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捐赠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基金会账户的货币资金捐赠项目。
第二章 捐赠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 基金会对各类货币资金捐赠收入按照其用途是否存在限定,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四条 基金会对限定性收入作为限定性捐赠项目管理,在基金会财务立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基金会对非限定性收入作为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管理,纳入基金会的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的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均可分为动本捐赠项目和不动本捐赠项目。
(一)动本捐赠项目:凡可动用项目本金的定期或不定期捐赠项目属于动本捐赠项目;
(二)不动本捐赠项目:凡不动用项目本金而只动用捐赠项目利息或其他收益的捐赠项目属于不动本捐赠项目。
第三章 捐赠项目的审批与设立
第七条 限定性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一)根据捐赠方意愿,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协助捐赠人、受助人论证、策划捐赠项目。由受助人填写《项目论证报告》报基金会秘书处项目管理部,再由项目管理部向秘书处报送
《项目报批申请》。
(二)受助人起草《捐赠协议书》,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受助人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书》(一式四份)。根据捐赠人意愿,举行捐赠仪式,基金会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四)捐赠资金到账后,由受助人填写《捐赠项目立项表》,完成立项工作。基金会资金管理部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捐赠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基金会设立捐赠项目号管理项目资金。
(六)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校庆、院庆、各类校友聚会、学生活动等为契机,策划各类捐赠项目,并填写《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项目书》,并经基金会秘书处项目管理部审核后予以立项。此类捐赠项目不需签订《捐赠协议书》。
第八条 非限定性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一)非限定性基金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
(二)非限定性基金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制进行管理。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学校各二级单位提交的《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申报书》(附《资金使用预算表》),并提交基金会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予以立项资助。
第四章 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各项捐赠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基金会对其使用行使监督权利。 按照捐赠项目类别和项目执行单位由基金会资金管理部按项目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收付款项、
开具发票、日常报销、编制报表等),并接受基金会业务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一)由基金会直接执行的捐赠项目,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资金管理部进行会计核算;
(二)执行单位在基金会以外的捐赠项目,根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由基金会资金管理部划转至对应执行单位的财务账户进行使用。在基金会资金管理部的监管下,由执行单位的资金管理部进行会计核算;
(三)受助人在使用捐赠项目资金时,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在对应的捐赠项目号下进行会计核算。基金会定期对受助人的捐赠项目资金进行查询、监督,准确、完整、及时地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基金会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四)受助人根据捐赠协议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限使用资金。未规定项目具体执行期限的,需在 5 年内将捐赠资金使用完毕。
第十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制进行管理,对已经通过理事会审批予以立项
的捐赠项目按照限定性基金的管理规定执行。