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支付”指您在我行开通第三方支付功能后,在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支付”)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或 H5 页面输入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卡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由苏宁支付将该等信息发给我行并由我行完成身份验证
汇丰银行xx支付快捷支付规则条款
x协议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行”)与我行持卡人(“您”)就xx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 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快捷支付”指您在我行开通第三方支付功能后,在南京xx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支付”)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或 H5 页面输入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卡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由xx支付将该等信息发给我行并由我行完成身份验证
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xx支付账号(以下简称“xx支付账号”)的签约关系。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我行即可按照xx支付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
• 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xx支付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 “手机号码”指您在申请银行卡时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如果您之后通过本行提供的渠道变更了手机号码,则为您最后一次通过相关渠道变更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您同意我行及xx支付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 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xx支付开立的xx支付账号建立签约关系。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我行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3. 您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您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按照x x支付的交易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上扣划资金,而无需进行银行卡支付密码验证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您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您在xx支付网站的相关支付页面输入快捷支付密码或按xx支付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方式向xx支付发送指令,即视为您确认相关的交易及相应的支付
金额和支付指令,您不应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xx支付发送给我行的支 付指令下的交易并非您本人所为或未经您本人授权同意、或者我行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要求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行与xx支付保留随时变更上述验证要素作为身份校验标准的权利。
4. 您应妥善保管快捷支付密码、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xx支付账号、密码、手机动态口令、xx支付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我行及/或xx支付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xx支付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如遗失或泄漏任何上述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或者xx支付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对于因您本人泄露或遗失任何快捷支付 信息和设备、或快捷支付信息和设备保管不善所导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和损害,由您本人承担。
5. 您理解并认可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高支付限额、签约后默认支付限额以及转账笔数。您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查询、修改快捷支付银行卡账户支付限额。任何情况下,您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我行及xx支付允许的最大支付限额和笔数(以较低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和笔数”),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和笔数,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6. 您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
(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若因您的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 法律适用
x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若本协议与我行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一般章则条款或其他相关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就本协议所述快捷支付事宜而言,应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赔偿和争议的解决
我行仅依据xx支付发送给我行的支付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您在购买商 品、服务或支付过程中与xx支付、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一切争议均
与我行无关。如果我行因为您与xx支付、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争议而遭受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您应负责赔偿我行并使我行免受损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如因签约的银行卡冻结、注销、挂失、解挂、换卡、异动资金变动等非正常状态,我行将根据xx支付的指令对您的身份进行重新验证,在卡片恢复正常状态及重新验证通过之前,您将无法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快捷支付服务。如因签约的银行卡注销、补(换)卡等任何原因导致卡号变更,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自动终止。您也可通过xx支付网站主动解除签约关系。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是,本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给我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仍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x协议自您确认接受时即告生效。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您在公告规定的生效日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快捷支付业务的相关修改、变更,请您在相关修改、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第七条 其它
您确认,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后果,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 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者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即表示您已与我行达成协议及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