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ture NX 2授權合約
Capture NX 2授權合約
Nikon Corporation
x Nikon 授權合約 (以下稱「合約」) 係您 (個人或法人團體) 與 Nikon Corporation (以下稱「Nikon」) 間所成立之合法協議,載明使用本合約所述 Nikon 軟體的規定與條件 (如下定義)。這裡所說的 Nikon 軟體除了包括電腦軟體本身以外,也可能包括相關媒體、書面資料以及「線上」或電子形式的文件。
在選擇下面的「同意」(Agree) 後,即表示您已接受本合約,並同意受本合約規定之約束。若您不同意本合約中的相關規定,則無權安裝或使用本軟體。
本使用權並未販賣本軟體;您無法透過購買及/或使用任何產品而成為本軟體的擁有者。Nikon 和/或 Nikon 的授權人保留本軟體及其所有拷貝的擁有權,以及所有相關智慧財產權,並保留本合約未明文授予的所有權利。本合約構成您與 Nikon 或任何與本軟體有關之 Nikon 協力廠商間,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簽訂的完整且唯一之合約。
1. 使用權之授予
Nikon 茲授予您一份非專屬、不可轉授權之永久性使用權 (受第 1 和第 4 節中條款規定約束),您將有權:
a) 自安裝日期算起的六十 (60) 天之內,在至多兩 (2) 部自有電腦上使用本軟體之試用版本 (以下稱「試用版軟體」)。
b) 在至多兩 (2) 部自有電腦上使用本軟體之完整版本 (以下稱「完整版軟體」),前提是必須先向 Nikon 合法購買完整版軟體 (試用版軟體、完整版軟體以及相關文件,包括電子形式的文件在內,以下統稱「本軟體」) 的產品金鑰 (以下稱「產品金 鑰」);以及
c) 以機器可讀取形式複製一 (1) 份完整版軟體,惟僅得做為備份之用。除前述規定之外,不得同時在一部以上之電腦上使用本軟體。
不得在大型主機或迷你電腦上,與多種系統、網路、伺服器或模擬結合使用本軟體,只有在無法由其他電腦透過網路或伺服器存取本軟體時,您才能在至多兩 (2) 部連線到此網路或伺服器的自有電腦上使用本軟體。
本軟體受日本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規及條約保護。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是本軟體內嵌「XMP SDK」的著作權、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擁有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對 XMP SDK 不作明示或默示等任何形式之擔保。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對
XMP SDK 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您可以透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取得 XMP SDK。您在製作拷貝時,必須將原始拷貝上的 Nikon 版權聲明和任何其他專屬圖例一併複製到每份拷貝上。
您同意授權 Nikon 自您的電腦收集與您的電腦有關的特定識別資訊 (亦即作業系統、CPU 及終端機 ID),以及有關所安裝之本軟體的資訊 (亦即產品金鑰、名稱、版本、地區及語言代碼),這些資訊的唯一用途是用於確認您是否有遵守本合約。Nikon 絕不會在此過程中,自您的電腦收集您的任何個人識別資訊。若您不同意授權 Nikon 收集上述資訊,請勿安裝或使用本軟體。
2. 產品金鑰
使用產品金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除了安裝於至多兩 (2) 部自有電腦上的本軟體以外,不得將產品金鑰輸入任何其他軟體中;
b) 不得將產品金鑰用於使用本軟體以外的用途;
c) 不得將產品金鑰揭露、出租、租用、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3. 限制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您不得複製或散佈本軟體的拷貝予其他人,或透過網路以電子方式將本軟體從一部電腦傳輸至其他電腦上。本軟體包含商業機密,為保護商業機密,您不得對本軟體進行解編、還原工程、反向組譯或以其他方式將本軟體轉化為人工可見的形式,但法律規定所允許之行為則不在此限。您不得擅自篡改或移除本軟體中所包含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保護聲明。您不得讓渡或處份、修改、改編、翻譯、出租、租用、借貸、轉賣、散佈、連結或建立本軟體或本軟體任何部分的衍生性作品。
4. 規定
試用版軟體的使用權有效期限為六十 (60) 天 (自安裝日期算起)。完整版軟體的使用權至終止前有效。若您違反本授權書之任何條款,本軟體之使用權將自動終止,Nikon 將不另行通知。若您在用來安裝本軟體的自有電腦上輸入了升級程式 (提供予完整
版軟體之產品金鑰擁有人的軟體) 的產品金鑰,則本軟體之使用權亦將自動終止。使用權一旦終止,您必須立即銷毀本軟體及其所有拷貝。您得隨時銷毀本軟體及其所有拷貝,以終止本使用權。
5. 支援
x因完整版軟體含有瑕疵,致使您無法使用完整版軟體,則在不影響您依據相關法律得享有任何其他救濟權的情況下,Nikon將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供合理之支援,惟其所依據之規定與條件將由 Nikon 自行決定。若您在非 Nikon 建議的環境中使用完整版軟體而致使瑕疵出現,則 Nikon 將不負責提供用來修正這類瑕疵之支援。
6. 國外出口
您同意並保證不會違反美國或本軟體取得國家的任何相關法律或規定,將本軟體及任何相關技術資料以直接或間接形式運送、傳輸或再出口至其他國家。
7. 有限擔保及免責聲明
a) Nikon 提供有限的媒體擔保,保證自原始被授權人收貨日期算起的九十 (90) 天內 (以原始收據為憑),用來存放完整版軟體的媒體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致發生材料上或製作上之瑕疵。在此期間,如果媒體有任何材料上或製作上之瑕疵,則在不影響您依據相關法律得享有任何其他救濟權的情況下,您得連同原始收據,將此媒體送回供應媒體的 Nikon 授權經銷商處,以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若您以寄送方式將完整版軟體寄至 Nikon 授權經銷商處,則您必須支付全額郵資、郵寄、運費、保險和運送費 用。
b) 第 7a) 節中之有限擔保僅適用於原始被授權人,不得轉讓或讓渡予他人。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若媒體瑕疵係由於誤用、濫用、使用疏失或意外狀況所致,則此一有限擔保條款不再適用。任何經修復或更換的媒體,其擔保期限為原擔保期限之剩餘期限,若不足六十 (60) 天則以三十天計算。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法律針對媒體所默示的任何擔保,其中包括 (但不限於) 適售性或適合某特定用途,皆受上述有限擔保之期限限制。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on 對您所應負之責任總額以及您所享有之全部救濟總額,僅限於用來存放本軟體之媒體的修復或更換費用。
c) 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軟體係以「現狀」提供,不附帶任何形式的擔保,而 Nikon、其員工、銷售商、經銷商和代理商將不提供任何形式之任何擔保,不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包括 (但不限於) 適售性、適合某特定用途以及未侵權之任何默示擔保。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on、其員工、銷售商、經銷商和代理商將不為您自本軟體得到的結果或效能、 本軟體能否符合您的需求,或本軟體之操作不會中斷、不會有錯誤發生或不會遭到病毒侵襲提供任何擔保。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Nikon、其員工、銷售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將不負責任何直接性、間接性、衍生性或隨附性的損害、損失或任 何形式的費用 (不論是否為本軟體所引起或導致的利潤損失、營業中斷等),即便 Nikon、其員工、銷售商、經銷商或代理商事先已被告知這類損害、損失或費用的可能性。本免責聲明構成本合約的重要部分;您係於本免責聲明下獲得使用本軟體之授 權。
d) 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無論是在任何情況下,或是依據任何法理、侵權行為、合約等,Nikon 或其任何員工、銷售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就任何直接或間接由本軟體造成 (或聲稱由本軟體造成) 之任何相關責任、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害、營業中斷、電腦故障或失靈、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業性損害或損失),而必須向您、其他個人或法人團體負起之任何形式的責任 (包括過失責任),其金額均不應超過您就完整版軟體所支付給 Nikon 之費用。本合約並不影響您的法定權利。
e) Nikon 茲保留隨時修改、改編、翻譯或升級本軟體的權利。
8. 美國政府有限權利
x軟體及電子文件係於有限權利之下提供。美國政府之使用、複製或公開揭露行為均應受 DFARS 252.227-7013 或「商用電腦軟體有限權利」(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Restricted Rights) 48 CFR 52.227-19 之下 (c) (1) 和 (2) 款所載之條文規定約束。製造商為:Nikon Corporation, 12-1, Yurakucho 0-xxxxx, Xxxxxxx-xx, Xxxxx 000-0000, Japan.
9. 隱私權
Nikon 瞭解妥善管理個人資訊的重要性。因此,為遵守「Nikon 集團隱私權保護政策」(Nikon Group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網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Nikon 針對本軟體所收集到之個人資訊將依照下列方式處理:
a) 個人資訊之取得
Nikon 將以正大光明且合法的方式取得必要之個人資訊,並確保這類資訊的使用將會受到約束。
b) 個人資訊之使用
Nikon 可能會以下列方式使用已取得的個人資訊:
(i) 提供客戶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包括產品銷售、維修和檢查、售後服務以及型錄散佈 (個人資訊包括為瞭解客戶需求而必須取得的資訊,例如客戶的購買記錄和維修記錄);
(ii) 回應客戶提出的要求,包括客戶查詢記錄 (包括為了提高 Nikon 回應能力而收集的客戶查詢);
(iii) 用來做為參考資料,以判斷客戶對 Nikon 集團之產品、規劃、開發、廣告、銷售及服務活動的需求時 (這類個人資訊將包括客戶在購買時填寫的問卷、客戶滿意xx調查,以及客戶的查詢記錄);
(iv) 提供 Nikon 集團的產品資訊、公司資訊、服務資訊及其他相關資訊,例如寄發型錄、最新產品資訊、書籍、雜誌或郵購雜誌;
(v) 通知獲獎者或寄發獎品,或是答覆提問者的問題;
(vi) 確認展覽會和研討會的參加者身份,並在活動結束之後與其保持聯繫;
(vii) 與商業夥伴及相關單位發展並保持穩定的關係;
(viii) 做為人員招募時的參考 (當個人資訊是由 Nikon 的提問者或應徵者所提供時);
(ix) 寄發必要文件 (包括股東大會通知等) 給股東、管理分紅或採取商業行為守則 (Commercial Code) 所規定的其他行
動;
(x)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所允許之用途;
(xi) 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身份的情況下取得的個人資訊可能會被視為統計資料加以處理和使用。
c) 個人資訊之揭露
Nikon 不應向第三方揭露已取得的個人資訊,除了下列情況以外:
(i) 向第三方揭露個人資訊:已事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並已獲得個人資料保護法或任何其他相關法規之授權。
(ii) 向轉包商揭露個人資訊:Nikon 得於有限的範圍之內將已取得的個人資訊揭露並提供予轉包商,以達成使用這類個人資訊之目的 (例如,當 Nikon 寄送產品給銷售商、或委託資料處理公司籌備活動時)。在此情況下,該第三方應簽訂一份保密合約,而 Nikon 則應嚴格監督並控管該第三方對於個人資訊的處理過程。
d) 個人資訊之共享
已取得的個人資訊得於 Nikon 集團內部進行共享及使用 (如需 Nikon 集團內部各家公司的首頁清單,請按這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達成第 9(b) 節「個人資訊之使用」當中所描述之使用目的。得於集團內部進行共享之個人資訊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寄地址、購買記錄、維修記錄、查詢記錄及內容,以及要求內容。Nikon 必須負責保護為自身集團所共享及使用的個人資訊。Nikon 集團將會遵守「Nikon 集團隱私權保護政策」(Nikon Group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並嚴格控管個人資訊的安全性。
e) 個人資訊之妥善管理
Nikon 將會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的安全措施,來避免已取得的個人資訊遭到洩露、遺失或損壞,並會依據「Nikon 集團隱私權保護政策」(Nikon Group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以及其他與資訊管理有關的公司規定來維護個人資訊的安全性。此外,Nikon也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訓練,來確保其管理者、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能夠妥善處理這些資訊。
f) 查詢
與個人資訊有關的客戶查詢 (包括確認 Nikon 使用個人資訊之目的、或針對 Nikon 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提出意見或申訴) 應轉寄至最早收到該名客戶之個人資訊的單位。
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將查詢寄到哪一個單位,請將您的查詢寄至以下地址:xxxxxxx@xxxxx.xx.xx
g) 改善
Nikon 將會遵守與隱私權保護有關的日本法律及規定,並將持續檢討並改善這份文件的內容,以提供更完善的隱私權保護。個人資訊係指可用來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包括可藉由比對其他資訊來識別出個人身份的任何資訊。
h) 修訂
Nikon 可能會不時修訂本隱私權政策;若您在 Nikon 進行任何這類修訂之後繼續使用本軟體,應視同於您接受這類修訂。我們鼓勵您定期檢閱位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隱私權政策,以瞭解是否有任何這類修訂情況發生。
10. 一般規定
x合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解釋,並受其管轄。一切因本合約之效力、違約、存在或合法性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端、爭議或索賠,均應提交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以下稱「HKIAC」),並依據 HKIAC的規則 (以在本合約期限內有效者為準),由一名依據該規則所指派之唯一仲裁人做出最終判決。仲裁地點應為香港,而適用於仲裁程序之準據法則應參照仲裁地點的法律來加以決定。仲裁程序應以英語進行。
如合約中的任何條款因任何理由被判定為無效,其餘條款不應為無效,而應具有完全之效力。本合約構成您與 Nikon 之間的全部合約條款及一切認知,且其效力高於與本合約主題相關的其他任何協議。
任一方無法堅守本合約之任何規定或條款,或行使本合約所述之任何選擇權、相關權利或救濟權,均無法構成日後放棄運用這類規定、條款、選擇權、相關權利或救濟權的條件,且這類規定、條款、選擇權、相關權利或救濟權仍將保有完整的效力。 本合約中各節標題純為方便而立,不應將其視為個別條款而使本合約之精神或意義受到任何曲解。
除有其他明文規定以外,第 2 a)、2 c)、3、4 (僅指第四句)、6、7、8、9 和 10 節中條款及其明文表述之任何條款若規定在本合約終止之後期間仍皆適用,無論任何原因,在本合約終止之後仍持續有效。
2010年7月14日 CPN2-CD-MAC-INT-TW-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