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供应商:资阳市合众传媒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 SOHO馨城小区 2(F)1-1-0。
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200120210003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中国·四川(资阳)
采购人: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七章 协商谈判方法....................................................................................................... - 50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55 -
第一章 报价邀请
资阳市合众传媒有限公司: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资阳xx技术产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投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编号:5120012021000322
二、采购名称: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述:
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拟定供应商:资阳市合众传媒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 SOHO馨城小区 2(F)1-1-0。
四、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43.60 万元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0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1)供应商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上①收原件,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包号
(如涉及)等。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万达广场 B 座 1528 号)。
2.网络获取:
(1)供应商通过网络获取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号、电子邮箱、包号(如涉及)等)。
(2)供应商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介绍信需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缴纳凭证截图发送至 xx_xxxx@000.xxx。
0.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世纪广场支行账 号:123962254157
注:缴纳报名费用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等。报名费用缴纳账户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公对公转账)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采购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请自备 U 盘或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14:30(北京时间)。
2、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万达广场 B 座 1528 号。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14:30(北京时间)。
2、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万达广场 B 座 1528 号。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工业园现代大道 2 号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X x 000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采购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3.6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3.6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5 | 协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谈判情况、报价情况、协商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协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协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适用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协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 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询 |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 万达广场 B 座 1528 号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国益天成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5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收取。 |
16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川财采[2018]123 号”)。 |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协商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资阳xx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协商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协商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2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协商谈判小组成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协商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协商谈判保证金。联合体协商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协商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协商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协商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协商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协商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谈判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协商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视同书面通知供应商)。请潜在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
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协商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协商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报价表在协商谈判后,协商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协商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协商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协商谈判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协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文件另行规定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
26.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协商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项目验收合格单办理履约保证金(若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若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xx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协商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本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本项目不适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全面宣传展示资阳xx区形象,扩大中国牙谷影响力、知名度,推介“资阳造”口腔产品,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关注牙谷、入驻牙谷,推动中国牙谷产业集聚发展,采购人拟利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成渝高速公路 72.6km、78km、90.2km 和 94km 等四个位置设立的单立柱户外广告位开展“中国牙谷”形象宣传。
本项目共 1 个包。二、项目要求
(一)、单立柱户外广告牌基本情况 1、单立柱户外广告一参数
媒体位置:成渝高速 72.6km,距离资阳出口约 5.4km;媒体规格:21m(W)×7m(H)×2 面=294 ㎡;
媒体形式:双面单立柱;媒体档期:1 年;
2、单立柱户外广告二参数
媒体位置:成渝高速 78km,高速收费站出口;媒体规格:21m(W)×7m(H)×2 面=294 ㎡;媒体形式:双面单立柱;
媒体档期:1 年;
3、单立柱户外广告三参数
媒体位置:成渝高速 90.2km,资阳xx区出口往内江方向约 1.2km;媒体规格:21m(W)×7m(H)×2 面=294 ㎡;
媒体形式:双面单立柱;媒体档期:1 年;
4、单立柱户外广告四参数
媒体位置:成渝高速 94km,资阳xx出口往内江方向约 5km;
媒体规格:21m(W)×7m(H)×2 面=294 ㎡;媒体形式:双面单立柱;
媒体档期:1 年;
5、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 4 处点位详情
(二)、成渝高速单立柱户外广告设计小样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 供应商提供每个季度一次书面监测上画报告,提供书面监测报告的时间为每个季度到期后的 7个工作日内用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发送予采购 人。
2、 供应商为采购人每年免费制作上刊首次广告画面。若采购人中途不更换新的广告画面,则首次上画的画面质保期为1年。
5、采用520灯箱喷绘布数码喷绘;喷绘精度要求:300dpi。
3、付款方式:广告投放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额90%;剩余10%在质保期1年满后5日内无质量纠纷一次性无息支付。
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遇大风暴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画面损毁,则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广告画面。
5、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书写或打印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五、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格式”没有要求的,供应商自行编制。
六、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XXXX (供应商全称), 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XXXX(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X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X )协商谈判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职务: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职务:XXXX
电话: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被授权人(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授权书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6、本授权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性质:XXXX供应商地址:XXXX成立时间:XXXX 经营期限:XXXX
姓名:XXXX性别:XXXX年龄:XXXX 职务:XXXX系 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双面复印)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身份证明书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6、本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协商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协商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协商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协商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协商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项目名称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 注 |
报价(小写): 元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本项目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应装入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即作为第一轮谈判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货物类采购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 大写: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
(二)、服务类采购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序号 | 分项内容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 大写: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日期: XXXX
注:供应商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日期:XXXX
注:供应商应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影响 |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中列出,但应在“偏离及影响”栏中填写“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3.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谈判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影响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应在“偏离及影响”栏中注明 “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3.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谈判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日期: XXXX
十二、报价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服务类采购项目无需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xx)
配置 | |||||
注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十三、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服务类采购项目无需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xx)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及影响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偏离及影响”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无影响”。
5.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谈判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 XXX
十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协商谈判活动,xxxx: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 XXX
十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四川国益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供应商名称)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之规定,我方不属于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日期: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供应商如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不提供此承诺书,但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反映(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未反映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未全面如实反映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第 轮(最后)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 XX 包(若有)
项目名称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 注 |
报价(小写): 元 ;大写: |
注:1.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少于 3 份,用于现场报价,不应装入响应文件。
2.本表作为协商谈判时报价的依据,最后(第一轮以后)报价可只填报本表,其各分项报价明细按第一轮报价同比例调整。
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第七章 协商谈判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协商谈判办法。
1.2 协商谈判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协商谈判无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专业人员 3 人或 3 人以上。
1.3 协商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对待供应商。
1.4 协商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协商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六)向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实质性要求)协商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协商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协商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协商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需要协商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协商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协商谈判小组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流标废标公告)。
2.4.1 协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谈判。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协商谈判情况调整协商谈判轮次。
2.4.2 每轮协商谈判开始前,协商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协商谈判内容。
2.4.3 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协商谈判的供应商。
2.4.6 协商谈判过程中,协商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7 协商谈判完成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出具协商谈判情况记录表(商情记录),协商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协商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协商谈判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协商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协商谈判复核,对拟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协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协商谈判报告。
2.8 编写协商谈判报告。协商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出具协商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协商谈判日期和地点,协商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协商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协商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确定成交人的名单及理由。
协商谈判报告应当由协商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9 供应商澄清、说明
2.9.1 协商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协商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0 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协商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协商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协商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协商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协商谈判的资格。
3.3 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协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3.4 协商谈判小组独立评判,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协商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协商谈判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协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协商谈判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协商谈判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6.协商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商谈判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谈判程序、协商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判;
(三)不得泄露协商谈判文件、协商谈判情况和协商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五)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协商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协商谈判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协商谈判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三)协商谈判现场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四)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x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