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財務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華電的附屬公司,故華電財務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而言,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 條,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存款服務協議項下進行的交 易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的一個或多個 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之交易 及相關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報告、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 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