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其中个人卡又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联名分为联名卡和非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