Microfiber+优质合成 PU 材质,具有海绵状纹理,经 过 Nano Balloon Silica 涂层处理,增大摩擦力 | 个 | 50 |
135 | 瑜伽垫 | 1.长:200cm,宽:90cm,厚度:15mm | 块 | 40 |
136 | 排球便携式推 车 | 1.长:66cm,宽:66cm,高:100cm,颜色:蓝色或红 色,约能放 25 颗 5 号排球。 | 辆 | 2 |
137 | 巡边旗 | 颜色:红黄色 材质:铝合金 规格:均码 | 副 | 30 |
138 | 标志碟 1 | 颜色:04 红色、05 黄色、07 蓝色 材质:PE | 个 | 200 |
139 | 标志桶 2 | 颜色:05 黄色、04 红色 材质:塑料 规格:高 23CM、 宽 14CM | 个 | 20 |
140 | 标志桶 3 | 颜色:橙色 材质:塑料 规格:高 38CM、宽 20CM | 个 | 30 |
141 | 5 号足球 1 | 工艺:手缝 材质:丁基内胆 | 个 | 250 |
142 | 5 号足球 1 | 工艺:手缝 ,材质:高密度 PU ,商品毛重:0.61kg, 颜色:白底红纹。 | 个 | 70 |
143 | 腰部阻力绳 | 1.材质:乳胶、织布、金属原价、潜水布 颜色:拉力绳灰色、腰带黑色、手柄蓝黑色 组件:把手 2 个、 腰带两个、拉力带 2 根 | 套 | 10 |
144 | 足球口哨 | 颜色:07 蓝色、03 黑色、04 红色 材质:塑料+尼 龙绳 | 个 | 30 |
145 | 三人制小球门 | 1.尺寸:1.2M*0.8M 材质:钢材、塑粉 管径:32CM | 个 | 10 |
146 | 半圆平衡球 | 1.材质:球皮 PVC+底座 PP 规格:直径 63CM、高 20-22CM 颜色:蓝色 重量:6.95kg | 个 | 4 |
147 | 悬挂式训练带 | 1.材质:涤纶、硅胶 规格:训练带 1.6M、延长带 90CM、 连接带 90CM 颜色:绿+黑 | 套 | 2 |
148 | 职业级立式战 术板 | 材质:塑料 磁性版 不锈钢 尺寸:61.5*46cm 不包括 支架 | 个 | 2 |
149 | 足球分队背心 | 1.材质:涤纶 颜色:绿色、蓝色、黄色、红色 | 件 | 88 |
150 | 秒表 | 产品尺寸:75.6*64.2*21.7mm 三排 100 道 功能:倒 计时、节拍器、日历闹钟提醒 精准度:1/100 秒 | 个 | 20 |
151 | 发令枪 | 1.弹夹式 | 把 | 20 |
152 | 发令弹 | 1.100 颗装 | 盒 | 30 |
153 | 1-32 (小号码贴) | 1.体考使用型号 | 套 | 50 |
154 | 1-32 (号码布) | 1.高 20CM、宽 24CM(红、黑字各 3 套) | 套 | 10 |
155 | 跳高练习横杆 (竹杆) | 1.长度 4 米、粗 5 厘米规格 | 根 | 30 |
156 | 爆发力训练 | 1.直径 1.5 英寸 10 米白绳/根 | 根 | 5 |
粗绳(专业级 训练)草绿色护套 | ||||
157 | 超级训练带 | 1.中级别 红色 | 条 | 15 |
158 | 超级训练带 | 1.次重级别 蓝色 | 条 | 15 |
159 | 乳胶圈 迷你 训练带 | 1.加强 20 磅黄色 | 条 | 20 |
160 | 乳胶圈 迷你 训练带 | 1.加强 30 磅蓝色 | 条 | 20 |
161 | 乳胶圈 迷你 训练带 | 1.加强 40 磅绿色 | 条 | 20 |
162 | 2.5 米弹力带 1 | 1.10 磅,黄色 | 条 | 20 |
163 | 2.5 米弹力带 2 | 1.15 磅,蓝色 | 条 | 20 |
164 | 2.5 米弹力带 3 | 1.20 磅,绿色 | 条 | 20 |
165 | 进阶平衡垫 | 1.直径 34CM, | 个 | 20 |
166 | 脚掌下肢弹力 训练带 | 1.中号,最大承受值 90 磅 | 副 | 10 |
167 | 脚掌下肢弹力 训练带 | 1.大号,最大承受值 120 磅 | 副 | 10 |
168 | 顶髋训练带 1 | 1.大号最大承受值 360 磅 | 副 | 20 |
169 | 顶髋训练带 2 | 1.大号最大承受值 240 磅 | 副 | 20 |
170 | 摆臂训练带 1 | 1.中号,最大承受值 60 磅 | 副 | 20 |
171 | 摆臂训练带 2 | 1.大号,最大承受值 90 磅` | 副 | 20 |
172 | 蹬摆训练带 1 | 1.中号,最大承受值 120 磅 | 副 | 20 |
173 | 蹬摆训练带 2 | 1.大号,最大承受值 180 磅 | 副 | 20 |
174 | 小腿爆发力 | 1.承受值 60 磅 | 副 | 20 |
175 | 训练多功能跨栏架 | 1.由 360 度活动横杆,可升降立柱及底座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及优质钢材,专业表面防锈处理; 2.宽度不低于 105cm,六个高度可调节,高度可调范围不得小于 722cm-1200cm,能够满足多年龄阶段的队员使用; 3.横杆中间断裂,加装软质防撞海绵,活动旋转处防 夹伤保护的专利设计,有效防止训练受伤; | 个 | 20 |
176 | 训练用多功能节奏栏架 | 1.高度 30CM 40CM ,可调节。 宽度不低于 105CM,360 度的活动横杆,升降立柱及底座三部分组成,采用高强度的工程塑料,优质钢材, 专业的表面处理技术而成 | 个 | 20 |
177 | 瑜伽垫 | 1.环保 NBR 长 185cm 宽 61cm 厚度 15mm | 个 | 100 |
178 | 泡沫轴 | 1.经典双面款 33cmx14cm | 个 | 100 |
179 | 迷你弹力带 | 1.20 磅(20 根)、30 磅(30 根)、40 磅(30 根)、 50 磅(20 根) | 根 | 100 |
180 | PVC 胶管 | 1.75x2.3mm 壁厚度、2 米/根 | 根 | 60 |
181 | 标志桶 4 | 1.18 厘米标志桶 30 个、23 厘米标志桶 20 个 | 个 | 50 |
182 | 标志碟 | 1.敏捷性训练,足球标志盘 | 个 | 50 |
183 | 栏架 | 1.运动跨栏圆管(中间开口) | 个 | 40 |
184 | 小栏架 | 1.新款多功能敏捷梯,敏捷梯/跨栏、跳跃两用型 | 套 | 10 |
185 | 哑铃 | 1.10 公斤(5kgx2 只)X10 个、15 公斤(7.5kgx2 只) X10 个、20 公斤(10kgx2 只)X10 个 | 个 | 30 |
186 | 壶铃 | 1.6kg(10 个)、12kg(10 个)、16kg(10 个)20kg (10 个) | 个 | 40 |
187 | 平衡垫 | 1.材质 TPE,尺寸 40x35x5cm | 个 | 30 |
188 | 雪橇车 | 1.负重 30kg 以上,爆发力训练,负重抗组训练 | 个 | 10 |
189 | 小号雪橇车 | 1.负重 30kg 以上,短跑爆发力训练(无立柱) | 个 | 10 |
190 | 阻力弹力带 | 1.25—65 磅(20 根)、35—85 磅(20 根)、55—125 磅(20 根) | 根 | 60 |
191 | 划水掌 | 1.商品毛重:200.00g;货号:英发划水掌;材质:橡胶 类别:脚蹼手蹼;适用人群:成人;外观:平板式 | 副 | 10 |
192 | 短脚蹼 | 1.商品毛重:1.0kg;材质:橡胶 | 副 | 10 |
193 | 跳绳 | 1.类别:轴承;跳绳长度:3-4(含)M;功能:体能训练绳 产品定位:体能训练 | 根 | 10 |
194 | 杠铃片 1 | 1.分类:哑铃片/杠铃片;重量:5kg;适用性别:通 用 | 片 | 2 |
195 | 杠铃片 2 | 1.分类:哑铃片/杠铃片;重量:10kg;适用性别:通 用 | 片 | 2 |
196 | 杠铃片 3 | 1.分类:哑铃片/杠铃片;重量:15kg;适用性别:通 用 | 片 | 2 |
197 | 杠铃片 4 | 1.分类:哑铃片/杠铃片;重量:20kg;适用性别:通 用 | 片 | 2 |
198 | 阻力裤 | 1.材质:锦纶;下装款式:三角泳裤;类别:泳裤; 适用人群:男士;款式:分体 | 条 | 15 |
199 | 悬吊 | 1.软式橡胶,合金齿轮,带锁锁扣 3.5 米 | 对 | 4 |
200 | 药球 | 1.材质:橡胶;适用人群:健身 功能:臂肌、胸肌、腰部、深蹲、爆发力训练 | 个 | 8 |
201 | 负重腰带 | 1.材质:尼龙网布;负重材质:电镀钢板;使用场景: 跑步、健身、日常工作 | 条 | 20 |
202 | 呼吸管 | 1.成分:PVE/液态硅胶;规格:常规/小码 | 根 | 20 |
203 | 瑜伽球 | 1.材质:环保 PVC;适合人群:运动爱好者 | 个 | 10 |
204 | 阻力伞 | 1.材质:PP 织带;边长:20cm、30cm;大水兜 20×20cm | 根 | 15 |
五个 30×30cm 十个 | ||||
205 | 血乳酸试纸 | 1.准确的乳酸测量 | 桶 | 15 |
206 | 筋膜枪 | 1.深入松解筋膜,运动后放松肌肉;60w 无刷电机, 12mm 按摩深度,106mN.m 大扭矩;重量:1kg;用途:中高强度运动、马拉松等户外训练、专业放松 | 个 | 2 |
207 | 跆拳道垫 | 颜色:红蓝。 规格:1.0m*1.0M*3cm。硬度:50-55。 材质:EVA 材料一次成型发泡,回字纹路防滑;公母 牙冲切拼装。 | 块 | 420 |
若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认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复印件或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出具相关认证的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
供货日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供货,并送货上门。送货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校本部
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为包括货物、材料、安装配件、辅材、制造、包装、运输、人工以及验收合格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合同签订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超过成交金额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售后要求:供应商所供货品载明了体育耗材的使用寿命或质保的,以其载明期限作为售后质保期。质保期内,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的 2 小时内做
出响应,并在 2 日内完成换货。
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体育耗材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应能满足采购人的专业教学和专业训练使用。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以出具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早于供货期),也可以向采购人指定账户转账。质保期满后,采购人财务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采购人相关人员确认本合同货物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履行完毕的正式文件后三十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付款方式: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因发票不合格或瑕疵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至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关发票、凭证资料以及验收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货款的支付结算。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货物与响应参数必须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所送达目的地货物不予验收,采购人不予付款。(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足球、篮球、排球需印学校 LOGO。(提供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包装要求具体如下:
商品包装要求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二、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项要求。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附件)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承诺函原件,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
(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 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承诺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
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八)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九)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日 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三、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其他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二、其他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 报价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采购,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 承诺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或者(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 “(1)供应商名称1;(2)供应商名称2 ;(3)……”) 。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九、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三)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制造 商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货物的
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
试、检验、培训、税金、知识产权费(若有)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五) 技术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第五章 除“商务要求”外的其他内容逐一应答,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六)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供货日期 | ||
2 | 报价要求 | ||
3 | 售后要求 | ||
4 | 质量要求 | ||
5 | 履约保证金 | ||
6 | 付款方式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七)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八)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九)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十) 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体育学院: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十一) 诚信情况承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 次”或“零次”或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
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 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四章)、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项 目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 ||||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状况报告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联合体 | 非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 |
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符合本磋商文件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 |||
结 论 |
注: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2.2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位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10 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
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49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采购清单 具体技术参数描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49 分;参数(共 245 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2 分,本项扣完为止。 |
3 | 履约服务能力 | 8 分 |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履约能力(类似本 项目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8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供货方案 |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方案、安装方案、退换货方案)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完全能保障采购人供货需求的得 6 分,每 有一项缺失或不完善或有缺陷扣 2 分,本项扣完为止,不提 |
供不得分。 | |||
5 | 售后服务 | 3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机构和人员配置等)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3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 不完善或有缺陷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 |
6 | 节能、环境标志 | 2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分; (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 2 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每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采购人(甲方):成都体育学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体育学院 2021 年体育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783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
序号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合计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权利和质量保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
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号 | 部委名称 | 规章名称 | 规章条文 | 「较大数额罚款」简易标准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1 | 公安部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 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
2 | 财政部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六条 |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 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
3 | 教育部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 办法》 | 第二十七条 |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 (四)、(五)、(六)、(七)、(八)、 (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 织听证。 |
4 | 司法部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 |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
5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 万元以上, 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 3 万元以上。 |
6 | 生态环境部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 | 第五条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 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的。 |
7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部 |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 | 第三条 |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
8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条 |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 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 标准执行。 |
9 | 自然资源部 |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六条 |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取消测绘资格;(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 依规定进行。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 |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 行政处罚的。 | ||
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第三十条 |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 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
11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远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七十六条 |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
12 | 水利部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 |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13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九条 |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 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 |
或指定的地点。 | ||||
14 | 商务部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 办法》 | 第十九条 |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 3 万元以上(不含 3 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 日内向法制机构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
15 | 国家文化与 旅游部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八条 |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以及受理听证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地址等内容。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对公民为 1 万元人民币以 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5 万元人民币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 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 | 中国人民银行 | 《关于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幅度 的通知》 | / |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为:县级支行五万元以上,地(市)级分行二十万元以上,省级分行五十万元以上,总 行三百万元以上(均不含本数)。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
17 |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 办法》 | 第三条 |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 1 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 10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
1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 第五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 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
19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试行)》 | 第三条 |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 (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20 | 国家版权局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 办法》 | 第三十三条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 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
21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三十八条 |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 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罚款十万元以上(含 十万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
国务院直事业单位 | ||||
22 | 中国气象局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上罚 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 万元(不含 3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 的限制。 |
2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五条 |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撤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许可; (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五)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 5 万元以上;(六)对单位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 30 万元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听 证的其他情形。 |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 | ||||
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 | ||||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 | ||||
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 | ||||
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 | ||||
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 | ||||
以上罚款;(二)对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办法》 | 第六十七条 | 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 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10万元以上罚款;(三)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包括:银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违 法所得;银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 | ||
所得;银监分局作出的没收 50 万元以上违法所 | ||||
得;(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许 | ||||
可证;(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4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任职资格;(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未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经 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举行听证。 | ||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 | ||||
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 ||||
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 | ||||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 万 | ||||
元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 万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七条 | 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 万元 以上的罚款;对其他法人、组织处以 100 万元 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 万元以上的罚款;(三)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 | ||
吊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 | ||||
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责 | ||||
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 | ||||
表;(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法律、 | ||||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 | ||||
的其他处罚。 |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 | ||||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暂停 | ||||
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二)责令暂停经 | ||||
25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第三条 | 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没款;(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前款(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 |
处以 5 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 | ||||
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 万元人民 | ||||
币以上的罚没款。 |
26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 第四十四条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后施行。 |
27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五条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 |
28 | 国家铁路局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 第七十六条 |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 1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0 万元以上的罚款。 |
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中国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 | 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收到案件承办部门提出的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查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对拟同意进行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按本办法附件七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不少于人民币 30000元的罚款;(二)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责令停产停业。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或者盖章。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 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组织听证,由法制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
30 | 国家邮政局 |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 |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许可证的;(三)较大数额罚款的;本条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且在三万 元以上的。 |
31 | 国家档案局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 担听证的费用。 |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