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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规定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件、制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除销售协议以外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销售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销售协议、合同等。
(六) 部门用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负责本文件的制定、修订与解释。
(二)保卫科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第五条 各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 公司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办公室审核,总裁批准。
第八条 公司保卫科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 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按公司规定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员留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入网、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帐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第十八条 公司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
核并签署意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并应留下文件底稿和 1-2 份印好的文件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审批后用
印。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
文本等,由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具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告申请单,由公司办公室出具并用印;公司授权委托书按公司委托书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盖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应附董事长已签批报告或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授权的其他领导的有效签批。
第二十三条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门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裁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
的,常规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招聘录用证明、福利分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出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非常规事项需提交报告或填写用印申请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重要的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帐,该台帐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盖章依据及重要资料的盖章原件须复印留底。
第五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九条 介绍信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x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x管理制度的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制定,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