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XM-00-20220725-1037
【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20725-1037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中学东校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9
第六章 附件(投标格式)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它要求: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725-103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技术规格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3)预算金额:202 万元 投标上限价:202 万元
4)投标有效期:90 天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07-25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0000-00-0000: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8 -1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8 -15 0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 xxxx
0、xxxx:xxxxxxxxx 0000 x 0 x会议室
x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另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开标现场需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以上传的电子标为准,纸质标书仅提供给评审小组阅读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签收。(电话: 000-00000000 xxx)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中学东校
详细地址: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代 理 机 构:xx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 0000 x
xxxx:000000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上海市闵行中学东校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7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中学东校 详细地址: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 理 机 构: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 0000 x xxxx:000000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
4 | 项目预算 | 202 万元 |
5 | 投标上限价 | 202 万元 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6 | 澄清和答疑 | 疑问提出及答复的方式,均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适用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天。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电子招标项目,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开标另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 |
10 | 投标方法: | 1、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上传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投标邀请书 |
1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综合评分法 |
13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 |
14 | 投标截止期 | 见投标邀请书 |
15 | 开标日期 | 见投标邀请书 |
16 | 开标地点 | 见投标邀请书 |
17 | 其他 | 服务数量及服务变更:不适用。 |
18 | 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
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 〔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二、 网上投标培训 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 三、 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 |
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 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七、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 开标 |
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九、 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十、 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十一、 其他 项目为电子招标的,若招标文件中出现类似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密封、装订、实物投递、撤回等与纸质文件形式上有关的所有要求均废止。十二、 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 |
政策功能 | 1. 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2.环保产品 |
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备注: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中小企业(格式详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非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廉政承诺书 | 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
一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xx性文件。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质; 7. 无行贿犯罪的声明(详见招标文件对该项的要求); 8.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 |
投标人声明函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评标委员会可理解 为投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投标。 |
投标文件文字 |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 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询问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
质疑 | 应提供事实的相关证据、情节、后果。没有依据的传言、猜测或推论等材料不能作为质疑事实。 1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3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人:xxx,电话: 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0 x。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 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 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开标一览表 | 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 |
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请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可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5、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记录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7、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更正,工作人员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 《开标一览表》内容。 | |
开标 | 1、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2、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 字 CA 证书; 3、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 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 规定,以及本项前 2 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
无效标条款 | 有下列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扫描件; b)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c)“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d)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声明 e)廉政承诺书 f)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2. 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无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3. 未提交《投标函》的; 4. 未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 5、 交付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 6、其他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法人章之处,均需加盖法人章,如使用电子图章或图片,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签字之处,均需签字,如使用电子图章或图片, 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上传的电子标书应为完成盖章、签字后的扫描文件。 |
合同签订 | 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服务内容、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合同无效。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有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
合同验收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 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 |
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招标文件、②中标人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 |
解释权 | x项目文件解释权优先顺序: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④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⑤合同。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 款的规定。 |
合同履约质保期 |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 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合同履约质保期无约定的,合同履约质保期默认为 24 个月; 3、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 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合同支付 | 采购资金支付只有时间比例约定,没有支付对象及区域限制。 中标供应商投标价=合同总价。本次采购订立的合同为价格上限封顶闭口合同,即项目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格的部分不在本合同支付之列。若最终结算价格以审价报告为依据的,审价报告低于合同价的的按审价报告支付,审价报 告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支付。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内容是否对本条款有遗漏、修改、补充、变更或否决,本条款始终为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全过程的约束性、不可更改性条款。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视作为已认可并实质性响应本条款的规定。 | |
样品 | x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不适用;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送达样品,未送达或逾期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 10 至 30 天(日历天)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 取回的样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采购人统一处理。 |
其他说明 | x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 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
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 以法律法规为准。 | |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顺序。 | |
投标文件瑕疵处理原则 | 投标文件瑕疵处理原则 所谓投标文件的瑕疵,是指投标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原则性规定,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一定过失或缺点。 投标人资格性证明文件缺失属于非实质性响应,不属于瑕疵范围。 若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且未说明最终判别标准,同时投标人未提出疑义,采购人未做澄清,投标文件只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约定即可判定为实质性响应,不属于瑕疵范围。 招标文件在无效标或废标条款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瑕疵一般不得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 非评审打分项出现的瑕疵,不得作扣分处理。瑕疵符合无效标或废标的判定依据指: 1、 不适用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救济条款; 2、 在对投标人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前提下,瑕疵不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不公正。 投标文件出具的凭证及承诺无理无据、自我证明,或文件、凭据无法考证等, |
有可能最终导致合同纠纷解决时采购人无法获得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权益的 过失或缺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财政拨款。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中学东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xx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资质要求并提交齐全资料的投标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报名成功,未在网上报名审核成功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认定合格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3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人声明函
3. 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4. 各服务子项目投标报价表
5. 服务子项目投标价格构成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8. 投标技术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9.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5 本次报价应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采购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服务报价的投标。
11.6 本次采购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报价时以此为基础,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投标上限价,若超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7 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为上限闭口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对服务方的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即格式(第六章相应格式)。
1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1 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下称“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1.2 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等原因导致评标时对投标人不利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投标人应在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4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5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单
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
1.投标人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上传。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或其他情况,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8. 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 7 条的规定执行。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在投标截止期(见本须知第 18 条)至招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2.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凡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出现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注意事项”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
28.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采购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采购方出于何种原因。
30. 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其他
32. 诚信要求
32.1 根据闵行区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附件中所列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2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3. 采购服务费
33.1 本项目采购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支付。
33.2 中标服务费 26000 元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另行按实支付。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质保期: 2 年
三、采购数量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闵行中学东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数量清单及参数要求》
▲本项目设有提供样品要求,未提供样品本项得 0 分,不作为废标处理。根据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品打分(心理测评云平台(中学版)、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装置、压强传感器),1 项 1 分(0-3 分)
▲本项目设有视频演示要求,未提供视频演示本项得 0 分,不作为废标处理。
视频演示要求:(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提供演示光盘或者 U 盘,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系统演示内容包括:
1.心理测评云平台(中学版): (1 分):(1)支持普测与个测,可自定义施测对象、施测量
表、测试日期等。选择量表时可设置报告查看、测试次数等权限。
(2) 测评任务进度自动更新、详情随时可查,并支持未测名单导出。
(3)个体测试完成后,系统即自动生成图文并茂的个体报告,报告内容包含量表简介、维度雷达图、结果分析、指导建议等。
2. 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装置 :功能展示(1 分):(1)摆锤在一次下落过程中,通过其自带的光电门传感器测量系统, 可以同时测量并记录摆锤在六个不同高度时的速度大小,并能进一步计 算出摆锤的动能、势能和机械能,同时描绘出动能、势能和机械能随摆 锤下落高度的变化图线,符合机械能守恒定律。 (2)摆锤速度的记录非通过角速度或转速换算而来,为通过光电门传感器测量系统测得挡光时间,并由基本公式“V=S/T”得出瞬时速度, 重力势能通过设定零势能点,由刻度板度数高度 h,并由基本公式 Ep=mgh 得出。(3)挡光片的位置可以根据实验
要求随时更改,固定不动的不符合教学要求。
3.压强传感器:功能展示(1 分):验证波义尔定律:在密闭容器中的定量气体,在恒温下,气体的压强和体积成反比关系。
注: 视频长度为 15 分钟以内,格式为 MP4。
注:
1. 凡标有 “▲”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 “▲”不满足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要求须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产品官网说明、生产厂商证明材料等),并且在投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不满足处理。
2. 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参数,对投标的品牌、型号没有任何限制,投标人可选取相当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的货物进行响应。
四、 付款
1、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金额 50%
2、 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概述
1.1 本评标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 12 号令)以及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订。
1.2 评标总体要求:
1.2.1 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
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履行职责,严守秘密,xx自律;
3) 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4) 不接受采购人、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 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6)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 与招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或其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8) 按照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
1.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评委人选;
2) 对投标文件的初评情况;
3) 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
4) 评委的评审意见;
5)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1.2.4 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1.3 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评标步骤
整个评标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符合性检查;
2) 商务评议;
3) 综合评估;
4) 确定中标候选人;
5) 完成并上报评标报告。
3.评标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 2/3。
3.1.2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评委 1 名,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
3.1.3 所有评标工作将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若有时)中的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一般不寻求或借助于其他外部证据。
3.2 符合性检查
3.2.1 对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注意事项”无效标条款明的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作否决处理。
3.2.2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2.4 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的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3.2.6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审核,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确定中标人
3.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3.5 政策功能
3.5.1 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 号)及闵财库〔2009〕15 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3.5.2 中小企业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4.详细评审
4.1 详细评审以专家评标会形式,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参加评标会。
4.2 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将分别进行详细评审,按本评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3 本次招标综合评价得分的满分值为 100 分,其中商务得分的满分值为 30 分,技术得分满分值为 70 分。
4.4 评审时将先进行技术标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再进行商务评审和商务得分计算。
4.5 在统计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6 技术评审
4.6.1 技术评审的评标要素、各评标要素的满分分值及所包含主要内容如表 1 所示。
说明:评分规则中的评分办法得分标准细化如下:
1. 响应情况良好:(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 80%-100%,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
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能达到或优于项目采购的预期目标;
(1)投标货物表述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具体、明确,设备或装置选型合理;
(2)投标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具有约束力。
2.响应情况一般:(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 60%-79.99%,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
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有负偏离或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表述不够清晰,基本能达到项目采购的最低预期目标;
(1)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够具体或明确,设备选型基本符合要求;
(2)投标服务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略差,承诺约束力较低。
3.响应情况差:(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 0%-59.99%,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
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表述不清晰,不能达到项目采购的预期目标;
(1)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具体或不明确,部分设备选型不能满足要求,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
(2)投标服务方案不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差,无承诺或承诺不能满足项目要求。
表 1 技术评审要素说明表
序号 | 评估要素 | 分 值 | 评 分 细 则 |
一 | 报价 | 30 | 经评审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30*100%。 |
二 | 报价依据及合理性 | 10 | 报价依据明确、清晰,计算过程完整,编排有序,报价充分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 7-10 分; 报价依据、计算过程、报价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有缺漏,得 2-6 分;报价依据不明确或有误,计算过程不完 整或有误,报价未能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得 1 分; |
三 | 类似项目经验 | 3 | 近两年(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之后)类似项目经验,1 项 1 分,最多 3 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0-3 分) |
四 | 技术指标响应度及产品质量性能 | 10 | 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定,供应商的技术响应程度,配置的对应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指标偏离度打分 所投产品技术水平较高、性能及质量较好,品牌知名度高,能充分体现性价比优势,得 8-10 分; 所投产品技术水平、性能及质量,品牌知名度,性价比等方面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 4-7 分; 所投产品技术水平、性能及质量,品牌知名度,性价比等方面有所欠缺但是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3 分。 |
15 | 文件内带▲号的内容为重要条款和技术指标,不满足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需附有效材料证明,未附材料以不符合处理。0-15 分 | ||
五 | 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及保障 措施 | 8 | 根据投标单位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打分。提供内容全面且描述清晰且可行性高得 6-8 分,提供内 容、描述简单 2-5 分,提供内容不合理或不完整得 1 分。 |
六 | 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 8 | 在质保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接到申报后在 4 小时内到 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在 24 小时内予以排除,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完整可行的维修人员安排、维修内容,质保期后常用选配件、用户培训计划和费用、售后服务团队等内容。得(6-8分),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较为完整可行的维修人员安排、维修内容,质保期后常用选配件、用户培训计划和费用、售后服务团队等内容得(3-5 分),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内容不合理或不完整得(1-2 分) |
七 | 应急预案 | 5 | 投标人是否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以及提出相应应急预案;发生质量问题或紧急供货时处理方案: 流程及方案完善, 4-5 分; 流程及方案一般, 2-3 分; 流程及方案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流程及方案的,不得分。 |
八 | 团队建设及人员配备 | 5 | 根据团队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的配备情况、资历、资格证书、简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实际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人员配备齐全且提供团队成员有效证明得 4-5 分,人员专业、有效证明不够齐全得 1-3 分,未提供者得 0 分。(0-5 分) |
九 | 样品及演示 | 6 | 根据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品打分(心理测评云平台(中学版)、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装置、压强传感器),1 项 1 分(0-3分) 根据投标单位视频演示的完整度、响应度打分(0-3 分)(具体演示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演示要求。) |
4.6.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表 1 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客观和公证的打分。
4.7 商务标评审
4.7.1 在详细评审的商务标评分中,将对所有通过技术评审有效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关于计算错误的处理,详见本章 0 条。
4.7.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缺项,则按用其他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核准投标报价中。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7.3 对投标人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提供的优惠或让利,评标时一律不予考虑。
4.7.4 商务得分计算
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修正后,商务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核准的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0 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投标报价)×30%×100
4.8 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4.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推选或确定中标人。 5.其他
5.1 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有哄抬、故意压低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违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第六章 附件(投标格式)
投标人声明函
公司名称 参加 本项目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xx
xx
x、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
2. 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 被责令停业;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二、 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x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x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报价内容 | 交货期(天) | 投标价(元) | 投标总价(元) (大写)(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若本表与投标书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3、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投标上限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告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扫描件
二、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三、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四、 自拟“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开标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 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2.本公司所属行业:
3.本公司近三年内营业收入: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4.本公司现有在册人员: 人。
2.本公司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_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者由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部分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买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对表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 月 | 文化程 度 | 职务 |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时间和专 业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执业资 格及获得年限 | 技术职 称及获得年限 | 学位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属部 门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针对本项目拟委派所有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 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职称 等级 | 在本项目拟担任工作 | 成功案 例项目 | x 项 目 中职务 |
项目负 责人 | ||||||||
管 理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注:1、须附以上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格式自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报价明细表(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内容自行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 文件编号: 货币单位:
1 | 货物序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原产地 | ||||
4 | 数量 | ||||
5 |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 ||||
6 | 备品备件价 | ||||
7 | 易损件价 | ||||
8 | 专用工具价 | ||||
9 | 技术服务费 | ||||
10 | 安装调试费 | ||||
11 | 检验培训费 | ||||
12 | 运输 | ||||
13 | 保险 | ||||
14 | 其它 | ||||
15 | 总价 |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产地 | 数量 | 性能说明 | 备注 |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参数 | 所投货物规格、参数 | 是否有偏离 | 说明 |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1 | 报价不超过投标上限:202 万元 | |||
2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 |||
3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
4 | ||||
备件、工具清单(含报价)
文件编号 设备名称:
(注: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使用或运转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及价格;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专用工具清单和价格。)
售后服务一览表
(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填写下表: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 |
服务条款:(有统一服务条款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附上) | |
项目完成时间(交付 时间) | |
上门服务响应时间 | |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姓名、联系地址、联 系电话) | |
售后服务方式和费用 及主要配件价格 | |
技术支持 | |
奖罚措施 | |
其它服务承诺 |
注意:如招标多项货物、服务内容不同,则应分别填写上表;如内容相同,则应在招标编号处同时填写多项货物、服务的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项目投标前作如下xxxx: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闵行区招管办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企业优势及实力
格式自拟
项目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制造厂商相关维保承诺证明(如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参考示例)
1、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页面:
2、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页面:
注:
1、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须同时提供;
2、如网页显示有不良纪录,请截图该条记录的具体信息显示页面;
3、截图所附网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 5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 54 —
合同格式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 55 —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 56 —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1)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支付合同金额 50%
2、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 57 —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 58 —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59 —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60 —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 61 —
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
(特指公务外出(国外)定点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