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 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 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
《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
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
(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5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来股份”)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谯政府”)签署了《光伏组件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南谯区产业发展和中来股份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光伏组件项目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公司拟投资建设10GW组件项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属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光伏组件项目名称:N型双面高效10GW组件
2、项目内容:中来股份拟在南谯区设立新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组件项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同时中来股份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主要由央国企投资,中来股份指定公司实施 EPC总包。组件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等事项需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
(二)项目用地
组件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地块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开招拍挂出让,出让
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三)扶持政策
1、甲方指定南谯经开区作为项目承接平台,落户光伏组件项目,并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中的融资提供贴息支持;
2、甲方与中来股份拟组建项目基金,用于投资光伏组件项目。甲方指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对组件项目基金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甲方与中来股份及央国企联合拟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四)附则
1、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本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
2、本协议约定的组件项目支持政策,分别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决策通过后,由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与中来股份分别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原则上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作修改。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对公司的影响
x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光伏组件项目的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光伏组件产能的布局,加速扩大公司组件产品的市场规模,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仅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意向性安排,协议涉及的
10GW组件项目以及公司拟引荐央国企联合在南谯区合作推进200MW分布式发电
(主要由央国企投资,公司指定子公司承接项目EPC)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涉及的10GW组件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资金拟由政府、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目前尚处于资金筹措商谈阶段,最终能否足额筹集相应投资资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中来股份和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9-01-08 | 2019年6月10日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书》 |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了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也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