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福州市仓山区奥体片区 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 号)、《福州市仓山区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福州市南台岛(奥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基本情况
x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的高宅村,共计 1 个镇
1 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东至钱隆府小区、南至xxx苑小区、北至金山公交综合车场、西至流花溪。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 30.4504 公
顷。
三、必要性分析
x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流花溪沿线旧屋区改造及景观提升,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同时,结合成片开发提升流花溪沿线景观,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x方案范围内,规划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宗教用地、公园绿地和河流水面。
五、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x方案范围内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宗教用地、公园绿地和河流水面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 15.0803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9.52%,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 40%的规定。
六、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x方案拟安排实施征地面积约 16.8955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三年(批复后第一年至批复后第三年),3 年内实施完毕。
七、合规性分析
x方案范围已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福州市仓山区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现状旧屋区用地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通过土地征用,按照规划功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安排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等手段,加大城镇固定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产生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本片区成片开发主要以旧屋区改造为目的,可保障居民住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宜居环境。
(四)生态效益: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成片开发有效提升了主干道洪湾南路、重要河道流花溪沿线景观、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x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州市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仓山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十、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