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港澳簽署 CEPA 補充協議七
◆粵港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香港行政長官xxx和廣東省省長xxx於 4 月 7 日在北京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該協議是首份由中共國務院批准及 40 多個部委認可的粵港合作綱領文件,粵港兩地政府也爭取把協議納入「十二.五」規劃。協議的期限為 10 年,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11 章 50 條,主要目標在於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與粵港社會共同發展、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揮香港服務業與廣東製造業優勢、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以及發展綠色經濟等。輿論普遍關注該協議在總則發展定位中有關「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之內容,並認為該協議將平息 10 餘年來有關香港、深圳、廣州何者為龍頭的爭辯,以避免在競爭上造成內耗(社評,明報,2010.4.8)。
◆中國大陸與港澳簽署 CEPA 補充協議七
中國大陸與香港於 5 月 27 日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簡稱 CEPA)」補充協議七。該補充協議涵蓋 19 個領域,共有 35 項市場開放
和貿易投資便利措施,包括涉及 14 個服務領域的 27 項開放措施,其中 8 項更屬「先行先試」措施(港府新聞公報,2010.5.27)。香港行政長官xxx於簽署會議中指出,至 2009 年年底,在 CEPA 下開放服務貿易和實施「個人遊」計劃,為香港創造了 54,700 個職位;在 2004 年至 2009 年這段期間,設於香港的服務企業藉
CEPA 有關大陸業務所獲的額外收益,累計約港幣 616 億元;截至今(2010)年 3
月底,以「個人遊」訪問香港的大陸旅客亦超過 4,900 萬人次。此外,在 2004
年至 2009 年這段期間,以「個人遊」訪問香港的大陸旅客所帶來的消費,亦累
計達港幣 848 億元(港府新聞公報,2010.5.27)。
澳門與中國大陸亦於5月28日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並將於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該補充協議包括「貿易投資便利化」和「服務貿易」兩部分,其中,「貿易投資便利化」將增加教育合作項目,累計合作領域增至10項,而原有的產業合作則新增文化產業、環保產業和創新科技產業等3個合作項目,並訂定相應的合作機制和合作內容。另外,在原來的會展業合作中,中國大陸將對赴澳門參展的大陸商人提供赴澳門簽注之便利措施,以方便大陸企業和人員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在服務貿易方面,新增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專業設計兩個開放領域,使總開放領域增至43個,並進一步放寬原有的其中11個領域,包括:建築、醫療、視聽、分銷、銀
行、社會服務、旅遊、文娛、航空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個體工商戶等(澳門日報,2010.5.29)。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xxxxx,中國大陸已向澳門企業及專業人士開放大門,下一階段會集中推動落實該補充協議的相關工作(新華澳 報,2010.5.29)。
◆大珠三角地區五大機場之代表在澳門簽署備忘錄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大珠三角地區五大機場(澳門、
香港、廣州、深圳、珠海)之代表於去(2009)年3月7日在廣州出席「大珠三角地區機場落
實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高層研討會」時,共同簽署「大珠三角地區五機場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行動綱領」,就五大機場之發展定位、共同爭取拓展珠三角空域等方面達成共識(華僑報,2010.4.14)。
在去年的會談基礎上,大珠三角地區五大機場的代表於今年4月13日根據粵港澳合作調整機場的發展規劃,召開會議探討珠三角地區之空域拓展、機場專業人員培訓、政府對機場扶持的重要性、民航運輸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係,以及實現珠三角地區海陸空綜合交通聯運等議題,以進一步提升彼此在商務、規劃與基建等方面之合作,並簽署「大珠三角地區五機場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主席會議(澳門)備忘錄」(濠江日報、華僑報、新華澳報,2010.4.14)。澳門機場董事局及執行委員會主席xx指出,澳門機場正與珠三角其他4個機場逐步落實簡化商務手續,以及研究在電子商務上,配合各機場的發展(華僑報,2010.4.14)。他認為,澳門在航空方面沒有被邊緣化的問題,澳門機場從效率和經濟效益上來看,並不落後於其他機場(新華澳報,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