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名称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召辉 注册资本 72,55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72,5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 工商注册) 日期 2010年2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699997616H 住所(注册地)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河图路与金谷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 471100 所属行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之
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8.57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主承销商核查意见,并保证本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二、本次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上市条件的核查 14
四、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16
九、已申报公开发行相同品种企业债券且正处于审核过程中或者前次已注册公开发行相同品种公司(企业)债券但尚未发行完毕的核查 23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 年修订)》规定的特殊事项核查 41
二十、关于发行文件中包含或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的核查 43
第七节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主承销商认为需要反映的其他内容 6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72,55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72,550.00万元人民币 |
设立( 工商注册) 日 期 | 2010年2月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699997616H |
住所(注册地) | 河南省洛阳市xx县河图路与金谷路交叉口东北角 |
邮政编码 | 471100 |
所属行业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 | xxxxx长 0379-60603615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前身系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xx县祥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xx天工设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4 日取得了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其中,xx县祥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以货币形式
实缴出资 6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00%;xx天工设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00 万元,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4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00%。洛阳业鼎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洛业会验字
〔2010〕第 015 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持股比例 |
xx县祥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3,000.00 | 600.00 | 60.00 |
xx天工设计有限公司 | 2,000.00 | 400.00 | 4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0-2-4 | 设立 | 由祥安建工和xx天工按照 60%和 40%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
2 | 2011-5-3 | 增资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0 万 元 ,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49,000.00 万元,由新增股东华港经投、盛 财国投、市政管理局实缴出资。 |
3 | 2015-6-3 | 其他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祥安建工和xx天 工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华港经投。 |
4 | 2016-1-17 | 其他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xx县市政园林局 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洛阳城投。 |
5 | 2016-4-1 | 增资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52,000.00 万元,新增部分由新股东建信资 本以货币出资。 |
6 | 2019-12-4 | 更名 |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盛世城 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7 | 2020-7-30 | 其他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建信资本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洛阳城投,同意将华港经投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至xx国 资。 |
8 | 2020-8-20 | 增资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52,857.00 万元,新增部分由xx国资认 缴。 |
9 | 2023-10-20 | 增资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72,550.00 万元,新增部分由xx国资认 缴。 |
10 | 2023-11-13 | 其他 | 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xx国资持有公司 的所有股权转让至洛阳国兴。 |
1、2011 年 5 月公司增资及股东变更
2011 年 5 月,根据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x
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5,00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
49,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0.00 万元。
洛阳业鼎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洛业会验字〔2011〕第 090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xx县祥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600.00 | 1.20 |
xx天工设计有限公司 | 400.00 | 0.80 |
xx县华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0 | 18.00 |
xx县盛财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xx县市政管理局 | 35,000.00 | 7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2、2016 年 4 月公司增资及股东变更
2016 年 4 月,根据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
册资本由 50,000.00 万元变更为 52,000.00 万元,新增的 2,000.00 万元全部由新
股东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并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出资完毕。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xx县华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9.23 |
xx县盛财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注 | 5,000.00 | 9.61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0 | 67.31 |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3.85 |
合计 | 52,000.00 | 100.00 |
注:2016 年 7 月,“xx县盛财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xx县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019 年 12 月公司更名
2019 年 12 月,根据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2020 年 8 月公司增资
2020 年 8 月,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2,000.00 万元
变更为 52,857.00 万元,新增部分全部由xx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000.00 | 70.00 |
xx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5,857.00 | 30.00 |
合计 | 52,857.00 | 100.00 |
5、2023 年 10 月公司增资
2023 年 10 月,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2,857.00 万
元变更为 72,550.00 万元,新增部分全部由xx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000.00 | 51.00 |
xx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5,550.00 | 49.00 |
合计 | 72,550.00 | 100.00 |
6、2023 年 11 月股东变更
2023 年 11 月,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xx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洛阳国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000.00 | 51.00 |
洛阳国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550.00 | 49.00 |
合计 | 72,550.00 | 100.00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1.00%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设立日期 | 2002 年 11 月 20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55178712C |
经营范围 | 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展土地整理投资经营;对银行、证券(严禁炒作股票)、信托、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投资;政府引导项目及战略新兴产 业的投资;开展政府授权的广告经营业务。 |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洛阳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目前主要从事洛阳市洛河以北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同时涉及石油销 售、高速公路运营、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作为xx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管理和服务主体,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 游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程施工 | 18,764.26 | 96.96 | 88,312.74 | 87.90 | 94,039.19 | 84.46 | 91,035.00 | 87.71 |
景区经营 | - | - | 2,558.63 | 2.55 | 1,235.85 | 1.11 | 1,185.85 | 1.14 |
其他 | 588.05 | 3.04 | 9,601.95 | 9.56 | 16,072.88 | 14.43 | 11,572.90 | 11.15 |
合计 | 19,352.31 | 100.00 | 100,473.32 | 100.00 | 111,347.92 | 100.00 | 103,793.7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程施工 | 2,381.21 | 129.57 | 11,245.08 | 90.36 | 8,473.89 | 82.59 | 12,695.04 | 84.75 |
景区经营 | - | - | 788.85 | 6.34 | 98.87 | 0.96 | 93.01 | 0.62 |
其他 | -543.49 | -29.57 | 410.50 | 3.30 | 1,687.06 | 16.44 | 2,191.81 | 14.63 |
合计 | 1,837.72 | 100.00 | 12,444.43 | 100.00 | 10,259.82 | 100.00 | 14,979.8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工程施工 | 12.69 | 12.73 | 9.01 | 13.95 |
景区经营 | - | 30.83 | 8.00 | 7.84 |
其他 | -92.42 | 4.28 | 10.50 | 18.94 |
综合毛利率 | 9.50 | 12.39 | 9.21 | 14.43 |
第二节 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三、发行金额:本次债券分品种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57 亿元(含 8.57 亿
元),其中品种一 6.00 亿元,品种二 2.57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为单一期限品种。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八、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九、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一、兑付金额:本次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至第 7 年的【】月【】日,按照 20%、20%、20%、20%、20%的比例对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进行分期偿还。
十二、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三、增信措施:本次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品种一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 6.00 亿元;品种
二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 2.57 亿元。十四、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6.00 亿元用于洛阳市xx区xxx安置区项目建设及运营,2.5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节 主承销商对本次债券发行条件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对股东、董事会、监事的职权和设置、召集召开方式进行约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连续三年盈利,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7,043.71 万元,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727,325.9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829,521.92 万元;总负债为 795,646.0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39,737.7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06%。
截至 2022 年末, 发行人总资产为 1,827,466.56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 858,625.26 万元;总负债为 884,164.4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13,899.6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38%。
截至 2023 年末, 发行人总资产为 1,914,573.65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 914,996.71 万元;总负债为 966,557.8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347,011.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48%。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 1,976,777.8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938,245.71 万元;总负债为 1,020,059.3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313,313.10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1.60%。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1-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9,027.27 万元、31,194.27 万元、33,142.85 万元和-2,559.06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119.17 万元、-113,787.67 万元、-274,768.27 万元和- 25,901.79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1,538.95 万元、59,931.98万元、241,255.21 万元和 30,259.70 万元。发行人现金流量与公司业务具有对应性,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太平洋证券审慎核查,本次发行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
二、本次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上市条件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发行人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已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年来,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且公司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在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发行人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57 亿元
(含 8.57 亿元)的企业债券。
综上所述,太平洋证券认为,本次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发行本次债券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主承销商核查了发行人公开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公告,登记机关或交易场所网站,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情况;主承销商抽样查阅了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 款项划付的银行回单,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主承销商查阅了发 行人《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借贷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 情况。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主承销商核查了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银行流水,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2019 年xx县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规模 9 亿元,期限为 7 年期,票面利率为 7.06%,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拟将 7.3 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3 月末,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因募集资金被侵占挪用被监管部门采取限制发行债券措施的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事项的决
议
本次债券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已获得内部有权机构审议。主承销商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本次债券的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认为发行人申 请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企业债券事 宜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的核查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签署了《发行人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出具了《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审核意见》。
六、关于发行人诚信信息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
太平洋证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站、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信用电力网 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国家能源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
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网站、预警通/企查查/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交通网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公共诚信系统和权威网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为经营异常或严重失 信主体、信用逾期记录主体、受地方政府处罚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 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盐业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保险领域违法失 信当事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国内贸易 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质量违法 失信行为当事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农资领域严重失 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 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 况,不存在对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七、证券服务机构及签字人员的情况
(一)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太平洋证券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公告或询问相关中介机构等方式,确认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均符合
《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况
经太平洋证券通过中介机构询问并查询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等方式核查,参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
受到监管措施情况如下所示∶
1、太平洋证券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核查
(1)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会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0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
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 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 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查,天翔环境 2020 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 错报。此外,你公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 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 后才陆续补充完整。你公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 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荐机构 应当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 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 理措施后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完成整改工作,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上述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
〔2021〕36 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对你公司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xxx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你公司在知悉‘20 韩城 03’、‘20 韩城 04’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不符,以及‘20 韩城 03’债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的
违规情形后,未按照你公司与xxx投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6.3 条之约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xxx投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你公司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过程中,未采取充分手段核查发现xxx投未披露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冻结、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未尽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4.1 和第 4.2 条关于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督和关注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80 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切实改进受托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上述决定的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上述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3)根据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 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 12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新增规模,但你公司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你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
(4)根据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 5 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 4 人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 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 册为‘一般证券业务’。二是合规审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
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 2022 年 4 月 8 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 64 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
涨幅’情况分为 5 级,抽查的 2 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5 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0〕20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 号)第五条规定。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向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综上,太平洋证券经自查认为:太平洋证券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不
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业务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太平洋证券报告期内存在的各项监管措施均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对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核查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如下:
(1)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证监局就中勤万信在审计新开源(000000.XX)
2017 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事宜,对中勤万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采取出具[2021]34 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已按行政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结束。
(2)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2 年 12 月 7 日,河北证监局就中勤万信关于汇金股份(000000.XX)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对中勤万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采取出具[2022]29 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勤万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已按行政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结束。
(3)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3 年 10 月 31 日,西藏证监局就中勤万信关于奇正藏药(000000.XX)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对中勤万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采取出具[2023]33 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勤万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已按行政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结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与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本次债券发行无关,不属于可能影响本次债券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纪律处分对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查询相关网站,发行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人符合参与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不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其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核查
经核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所和本次债券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查询相关网站,发行人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人符合参与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不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其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4、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核查
经核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所和本次债券发行的签字律师均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查询相关网站,发行人本次法律意见书签字人符合参与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不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其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情况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经太平洋证券自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不是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机构,且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构成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相关要求。
九、已申报公开发行相同品种企业债券且正处于审核过程中或者前次已注册公开发行相同品种公司(企业)债券但尚未发行完毕的核查
经查询公开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已申报公开发行相同品种企业债券且正处于审核过程中的情形;不存在前次已注册公开发行相同品种公司(企业)债券但尚未发行完毕的情形。
十、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合理性核查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6.00 亿元用于洛阳市xx区xxx安置区项目建设及运营,2.5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会转借他人,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本次发行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且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未来可能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投资于后续项目。发行人承诺如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后续项目,公司将履行有权机关董事会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一)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2.57 亿元拟用于补充发行人母公司本级及其下属子
公司日常业务运营所需资金,具体用于承建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借款利息、相关税费、人员工费及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 6.00 亿元拟用于洛阳市xx区xxx安置区项目建设,具体况如下: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投向 | 项目实施主体 | 企业持股比例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洛阳市xx区x xx安置区项目 | 洛阳盛 世 | 100.00 | 8.66 | 6.00 | 69.32 | 70.00 |
合计 | - | 100.00 | 8.66 | 6.00 | 69.32 | 70.00 |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项“其他服务业”第 1 项“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69.32%,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00%;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的 30.0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 指引第 3 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1)是推进洛阳市xx区城镇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的基础
洛阳市xx区城镇一体化综合开放项目是在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和洛阳中原副中心城市群建设等背景下,孟津在撤县划区后以及“十四五”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首批谋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推动xx高质量发展具有
重大意义。
其中xxx安置区为城镇一体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将定向安置xx区因开发而拆迁的居民,解决拆迁户及拆迁后住户的住房安置问题,进一步完善xx区的基础设施。
(2)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xxx安置区项目作为xx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符合xx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投资政策,不仅有利于推进洛阳市xx区城镇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加快xx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让原住居民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宜居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
(3)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
土地资源极为宝贵。为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通过规划、计划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来满足,同时不断优化建设用地整体配置,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科学确定用地规模,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充分挖掘xx区区域内原有建设用地的潜力,大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达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为xx区未来城市发展提供可观的用地保障,符合xx区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4)洛xx城发展的需要
2021 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xx县、洛阳市吉利区,设立洛阳市xx区,标志着洛孟一体化建设加速;另外,洛阳市xx区城镇一体化综合开放项目,是xx区撤县划区以来,积极向南发展,连接洛阳主城区的重大举措。洛xx城,不仅促进洛阳副中心城市群建设,也推动xx区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xx区xxx安置区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水平,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并将产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2、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本项目经济效益详见本小节“7、募投项目盈利性分析”
(2)社会效益
1)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保证xx区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发展,对拉动xx区的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美化城市环境,大大加快城市绿化面积。新建保障房,将其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既充分利用了国有土地,又使孟津的 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得以加强。
3)有利于激活区域经济,带来可持续性综合效益项目建设有利于激活区域经济,产生乘数效应,带来可持续性综合效益。一方面受益群体居住环境得以改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将会加大,无形之中增加了社会产出;另一方面,项目建设投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人员的就业等等,项目社会经济意义不可估量。
4)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人居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将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居住保障,大幅度改善、提高其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调动项目受益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和维持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强有力的保障,为提升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做出一定贡献,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项目合法性文件支持情况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已取得发改委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用地初步审查意见、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手续文件,具体批复
/说明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法性文件名称 | 文号(备案证 号/批复文号/协议合同文号) | 发文机关/协议签 署方(备案机关/批复机关) | 印发时间/协议 签署时间(备案/批复) | 主要内容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2109-410322- 00-00-000000 | 洛阳市xx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2021-9-24 | -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关于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 区项目的预审意见 | 洛孟自然资预- 2021-9 号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 2021-10-21 | 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总 体规划 |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 - | 中共洛阳市孟津区 委政法委员会 | 2022-8-16 | 同意实施 |
关于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环评的 说明 | - |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 2022-9-28 | 不涉及敏感 区 |
关于本次项目用地,洛阳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向河南省人民政
府提交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 2023 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公司待取得土地权证后,会按照流程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
4、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建设期间、建设进度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 76,340.80 ㎡(约 114.51 亩),总建筑占地面积 60,158.45 ㎡
(约 90.24 亩),总建筑面积 219,523.19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199,204.13 ㎡,
包括安置房 176,588.32 ㎡,配套商业 20,352.07 ㎡、其他配套用房 2,263.74 ㎡;
不计容建筑面积 20,319.06 ㎡(地下车库)。机动车停车位 790 个(地上 114 个,
地下 676 个),配建智能充电桩 158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1,689 个,可提供安置
房 1,566 套,定向安置孟津县城因开发而拆迁的居民。
(2)项目实施主体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期间及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2 年(2023 年 4 月~2025 年 3 月),具体里程碑节点工程
如下:
2023 年 4 月前,完成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2023 年 4 月~2024 年 12 月,启动并完成项目的土建、装修工程。
2024 年 6 月~2025 年 2 月,完成项目室外总图工程。
2025 年 3 月,项目竣工验收,做好交付使用前准备工作。
注:以上部分工作同步进行,项目建设进度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截至报告期末,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动工,发行人已经完成项目前期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履行土地招拍挂手续,已投入自有资金约 286.5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0.33%。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符合原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符合洛阳市孟津 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目前已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建设主体将按照规定程 序、依法通过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土地权属。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 230 万元/亩进行估算,土地费用约为
20,754.56 万元,已纳入项目总投资。
6、项目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本项目拟由项目资本金投入 26,555.38 万元,拟由企业自筹解决,债务资金
60,000.00 万元,拟通过本次债券资金解决。发行人通过上述融资后,不存在资金缺口。
7、募投项目盈利性分析
(1)项目收入分析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收入中不包含政府补贴。
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安置房销售收入、配套商业销售收入、停车位停车收入、智能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项目计算期内收入合计为 107,284.89 万元,具体为:
1)安置房销售收入
本项目建设安置房 176,588.32 ㎡,第 3-7 年销售完毕,各年的销售比例为
27%、22%、20%、16%、15%。本项目安置房销售单价按 5,150.00 元/㎡计算,
则运营期内安置房销售收入为 90,942.98 万元。定价依据如下:
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项目建成的安置房住宅部分将根据建设成本等作为定价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该项目建成后对于拆迁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及项目地块所处区位周边类似住宅的均价。结合本项目的定位、特色及区位因素,本项目保障房出售价格采取在成本价基础上适量增加的方式,最终确定的售价为 5,150元/㎡。
经查询安居客,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项目周边类似住宅均价为 6,920
元/平方米,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楼盘名称 | 坐落 | 价格 | 查询来源 |
1 | 文乐山水上境 | 小浪底大道和瀍源大 道交汇处东 200 米 | 6,800.00 | https://ly.loupan.com/info/7107827 .html |
2 | 融创凯瑞河洛 宸阅 | 瀍源大道与小浪底大 道交叉口西南角 | 6,5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5 11450.html?from=AF_RANK_1 |
3 | 绿城春风江南 | 小浪底大道瀍源大道 交叉口瀍源公园东侧 | 7,8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4 72259.html?from=AF_RANK_2 |
4 | 东方府观澜 | 瀍源大道与长宁南路 交叉路口 | 7,0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4 83740.html?from=AF_RANK_3 |
5 | 中弘珑望 | 孟津区河图路与太和 路交叉口东南角 | 6,5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5 00744.html?from=AF_RANK_5 |
均价 | 6,920.00 | - |
2)配套商业销售收入
本项目拟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20,352.07 ㎡,第 3-7 年销售完毕,各年的销
售比例为 27%、22%、20%、16%、15%。本项目配套商业销售单价按 7,500.00
元/㎡计算,则运营期内配套商业销售收入为 15,264.05 万元。定价依据如下:
经查询 58 同城,募投项目周边商铺出售价格在 7,000~10,000 元/㎡之间,考
虑到本项目的定位、特色及区位因素,预计本项目商业出售价格为 7,500 元/㎡。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价格 | 查询来源 |
1 | 孟津大张量贩一排临街商铺 | 大 张 量 贩 (会盟大道店) | 7,388.89 | https://luoyang.58.com/shangpu/49956735885 198x.shtml?prd=Kdm7oagK%2FaCCFErsrEQ uamdTvi8HLOnRB2V6n6UFnBo%3D&house Id=2472420509524997&gpos=4&positionTyp e=houserecommendlist&filterJson=%7B%7D &list_type=main&PGTID=0d306b36-01bd- 2b86-38eb-b2c682821267&ClickID=12 |
2 | 麻屯镇建业城社区门面房 | 麻屯镇中心小学 | 7,500.00 | https://mengjinqu.58.com/shangpu/351672018 35850x.shtml?prd=4v%2FlmhM92MW6cwH WOzfMQGdTvi8HLOnRB2V6n6UFnBo%3D &houseId=1072342315622400&gpos=10&pos itionType=houserecommendlist&filterJson=% 7B%7D&list_type=main&PGTID=0d306b36- 01bd-2b86-38eb-b2c682821267&ClickID=20 |
3 | 新丝路建材城家居广场沿街产权商铺 | 桂花大道-华美立家新丝路建材家居广场 | 10,000.00 | https://luoyang.58.com/shangpu/51004942840 073x.shtml?prd=MK0gobawNLsd2pKz3zRVi mdTvi8HLOnRB2V6n6UFnBo%3D&houseId =2606590999571466&gpos=7&positionType= houserecommendlist&filterJson=%7B%7D&li st_type=main |
3)停车位停车收入
地下、地上停车位采用停车收费,停车位共 790 个,停车收费标准按 10 元/个·天计。第 3-7 年停车率按 30%、60%、75%、90%、90%考虑。则运营期内停车位停车收入为 994.81 万元。
定价依据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2 号)及《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委洛发改〔2018〕2 号)文件,洛阳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对于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按“7 时—23 时小型汽车每次 3 元、中型汽车每次 5 元、大型汽车每次 8 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 10 元,停车 30 分钟内免费,24 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的标准收费;对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本项目为安置房建设项目,参考洛阳市孟津区及周边区县住宅楼盘停车收费情况,停车综合收费价格在 10~30 元/个·天之间,考虑到本项目的定位、特色及区位因素,预计本项目停车位出租价格为 10 元/个·天。
4)智能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
充电桩收费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而电费由国家电网收取,因此本项目只考虑充电桩服务费收入。本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充电桩 158 个,服务费单价按 0.6元/千瓦时,按照 8 千瓦时/个·天的用电量考虑。使用率按 60%考虑。则运营期内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合计 83.04 万元。
定价依据如下:
根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原则上直流(即快充)不超过 0.8 元/千瓦
时,交流(即慢充)不超过 0.7 元/千瓦时。考虑到本项目的定位、特色及区位因
素,根据审慎性原则,预计本项目充电桩收入仅考虑充电服务费为 0.6 元/千瓦时,充电桩的电费既不计入成本也不计入收入,由国家电网收取。
综上,以上收入合计 107,284.89 万元,该项目整体的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第 4 年 | 第 5 年 | 第 6 年 | 第 7 年 | |||
1 | 营业收入 | 107,284.89 | - | - | 28,779.01 | 23,555.17 | 21,474.28 | 17,269.25 | 16,207.18 |
1.1 | 安置房销售收 入 | 90,942.98 | - | - | 24,554.61 | 20,007.46 | 18,188.60 | 14,550.88 | 13,641.45 |
1.2 | 配套商业销售 收入 | 15,264.05 | - | - | 4,121.29 | 3,358.09 | 3,052.81 | 2,442.25 | 2,289.61 |
1.3 | 停车位租赁收 入 | 994.81 | - | - | 86.51 | 173.01 | 216.26 | 259.52 | 259.52 |
1.4 | 智能充电桩充 电服务收入 | 83.04 | - | - | 16.61 | 16.61 | 16.61 | 16.61 | 16.61 |
2 | 税金及附加 | 4,630.62 | - | - | 14.42 | 11.86 | 1,509.72 | 1,596.68 | 1,497.93 |
(2)项目成本分析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的主要经营成本为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管理及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1)职工薪酬:项目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 12 人,人均工资按 7 万元/年计算;
2)销售费用:该项费用主要为楼盘销售过程中的人工、广告等费用,按销售收入的 1.0%计算;
3)管理费用:该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项目总收入的 1.0%计算;
以上经营成本及费用合计 2,554.92 万元,该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第 4 年 | 第 5 年 | 第 6 年 | 第 7 年 | |||
1 | 职工薪酬 | 420.00 | - | - | 84.00 | 84.00 | 84.00 | 84.00 | 84.00 |
2 | 销售费用 | 1,062.07 | - | - | 286.76 | 233.66 | 212.41 | 169.93 | 159.31 |
3 | 管理及其 他费用 | 1,072.85 | - | - | 287.79 | 235.55 | 214.74 | 172.69 | 162.07 |
4 | 经营成本 | 2,554.92 | - | - | 658.55 | 553.21 | 511.16 | 426.62 | 405.38 |
(3)项目收益分析
1)根据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计算期 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5 年。
本项目运营期营业收入总额为 107,284.89 万元(不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26%( 所得税后), 大于基准内部收益率(7%), 财务净现值为 2,543.98 万元,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 5.52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2 年)。综上所述,项目经营期内财务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在财务上具有可行性。
2)本项目总投资为 86,555.38 万元, 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营业收入
107,284.89 万元,扣除经营成本 2,554.92 万元,税金及附加 4,630.62 万元后,项
目净收益为 100,099.35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净收益覆盖用于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本
息倍数为 1.23 倍,运营期内项目净收益覆盖总投资倍数为 1.16 倍,经济效益较好,具备相对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一、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
(一)核查方式
查询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内部审批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核查过程
主承销商在查询了募集资金用途内部审批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
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做出了如下承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不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会转借他人,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本次发行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且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2、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承诺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展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57 亿元,其中 6.00 亿元拟用于募投项目,2.57 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情况
经太平洋证券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的核查,认为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1 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太平洋证券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的
核查,认为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
十三、本次债券申请文件的核查
发行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报送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已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发行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异议,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及《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本次债券出具相关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及《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太平洋证券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对发行人进行全面了解,并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交流,结合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营、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等的调查,认为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符合《公司信用债券类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十四、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太平洋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主承销商,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主承销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项目聘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十五、关于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核查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均签署了委托代建协议,符合《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替政府垫资的情形,也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十六、发行人往来占款与资金拆借事项的核查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08,033.05 万元、224,504.68万元、222,079.72 万元和 226,202.61 万元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与发行人 关系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账龄分析 | 款项性质 |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 局 | 42,098.22 | 非关联方 | 18.48 | 1年以内 | 往来款 |
洛阳朗玺商贸有限 公司 | 31,360.63 | 非关联方 | 13.77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孟津县银基经济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 | 25,913.37 | 非关联方 | 11.38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孟津县华港经济投 资有限公司 | 19,751.50 | 非关联方 | 8.67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孟津县城市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 19,330.90 | 非关联方 | 8.49 | 1年以内、1-2年 | 质保金、 往来款 |
合计 | 138,454.62 | - | 60.79 | - | - |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与发行人 关系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账龄分析 | 款项性质 |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 局 | 59,058.22 | 非关联方 | 26.11 | 1年以内 | 往来款 |
洛阳朗玺商贸有限 公司 | 31,150.83 | 非关联方 | 13.77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孟津县城市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 22,759.10 | 非关联方 | 10.06 | 1年以内、1-2年 | 质保金、 往来款 |
武汉同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8,324.52 | 非关联方 | 8.10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孟津县华港经济投 资有限公司 | 18,311.50 | 非关联方 | 8.10 | 1年以内、1-2年 | 往来款 |
合计 | 149,604.17 | - | 66.14 | - | -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如下:发行人作为洛阳市孟津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预付款、项目保证金、前期垫款、备用金和土拍保证金等款项,视作经营性其他应收款;而非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产生的,对其他企业或机构的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则被视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除下列情形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往来占款外,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1、发行人因开展自身经营性业务或者项目产生的预付款、项目保证金、前期垫款、项目融资利息、土拍保证金等款项;
2、发行人开展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形成的拆借款项;
3、发行人受政府委托或者授权,作为区域内借款主体向政策性银行统一贷款后,转贷给区域内其他国有企业形成的应收款项;
4、发行人按照所属集团公司资金归集要求,向集团或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日常资金归集形成的应收款项;
5、发行人属于合作开发项目的参与方,因联合开发项目对项目相关方的资金拆借款项;
6、发行人因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
7、应当认定为经营性往来占款的其他情形。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类型分类后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占总资产比例 | |
经营性 | 59,695.83 | 26.39 | 3.01 | 53,005.42 | 23.87 | 2.77 |
非经营性 | 166,506.78 | 73.61 | 8.40 | 169,074.30 | 76.13 | 8.83 |
合计 | 226,202.61 | 100.00 | 11.41 | 222,079.72 | 100.00 | 11.60 |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与发行人关系 | 占其他应 收款余额的比例 | 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回款金额 | 预计回款计划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1-3 | ||||||
武汉同鑫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18,324.51 | 非关联方 | 8.10 | 上店棚户区项目委托垫 付工程款 | 2,645.43 | - | 922.78 | - | 预计 5 年内回 款 |
孟津县城市 | 22,759.10 | 非关联 | 10.06 | 河北片区道 | 47,456.13 | - | 58,144.12 | 2024-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与发行人关系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 的比例 | 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回款金额 | 预计回款计划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1-3 |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方 | 路 提 升 工 程、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垫付 工程款 | 2026 年回款 | ||||||
洛阳华辰建设有限公司 | 10,925.37 | 非关联方 | 4.83 | 新区高中基础配套工程 垫付工程款 | - | - | - | - | 2024- 2026 年回款 |
洛阳朗玺商贸有限公司 | 7,686.84 | 非关联方 | 3.40 | 新区高中等项目建筑材料委托采购 款 | - | - | 21,732.81 | 23,673.79 | 2024- 2026 年回款 |
合计 | 59,695.83 | 26.39 | - | 50,101.56 | - | 80,799.71 | 23,673.79 |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武汉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8,324.51 万元,系上店棚户区项目垫付工程款,上店棚户区项目为发行人承接的安置房项目,涉及工程施工业务板块,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情形,故将其认定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孟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22,759.10 万元,系河北片区道路提升工程、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等基础设施工程的的垫付工程款,涉及自身经营性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板块,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情形,故将其认定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洛阳华辰建设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0,925.37万元,系孟津新区高中建设配套工程垫付工程款,该项目涉及自身经营性业务,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情形,故将其认定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洛阳朗玺商贸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7,686.84万元,系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建筑材料委托采购款,该项目涉及自身经营性业务,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情形,故将其认定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与发行人关系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回款金额 | 预计回款计划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1-3 | ||||||
洛阳市孟津区财 政局 | 59,058.21 | 非关联 方 | 26.11 | 往来 款 | 8,000.00 | 25,000.00 | - | 9,596.00 | 未来三年内 回款 |
孟津县华港经济 投资有限公司 | 18,311.50 | 非关联 方 | 8.10 | 往来 款 | - | 286.31 | 2,150.00 | - | 未来三年内 回款 |
洛阳市孟津区财 税服务中心 | 15,850.00 | 非关联 方 | 7.01 | 往来 款 | 1,000.00 | - | - | - | 未来三年内 回款 |
孟津盛世矿业有 限公司 | 14,253.00 | 非关联 方 | 6.30 | 往来 款 | - | - | - | - | 未来三年内 回款 |
孟津盛世医院有 限公司 | 7,720.71 | 非关联 方 | 3.41 | 往来 款 | - | - | - | - | 未来三年内 回款 |
合计 | 115,193.42 | 50.92 | - | 9,000.00 | 25,286.31 | 2,150.00 | 9,596.00 | - |
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为公司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及资金拆借款等。根据《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公司针对资金往来事项已制定相应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发行人关于往来款和往来借款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定价机制以及回款相关安排等情况如下:
1、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款需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审批,单笔超过 50,000.0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的 10%需由董事会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往来款业务。
2、定价机制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协议定价。
3、未来回款相关安排
针对目前公司已有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发行人已安排财务人员加强与对手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催收,严格控制相关款项规模。
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严格遵循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加强日常资金监管,严格限制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规模增加。对于经营过程中确需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执行,往来款项需由经办人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权个人或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予以放款并对全流程予以监督管控。发行人已发生的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均已履行了前述公司规定应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将分别在每年的年度报告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 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合计
166,506.7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42%。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不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
十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核查
(一)核查方式
主承销商通过分析发行人基本经营状况并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参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具核查意见。
(二)核查过程
1、重大事项提示
经核查,本次债券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重大事项提示。
2、风险因素
经核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包括: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资信风险;发行人的相关风险,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
(三)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并揭示了本次债券的所存在的风险。
十八、关于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约定的投资者保护条款之“资信维持承诺”、 “救济措施”,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与《投保指南》及其他契约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或重大遗漏。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 年修订)》规定的特殊事项核查
(一)对发行人未将持股比例大于 50%的持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核查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没有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三)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四)本次发行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详见本节“十五、关于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核查”。
(五)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且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且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
(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2023 年末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经重新选聘,发行人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
(七)对发行人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非标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情况。
(八)评级结果差异性情况的核查
经太平洋证券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含本次)主体评级为AA,未发生变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高于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产生差异原因为本次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提供的保证担保对本次债券还本付息起到有力保障作用。
(九)关于本次担保合法合规性、有效性的核查
本次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品种一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 6.00亿元;品种二由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2.57亿元。
经核查,中豫信增和中豫担保均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备为 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并可依条款执行。本次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十、关于发行文件中包含或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的核查
太平洋证券对于发行文件中包含或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履 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全面阅读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结合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的机构与人员专业资质、经验及独立性说明或相关文件,判断其具有相应胜 任能力;通过访谈、取得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说明或相关文件等方式,判断证券 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前提及假设符合所在行业的工作惯例;通过访谈、取得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说明或相关文件等方式,了解证券服务机构的核查程序、核 查范围和获取的核查资料情况(存在核查程序缺失、核查范围受限或关键核查材 料缺漏的,进一步了解其采取的替代措施及替代措施的有效性);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析,或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印证,评估证券服务机构论证方 法、论证过程有效支持其出具的专业意见。
通过上述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上述专业意见内容与获取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可以信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二十一、对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的核查
(一)发行人属于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属于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企业”)。
(二)关于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核查
太平洋证券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询问发行人等方式,确认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了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资产或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抵质押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规范性的核查
太平洋证券通过核查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确认发行人已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规范的信息披露,并强化了法人治理结构、业务运营模式、企业自身经营信息、项目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
任何偿债责任。
(五)对资产负债超出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弱的城市建设企业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97.68 亿元,负债总额为
102.0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1.60%,不属于资产负债超出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弱的城市建设企业。
二十二、其他事项的核查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7 亿元,其中 6.00 亿元用于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为 69.32%,未超过 70%的约束线;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重为 29.99%,未超过 30%的补流约束线。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补充核查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内回款情况和回款安排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账面余额合计 151,637.60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97.52%,其账龄、形成原因、报告期内回款情况以及预计回款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4 年 3 月 末账面余额 | 账龄 | 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回款金额 | 预计回款计划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1-3 | |||||
孟津县农村污水处 | ||||||||
理项目、2021 年 | ||||||||
孟津县银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9,479.61 | 1 年以内、 1-2 年 |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和孟津区黄河渠 | - | 45,000.00 | - | - | 2024- 2026 年 逐步回 款 |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 ||||||||
程代建款 | ||||||||
孟津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6,711.76 | 1 年以内、 1-2 年、2-3年、3-4 年、 4-5 年 | 公路保养费 | 515.19 | 122.35 | 108.40 | - | 未来逐步回款 |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400.00 | 1 年以内、 1-2 年、2-3 年、3-4 年 | 黄河家园租赁款 | - | - | - | - | 未来逐步回款 |
洛阳市孟津区城 市管理局 | 1,334.33 | 1 年以内、 2-3 年 | 项目工程款 | - | - | 14.27 | - | 未来逐 步回款 |
民航机场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711.89 | 1 年以内 |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款 | - | 230.32 | 750.00 | 200.00 | 未来逐 步回款 |
合计 | 151,637.60 | - | 515.19 | 45,352.67 | 872.67 | 200.00 | - |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孟津县银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39,479.61 万元,主要系孟津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孟津区黄河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代建款;报告期内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0 万元、81,402.49 万元、85,659.12 万元和 17,418.00 万元,回款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5,00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后续款项将按照代建协议及双方约定逐步回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孟津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余额为 6,711.76万元,主要系公路保养费,报告期内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181.62 万元、434.2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回款金额分别为 515.19 万元、122.35 万元、108.40 万元和 0 万元,后续款项将按照双方约定逐年回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款项余额
为 3,400.00 万元,主要系黄河家园租赁款,报告期内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800.00
万元、800.00 万元、80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报告期内暂无回款,后续款项将按照双方约定逐年回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款项余额为
1,334.33 万元,主要系代建项目工程款,报告期内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0 万元、
27.68 万元、1,606.65 万元和 0 万元,回款金额分别为 0 元、0 万元、14.27 万元和 0 万元,后续款项将按照双方约定逐年回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款项余额为
711.89 万元,主要系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报告期内分别确认应收账款
77.88 万元、661.58 万元、1,252.75 万元和 0 万元,回款金额分别为 0 万元、
230.32 万元、75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后续款项将按照双方约定逐年回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对手方包括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和孟津县银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孟津区财政局、公路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政府单位及政府投资单位,信用资质良好。
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138,109.23 万元,坏账准备为
1,020.57 万元,净值为 137,088.66 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 款项性质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万 元) |
孟津县银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22,061.61 | 1-2 年 | 88.38 | 工程款 | - |
孟津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6,711.76 | 1-5 年 | 4.86 | 工程款 | - |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00.00 | 1-4 年 | 2.32 | 租赁款 | - |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 1,634.33 | 1-3 年 | 1.18 | 工程款 | - |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89 | 1 年以内 | 0.66 | 工程款 | 45.59 |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 款项性质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万 元) |
其他单位款项 | 3,589.64 | 1-5 年 | 2.60 | 工程款、货 款 | 974.98 |
合计 | 138,109.23 | - | 100.00 | - | 1,020.57 |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51,024.90 万元,坏账准备为
671.67 万元,净值为 50,353.23 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 款项性质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万元) |
孟津县银基经济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 36,402.49 | 1 年以内 | 71.34 | 工程款 | - |
孟津区公路局 | 7,213.73 | 1-5 年 | 14.14 | 工程款 | - |
孟津区住建局 | 2,400.00 | 1-3 年 | 4.70 | 租赁款 | - |
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 864.65 | 1 年以内 | 1.70 | 工程款 | -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504.36 | 1-4 年 | 0.99 | 工程款 | 118.60 |
其他单位款项 | 3,639.67 | 1-5 年 | 7.13 | 工程款、货款 | 553.07 |
合计 | 51,024.90 | - | 100.00 | - | 671.67 |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16,285.39 万元,坏账准备为
476.25 万元,净值为 15,809.14 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已计提坏账准 备金额(万元) |
孟津区财政局 | 7,718.38 | 1 年以内 | 47.39 | 工程款 | - |
洛阳市公路局 | 1,700.00 | 3 -5 年 | 10.44 | 工程款 | - |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 1,394.85 | 1 年以内 | 8.57 | 工程款 | - |
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 | 1,242.60 | 1 年以内 | 7.63 | 保理服务款 | 62.13 |
孟津区住建局 | 800.00 | 1 年以内 | 4.91 | 租赁款 | - |
其他单位款项 | 3,429.56 | 1-5 年 | 21.06 | 工程款、货 款、保理款 | 414.12 |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款项性质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万 元) |
合计 | 16,285.39 | - | 100.00 | - | 476.25 |
经核查,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政府单位及政府投资单位的款项,因信用风险较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不计提坏账准备;对特殊交易对象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综上,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三)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补充核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20,547.93 万元、35,124.09 万元、36,395.48 万元和 10,778.5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174.28 万元、-17,888.33 万元、-23,724.86 万元和-7,893.04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其他收益 | 10,760.00 | 39,943.48 | 36,284.08 | 20,323.45 |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 7.82 | -137.33 | -426.60 | 852.38 |
信用减值损失 | 0.00 | -2,717.32 | -541.29 | -497.08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营业外收入 | 18.87 | 12.64 | 59.84 | 148.72 |
减:营业外支出 | 8.11 | 706.00 | 251.94 | 279.54 |
小计 | 10,778.58 | 36,395.48 | 35,124.09 | 20,547.93 |
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 20,323.45 万元、36,284.08 万元、39,943.48 万元和 10,760.00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105.41%、205.31%、333.73%和 372.89%,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稳岗补贴 | - | 1.09 | 5.23 | - |
政府免税 | - | 1.25 | 5.33 | 7.21 |
项目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政府补助资金 | 10,760.00 | 39,941.14 | 36,273.53 | 20,316.23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0,316.23 万元、36,273.53万元、39,941.14 万元和 10,760.00 万元,均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由孟津区人民政府拨付给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及业务板块为工程施工业务,均已实际到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得到当地政府的资产和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单位通过陆续注入货币资产、土地资产和股权资产,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同时每年给予一定规模的政府补助,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发行人作为孟津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资源运营主体,业务区域专营性明显,将继续得到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政府补助具有可持续性。
(四)关于在建工程的补充核查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计划总投资 | 已投资 | 2024 年 3 月末账面金额 | 资本 金构成 | 资本金 是否到位 | 建设期限 | 建设进度注 | 运营模式 | 预计收益实现方式 |
1 | 孟 津 县 新 区高中 | 110,000.00 | 92,851.52 | 92,851.52 | 自有 资金 | 是 | 2019- 2024 | 98% | 自营 | 租赁 |
2 | 文 博 艺 术 中 心 职 工 餐厅 | 5,588.49 | 6,074.40 | 6,074.40 | 自有资金 | 是 | 2020- 2024 | 98% | 自营 | 营业收入、停车场收入 |
3 | 农贸市场 | 19,000.00 | 11,096.93 | 11,096.93 | 自有资金 | 是 | 2020- 2024 | 98% | 自营 | 出租收入、广告位、停车位,物业 管理费收入 |
4 | 黄 河 文 化 传 承 教 育 基地 | 66,000.00 | 28,414.74 | 28,414.74 | 自有资金 | 是 | 2020- 2025 | 40% | 自营 | 会务收入、培训收入 |
5 | 洛 阳 石 化 百 万 吨 乙 烯 配 套 项 目 | 400,000.00 | 158,297.12 | 158,297.12 | 自有资金 | 是 | 2023- 2026 | 37% | 自营 | 项目补贴收入、综合管廊及供能收 入 |
6 | 其他 | - | 172.53 | 172.53 | 自有 | 是 | - | - | - | - |
序号 | 项目 | 计划总投资 | 已投资 | 2024 年 3 月末账面金额 | 资本 金构成 | 资本金 是否到位 | 建设期限 | 建设进度注 | 运营模式 | 预计收益实现方式 |
资金 | ||||||||||
合计 | - | 600,588.49 | 296,907.24 | 296,907.24 | - | - | - | - | - | - |
注:建设进度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列,计划总投资为项目前期备案预估金额,故实际建设进度与已投资/计划投资得出的比例存在差异。
孟津县新区高中项目, 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朝阳镇, 占地
412.86 亩,总建筑面积 172,462.71 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实验组团、教学组团、食堂、宿舍、图文信息中心、报告厅、教工宿舍、设备用房、工具房等。项目 建成后,可容纳 8,000.00 名学生就读。该项目由发行人于 2019 年开工建设,计 划总投资 11.00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投资 8.32 亿元。该项目已取得土地 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待项目完工 后,拟整体出租给洛阳市孟津区第一高级中学使用。2023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已就该项目与洛阳市孟津区第一高级中学签署了租赁协议,租金按照 2,062.50 万元/季度进行收取。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已取得必要的项目批 复文件,且已签署租赁协议,项目收益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文博艺术中心职工餐厅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永平路与规划路西南角 100 米,占地 13.71 亩,总建筑面积 4,219.30 平方米,建筑高度 10.2 米,设
置停车位 87 个,项目建成后主要满足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用
餐需要,最多可同时容纳 1,112 人用餐。该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洛阳兴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已取得项目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完成投资 6,074.40 万元,已基本完工,仅余部分装修工程。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且已取得必要的项目批复文件,作为文博艺术中心配套的职工餐厅,用餐对象相对稳定,以餐厅的经营收入及停车场收入作为未来的收益来源具有合理性。
农贸市场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平乐路与英才路交叉口,占地
14.96 亩,总建筑面积 15,722.79 平方米,其中商业 12,015.69 平方米,车库
3,372.46 平方米,共 4 层,建筑高度 20.5 米,设置停车位 138 个,项目建成后主
要满足城关镇小区及周边区块对于生食、熟食、水果等农副产品的需求。该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洛阳兴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已取得项目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完成投资 11,096.93 万元,已基本完工。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且已取得必要的项目批复文件,作为城区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系城关镇的主要农贸市场,以停车场收入作为未来的收益来源具有合理性。
黄河文化传承教育基地项目,是以打造以弘扬黄河精神、小浪底精神及河洛文化等为主导的教育基地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镇黄鹿山下梭罗沟境村内,占地 221.22 亩,总建筑面积 113,500.55 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学院宿舍、教工宿舍、学员餐厅、黄河文化艺术展厅、研修小院、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容纳 1300名学员进行教育培训。该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洛阳兴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已取得项目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完成投资 28,414.74 万元,完工进度约 40%。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且已取得必要的项目批复文件,作为孟津区主要讲述中国共产党治理黄河的历史文化的研学基地,以会务收入、培训收入(党员干部培训收入、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培训收入)作为未来的收益来源具有合理性。
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北岸吉利片区,主要涉及包含土方施工、征迁补偿、安仁变电站迁移、新建世纪大道北延线(中原路-北环支线)工程、S310 北环路改线工程、涧西沟综合整治工程、综合管廊及供能工程 7 个子项目,是省级重点工程“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博盛建设实业洛阳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已取得项目备案、无需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完成投资 158,297.12 万元,完工进度约 37%。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且已取得必要的项目批复文件,作为省级重点工程“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的配套工程,以综合管廊及供能收入、补贴收入等作为未来的收益来源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以上项目均为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不属于公益性资产。
(五)关于发行人重点关注资产、应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款项的核查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公益性资
产 238,164.48 万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价值为 32,024.76 万元,无证土地
及房屋合计账面价值为 255,424.09 万元,目前产权证正在陆续办理中,发行人对
该部分资产存在实际控制权且产生相关收益,重点关注资产合计 525,613.33 万元,
政府性应收款合计为 84,004.58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扣除重点关注资产 后资产负债率 69.59%,未超过 85%;扣除重点关注资产后总资产为 138.90 亿元,未小于 100 亿元;发行人政府性应收款占扣除重点关注资产后的净资产比例为 19.89%,未超过 30%。发行人未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
(六)关于现金流量的补充核查
1、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119.17 万元、-113,787.67 万元、-274,768.27 万元和-25,901.7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系发行人投资收益产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有限,同时,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6,009.61 | 274,741.80 | 113,810.46 | 85,541.5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12,051.72 | 15,763.46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主要投向如下:
单元:万元
具体投向 | 2024 年 1- 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预计收益实现方式 |
孟津县新区医院 | - | 5,191.33 | 9,349.22 | 24,698.58 | 租赁 |
孟津县新区高中 | 1,258.36 | 14,724.83 | 41,429.92 | 8,899.85 | 租赁 |
黄河文化传承教育基地 | 642.20 | 1,569.40 | 28,463.63 | 839.23 | 会务、培训收入等 |
国储林项目 | - | 4,082.30 | 2,099.12 | 13,352.95 | 销售等 |
文博艺术中心 | 321.10 | 2,114.19 | 9,231.13 | 21,802.72 | 运营、租赁 |
职工餐厅 | 1.51 | 3,236.51 | 5,078.53 | - | 运营、停车场收入 |
农贸市场 | 2.95 | 3,123.56 | - | - | 出租收入、广告 位、停车位、物业 管理费收入 |
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 套项目 | 21,109.69 | 210,463.57 | - | - | 项目补贴、综合管 廊及供能收入 |
支付土地出让金 | 1,994.08 | - | 14,802.64 | 3,383.00 | 地上建筑物的运 营、租赁及销售等 |
合计 | 25,329.89 | 244,505.69 | 110,454.19 | 72,976.33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对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款,未来可通过持有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经核查,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符合公司业务特征,相关投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投资,预计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偿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核查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7,447.05 万元、-
22,661.42 万元、-370.21 万元和 1,798.86 万元,存在一定波动性。2022 年和 2023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
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元:亿元
项目 |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 | 郑州中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4 年 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 | 2.83 | 15.60 | 18.82 | 20.37 | 15.82 | 48.89 | 23.73 | 30.37 | 26.36 | 37.71 | 36.15 | 16.13 |
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 | 3.08 | 12.29 | 15.70 | 17.47 | 20.22 | 69.90 | 52.40 | 34.60 | 31.18 | 92.78 | 59.50 | 27.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0.26 | 3.31 | 3.12 | 2.90 | -4.40 | -21.01 | -28.67 | -3.68 | -4.83 | -55.07 | -23.35 | -11.42 |
投资活动现 金流入 | 0.01 | - | 1.46 | 6.17 | - | 0.21 | - | 0.18 | - | 0.21 | 0.01 | 0.04 |
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 | 2.60 | 27.54 | 12.84 | 16.48 | 0.01 | 0.65 | 3.54 | 3.48 | 1.48 | 1.56 | 5.11 | 0.10 |
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 | -27.48 | -11.38 | -10.31 | -0.01 | -0.43 | -3.54 | -3.30 | -1.48 | -1.35 | -5.10 | -0.06 |
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 | 18.71 | 61.07 | 41.91 | 33.37 | 23.09 | 52.45 | 60.41 | 29.88 | 7.98 | 69.32 | 83.94 | 14.68 |
筹资活动现 金流出 | 15.68 | 36.94 | 35.92 | 24.22 | 10.91 | 43.37 | 36.38 | 22.83 | 8.99 | 22.81 | 22.91 | 5.40 |
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 | 24.13 | 5.99 | 9.15 | 12.17 | 9.08 | 24.03 | 7.05 | -1.02 | 46.51 | 61.04 | 9.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0.18 | -0.04 | -2.27 | 1.74 | 7.76 | -12.36 | -8.18 | 0.07 | -7.32 | -9.91 | 32.59 | -2.20 |
经核查,发行人作为孟津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接了孟津区大量的项目建设,受公司工程代建业务资金占用大、回款期较长等影响,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额呈现一定波动。发行人现金流符合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的特点,
具备正常的现金流,现金流量结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现金流量结构特征异于同行业可比企业的情况。
(七)关于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及评估值合理性的核
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公租房,住宅(公租房)适用的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由于与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相类似的住宅
(公租房)转让实例缺乏,无法采用比较法。同时,考虑到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 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体现为政府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需求,实际租金 远低于市场租金,租金主要用于日常的房屋管理、维修等支出,未能体现收益性,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估价。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的土地取得费用、建筑 物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结构、装修设备等各项成本费用能够较为客观的测 算,符合成本法的应用条件及使用范围。因此,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适宜且只能 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即测算投资性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 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综上,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具备合理性,估值结果准确性较高。
(八)关于募投项目的核查
1、关于募投项目合法性文件办理情况的核查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募投项目已取得发改委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用地初步审查意见、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如下: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机关 | 印发时间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2109-410322-04-05- 160853 | 洛阳市孟津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2021-9-24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 | 洛 孟 自 然 资 预 -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10-21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机关 | 印发时间 |
分局关于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 安置区项目的预审意见 | 2021-9 号 | 孟津分局 | |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 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 - | 中共洛阳市孟津区委政法委员会 | 2022-8-16 |
关于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环评 的说明 | - | 洛阳盛世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 2022-9-28 |
此外,目前该宗土地已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交土地征收请示。
经核查,本次债券募投项目为拟建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发行人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用地预审和稳评等手续,其他合法性文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目前,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发行人正在履行招拍挂程序,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的实质性障碍。
2、项目主体开工对完工及项目收益影响情况的核查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023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目前,受土地招拍挂流程滞后影响,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经核查,洛阳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已向省政府提交包含本项目建设用地在内的土地征收请示,除此外,暂未发现对项目开工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除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影响项目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外,对募集资金使用和本项目的收益覆盖预测暂时不构成不利影响。
3、定价和销售进度预测合理性的核查
(1)安置房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周边无同类安置房,本次安置房的成本主要包括建安成本和对应的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用 49,954.45 万元,计
容面积 199,204.13 平方米,均摊后每平方米的工程费用约为 2,507.70 元;土地
费用 20,754.56 万元,计容面积 199,204.13 平方米,均摊后每平方米的土地费用
约为 1,041.87 元;即本次安置房的成本不低于 3,549.57 元/平方米。
经查询安居客,洛阳市孟津区牛步河安置区项目周边类似住宅均价为 6,920
元/平方米,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序 号 | 楼盘名称 | 坐落 | 价格 | 查询来源 | 与本项目 直线距离 |
1 | 文乐山水 上境 | 小浪底大道和瀍源大 道交汇处东 200 米 | 6,800.00 | https://ly.loupan.com/info/710782 7.html | 1km |
2 | 融创凯瑞 河洛宸阅 | 瀍源大道与小浪底大 道交叉口西南角 | 6,5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 /511450.html?from=AF_RANK_1 | 1.2km |
3 | 绿城春风 江南 | 小浪底大道瀍源大道 交叉口瀍源公园东侧 | 7,8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 /472259.html?from=AF_RANK_2 | 1.3km |
4 | 东方府观 澜 | 瀍源大道与长宁南路 交叉路口 | 7,0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 /483740.html?from=AF_RANK_3 | 1km |
5 | 中弘珑望 | 孟津区河图路与太和 路交叉口东南角 | 6,500.00 | https://ly.fang.anjuke.com/loupan /500744.html?from=AF_RANK_5 | 1.5km |
均价 | 6,920.00 | - |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安置房销售单价初步为 5,150 元/平方米,低于周边商品房均价约 25.58%,具有保障性,定价相对合理。
(2)销售进度预测的合理性
截至目前,本次项目建设的安置房尚未开始销售,销售进度预测系基于保守性原则,分五年,按照 27%、22%、20%、16%、15%的比例安排,销售去化周期较长。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拟建设 1,566 套安置房,定向安置孟津县城因开发而拆迁的居民,具体面向销售的拆迁区域及居民由孟津区住建局后续根据孟津区内区域拆迁情况统筹安排并确定。
随着 2021 年撤县改区,原孟津县与吉利区合并为孟津区,孟津区财政实力大幅提升,成为洛阳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名第二的下属区县,人口呈净流入状态,城区改造建设快速推进,区域内出现安置房供应不足的现象;本项目的实施系根据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建设,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区域内安置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本项目位于孟津区新城区,距离孟津区人民政府约 2.7 公里,距洛阳北郊机
场约 8 公里,距洛阳市人民政府约 20 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同时,本项目安置房具有保障性质,销售定价低于周边商品房销售均价,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
从周边住宅项目的销售去化情况看,去化周期为 2-3 年。
单位:元/平方米、年
序 号 | 楼盘名称 | 坐落 | 价格 | 去化 周期 |
1 | 文乐山水上境 | 小浪底大道和瀍源大道交汇处东 200 米 | 6,800.00 | 3 |
2 | 融创凯瑞河洛宸阅 | 瀍源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6,500.00 | - |
3 | 绿城春风江南 | 小浪底大道瀍源大道交叉口瀍源公园东侧 | 7,800.00 | 2 |
4 | 东方府观澜 | 瀍源大道与长宁南路交叉路口 | 7,000.00 | 2-3 |
5 | 中弘珑望 | 孟津区河图路与太和路交叉口东南角 | 6,500.00 | 2 |
均价 | 6,920.00 | - |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查询、市场调研
经核查,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安置房需求较大,销售价格具有比较优势,安置房预计在建成后 5 年内全部出售,出售比例分别为 27%、22%、 20%、16%、15%,具有合理性。
(3)配套商业销售定价和销售进度的合理性
经查询 58 同城,本项目周边商铺出售价格在 6,730~15,600 元/㎡之间,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价格 |
1 | 孟津大张量贩一排临街商铺 | 大张量贩(会盟大道店) | 7,388.89 |
2 | 麻屯镇建业城社区门面房 | 麻屯镇中心小学 | 7,500.00 |
3 | 新丝路建材城家居广场沿街产权商铺 | 桂花大道-华美立家新丝路建材家居广场 | 10,000.00 |
4 | 孟津休闲文化广场商铺 | 孟津区会盟大道 203 号 | 15,600.00 |
5 | 麻屯镇商铺 | 麻屯镇东 500 米 | 6,730.64 |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查询
经核查,本次债券募投项目商业用房销售均价为 7,500 元/㎡,低于周边商
铺销售均价 8,500 元/㎡,本项目配套商业预计在项目建成后 5 年内全部出售,出售比例分别为 27%、22%、20%、16%、15%,具有合理性。
(4)停车费收入预测合理性的核查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安置房 1,566 套,配建停车位 790 个,住宅配建停车位
按 0.5 个/户,配建的停车位数量较少,故本项目未考虑销售,全部用于出租。本项目周边可比楼盘的停车位配建比例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月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停车位 配建比 | 销售占 比 |
1 | 文乐山水上境 | 小浪底大道和瀍源大道交汇处东 200 米 | 1.16 | 100.00% |
2 | 融创凯瑞河洛宸阅 | 瀍源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1.29 | 100.00% |
3 | 绿城春风江南 | 小浪底大道瀍源大道交叉口瀍源公园东 侧 | 1.42 | 100.00% |
4 | 东方府观澜 | 瀍源大道与长宁南路交叉路口 | 1.17 | 100.00% |
5 | 中弘珑望 | 孟津区河图路与太和路交叉口东南角 | 1.32 | 100.00% |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查询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本项目周边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比例达到约 1.1 个/户,
全部对外销售。在本项目停车位配建数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下,第 3-7 年停车位出租率按 30%、60%、75%、90%、90%,预测相对较为保守。
根据本项目周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单次停车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含)免
费,白天(8:00-23:00)小型汽车 3 元/次、中型车 5 元/次、大型车 8 元/次,夜
间(23:00-8:00)汽车 10 元/次。本项目停车位主要面向安置房居民,主要为夜
间停车,且本项目配建停车位数量相对较少,本项目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 10 元/个·天,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九)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项目的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其他项目规模合计 10.55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账面余额 | 是否经营性 | 预期收入实现方式 |
孟津县城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项目 | 5.51 | 是 |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
孟津县城新区综合停车场建设 项目 | 5.04 | 是 | 停车位收入、配套商业 租售收入等 |
上述两个项目均为经营性项目,且均已完工,已于 2023 年末结转至固定资 产,收益主要包括停车场运营收入、综合管廊服务费收入和政府补贴维护费等,不属于公益性资产。
第四节 主承销商内部控制核查情况
太平洋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制定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立项管理办法》《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工作指引》《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立项、尽职调查、问核、内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立项委员会是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内核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部下设的内核部是公司固定收益类业务的内核机构。
对企业债券类项目的审核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质量控制审核、内核审核等程序,具体如下:
(一)项目前期尽职调查
在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应对拟承做的固定收益发行承销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该项目之间等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
(二)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按照业务类型制作立项申请材料并向质量控制部提交。经质量控制部审核,认为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召开立项评审会议的标准后,质量控制部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等材料送达各立项评审小组成员。
(三)项目立项评审会
质量控制部正式受理立项申请材料后,立项委员会主任授权质量控制部召集立项委员组成立项评审小组,召开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小组由立项委员会中 7 名委员组成,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立项委员人数不得低于 3 名,立项申
请获参加评审成员通过票达 5 票以上(含),视为立项评审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
(含有条件通过)。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立项管理办法》,本项目立项会议结果为通过(含有条件通过)。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评审会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需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由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核查。
底稿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需对质量控制报告进行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 法》,内核部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组织召开了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 发行承销内核委员会评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对本次债券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内核委员会委员对本次企业债券 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内核委员会委员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解释和说明。本次内核会议的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本项目内核会议结果为通过(含有条件通过)。
问题一:落实担保相关文件。回复:
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母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城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就担保事 项一直保持沟通:目前《担保函》、《担保合同》及担保方内部决策文件已定稿 并通过相关方的法审环节,待担保方管理层内部签批手续完成后可完成签署和盖 章。近期受洛阳市疫情传播影响,担保人洛阳城投的管理层及融资部大部分人员 因新冠感染被封控在家,担保相关文件用印需管理层领导逐一审批签字,故进度 较慢,目前已取得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签字,仅剩两名董事因病情较为严重暂无法 签字,预计债券申报前可取得签章版《担保函》、《担保合同》及相关决策文件。
项目组积极与发行人保持沟通,争取提前落实担保相关文件,获取担保相关文件后项目组将及时向质控部和内核部报告,并在质控部和内核部审核通过后启动申报相关工作。
注:本次债券增信措施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次债券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品种一由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 6.00 亿元;品种二由河南省中豫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保金额为 2.57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上述担保涉及的担保函等相关文件。
问题二:其他应收占比较高,关注回款及坏账风险。回复: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回款总体正常,不存在实质性的回款风险;发行人对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原值 21.12 亿元,其中来自于特殊交易
对象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原值合计 18.25 亿元,该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大多为应收政 府及政府投资单位的往来款,交易对象信用风险很低;对于应收武汉同鑫拆借款,
发行人于 2018 年和 2021 年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协助查封了被执
行人武汉同鑫 74 间商铺和 2 宗土地,2 宗土地的价值约为 3.42 亿元,足以覆盖
当前的借款余额 1.92 亿元,故发行人对武汉同鑫的借款不存在实质性的回款风险;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该组合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为零,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来自于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原值合计 2.87 亿元,发行人依据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对该组合计提减值准
备 0.32 亿元。综上,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计提具备合理性和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财务风险”做重大事项提示。
问题三:加强项目尽调底稿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回复:
在尽调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按照《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尽调工作,项目组内部分工明确,项目组成员 完成底稿的收集、核查和整理后,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截至目前,除担保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相关底稿外,项目组已完成尽调底稿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并上传至底 稿系统。项目组收集的纸质底稿,经项目组复核无误后已妥善存放。受疫情影响,少部分尽调底稿发行人已先行提供电子版,待洛阳市疫情缓和后,项目组会及时 收集该部分底稿的纸质版,并与电子版底稿进行核对,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底稿 的一致性,并及时完成公司尽调底稿材料的归档工作。
综上,项目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调工作、管理尽调底稿、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节 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债券的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符合参与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主要风险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符合规范要求;
六、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符合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企业债券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节 主承销商承诺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一)太平洋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次企业债券核查意见。
(二)太平洋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该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三)太平洋证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企业债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企业债券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次债券的申请文件与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四)太平洋证券已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质量控制职责和内核程序。
第七节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主承销商认为需要反映的其他内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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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吴伟亚
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璐瑶 孙笑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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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
许弟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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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程绪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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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