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内江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等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内江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等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名称:内江市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000x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内容:为我院“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下药品等物资配送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和时间:内江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取药,备注冷链的需要准备冷链箱;取到药品后,按照快递时效将药品配送至患者手中。
2.支付方式:到付方式,由收货方收到物品后自行支付运送费用。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日期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要求:
1.配送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完好的原则进行包装,包装工作由配送方完成;包装物由配送方提供按标准进行收费,药品取件、中转、配送等全流程实施监控。
★2. 配送方需提供专人负责医院配送服务,配送人员上门取件,与药房人员双方核对、共同完成相关物品打包、粘贴封条、并打印粘贴邮寄信息单据、校对收件人及托寄物,同时在交接记录上签名,确认清单上的信息无误,方可离开医院进行规范化的药品配送;易碎和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需配送方需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托寄物安全送达;不经院方同意,配送方不得对托寄物随意开箱。
3.配送方至少每天安排两次(上午 10:30,下午 16:30)非冷链药品的取件,冷链药品根据医院发件时间安排收件。送到时间市内24小时,省内48小时。后续取件时间根据院方件量进行对应调整;若因配送方原因未按时取件或未按时送达,使得患者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药品,产生实际赔偿责任,由配送方承担。
4.药品取件、中转、配送等全流程满足药品贮存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避光、冷藏、阴凉等多种药品储存条件),医院保留对冷链药品快递过程中在途温度监测的权利;
5.配送方负责需提供与业务量匹配的必需的速递业务设备及用品,如:电脑,打印设备,运单,包装箱,打包带,泡沫等,以确保物运工作顺利开展。
★6.药品属于特殊物品,配送方收取药品后对药品的安全及质量负全部责任,直至患者当面清点签收为止;
7.配送方须要求患者当面清点签收后签字确认,取件人须出示收件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医院就诊卡原件/照片,并提供随机取件码(至少两种核对方式);
★8.配送方需提供人工客服或网上查询系统,可及时解决从药品取件、中转、运输、配送等全流程的任何问题,托寄物送达后有信息反馈给医院以备查;配送方人员在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快递行业工作规程和职业操守,确保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相关规定。
★9.配送方应提供符合卫生、安全的快递服务,防止在快递配送过程中发生货物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如遇异常天气、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被盗、被抢或丢失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到达;配送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方,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征得院方同意后按照要求操作。
10.配送方需承诺托寄物品的时效在快递业务高峰期间不明显延长,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平台促销期间(提供承诺函)。
★11.配送方须按照邮寄信息准确投递,因配送方原因导致的托寄物破损、丢失或误送而产生的相关纠纷,由配送方负责处理;配送方发现或接到患者反映寄递药品的品类、数量有误等相关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收集影像、视频等资料并向医院告知,未及时告知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如因运输不当导致投诉或行政部门对院方进行处分,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配送方配送资格,并追究配送方责任。
12.配送方应按院方要求对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因服务不当给院方造成不良影响;因配送方在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对院方造成不良影响,院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院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支出;
13.配送方可实现快递过程的质量追溯,并应能提供相应的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统计数据及相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4.配送方不得将医院信息、病患隐私等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如因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医院不定期对配送方的诚信度、服务质量、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院方有权终止合作。
四、报名资格条件:
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配送方需具有国家核准的快递服务资质,提供《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评审项编号 |
二级评审项 |
详细要求 |
分值 |
客观评审项 |
1 |
价格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后响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响应报价)*16分。 注:响应报价=1-优惠率 收费标准:按首重+续重的方式,根据不同流向分同城和省内。 |
16 |
是 |
2 |
服务要求 |
配送方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二、商务要求”和“三、服务要求”的,得34分;配送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二、商务要求”和“三、服务要求”中的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 1.一般条款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条款的数量÷一般条款的总数量)×10分; 2.“★”条款得分=(投标人满足“★”条款的数量÷“★”条款的总数量)×34分; 3.投标人此项得分=一般条款得分+“★”条款得分。 注:本项所述的条款数量按以下原则计算: |
34 |
是 |
3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自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类似业绩是指医院相关配送服务) |
10 |
是 |
4 |
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①配送保障方案(配送管理体系:国家行业规范,公司制度、管理措施;配送控制措施:车辆情况(含冷链),设施设备情况、质量保障措施、安全配送措施)②配送方案(配送流程:上门取件次数、配送时效、配送范围、配送查询、追溯,服务实施流程;配送人员:专人负责,人员数量、经验、资质)③配送应急保障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临时需紧急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售后服务方案(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各类问题处置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或有明显错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40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