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16984p
、合肥工业大学
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甲方:
乙方:合肥工业大学丙方: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 博士后流动站与 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 2 年。
第二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第三条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研究员或高工),乙方
选派 (教授),以及双方其他成员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双方管理部门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丙方研究工作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
第四条 甲方(或乙方)办理丙方的进站、出站手续。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科研经费,以及在站期间住房、工资和生活补贴及子女就读安置等。
第五条 丙方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根据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利更改研究计划,丙方如不能接受,可以终止协议。
第六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博士后培养费 万元人民币/年,共计两年(按年支付或在办完进站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如博士后研究工作确需延长,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培养费,对博士后提供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提供。
第七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技术,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期间,在使用实验条件、参考资料等资源,享有乙方教职工同等待遇。
第八条 丙方的课题经费由甲方提供,在甲方做研究工作时经费的使用由甲方负责签批、报销。丙方根据开题报告立项时批准的额度,制订用款计划,按计划使用。第九条 甲方应为完成该项目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乙方负责提供完成该项目的
研究方案、实验技术方案和部分实验设备及其技术人员支持。该项目若有需要乙方完成的研究工作,甲方将该研究经费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研制费。
第十条 由甲方提供科研经费,丙方在做博士后期间,在甲方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乙方、丙方在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报奖时具有署名权。乙方、丙方均不得泄露成果机密。
第十一条 丙方的人事关系放在甲方(或乙方),档案由甲方(或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甲方(或乙方)申请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社厅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科研目标任务
x、博士后研究课题名称
二、工作任务(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之处等)
三、预期目标(含中期目标)
四、预期研究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五、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 12-15 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够在站继续研究和出站的依据。
(一)中期考核的考核程序
1、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
2、博士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业绩表》和《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中期汇报表》,提交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考核。
3、考核小组做出评价。相关考核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企业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二)中期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类。
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强,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已有高水平论文或获奖成果。在站期间有下列成果之一,可作为中期考核优秀的候选人: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面上基金一等资助等人才支持项目;
2、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
3、获厅级科研成果奖 1 项(第 1 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前 3名);
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 1 部;
5、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较强,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积极申报科研课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前 3 名);或获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二等资助;
2、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3、获厅级科研成果奖 1 项(前 3 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参加者)。
合格: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较为认真,科研作风比较严谨,协作意识较强,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申报科研课题,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前 2 名);或申报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至少两次;
2、以第一作者已录用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相应处分;
2、长期不在站;
3、未按时完成开题;进站后没有撰写过与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进站后未申报任何科研项目;
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博士后中期考核。六、出站要求
1、博士后在站期间,按期申请博士后基金,做过至少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
(2)以乙方为第一单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其他博士后人才项目;
(4)以乙方为第一单位主持纵横向实际到校研究经费 10 万元;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2、其他
甲方代表: | xxxx: | 丙方: |
(签章) | (签章)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